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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空间与博物馆旅游文化产业发展思路

时间:2022-03-1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文化产业的定义是:按照创造、生产与商品化等方式,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本质是无形的文化内容,这些文化内容基本上受到著作权的保障,其最终形式可以是货品或服务。[15]对于博物馆的文化产业性质,从博物馆作为公共文化空间的视角同样能够予以证明。[16]博物馆公共文化空间的“非营利性”和“公共性”与文化产业发展之间并不存在矛盾。
公共文化空间与博物馆旅游文化产业发展思路_公共文化空间与城市博物馆旅游发展:以上海市为例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文化产业的定义是:按照创造、生产与商品化等方式,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本质是无形的文化内容,这些文化内容基本上受到著作权的保障,其最终形式可以是货品或服务。各国对于文化产业的定义虽然存在着许多的争议,统计口径大小也各不相同,但是在文化产业统计范围的总体框架上还是形成了一定的共识,认为“文化产业是以文化遗产古迹、文化艺术和休闲娱乐为主体而引发的一系列生产、销售和服务活动的产业群”[3],“是以文化内容为核心的产业,应该是最富于创意的和注重保护版权的,是一个能够创造巨大财富和就业机会的经济系统”[4]。《2001—2002年中国文化产业蓝皮书》中认为,文化产业是一个巨大的“产业群”,它们建立于大规模复制技术之上,履行最广泛的传播功能,经商业动机的刺激和经济链条的中介,迅速向传统文化艺术的原创和保存两个基本环节渗透:将原创变成资源开发,将保存变成展示,并将整个过程奠定在现代知识产权之上。[5]基于对文化产业概念的认识与理解,本书将首先对博物馆的文化产业性质从可行性和必要性两个方面进行探讨,从而为提出博物馆旅游文化产业发展模式奠定理论基础。

6.1.1 博物馆公共文化空间的文化产业性质

“文化产业”一词的正式出现来自于欧洲委员会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并首次使用了复数形式(单数形式industry在中文中常被译为“工业”,因此,特别使用复数形式industries以强调其“产业”的意义)。综观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文化产业内容,博物馆——无论是作为广义的或狭义的概念来看,都属于各国文化产业发展体系的一部分。例如,欧洲文化产业委员会认为,人文博物馆是‘文化艺术活动的生产和销售系统’,应归于文化产业。在美国,文化产业主要包括了文化艺术业(含表演艺术、艺术博物馆)、影视业、图书业和音乐唱片业。[6]澳大利亚的文化产业十分宽泛,从流行艺术到曲高和寡的各类艺术形式都包括在其中,在2000年所建立的“澳大利亚文化及休闲分类体系”中,博物馆也被界定在其范畴内。[7]英国则把文化产业称作创意产业,以强调人的创造力,强调文化艺术对经济的渗透和贡献[8],其中同样包括作为“传统艺术”的博物馆[9]。瑞典地理学者鲍尔在建立该国文化产业体系的基础上,还进一步按照“生产、设施、发行、消费”四大功能对不同文化产业类型予以分类,其中,博物馆同时属于设施类和消费类文化产业类型,对博物馆的现代消费功能予以肯定。[10]

早在新千年之初,我国就提出了文化产业发展的推进计划,其中“旅游属于文化产业的主题或核心行业,艺术博览场馆则被看做文化产业正在争夺的前沿”[11]。2004年由国家统计局印发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12]中有如下规定:“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活动主要包括,文化产品制作和销售、文化传播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它们构成文化产业的主体;同时,还包括文化用品生产和销售活动、文化设备生产和销售活动、相关文化产品制作和销售活动,它们构成文化产业的补充。”在该分类系统中,博物馆被明确列入“文化产业核心层——文化艺术业——文物及文化保护”条目中,其国民经济行业代码为9050。钱紫华等(2007)在新构建的文化产业体系中,将博物馆列入具有消费功能的文化产业分类中,即博物馆与体育、娱乐等文化艺术类型具有同样的为市场提供文化消费服务的功能。[13]香港的创意产业分类中也包括了博物馆在内,属于文化展演类产业。[14]台湾的文化产业体系中则是将博物馆作为文化设施产业的一部分。[15]

