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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题主要内容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本课题主要内容、基本思路和方法、重点难点、主要观点及创新之处(一)课题研究主要内容:第一部分:国际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的缔结与构造主要研究国际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中相关的法律问题,包括贷款组织中的法律问题、合同主要条款的分析及相关合同的合并。在当前金融危机的形势下如何解决国际船舶融资租赁在中国所面临特殊困难是全新的挑战。

二、本课题主要内容、基本思路和方法、重点难点、主要观点及创新之处

(一)课题研究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国际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的缔结与构造

主要研究国际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中相关的法律问题,包括贷款组织中的法律问题、合同主要条款的分析及相关合同的合并。由于现代船舶造价昂贵,一些大型货轮的价值动辄达上千万甚至数亿美元,对这类货轮进行融资常常要采用银团贷款和项目融资相结合的方式,其贷款组织过程十分复杂,中国一些银行如中国进出口银行等已开始试点船舶融资贷款业务,对贷款组织的研究有利于解决中国银行参与船舶融资,降低法律风险。国际船舶融资租赁合同是一张用众多合同条款编织的网,这张网只有足够坚韧才能承受住各类市场风险的侵蚀,其基本合同包括两套,即贷款合同与造船合同,贷款合同中主要包括如何确定牵头行和代理行、如何放贷、如何还款、如何办理保险等,造船合同包括如何选船、如何验船、如何付款、如何交付等。船舶融资租赁合同包括数个合同,而传统的合同相对地要求合同只在当事人之间生效,但在国际船舶融资租赁中许多权利义务都是向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人行使的,如选船是由租船人行使的,船舶不合格也由租船人向卖方行使权利,这就涉及相关合同如何合并成一个整体的问题。

第二部分:国际船舶融资租赁中物权规则的创新与发展

主要研究国际船舶融资租赁中的所有权问题、担保物权问题、风险承担问题和船舶运营中承担责任的问题。国际船舶融资租赁中所有权的特殊性在于,在未还款之前,银行只对船舶拥有受益权和受限制的处分权,而租船人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为了保护银行能收回贷款,银行往往要求租船人提供担保,这又包括保函、抵押等方式;在国际船舶融资租赁中,一旦船舶发生意外事故,其风险责任由租船人承担,即使船舶灭失,租船人仍需全额付款;在船舶运营的过程中对他人造成损害,也应由租船人承担责任,这些特殊的物权问题突破了传统物权法的原有框架,必须通过合同或立法手段合理解决。

第三部分:国际船舶融资租赁登记问题的反思与展望

主要研究国际融资租赁的船舶在中国登记时的问题以及如何吸引中国租船人在融资后到中国登记。中国的船舶登记制度中,没有为国际船舶融资租赁的登记做出特殊规定,在实践中常常需要采用光船租赁登记的规定,采用光船租赁的登记会与融资租赁的性质产生一系列冲突,中国有必要设立船舶融资租赁登记的特殊规定。在中国船舶登记条例中规定,中方投资人的出资额不低于50%的船舶才能在中国登记,而国际船舶融资中承租人的出资比例在20%~40%,这造成了中国承租人通过国外银行融资的船舶无法在中国登记。此外中国的法律环境对船舶登记的吸引力不够,据统计,中国有56%的船舶在方便旗国登记,虽然中国采取了“特案免税政策”等多种政策鼓励船舶回家,但这些政策并不到位,采用双重国籍的试点甚至违反了国际法

第四部分:全球金融危机形势下国际船舶融资租赁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主要研究在金融危机形势下国际船舶融资租赁所面临的困难、融资租赁合同的违约问题及解决途径。受金融危机影响,承租人运力过剩,无法完成原有的订购任务,买方违约率大幅上升,弃船现象严重。而传统国际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中对造船业的保护不够,有必要在立法上加大对造船业的保护,强化合同执行,在管船公司代签合同的情况下,应该考虑适用类似“刺破公司面纱”的制度。

此外,在政策上,中国应通过货载保留、减低税率、加大造船补贴等方式促进中国海运企业的振兴,以稳定中国船舶建造业的市场,同时应该通过拆船补贴、加速折旧等方式鼓励海运企业拆解旧船,购买新船。对造船业的支持上,应通过加强信用保险、强化买方担保、加大政府政策性补贴、对造船业降低税率等措施避免造船业受到冲击,此外应该推动造船业的合并,安排造船业的技术升级基金。

第五部分:中国船舶融资租赁相关立法的完善与构建

主要研究如何建构中国的船舶融资租赁机制及融资租赁机制与其他法律制度的衔接问题。国际船舶融资租赁在中国的开展,离不开法律的支持,由于船舶融资租赁在合同、物权、登记等方面具有特殊性,中国的《融资租赁法》又迟迟没有出台,如何在中国立法中正确反映国际船舶融资租赁的要求,是本子课题研究的重点内容。此外,船舶融资租赁与造船业的振兴紧密相连,使融资租赁法与相关立法配套也是本子课题研究的重点。

(二)课题研究的基本思路和方法

1.基本思路

其一,从国际船舶融资租赁中的主要参加者的视角,全面展现国际船舶融资租赁的运作方式和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

其二,服务于中国当前的实际需要,为全面振兴中国的造船业重新构建相关的法律制度。

2.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研究中国造船业的实际需求,为国际船舶融资租赁在中国的发展打破瓶颈。

比较研究法:比较研究中外相关领域的法律。

经济学研究法:了解国际船舶融资租赁的实际状况,促进中国造船业、航运业和金融机构的经济增长。

(三)本课题研究的重点、难点

研究重点:强调具有实践意义的研究。加强对国际船舶融资租赁中相关法律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服务于当前金融危机形势下造船业的需要,为中国造船业的振兴出谋划策;妥善解决相关的争议问题。国际船舶融资租赁中涉及船舶物权、船舶登记、合同格式、关联合同如何合并等特殊法律问题时,必须特殊对待。

研究难点:研究的紧迫性和现实性。在当前金融危机的形势下如何解决国际船舶融资租赁在中国所面临特殊困难是全新的挑战。

国际船舶融资租赁法律问题的复杂性。国际船舶融资租赁的基本构成可归结为一项交易、两套合同、三方主体,涉及合同法、物权法、海商法的内容,尤其是在《中国融资租赁法》尚未出台的情况下,许多问题悬而未决;如何在传统国际融资租赁中加入扶植中国造船业的政策也是研究的难点。

(四)本课题研究的主要观点和创新之处

1.主要观点

国际船舶融资租赁在物权、合同、登记等方面有许多特殊性,必须特殊处理。

国际金融危机造成了船舶融资租赁在执行时的困难,有必要对造船业采取特殊保护;国际船舶融资租赁能够为造船业和海运业的振兴提供资金支持,能够实现金融机构的盈利,是中国造船业振兴的核心环节之一。

2.创新之处

将国际船舶融资租赁过程中纷繁的问题简化为合同、物权、登记、振兴等主要问题,条分缕析;从振兴中国造船业和航运业的角度阐释相关法律问题;为金融危机形势下国际船舶融资租赁的正常进行扫除障碍

【注释】

[1]本课题为张湘兰教授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9BFX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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