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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五、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一)管理职责●《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的管理。◣银行负责所属营业机构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其执行本办法的情况,纠正违规开立和使用银行结算账户的行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的保管期限为银行结算账户撤销后10年。

五、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一)管理职责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的管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及私自印制开户登记证。(第59条)

◣银行负责所属营业机构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其执行本办法的情况,纠正违规开立和使用银行结算账户的行为。(第60条)

◣银行应明确专人负责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和撤销的审查和管理,负责对存款人开户申请资料的审查,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报送存款人开销户信息资料,建立健全开销户登记制度,建立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按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的保管期限为银行结算账户撤销后10年。(第61条)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通过账户管理系统与支付系统、同城票据交换系统等系统的连接,实现相关银行结算账户信息的比对,依法监测和查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银行结算账户。(第40条)

◣账户管理系统中的银行机构代码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编码规则为银行编制的,用于识别银行身份的唯一标识,是账户管理系统的基础数据。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的统一管理和维护。银行应按要求准确、完整、及时地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申报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第41条)

◣中国人民银行应将开户许可证作为重要空白凭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开户许可证的印制、保管、领用、颁发、收缴和销毁制度。(第42条)

◣开户许可证遗失或毁损时,存款人应填写“补(换)发开户许可证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比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本实施细则有关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规定,通过开户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提出补(换)发开户许可证的申请。申请换发开户许可证的,存款人应缴回原开户许可证。(第43条)

◣存款人应妥善保管其密码。存款人在收到开户银行转交的初始密码之后,应到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办理密码变更手续。

存款人遗失密码的,应持其开户时需要出具的证明文件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到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申请重置密码。(第46条)

●《上海市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中的银行机构代码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编码规则为银行编制的,用于识别银行身份的唯一标识,是银行账户管理系统的基础数据。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负责上海市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的统一管理和维护。银行应按要求准确、完整、及时地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申报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第52条)

◣银行申请参加银行账户管理系统的,应填写“参加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申请表”,并出具《金融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由各银行的管辖行将“参加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申请表”、《金融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办理相关手续。

银行机构代码应与支付系统行号保持一致。已编制支付系统行号的银行机构,应使用支付系统行号作为银行机构代码。已编制银行机构代码的银行机构申请参加支付系统的,应使用银行机构代码作为支付系统行号。(第53条)

◣银行申请变更银行机构信息的,应填写“变更银行机构信息申请表”,由各银行的管辖行将“变更银行机构信息申请表”报送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办理相关手续。(第54条)

◣银行申请撤销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的,应填写“退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申请表”,由各银行的管辖行将“退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申请表”报送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办理相关手续。

撤销银行机构代码信息前,银行应撤销该银行机构所有的银行结算账户。(第55条)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将开户许可证作为重要空白凭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开户许可证的印制、保管、领用、颁发、收缴和销毁制度。(第56条)

◣银行应专夹保管开户许可证票样,留存开户许可证副本,并告知存款人妥善保管开户许可证。(第57条)

◣存款人应妥善保管开户许可证。开户许可证遗失的,存款人应填写“补(换)发开户许可证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并出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出具的证明文件。开户银行对“补(换)发开户许可证申请书”填写的事项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后,将“补(换)发开户许可证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办理补(换)发开户许可证手续。

开户许可证破损的,存款人应填写“补(换)发开户许可证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并缴回原开户许可证。开户银行对“补(换)发开户许可证申请书”填写的事项和原开户许可证进行认真审查后,将“补(换)发开户许可证申请书”、原开户许可证报送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办理补(换)发开户许可证手续。(第58条)

◣单位存款人申请更换预留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书面申请、原预留财务专用章或公章等相关证明材料。

单位存款人申请更换预留财务专用章或公章但无法提供原预留财务专用章或公章的,应向开户银行出具原印签卡片、开户许可证、开户登记卡、营业执照正本、司法部门的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如无法取得司法部门证明的,应由该单位存款人出具经公证处公证的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承诺原预留财务专用章确已遗失,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单位存款人申请变更预留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出具的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第59条)

◣单位存款人申请更换预留个人签章,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

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应出具加盖该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授权他人办理的,应出具加盖该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出具的授权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无法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的,应出具加盖该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该单位出具的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第60条)

◣存款人应妥善保管其密码。存款人在收到开户银行转交的初始密码后,需要修改查询密码的,可到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办理查询密码变更手续。

存款人遗忘查询密码的,存款人应提出书面申请,持其开户时需要出具的证明文件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到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申请重置查询密码。(第61条)

(二)银行结算账户年检制度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银行应对已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年检制度,检查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合规性,核实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予以撤销。对经核实的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资料变动情况,应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

银行应对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存款人的可疑支付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程序及时报告。(第62条)

(三)预留银行签章管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存款人应加强对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单位遗失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书面申请、开户登记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更换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时,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书面申请、原预留签章的式样等相关证明文件。个人遗失或更换预留个人印章或更换签字人时,应向开户银行出具经签名确认的书面申请,以及原预留印章或签字人的个人身份证件。银行应留存相应的复印件,并凭以办理预留银行签章的变更。(第63条)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单位存款人申请更换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书面申请、原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等相关证明材料。

单位存款人申请更换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但无法提供原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应向开户银行出具原印签卡片、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正本、司法部门的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单位存款人申请变更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出具的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第44条)

◣单位存款人申请更换预留个人签章,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

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应出具加盖该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授权他人办理的,应出具加盖该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出具的授权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无法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的,应出具加盖该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该单位出具的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第4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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