对于博物馆的文化产业性质,从博物馆作为公共文化空间的视角同样能够予以证明。“文化产业不单单是以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的‘营利性文化企业的集合’,它还包括以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为目的的‘非营利性文化部门’,即文化事业(即公共文化生产经营部门)。因为它不仅符合产业的一般规定性,而且还由文化产业所提供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特殊性所决定。”[16]博物馆公共文化空间的“非营利性”和“公共性”与文化产业发展之间并不存在矛盾。西方文化产业比较发达的国家始终把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保护环境资源和文化遗产、促进民族融合和认同、鼓励社会平等、改善居民整体利益和基本福利状况作为文化产业的一部分。[17]因此,并非只有推向市场、取得盈利的文化部门和活动才能被称为是文化产业,博物馆作为公共文化机构和非营利性的文化事业同样应当属于文化产业。近年来,学术界还提出“第四产业”的概念,即“非市场经济领域的产业形式就是具有公共性质的第四产业”[18],“它是介于计划与市场之间的以国家行政作保障、以智能化公共服务为本质特征的‘边缘产业’。以公共政策为主导、职能化公共服务为主要生产经营方式;以生产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为产业基础,是第四产业的主要特征,由于其生产关系亦即社会关系所具有的公共性特点,也可以把它称之为‘公共产业’”[19]

6.1.2 博物馆旅游文化产业发展的现实性与必要性

第一,胡惠林认为:“从当今社会的实际出发,可以发现,社会的发展已经进步到了一切关于思想文化的有效传播和意识形态建设,都只有通过和借助于文化产业这一载体的规模手段才能实现的时代”[20]。博物馆文化具有重要的意识形态属性,但在其经济属性不断加强,即文化产品生产的过程中,其文化资源的“稀缺性”成为一种资本,既能够创造可观的经济效益,也能带来广泛的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博物馆在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的过程中,通过空间的集聚和规模的扩张,形成了产业化发展的思路和方向。

第二,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所推崇的“新博物馆学”,其核心观点就是从以“物”为本转向以“人”为本,从而使博物馆“不再局限于一个固定的建筑空间内,而变成一种以全方位、整体性与开放式的观点洞察世界的思维方式”[21]。正是基于这一观念上的根本性转变,现代博物馆以人的需求为导向,类型上丰富多样、形式上千变万化,正在逐渐成为活跃的文化市场主体,并能够与相关的文化产业内容相互融合、共同发展。

第三,博物馆的改革开放步伐长期以来一直落后于时代的发展与进步,由于在资金、经营管理和市场开拓等方面缺乏活力与动力,许多的城市博物馆都是门庭冷落,甚至严重亏损,在其他的文化事业单位纷纷转制转轨的同时,博物馆作为公共文化机构却面临着严峻的经营困境,在巨大的市场压力之下,博物馆借助国家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契机推进自身的改革与发展是一项明智之举。

第四,全社会对精神文化产品需求的日益高涨推动了博物馆旅游开发进程的深入,旅游消费市场和文化消费市场两股重要的力量刺激了博物馆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同时,博物馆逐渐形成的文化产业发展态势,为满足人们的文化需求提供了新的机会和途径。“正是在产业化进程中,大众文化及其消费市场应运而生,文化突破了社会阶层的局限,精英文化和大众文化逐步拉近了距离。”[22]

第五,“文化产业生产商品和服务是一种通过声音、精神想象、文字和图像给社会生活以形式的工业;文化产业所提供的概念和符号,使我们得以思考和交流存在于社会模式、社会价值及社会变革之间的种种差异。”[23]博物馆作为非营利性机构以大众教育和文化传播为主要功能,但是在其旅游市场不断拓展的过程中,博物馆实现了对于特定社会文化资源的整合,并且在旅游产品开发中实现了资源的较高的文化附加值,从而逐渐成为重要的社会文化资产,能够在城市文化产业竞争力提高方面做出贡献。

