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人的全面发展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人的全面发展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时间:2022-03-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社会主义国家,人的全面发展首先意味着解除了生产关系对人的束缚,这为人的能力素质的提升,人的本质力量的展现提供了基本条件,进而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注入源源不断的内在驱动力。人的全面发展意味着人思想意识境界提高,这会从社会意识层面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产生推动作用。
人的全面发展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_国家治理现代化丛论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有许多检验指标,是否能够吸纳绝大多数人参与对公共事务的治理则是其不可或缺的标志和检验指数。但是,绝大多数人能否真正参与治理的前提条件,则是其必须获得解放,得到全面发展。人的全面发展就是要使人摆脱一切发展的阻碍和束缚,使人的个性、能力、知识综合发展,各方面素质日益提高,各方面权利充分实现,各方面需求也得到全面满足,人与自然、人与他人、人与整体的关系和谐有序。对于国家治理现代化而言,人的全面发展实际上是内生于其本质要求之中的,无论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建构,还是其具体过程的运作,如果不考虑人这一核心作用力,都难以取得预期的效果。正如美国学者英格尔斯所言:“那些完善的现代制度以及伴随而来的指导大纲、管理守则,本身是一个空的躯壳。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缺乏一种能够赋予这些制度以真实生命力的广泛的现代心理基础,如果执行和运用这些现代制度的人,自身还没有从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上都经历一个向现代化的转变,失败和畸形发展的悲剧结局是不可避免的。”[11]因而,人的全面发展在政治生活中的这种角色定位决定了其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所要发挥的作用,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先导与保障和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不可缺少的前提条件。

但是,人的全面发展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本身是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因而,其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对国家治理产生推动作用,不能仅仅从抽象的人去加以理解,而应该放到现实的社会关系的大背景下去进行解读。人类从诞生开始,就是以社会形式出现,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只有在社会关系中,把社会集体积累的性质和能力内化到自身,才能获得自身的本质,成为现实的主体”[12]。因此,社会关系发展到哪一步,人的全面发展也就到哪一步,由人的全面发展所推动国家治理也就到哪一步,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社会阶段,人的全面发展的标准和水平是不一样的。而社会关系之所以能不断发展,其根本推动力在于的生产关系的不断发展,生产关系是社会关系的基本内容,生产关系对人的规定性是人的基本规定性。所以,要探究人的全面发展对国家治理的作用程度,就必须在生产关系的视阈下进行,只有这样,才能在理论上彻底厘清人发展的本质,进而在实践中消除各种概念上的混淆对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产生误导作用。从生产关系的视阈认识人的发展对国家治理的作用,首要的就是抓住生产资料归谁所有这一主要矛盾。对于资本主义国家而言,虽然其国家治理在形式上规定了公民享有参与国家制度和公共事务治理的权利,以人民的同意作为其治理合法性的来源,但是其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造成了社会力量与个体自身的分离,从而使得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具有了对抗性。为了缓解这种对抗性,资本主义国家必须通过一种虚假的意识形态的控制来美化现实,通过娱乐、消费、舒适来掩盖生产关系中的冲突,这使得人不可能获得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由此也就在实际上失去了对公共事务的态度和能力,使得民众对公共事务治理变成了一种形式上的参与。只有社会主义社会才能实现从“普遍物化”的社会向“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转变,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人自己”[13]。从根本上说,这是因为生产资料公有制保证了广大人民群众摆脱了外在于人的异己的力量的统治和由此带来的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的矛盾,保证了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的一致性与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的可调解性。因而,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就是以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价值诉求和奋斗目标,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开辟广阔的前景和创造极大的可能,人的全面发展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真正成为现实。

在社会主义国家,人的全面发展首先意味着解除了生产关系对人的束缚,这为人的能力素质的提升,人的本质力量的展现提供了基本条件,进而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注入源源不断的内在驱动力。国家治理体系作为一个系统,具有一种不断发展完善的趋势,国家治理能力作为这一系统实际运作的能力,也会随着治理体系的不断发展完善而提升水平。但是,当代的国家治理需要面对社会局面却极为复杂,尤其需要面对主体之间的复杂多样的交往关系和利益关系,因此需要建构强劲的动力机制,“动力机制最重要的社会表现是活力”[14],人作为国家治理体系运作的唯一的具有主观能动性的因素,只有不断实现自身的全面发展,才能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强劲的动力机制。而这种动力机制的实现首先需要人的活动摆脱了外界的束缚,尤其是生产关系对人的束缚,从而使人能够获得更为广阔的交往关系,这是社会成员的政治人格逐渐成熟、政治能力不断提高以及社会成员自律、自治能力增强的必要前提条件。只有在这一前提下,才有可能形成具有宽容与妥协精神的交往精神,提高人与人之间行动的配合、协调程度提高,由此构建出一套平等、规范的社会互动方式。这样的一套社会互动方式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它能够使国家治理中的主体间的交流、沟通和协商获得来自人们社会交往能力方面的支持,为国家治理活动的展开提供一个稳定而有序的社会环境,从而提高治理过程的通畅顺利和治理结果的切实有效。

