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传媒教育”的概念

“传媒教育”的概念

时间:2022-04-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传媒教育”的概念“传媒教育”的目的是培养个体能够具备并加强媒介素养,以便在媒介社会中和谐生存。从这个意义上说,媒介素养能力是有程度等级的,通过传媒教育培养并提高媒介素养也就成为可能。

一、“传媒教育”的概念

“传媒教育”的目的是培养个体能够具备并加强媒介素养,以便在媒介社会中和谐生存。“素养”一词传统的定义是指具备阅读文字、能读会写的知识水准,最初是指印刷媒介。当今信息的来源不止于文字、电影、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基于信息传播渠道的快速发展与多样化,个体处理信息的深度也比以往更为深入复杂,因此,“素养”的含义必须加以补充(Silverblatt,1995)。所谓媒介素养,是一种综合能力的展现,包括理解、使用文字、图形,思考它们的象征意义并且有所反映。一个有媒介素养的人能了解大众媒介传播的过程,懂得分析媒介内容,察觉媒介对个人及社会的影响,发展鉴赏及应用媒介的能力(Silverblatt,1995)。媒介素养具体表现为:明智地使用媒介,平衡媒介与其他活动的消费时间;分析评论媒介所传递的信息;理性和他人分享讨论媒介信息;理解媒介制作技巧及可能的影响(De Gaetano & Bander,1996),等等。一个具有媒介素养的人,其媒介经验是成熟深刻的,有相对深厚的人文素养,因此所得到的快乐也更为持久深刻。

1.“传媒教育”的内涵

具有媒介素养是传媒教育的目的,那么,传媒教育有哪些具体的内涵呢?北美地区第一个立法通过教授媒介素养的地区——加拿大安大略省所发展的“传媒教育”的核心概念为各界所采用,通过这些概念的习得使个体的媒介素养得以养成并提升。具体内容如下(Ontario Ministry of Education,1989):

第一,所有媒介信息都是建构出来的产物;媒介并不是单纯地反映事实,而是经过小心谨慎的选择、包装与安排,常常是政治、经济、社会或是人为等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媒介素养就是试图解读这些隐藏在背后的机制,指明哪些因素会扭曲事情真相,让个体了解造成如此结果的原因。传统新闻学中一向禀持的新闻定义为新闻是客观的、公正的事实,从传媒教育视角看来,这不过是新闻理论研究与实践业界对新闻传播的美好愿望而已。

第二,媒介建构了真实。个体对世界的观察与经验往往根据媒介信息,媒介已经成为个体态度与价值观形成的最重要的来源。

第三,个体会自行诠释媒介信息。因兴趣、需要、心情、种族、家庭文化等个人因素不同,而对媒介信息有不同的诠释与交互作用。

第四,媒介信息具有商业意义。大多数媒介产物都是商业产品,都需要获得利润,也包含所有权、控制等方面的内涵。

第五,媒介信息包含意识形态及价值观。表现为所有的媒介产物都反映了内在的价值观与意识形态,有意识地巩固社会主流价值、强调尊重权威,或颂扬消费美德,对于两性角色也有模式化的描述,等等。

第六,媒介信息具有社会与政治的意义。媒介在政治及社会议题上有很大的影响力,媒介会让个体关切民主权利、艾滋病等等。虽然好的媒介会尽量避免直接地灌输价值或态度,但也存在许多方式,潜移默化地让这些议题合法化并得到强化。

第七,媒介的形式与内容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每种媒介都有特定的文法和规则,熟悉这些形式和手法,将有助于充分了解媒介信息的内容。

