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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主体资格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被告的主体资格《外国人侵权请求法》对原告作了限制,必须是外国人,但是对于被告的资格却没有任何限制。(二)起诉美国政府及其官员1.起诉联邦官员在实践中,对美国被告提起的《外国人侵权请求法》诉讼曾经发生过几起。[133]在近三十年的实践中,美国法院基本上是尽量以豁免为由撤销相关的《外国人侵权请求法》诉讼。

二、被告的主体资格

《外国人侵权请求法》对原告作了限制,必须是外国人,但是对于被告的资格却没有任何限制。实践中,主要包括如下几类。

(一)起诉外国政府及其官员

1.起诉外国政府

由于《外国主权豁免法》的存在,难以就发生在美国领土之外的行为起诉外国政府。唯一的例外是Siderman v.Republic of Argentina案,[114]诉讼最终保障了当事人的和解。这主要是因为阿根廷在美国对原告提起诉讼,以至于美国法院认定阿根廷放弃了豁免。

当然,如果侵权行为发生在美国,《外国主权豁免法》允许对外国提起侵权诉讼。其中,最著名的案例是Letelier v.Republic of Chile案,[115]该案源于智利特工在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暗杀了Orlando Letelier和RonniMoffit。此外,还包括在西雅图谋杀贸易协会积极分子的案件,[116]这些判决有助于威慑在美国的类似行为。

2.起诉外国官员

被起诉的外国政府官员,既有在职的,也有卸任的。从司法实践来看,更多的被告都是卸任后进入美国而被提起诉讼的。其中的主要原因是特权与豁免问题,因为在职的政府官员或多或少都享有各种特权与豁免,要起诉他们比较困难。因此,实践中更多的是等这些官员卸任后,原告才开始在美国提起诉讼。

(二)起诉美国政府及其官员

1.起诉联邦官员

在实践中,对美国被告提起的《外国人侵权请求法》诉讼曾经发生过几起。在一起诉讼中,作为原告的英国公民要求美国政府撤回在英国的巡航导弹,该案后来因政治问题理论而被撤销。[117]在尼加拉瓜公民提起的诉讼中,美国法院认定美国官员享有主权豁免。[118]在Jama v.INS案,法院起初裁定可以对美国官员及相关的私人承包商提起诉讼,认为持续的虐待违反了禁止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的国际义务。[119]然而,对政府官员提出的请求被撤销了,部分是基于原告与INS在2001年10月达成的和解协议。[120]在Sosa案中,联邦最高法院取消了《联邦侵权请求法》案件中允许对美国官员在境内造成境外的侵权的诉讼的“总部原则”(headquarters doctrine),这会限制利用《联邦侵权请求法》来救济域外的侵犯人权的诉讼。[121]

虽然美国联邦法院以没有管辖权为由而驳回了被拘禁在关塔那摩湾监狱的人员提起的诉讼,[122]但需要注意的是,在美国领土外被军事拘禁的外国人并非绝对地不能在美国法院起诉。[123]

2.联邦政府及其官员的豁免问题

在美国,存在着外国主权豁免和国内主权豁免两种情形。前者由《外国主权豁免法》规制,[124]后者则由《联邦侵权请求法》规制。[125]原来是不允许对美国政府提起诉讼的,除非得到政府的同意。[126]然而,国会在通过《联邦侵权请求法》后放弃主权豁免而允许对美国政府提起诉讼,当然,也规定了一些例外,[127]其中就包括对于在外国引起的请求[128]以及与军事行动有关[129]的行为的请求,美国政府享有豁免,这些例外条款就阻却了受损害的外国人对美国政府及为其工作的承包商的诉讼。[130]

对于美国官员的诉讼,法院曾经指出,正是出于避免干涉政府统治的考虑,作为个人的公共官员可以根据相关的规定(即《美国法典》第1983条)而享受豁免,免予被起诉。有条件的豁免的目的是保护公共官员不受不当干涉,以免在履行他们的义务和承担潜在的责任中产生冲突。[131]对于针对美国政府及其官员的《外国人侵权请求法》诉讼,美国法院总的立场是尽量支持被告的豁免。对此,美国法院曾经反复重申《外国人侵权请求法》本身并没有放弃美国的主权豁免,[132]“《外国人侵权请求法》允许外国人对违反万国法或美国缔结的条约的侵权行为提起民事诉讼,并不表示美国放弃主权豁免”。[133]