6.1.3 博物馆旅游文化产业的工作定义与概念厘清

6.1.3.1 博物馆旅游文化产业的工作定义

现代城市博物馆属于上文所提到的具有明显公共属性的第四产业,由此而派生出来的公益性、公平性、福利性等特性已经在第二章中有专门的论述。而与此同时,博物馆的产业属性,包括“公私性、功利性、投资性以及消费性和经营性”等特性日益突显,表现为一种混合效益型的公共产业。于延俊(1997)提出“把我国的博物馆事业办成第四产业中充满活力的行业”[24],在城市社会经济高速发展、文明程度不断提高以及政府行政性公共服务职能日益完善的今天,博物馆的产业属性得到不断加强,其所同时具有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的双重身份,二者之间并非对立的关系,而是相辅相成的有机结合。

旅游业是一个具有高度关联性的特殊行业,其产业发展要素分散在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中,此外,旅游业同时具有文化性和经济性两大特性,难以对其做出明确的界定,因此并没有形成相对统一的定义。目前,旅游产业较为通用的概念不是从旅游供给角度形成的,而是从旅游消费角度给出的,即“与旅游消费相关的企业属于一个产业”[25],在外部形态上则表现为一系列相关行业的聚合和集群,并且以经济指标作为主要的衡量标准。

博物馆旅游文化产业是对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结合,但同时还必须考虑到博物馆作为“非营利机构”的基本性质,因此,本书所给出的博物馆旅游文化产业的工作定义如下:以博物馆藏品/展品以及博物馆空间为物质载体所进行的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流通、销售等活动,以及为了促进文化内容的传播和文化意义的理解所开展的配套活动的集合与系统体系,以上活动会在主观或客观上促进旅游市场的发展,并带来可观的旅游综合效益。这一工作定义更多的是基于文化产业的相关概念所给出的,是将博物馆视为一类具有文化产品生产销售功能的市场主体来加以认定的,而旅游开发则成为其产业化发展的重要驱动力和发展目标之一。

6.1.3.2 博物馆旅游文化产业的概念厘清

由于博物馆文化产业的概念相对理论化,因此需要进一步从旅游业、文化传播与展览、休闲娱乐、纪念商品生产等与博物馆密切相关的行业特点入手,利用不同的学科理论进行具体分析,从而以部分到整体的方法陆续完成博物馆文化产业体系的构建。本书是以博物馆旅游文化产业作为一个具体分支来加以分析研究的,但是在形成博物馆旅游文化产业工作定义的基础上,还需对该定义的提出作如下几点说明:

首先,博物馆作为文化事业单位的认知是基于博物馆在我国的起步和发展的特定环境所形成的,而现代城市中的博物馆类型日益丰富,其性质也相对复杂,有的博物馆仍然属于行政事业单位,而有的博物馆则具有企业的身份和性质,因此,博物馆作为文化产业的发展与其“事业性”之间并不存在根本性的矛盾,虽然博物馆的属性会对其管理组织结构的设置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并不影响博物馆开发旅游产品、开展旅游接待和提供旅游服务。

其次,产业的概念是位于微观企业和宏观国民经济之间的一个具有中观意义的概念,是一系列微观个体所形成的生产关系和现象的集合,是对国民经济发展状况的一个方面的反映和支撑。因此,文化产业的发展既要有博物馆在个体数量和规模上的累积,更要有国民经济大环境的影响与推动,城市,尤其是大都市已经具备了博物馆文化产业形成发展的自我积累与宏观环境。

再次,博物馆旅游文化产业发展与博物馆市场化不是同义词,博物馆的市场化在实现程度和表现方式上各不相同,而且是否应当市场化也是争论的焦点之一,但这并不是影响其产业化的关键因素。博物馆旅游文化产业的特性旨在通过运用商业经营管理手段,建立起有效的管理系统和市场机制,从而实现博物馆的可持续发展,最终的目的仍然回归到以提升博物馆服务大众的品质与功能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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