第八,每种媒介都有独特的美学形式。媒介素养不但让个体了解媒介文本,更重要的是扩展个体的视野,欣赏、评价每种媒介的独特的美学形式。

2.“传媒教育”的几个理解误区

媒介内容对个体的影响尽管受到很多人的重视,但是对媒介素养教育却存在理解误区。认为自己受过普通及高等教育,听得懂歌词,看得懂电视、电影情节,也对恐怖片所用的技巧有所认知,会上网查资料等等,这就足够了。美国的一项调查显示(Potter,1998),超过2/3的美国人认为电视造成暴力、损害家庭价值、破坏政府威信,有83%的人认为因接触媒介而引发的犯罪问题较为严重,但是认为媒介对自己有影响的仅为12%,而且只有17%的人认为犯罪是自己社区的重要问题。中国台湾地区的一项针对中学生电视素养的研究也显示(饶淑梅,1995),中学生的电视素养分数并不理想,他们也肯定电视素养的重要性,认为有再加强的必要,但是却不认为自己需要学习。媒介内容在满足个体的娱乐需求的同时,也被个体认为是不需要认真思考的内容。在对传媒教育的理解上存在着以下误区。

误区之一,媒介素养能力很难衡量,因此也无从判断其能力的高低,所以作为一种教育而言,难以界定其教育评价标准。媒介素养是个体认知能力、一般普通常识以及特定媒介观赏经验长时间发展的结果,这项能力与个体的人文素养和批判能力有逻辑上的关联,但是,因为媒介涵盖的层面和议题非常多元,现成的媒介素养又不易获得,因此虽然媒介已明显左右现代人的生活,但跨领域合作以研发严谨的媒介素养测评工具尚不多见,当一个心理特质概念的探讨缺乏可靠有效的测评工具时,研究者也容易各有评判。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媒介素养是一种连续性的能力表现,并不是或者全有或者全无,也不能说在某个点以下,就不具有识读能力,或者超过哪个点,就具有识读能力。从这个意义上说,媒介素养能力是有程度等级的,通过传媒教育培养并提高媒介素养也就成为可能。

误区之二,媒介素养“不学就会”,只要多接触媒介,媒介素养自然可以提高。如果在日常的媒介接触中有意识地去学习培养自我的媒介素养能力,使得个体在智力、情感、道德、美感等各层面得到一定的批判解读能力的积累,其欣赏与评价媒介信息的能力的确会有所提升。但是如果在媒介接触过程中,处于无意识状态,媒介接触过程中则有可能强化某种不平衡的观点,比如收看电视的时间越多,不但不能增加对电视形式与内容的了解,反而较容易受电视表象的影响,顺从、接受劝服性信息以及相信媒体真实,难以辨别隐藏在节目中的价值观与意识形态,更不会积极管理自我的媒介接触行为。

误区之三,媒介素养只是单一层面的知识。通过传媒教育培养个体的媒介素养,其所牵涉的知识架构是多方面的视野,是氛围认知、情感、审美、道德等各层面的交互作用。因而,传媒教育本身也是多元理论基础的统合。

误区之四,媒介素养就是让个体与媒介“绝缘”。传媒教育的目的并不是在变化的多元文化社会中,因为恐惧媒介的负面影响,所以排斥禁绝所有媒介,消极地以约束管制面对媒介的使用。媒介素养水平相对高的个体倾向于选择有意义的媒介,很少被动接受或一味反抗媒介信息。

3.与“传媒教育”相似的学科概念辨析

传媒教育学在中国大陆是否存在独立学科发展的可能?与其他学科一样,传媒教育学也面临从无到有、从有到成熟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从人类的学科分类全局看,传媒教育学与相关学科或者出现了容易混淆的概念,或者发生了所涉猎范畴的重合与交叠等,这些都为传媒教育学的学科特性带来了某些干扰。下面对一些比较容易出现的概念与学科进行辨析。

(1)传媒教育学与信息技术教育学的区别。

传媒教育学的教育目的是培养个体的媒介素养能力,信息技术教育学的目的是培养个体的信息素养,因此,两者的重要区别在于媒介素养与信息素养之间的本质区别上。所谓信息素养,是个体“能够认识到何时需要信息,能够检索、评估、筛选和有效利用信息”的综合能力。教育技术学认为,具有信息素养的人是“那些学会了如何学习的人,他们知道知识是如何组织的,知道如何找到所需要的信息,知道如何利用这些信息使别人从中受益”(丁宁、徐小慧、蒋坤,2004)。本研究认为,媒介素养与信息素养的区别如下。