在近三十年的实践中,美国法院基本上是尽量以豁免为由撤销相关的《外国人侵权请求法》诉讼。在Sanchez-Espinoza v.Reagan案中,尼加拉瓜公民和居民以美国行政官员支持武装颠覆尼加拉瓜政府而提起诉讼,寻求非货币性救济。法院认为,虽然《行政程序法》(the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Act)放弃了主权豁免,[134]但是如果授予原告救济将是滥用裁量权,因为如果接受原告的说法,将会影响到经过总统、国务卿、国防部长、中央情报局局长批准的行动,而且至少涉及与四个国家的外交关系[135]在Canadian TransportCo.v.U.S.案中,法院认为,虽然《美英友好通商航海条约》(Treaty ofCommerce and Navigation between United States and Great Britain)授予两国居民及其船舶自由安全地在所有港口来往,但在因国家安全考虑而驱逐载有波兰官员的来自诺福克港(Norfolk harbor)的船舶时,对于原告提起的违反条约的侵权之诉,被告并没有放弃主权豁免。[136]在Schneider v. Kissinger案中,原告声称美国支持1970年的智利政变,绑架了智利将军,违反了国际法,法院认为,如果美国没有主动服从诉讼,则不能构成放弃主权豁免的基础。[137]

“9·11”事件后,由于反恐的需要,美国法院对于相关的《外国人侵权请求法》诉讼都是限制较多的。在关塔纳摩被拘禁人案中,法院认为,由于军事当局例外,《行政程序法》中所规定的对主权豁免的放弃并不适用,所以主权豁免原则阻却了被关在古巴的关塔那摩湾监狱的“敌方战斗人员”根据《外国人侵权请求法》提起的诉讼。[138]不过,正如第一章第一节第三部分所指出的,对于“敌方战斗人员”引发的问题,目前美国国会与最高法院之间还存在分歧,未来如何演化,值得继续关注。

3.政府承包商的豁免

在1988年的Boyle v.United Technologies案中,最高法院将美国政府的主权豁免扩张至代表政府而行为的政府承包商(government contractors)。[139]例如,对于军用吉普车的设计缺陷而受损的乘客提起的诉讼,制造商可以因此而得到豁免,最高法院认为这样的抗辩是用来保护联邦官员的自由裁量权所必需的。法院认为,针对承包商的诉讼会增加承包商的成本,而这些成本会传导到享受主权豁免的政府。[140]因此,如果政府享有主权豁免,那么仅根据政府意志行为的承包商也应该享有豁免。

自从Boyle案后,主权豁免的抗辩就扩张于政府承包商,但必须满足如下三个条件:美国批准了合理的规格(specification);政府承包商提供的设备符合(conformance)这些规格;就设备所存在的已知危险,设备供应人告知(disclosure)了美国。[141]

随着政府利用的政府承包商越来越多,受害的外国人提起的诉讼也在增加。[142]

目前,除了联邦官员的豁免,美国法院还将豁免还延伸到在伊拉克的私人承包商。在Saleh v.Titan案[143]和Ibrahim v.Titan案中,[144]原告指责两家美国公司合谋强奸以及虐待被拘禁者。[145]这些诉讼是针对Titan等公司以及在Saleh v.Titan案中的3名公司员工。原告诉称,这些公司参与众多的非法活动以证明自己从被拘禁者手中获得情报的能力,最终从政府手中获得了更多的合同。各个被告各自提出动议,要求撤销案件。它们认为,作为政府承包商,它们不能对军队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豁免的另一个理由是它们的行为发生在战时。[146]

4.起诉州政府和地方官员

对于州和地方官员以及私人行动者的诉讼不会面临《威斯特福法》(Westfall Act)中的主权豁免问题。针对洛杉矶警察局(Los Angeles Police Department)警员的Martinez v.City of Los Angeles案[147]就是典型例子。在该案,第九巡回法院将《外国人侵权请求法》适用于洛杉矶警察局警员。

(三)起诉公司[148]

鉴于公司作为被告的特殊性,我们下面用专门的一节来进行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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