人的全面发展意味着人思想意识境界提高,这会从社会意识层面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产生推动作用。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目标指向就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这里的人的全面发展是就其作为一种价值与理想来说的,这种价值和理想并不能自发地对国家治理现代化产生作用,它需要将自身具化为一种机制才能完成这一任务,这一机制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种机制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政治社会化的重要途径之一,它能使蕴涵人的全面发展的规范与价值成为人们的行动自觉,从而统一人们的思想认识,为人们塑造价值共识,尤其是对于社会转型期来说,由于原有的同质性社会被分离成诸多异质性主体,各主体之间存在着不协调、不平衡,甚至尖锐对立的局面,反映到社会意识层面,就是各种价值观念和思想意识相互激荡,缺乏共同的价值指引,如果不对这些分离的价值取向进行整合,那么极有可能导致多元主体的冲突乃至撕裂,从而削弱治理共识,影响实际的治理效果。因而,必须剔除、转化各种异质的思想观念,增强主体间的理解和信任,使国家治理中的各个主体能够有效的凝聚起来,提升多元主体的治理“默契”,增强治理的力量。应该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起到了这种引导作用,当人们参与到国家治理中时,受核心价值观影响的思维和行为方式必然会在其中发挥作用,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培育和弘扬核心价值观,有效整合社会意识,是社会系统得以正常运转、社会秩序得以有效维护的重要途径,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方面。”[15]因此,作为一种主流社会意识的核心价值观,通过社会化过程,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精神动力、价值影响和智力支持,由此构成了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不可或缺的条件。

人的全面发展表示人的能力和素质的发展。人的能力和素质的发展是人的全面发展的核心,其不仅决定了人自身价值能否实现,也直接影响着国家治理的实际效果。对于当代治理理论而言,其兴起的重要背景之一就是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成长,传统的以代议制为主要参与方式的精英民主体制不能满足民众对公共事务的参与诉求,因而需要吸纳更多的民众参与到国家治理中来。而国家治理是一项复杂的政治社会活动,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并受到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际国内形式变迁的影响,这就要求参与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素质和能力,尤其是在政治方面熟悉政治生活、掌握政治参与技巧、了解政治的规则和程序,人民所具有的这种素质和能力是国家治理体系得以确立、发展、完善的必要实现条件,也是国家治理能力得以顺利运行的动力机制,它从参与个体的角度决定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程度。不仅如此,民众是否具有必要的素质和能力还直接影响了民主原则能否在国家治理得以实现,而民主原则正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本质内涵之一,不具备必要能力和素质的参与主体在国家治理中实际上难以发挥作用,也就遑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 了。

对于我国来说,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上已经取得了巨大的进展,这就为我们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智力、动力、整合和方向等方面的重要支持。但是,这并不等于我们可以坐等人的全面发展自由王国的来临,而是依然要创造这一目标实现的可能性,并以此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向更高程度发展。就当前而言,尤其应该通过民主法治建设和社会公平公正的建设和实施来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对于民主法治而言,其作为现代社会的基本要求,既是一种国家制度,也是一种社会交往方式,这要求我们必须不断完善法律体系、以法治规范公权力的运用,畅通公民参与公共事务和进行监督的渠道,发挥代表制的作用,由此形成一种围绕法律展开的动态的、有序的政治参与格局,保证了国家决策始终维护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而社会公平公正的建设和实施则要求我们完善城乡一体化的体制机制,建立有效的利益调节和保障机制等,防止和避免社会交往中可能出现的“潜规则”、歧视等“异化”现象,消除影响人们人格平等和权利实现的障碍,使人的全面发展获得来自社会体制方面的切实保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塑造合格的现代公民。

注 释

[1]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3页。

[2] 《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在京举行》,《人民日报》2015年10月30日,第1版。

[3] 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49页。

[4] 利普赛特:《政治人》,刘钢敏、聂蓉译,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33页。

[5] 杨海蛟、林毅:《新中国60年阶级阶层社会结构变迁与政治发展》,《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

[6] 杨光斌:《政治学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71页。

[7] 林尚立:《现代国家认同的政治逻辑》,《中国社会科学》2013年第8期。

[8] 赵宇峰等:《国家制度与国家治理:中国的逻辑》,《中国行政管理》2015年第5期。

[9] 马奇、奥尔森:《重新发现制度》,张伟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1年版,第170、51页。

[10]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3页。

[11] 英格尔斯:《人的现代化》,殷陆君译,四川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4页。

[12] 夏兴有:《人的全面发展:社会主义价值目标的新境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02年第2期。

[1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443页。

[14] 李忠杰:《论社会发展的动力与平衡机制》,《中国社会科学》2007年第1期。

[15] 习近平:《把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人民日报》2014年2月26日,第1版。

【注释】

[1]刘方亮(1988—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政治学系博士研究生。
师泽生(1955— ),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