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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报纸在宋代的发展

时间:2022-04-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古代报纸在宋代的发展宋代建立后,古代报纸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其最重要的表现是宋代中央政府逐步加强对古代报纸的监管并最终全面掌控官方新闻信息的发布,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系列古代报纸的变化与改进。朝报之所以可以公开发售,主要是因为宋代邸报的发布是经过严格审查的,副作用不大,因而朝廷可以允许其存在。

二、古代报纸在宋代的发展

宋代建立后,古代报纸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其最重要的表现是宋代中央政府逐步加强对古代报纸的监管并最终全面掌控官方新闻信息的发布,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系列古代报纸的变化与改进。

宋朝开国时,沿袭唐、五代的旧制,在京师的进奏院由各藩镇自设,进奏官也由所派遣的藩镇的行政长官委派。之后,宋太祖成功地削夺了藩镇的军权,巩固了中央集权制度,从而也动摇了由地方势力控制的驻京进奏院制度。公元977年,即宋太宗接位的第二年,中央政府宣布:藩镇子弟只能到京师供职,不得在辖地任亲兵将校;所有原由节度使直接管理的州郡,全部由中央直辖,各州郡大吏可以直接向中央汇报情况。公元981年(宋太宗太平兴国六年),中央政府接受起居郎何宝枢的建议,命供奉官张文璨、王礼整顿各州派驻京师的进奏院。是年10月,钤辖诸道都进奏院(通称都进奏院)建立,由门下省给事中负责领导,供奉官张文璨任第一任监官,统一管理各州进奏院的业务活动。都进奏院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在封建政府机构内部传播新闻信息:“凡朝廷政事施设、号令赏罚、书诏章表、辞见朝谢、差除注拟等合播告四方令通知者,皆有令格条目具合报事件誊报。”[3]公元983年(宋太宗太平兴国八年),根据皇帝的命令,都进奏院被改组成中央政府的一个官署,设在大内近侧,由门下后省管辖。

与此同时,宋代中央政府还逐步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新闻信息审查制度,并随着政治形势的变化而屡经变革。宋朝制度规定,各地官员的章奏及申禀文书均通过进奏院转递,诏敕及中央各官署符牒也都由进奏院颁下。虽然所有官员章奏都经过进奏院,但是只有经过皇帝审批后发下的臣僚奏疏才可在进奏院发布,否则以违制论处。由于皇帝审批发下的章奏很多,因而判定该奏疏是否应在进奏院状报中抄发的权限则掌握在负责进奏院的官员给事中手里。这一判定工作,在当时被称为“判报”。公元999年(宋真宗咸平二年),皇帝下诏令进奏院将所供报状每五日一次抄送枢密院,由枢密院最后批准决定是否向各地抄报,开始建立起当时被称为“定本”的新闻信息审查制度。王安石实行变法后,定本制度已徒有形式,“邸吏辄先期报下,或矫为家书以入邮置”。于是,倾向于新法的枢密院检详文字官刘奉世提出取消定本制度,实行枢密院派专人抽检制度。这一建议得到了皇帝的批准,定本制度于公元1070年(宋神宗熙宁三年)被废止。公元1086年(宋哲宗元祐元年),高太后秉政,保守派得势,定本制度被恢复。公元1094年(宋哲宗绍圣元年),哲宗皇帝在高太后死后亲政,恢复新法,重新执行熙宁时代的抽检制度,再次废止定本制度。南宋建国后,高宗极力恢复旧制,定本制度被再次恢复,至公元1156年(宋高宗绍兴二十六年)始被废止,规定由给事中“判报”。公元1170年(宋孝宗乾道六年),国家主要税收来源江浙地区发生严重的水旱灾情,朝廷决定进奏院发布的报状由专管度支、仓库户籍的六曹作最后选定。公元1190年宋光宗接位后,为避免泄漏外交机密,重新建立起定本制度,至宋朝覆灭后才自然消亡。

上述种种举措的实施,使宋王朝中央政府实际上控制了官方新闻信息的发布与传播,从而也使古代报纸在宋代产生了一系列的重大变化与改进。

第一,由于进奏院状已十分普及,因而有关这种新闻信息传播手段的各种名称,如进奏院状、进奏院报、进奏官报、邸状、邸吏状、朝报等,也在当时人的奏章以及诗文、书信中屡见不鲜。“邸报”这一名词也在北宋开国82年后出现。在现存的宋代文献资料中,最先使用“邸报”一词的是著名文学家范仲淹,他在陕北守边时写给秦凤经略安抚招讨使韩琦的信中说:“顷接邸报,某有恩改职增秩,诚为光宠……”之后,在北宋一代,王安石、司马光、苏轼等不少文人学士的诗文和书信中都曾出现过邸报一词。宋朝南渡后,“邸报”这一名词成为被使用得最多的一个名词,后被用作中国古代报纸的通称。

