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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现代化的动因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法制现代化的动因从传统型法制向现代型法制的历史跃进,这无疑是人类法律文明进程中的一场深刻的革命。考察这些矛盾关系及其特征,无疑有助于揭示法制现代化进程的基本规律。法制现代化运动之所以发端于西欧,一个重要的基本原因,乃是由于在一些西欧国家,商品经济有着悠久的发展历史。在外发型法制现代化的国度,强大外部因素的冲击成为法制变革运动的生成动力。

一、法制现代化的动因

从传统型法制向现代型法制的历史跃进,这无疑是人类法律文明进程中的一场深刻的革命。但同时这一进程也有着可以想见的复杂性,充满着许多矛盾关系。考察这些矛盾关系及其特征,无疑有助于揭示法制现代化进程的基本规律。法制现代化进程的内在逻辑矛盾,首先就表现为如何认识法制现代化的动力来源问题。

从法制现代化的生成条件来看,一般来说,在内发型法制现代化的国度,法律革命的进程通常是因社会自身内部条件的逐步成熟而渐进式地发展起来的。在英国、法国等最早走上近代资本主义发展道路的国家,在其创设和形成现代法律的过程中,尽管充满着许多激荡风云的重大社会变革事件,但从总体上看,却是一个自然演进的自下而上的渐进变革的过程。特别是商品经济的发展与发达是推动内发型法制现代化运动的强大内在动力。法制现代化运动之所以发端于西欧,一个重要的基本原因,乃是由于在一些西欧国家,商品经济有着悠久的发展历史。尤其是在11世纪以后,城市在西欧蓬勃兴起。这些城市的兴起首先是由于商业贸易的发达。西欧中世纪城市的主体社会力量是市民阶级。城市市民的主体是商人和工匠,因而市场是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活动是城市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的灵魂,追逐利润是这一活动的最终目的。西欧商业资本主义的涌动和扩张,以及新兴的市民阶层的广泛活动,推动了经济交往规则的革命性变化,也促进了法律意识的转型与发展,从而为近代法制的建立提供了基础。在外发型法制现代化的国度,强大外部因素的冲击成为法制变革运动的生成动力。尽管在其社会内部存在着一些从传统走向现代的生长因素或条件,但是这一转型过程十分缓慢且困难,因而外来的法律文化系统的冲击与渗透,就成为外发型法制现代化运动的强大推动力量。而在混合型法制现代化的国度,确实存在着外域法律文化的强大压力和冲击的问题,舶来的西方法律文化的影响和冲击往往构成启动法制变革运动的重要动因。但是,从法制现代化运动的生成机理上看,在混合型法制现代化国家的社会内部,已经逐渐生成了法制变革的因素和基础。在中国,推动近现代中国法制变革的主要根源,来自于中国社会内部存在着的处于变化状态中的经济的、政治的和社会的条件。在这些条件的综合作用下,形成了中国法制变革的运动能力和运动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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