首先,个体的出发点不同。信息素养是为了让学习者能够更有效地学习而生发出来的,个体在庞杂的信息面前,为了找到有效的信息,除了技术层面的素养,内容层面也需要具备一定的素养。但是不管怎么说,信息素养都是在学习者的主动学习中产生并逐步储备的,即使是“寓教于乐”的学习也是这样。而媒介素养是面对暴露的大众媒介信息而言的,个体尤其是未成年人在接触大众传媒时,他们的出发点几乎不是为了学习,而首选的目的在于娱乐。那么,个体在接触大众媒介信息的同时,他们的主动性与出发点与作为学习者在信息获取上的主动性和出发点就完全不同——他们会更加自由、主动、愿意接受大众媒介信息,而不完全是在知识信息海洋中花费更多的“心理能”去找“有用”的东西。

其次,个体识读的对象也有很大差别。大众媒介信息与相对“有用”的“知识宝库”有本质上的区别,大众文化的低俗化不只是知识信息冗余化那么简单,低俗的东西对人性的诱惑与知识爆炸比起来,对个体的影响会更大或者更潜移默化。

此外,信息技术教育和传媒教育在推进实践化的过程中所采取的模式、理念不同。信息素养的倡导者建议在教育技术或者其他课中进行融合,信息素养仅是在掌握了相对复杂、烦琐的技术层面的能力之后的提升能力,对于内容层面的信息素养是作为最后层次的教育目的,而不是教育的整体目的与直接目的。而传媒教育中,因个体的媒介接触“门槛”相对较低,个体不需要耗费更多的“心理能”即可打开电视、打开电脑,传媒教育的目的就是培养个体的媒介素养,并针对媒介素养本身展开各层面的系统教育,传媒教育的整体与直接目的都是紧紧围绕媒介素养的。

(2)传媒教育与德育、美育的区别。

首先,看一下德育和美育。德育是关于道德理性、道德能力的教育,美育是关于审美感受、审美能力的教育。由于美与善、美育与德育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在中国大陆,美育很长一段时间被包容在德育之中。但是,美与善、美育与德育有着本质的区别。比如,道德是社会的意志,有强烈的客观性、确定性,好还是不好,坏还是不坏,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相对于善来说,美具有强烈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道德是理性的,道德规范可以解说得清清楚楚,而美感,尤其是深刻的美感,是非理性的,很难解说清楚。所以,德育重在模仿说理,而美育重在感受和领悟。于是,在具体的教育实践模式上,课程理念、教学目标、内容安排以及教学方法等方面,美育与德育都不能互相套用。

其次,我们再来看看传媒教育与德育、美育的区别。美国媒介素养研究学者波特认为(W.James Potter,2001),媒介素养是多维度的,这是由信息的多种构成形式所决定的。媒介信息中包括认知信息、情感信息、审美信息、道德信息。

认知信息——指人们所获得的客观事实方面的信息;

情感信息——指人们从媒介所获得的喜怒哀乐;

审美信息——指艺术方面的信息,如视觉画面解读和音乐方面的感受;

道德信息——指媒介中所传达的某种价值观。

完善的媒介素养应包括以上四个范畴,如果缺少某个方面的信息能力,那么将造成媒介素养的不平衡。譬如,缺乏情感方面的素养,将不能很好地欣赏影视节目。可见,从审美与道德视野看,媒介素养所要培养的是针对媒介信息内容中的审美媒介素养能力以及道德媒介素养能力,与德育、美育有共通之处,但却是传媒教育特定领域内的“媒介素养美育”与“媒介素养德育”,而“媒介素养美育”与“媒介素养德育”又是同时和认知、情感方面的培养共同实施的,因而,传媒教育也是难以用德育、美育等其他素质教育手段替代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