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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亟需立法引导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2.2 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亟需立法引导电子商务自诞生之日起就飞速发展,交易额直线攀升,呈指数规律增长。这种点击方式成立的买卖合同由于不需要双方协商,大大提高了交易便捷性,已经被广泛应用于电子商务中。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于点击合同的成立并无明确规定,导致网络购物中商家经常以合同未成立为由随意取消订单,损害消费者权益。

2.2.2 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亟需立法引导

电子商务自诞生之日起就飞速发展,交易额直线攀升,呈指数规律增长。电子商务已经毋庸置疑地成为21世纪世界商务贸易发展的新生力量。在我国,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到现在,不足二十年的时间,电子商务年销售额从最初的千亿美元发展到上万亿美元,电子商务所带来的经济发展动力是惊人的。面对电子商务所带来的广阔发展前景,国际社会开始了电子商务领域的激烈竞争。早在90年代电子商务发展之初,美国、欧洲一些国家、新加坡韩国等就制定了本国电子商务发展纲要,将电子商务发展提高到立法高度,以促进电子商务的自由竞争和发展。

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虽然也是从90年代起步,但是发展之初所带来的销售额非常有限,电子商务也并没有形成规模化。由于电子商务以互联网和计算机信息技术为依托,而我国在互联网和计算机信息技术方面可以说是取经于欧美,因此电子商务从发展之初就高度模仿西方的电子商务模式。无论是B2B、C2C模式,还是目前如火如荼的团购行业,都带来明显的模仿痕迹。这种直接效法已经相对成熟商业模式的做法固然能够避免发展中的一些失败做法,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发展速度跻身于国际电子商务发展大军之中。但是,电子商务的发展并不仅仅取决于某一种商务发展的模式,更依赖于国家法律、贸易、金融、物流、计算机技术以及基础设施等各个方面,而我国电子商务迅速发展的同时,法律、金融、物流、计算机技术、基础设施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就越发明显,不仅电子商务业内,甚至国家政府层面也已经意识到构建良好的电子商务环境刻不容缓。

1.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带来的法律困惑

作为一种新兴的商业发展模式,电子商务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鲜血液。仅2011年一年,电子商务销售额已经达到6.8万亿美元。相当于全国国民生产总值的12%左右。其中网络购物交易额达到七千多亿元,相当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4%左右。因此,我国电子商务对经济乃至社会已经产生了重要影响。但是,电子商务飞速发展的同时,其面临的问题也是非常明显的。电子商务建立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基础之上,交易行为呈现出技术性、虚拟性、无地域性的特征,这决定了电子商务的发展必然会冲出原来的法律体系,产生一些新的法律问题。

1)诚信体制困惑

诚实信用一直都是民商事交易所强调的基本原则,对于电子商务来说,诚信更是电子商务企业生存发展的王道。电子商务交易不同于传统交易模式,交易双方多是不见面、缺乏了解的。消费者对电子商务企业往往缺乏信任。目前我国电子商务发展飞速,但是电子商务中的诚信问题日益成为其发展的瓶颈。一些电子商务企业随意取消消费者订单,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与承诺不符,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携款潜逃等等,网络诚信问题已经成为公众和电子商务企业普遍担忧的问题。由于目前对电子商务企业的资格审查相对宽松,市场准入门槛较低,电子商务信用评价体系尚未确立,导致电子商务企业和消费者能够采取的自我防范措施有限,也直接影响了消费者网络购物的信心。然而,解决电子商务面临的诚信问题不能仅靠道德约束,而是要从制度上解决,通过法律手段将诚信纳入法律规制,采取有效措施构建诚信体制。

2)网络购物安全

近年来,我国网络购物发展迅速,仅2011年网络市场零售额就已经达到8000多亿元。由于电子商务形式与传统商务模式不同,其市场无地域化、主体虚拟化、交易网络化以及货币电子化等特征,使得网络购物安全问题相对于传统交易安全问题更为突出。网络购物的安全问题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交易安全,即消费者从网上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时,遇到的卖方不发货、商品与合同约定不符、服务打折、退款难等问题;二是财产安全问题,即消费者在网上支付过程中所遇到的网购低价诈骗、网络钓鱼、团购网站诈骗以及网络中奖诈骗等骗取消费者财产的问题;三是信息安全问题,即消费者在网络购物过程中所提供的身份证号、注册账号密码、银行账号密码、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被泄露、窃取、篡改、非法删除等。网络购物不同于传统交易方式,单纯靠纯技术性手段难以有效制约和防范各种影响网络购物安全的行为,只有将影响网络购物安全的行为纳入法律规制,才能有效保障网络购物安全。