第二,与唐代的进奏院状相比,宋代的进奏院状虽然在性质上仍是一种官方的新闻传播形式,但其公共性更为鲜明。都进奏院由中央政府直接控制,进奏官和进奏吏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凡是中央政府公开发布的文告,都通过这些属于中央政府官员的进奏官吏传送给全国各地。每个进奏官负责三四个州的文告传递工作,只能从进奏院公开发布的官方文书中选择与自己所辖的州、军有关的或有参考价值的部分予以抄报,不存在进奏官吏自行采写的消息。而且,进奏院状不再是单线的情报资料,所抄送的对象已从道(宋代称“路”)一级的节度使扩大到州、军一级地方官,同时也抄送给各中央官署。

第三,进奏院状的具体内容也基本定型。一是朝政简报,每天由门下后省编定,由进奏院公布,大多为关于帝王动态、大臣任免升降的消息;二是明发上谕,即最近皇帝公开发布的诏书;三是大臣奏章,即臣僚给皇帝的上书。大臣奏章自宋仁宗庆历八年(公元1048年)起开始作为抄传的一项主要内容,因其对赏功罚过、黾勉下属具有较大的教育意义。这三项内容,后历经近千年而未变。

第四,进奏院状出现了商品化的进步趋向。周密在《武林旧事》中介绍南宋临安各类商店的情况,其中提到有一类“供朝报”的店家,显然是以卖进奏院状(在南宋时常常被称为“朝报”)为业的店铺。朝报之所以可以公开发售,主要是因为宋代邸报的发布是经过严格审查的,副作用不大,因而朝廷可以允许其存在。根据现存资料判断,宋时商铺出售的朝报主要以市民为读者对象,为了防止擅自增加不应抄传的内容,政府特别指定几个低级官员充当“承发朝报保头人”,一旦发现朝报出现不该传报的内容,唯“保头人”是问。又据记载,卖朝报这一行业在北宋末年的汴京也曾一度出现过。《靖康要录》云:宋钦宗靖康二年(公元1127年)二月十三日凌晨,金人利用卖朝报者和在大街上贴出大榜告示,诳称允许百官士庶推举赵氏贤者为帝,其实是诱骗他们集中起来推戴汉奸张邦昌为楚帝。

古代报纸在宋代得到长足发展的另一重要表现,就是小报的出现与盛行。这是宋代新闻信息传播活动发展的一个全新的现象。

小报是中国古代民间私自抄发的新闻信息传播形式,最早出现于北宋末年,盛行于南宋,是宋代社会动荡不安、内忧外患严重的产物。但是,进奏院状的商品化趋向,是小报得以产生的内在因素。由于进奏院状(又称朝报)可以在市集上公开出售,因而一部分胆大的进奏官以及其他官吏等各色人等,便将一些人们迫切想了解的新闻信息编为小报,并“隐而号之曰新闻”,在街市上叫卖。作为“邸吏辈为之”的非法传播手段,小报出现后即受到政府的压制和打击,但始终未能根绝。据宋徽宗大观四年(公元1110年)六月的一份诏书记载:“近撰造事端,妄作朝报,累有约束,当定罪赏,仰开封府检举,严切差人缉捉,并进奏官密切觉察。”[4]可见,大观年间已经出现了民间“小报”这一非法出版物,其形式与官方朝报相似,其新闻来源与进奏院信息泄漏有关,主要从京城(即开封)流传出去。

南宋时期,小报发展得更为成熟。南宋周麟之的《海陵集》中载有《论禁小报》一文,对小报作了详尽的记载:“小报者,出于进奏院,盖邸吏辈为之也。比年事有疑似,中外不知,邸吏必竞以小纸书之,飞报远近,谓之小报。”小报的内容,“或是朝报未报之事,或是官员陈乞未曾施行之事”,“或得于省、院之漏泄,或得于街市之剽闻,又或意见之撰造”。为小报提供新闻信息的人员,大多是有公职的中央各官署的下级官员、大吏的差官和新贵的家人,也有进奏院的官吏,其动机完全是为了谋利。由于他们的信息来源不同,因而有所谓内探、省探、衙探等多种称呼,分别探听宫廷、中央机关和各级官署的内部消息。

由于两宋政局动荡,一般下级官吏和民众很需要各类新闻消息,因而小报在当时十分走红,人们为之奔走相告,“以先得者为功”。因此,朝廷严禁小报的命令,往往只是一纸空文。即使被查实的私办小报者,所受的处罚也不重,一般是流放到500里外的地方接受当地政府的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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