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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调节高等教育质量的研究

时间:2022-03-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随着高等教育发展以及社会力量在质量保障中作用的进一步加强,社会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中的作用越来越引起研究者的重视。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的改革方向是要尽快建立起高校自主保证、政府宏观调控,社会参与监督、市场自发调节的高等教育质量保证模式。例如,熊志翔在对美、英、法、荷兰、日本、比利时六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主要特点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构建的设想。
社会调节高等教育质量的研究_高等教育质量的社会调节机制研究

随着高等教育发展以及社会力量在质量保障中作用的进一步加强,社会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中的作用越来越引起研究者的重视。这主要受到国内外两方面因素的影响:一是国外的伯顿·克拉克三角架构的研究;二是国内的外部质量保障体系的细分研究。

就国外而言,美国著名学者伯顿·克拉克教授在《高等教育系统:学术组织的跨国研究》中提出,高等教育的发展存在着国家、市场和学术三个体系,而高等教育的运作正是通过它们的协调互动而达成的。只不过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国家,政府、市场和学术三者之间彼此互动的方式不同而已。同时,伯顿·克拉克教授从政府、市场和学术三者的互动消长关系出发,建构了一个国家、市场和学术权威三角力量的协调模式。

伯顿·克拉克的高等教育系统整合观点及其对大学、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的研究,为后来的研究者解读高等教育的系统特征,探索高等教育系统的诸多权力关系,提供了可借鉴的研究思路和范式,并在高等教育质量管理和保障的研究中得到运用和发展。例如,田恩舜在自己的研究中明确提出了高等教育质量保证是政府、高校、社会为了实现其各自的价值需求而进行价值选择和价值博弈的过程。在这一选择与博弈的过程中,国家权力、市场和院校自治三种力量在不同时空背景下的张力与整合,形成了不同的质量保证模式:自主型模式、控制型模式、市场型模式、合作型模式和多元复合型模式。他通过对英、荷、法、美等几个有代表性的国家高等教育质量保证模式的比较研究,发现不同国家的高等教育质量保证模式各不相同,但各国高等教育质量保证模式改革的一个共同特征,就是充分发挥国家权力、市场与院校自治在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中的作用,以实现这三种力量的优势互补,多元复合型模式已成为各国高等教育质量保证变革的方向。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的改革方向是要尽快建立起高校自主保证、政府宏观调控,社会参与监督、市场自发调节的高等教育质量保证模式。[12]

就国内而言,自陈玉琨教授提出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包括内外质量保障体系的基本观点后,研究者们开始深入思考内外保障体系的构成到底是什么等问题。内部质量保障的主体明确,就是高等教育办学机构,负责高等学校内部的质量保障活动。但外部保障系统相对复杂,除了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质量管理外,社会的经济文化科技、人口等因素都会对质量保障产生影响,特别是全国性或地区性的社会中介机构在高等教育质量鉴定活动和监督高等学校内部质量保障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因此,研究者们开始外部质量保障的细化研究。例如,熊志翔在对美、英、法、荷兰、日本、比利时六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主要特点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构建的设想。他认为,当前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存在着质量保障主体单一、控制缺乏活力、理论研究滞后和质量环境亟待规范等问题。因此,中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未来发展应该是:发展多元质量保障主体,建立多样性质量保障体系,建设良好的质量保障环境,重视理论和队伍建设。对于发展多元质量保障主体,熊志翔教授提出了应从政府、社会和高校三方面考虑的基本主张。[13]至于社会的质量保障,有研究者进一步认为,社会的科技、经济、文化和人口等因素都对高等教育质量产生重要影响,如科技发展对人才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影响高等学校的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教学管理等方面;市场经济通过调节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规格、优化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推动改善高等教育质量管理方式等对高等教育质量产生影响;文化对影响高等教育质量的诸多方面产生作用;人口因素主要是从人口数量和人口质量两方面对高等教育质量产生影响。因此,高等教育质量保障需要综合考虑社会诸方面因素的影响。[14]

对于社会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中的作用,现有研究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补充论,即认为社会主要是作为政府与高校的补充,参与高等教育质量保障,这是多数人的观点。例如,有研究者认为,“在高等教育管理中广泛建立社会参与机制,这是建立和完善新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重要方面,是现代社会教育和经济发展的要求”。[15]有研究者认为,在发达国家,社会参与高等教育管理体系已逐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参与的主体既有组织之外的宏观社会中的有关人员(如社区公众、家长、工商界人士、社团组织代表等),也可以是作为微观社会的组织本身的成员(如教职员工、学生等),社会参与极大地促进了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令人遗憾的是,社会力量在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中的作用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16]还有研究者认为,随着高等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地位的提升,社会参与高等教育治理的广度和深度也随之发生着正向变化,呈现出规律性的特征。“扩大高等教育治理的社会参与,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际竞争力提升具有重要基础性作用,对于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扩大基层民主具有重要基础性作用。”[17]

另一种观点是主体论,即认为社会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中的作用绝不只是政府和高校的补充,而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实施主体。笔者在以往的研究中就曾对此进行过专门阐述。笔者认为,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轨,我国高等教育的运行环境与运行机制都发生了重大变化,过去政府包办一切的管理模式逐步被打破,高校开始面向社会与市场自主办学,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办学主体,社会与市场对高等教育的影响越来越大,政府、社会、高校成为了影响高等教育运行的三大基本力量。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中,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社会发挥中坚作用,高校发挥基础作用,三者都对高等教育质量产生着重要影响。“高等教育的质量保障受到了来自政府、社会和高校三方面的影响和制约,发挥政府、社会和高校三方作用,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三者共同协调、互为一体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新模式,就成为了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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