3)合同问题

目前,B2C、C2C网站以及团购网站都是将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通过网页展示,由消费者浏览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一旦确定购买,只需要点击该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的链接,点击提交即可形成订单。这种点击方式成立的买卖合同由于不需要双方协商,大大提高了交易便捷性,已经被广泛应用于电子商务中。但是,在点击提交订单的情况下会带来后续一系列问题,例如合同什么时候成立,卖方网站的商品信息展示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点击”行为是否构成承诺……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于点击合同的成立并无明确规定,导致网络购物中商家经常以合同未成立为由随意取消订单,损害消费者权益。

除了点击合同存在的法律问题,团购行业也存在着合同性质和主体混乱的问题。在团购活动中,团购网站在其网页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由消费者在线支付购买商品或服务。如果是信息类产品,一般由团购网站发送电子券给消费者,有些实物商品也由团购网站发货,甚至一些团购网站未披露商家信息。在这种情况下,团购合同成立于团购网站与消费者之间,还是商家与消费者之间?团购网站与商家属于何种法律关系?团购法律关系的混乱导致一旦发生合同问题,团购网站会以不是合同主体为由推诿责任,最终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此外,网络购物中,商家、电子商务平台等参与主体利用网络购买者多为个人,并且具有不确定的特点,设置大量有违合同公平原则的格式条款,如规定货物一经售出不退不换、不论何种原因退换货都要自行支付运费等,这些格式条款一定程度上损害了购买者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法规对网络购物行为加以规范。

4)物流中的法律问题

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带动了物流行业的发展,尤其是到了“十一”、春节等节假日,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各种优惠活动,短时间内累积大量的订单,导致快递服务中频繁被曝出快件积压、货物损坏、快件遗失、迟延送达等现象。而目前对于快递包裹材质、包装、送达时间等缺乏法律明确规定,一旦发生快递纠纷,经常出现相似的案例判决结果却截然不同的情况。

5)知识产权问题

电子商务环境具有虚拟性和无地域性的特点,导致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侵权问题频频发生。目前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主要体现为三种:一是,通过网络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销售侵犯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的商品,如在网上销售盗版图书、音像资料、销售假冒他人商标的化妆品、服装鞋帽等;二是,在自己网页上链接他人的商标、商品图片等,通过对他人商标的盗用,淡化他人商标价值,获取不正当利益;三是,在自己网站的源代码数据库中埋植他人商标信息,导致用户检索该商标信息时,显示的是侵权网站而非该商标所属企业。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侵权相较于传统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更为隐蔽,有些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较为模糊,根据现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难以明确界定,需要法律法规对其加以明确。

2.电子商务的发展呼唤立法努力

目前电子商务中存在的信用体制缺失问题、网络购物安全问题、知识产权问题、物流问题等已经严重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现在有关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是没有,但除了2004年出台的《电子签名法》属于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法律外,其他大部分法律规范都属于国务院或其组成部门出台的条例、规章以及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其中还有相当一部分法律文件属于部门规范性文件。由于是多部门立法,导致多头监管的局面时有发生,一些法律规范相互之间不协调,甚至互相矛盾,这不仅让电子商务参与主体感到无所适从,也使整个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缺乏统筹规划。从立法指导思想上说,这些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管制”多于“引导”,这些法规文件要么过于零散,要么对电子商务行业缺乏深度调查,一些规范性文件甚至带有强烈的行政管制痕迹。电子商务行业所创造的销售额已经成了我国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网络购物也已经融入了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但是电子商务中的交易支付安全隐患多、知识产权保护缺失、融资难等问题并没有一部统一的法律来明确规范。

随着电子商务发展的不断成熟壮大,在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以及有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探索努力下,需要考虑通过立法以法律、行政法规的方式对电子商务中网络交易行为、支付、物流、知识产权侵权、税收等问题予以统一规范引导。

对于电子商务企业而言,在目前的电子商务法律环境下,更需要熟悉我国针对电子商务制定的法律法规及各种规范性文件,从中剖析有关法律法规对电子商务中交易、支付、物流、知识产权、融资等的立法指导思想,以更好地作出企业发展规划,防范各种法律风险,避免在诸多法律法规面前无所适从。

【注释】

[1]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2011年(上)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

[2]参考亿美软通官方网站,2012年,亿美简介,http://www.emay.cn/abou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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