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父母一方过世子女如何继承财产

父母一方过世子女如何继承财产

时间:2022-03-1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家长原则上由男性担任,被称为“家庭保护者”,对家族成员具有支配权和权威地位。以继承家长权的长女为核心所形成的宗室称本家,次女所建立家庭称分家,分家与本家、亲族的原有关系不变。一个家庭祖传财产的继承权属于子女中的老大,贵族阶级长嗣不仅继承家庭财产,也继承家长阶级地位、社会地位,余嗣依例要降级。
家庭礼仪_中国高山族

第二节 家庭礼仪

一、概况

在高山族的语言里,“家”与“房子”是同义词。各族群的家庭结构和成员关系差异较大,各具特色。高山族的家庭结构和人口数,各族群差别很大。雅美、泰雅等族群,子女结婚后要另起门户,迁出原来的家庭,一个家庭只包括父母和未婚的子女,常为4~6口人;布农、赛夏等族群,男子成婚后仍可携妻子居住在父母家中,女子成婚后到夫家居住,一个家庭可以包括祖父母、父母、兄弟及其配偶子女,还有认养的子女等,尤其是布农人的家庭以二三十人为常态,上百人的家庭也不算罕见。排湾人和鲁凯人又有所不同,排湾人实行长嗣继承制,鲁凯人实行长男继承制,这两个族群只有继承人可以留在家中,带着配偶子女和父母居住在一起,其余子女成婚后要另建住屋,迁出原来的家庭;继承人一旦出生后,即拥有父母的财产及社会地位,父母成为其财产的保管人,余嗣迁出后只能分到少量财产,社会等级也自动降一级。阿美人和卑南人是母系社会,女子招夫上门,一般不分家,家庭人口比较多,一家之主为女性家长,上门女婿在家中没有财产,地位也比较低。

二、各族群家庭礼仪

(一)泰雅人

泰雅人多数是一对配偶及其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泰雅人社会实行嫁娶婚,女子出嫁,男子娶亲,孩子从父居住。家长原则上由男性担任,被称为“家庭保护者”,对家族成员具有支配权和权威地位。儿子未成年之前,一直与父亲同屋共炊,直至娶亲成家,才离开父亲的屋子分居另炊。陆续自立门户出去的儿子一般将住屋建在父家附近,形成松散的家族群体。家族财产归男方所有,并按父系继承。

(二)赛夏人

和其他族群相比,赛夏人喜欢认养众多的义子女和养子女。义子女和养子女是有区别的。赛夏人认为,如果亲生的孩子体弱多病,就表示自己没有福气养这个孩子,必须借别人家的福气来养,所以在竹占后,会得到由哪一个姓氏、哪一个家庭来认养的指示,如果被挑中者同意的话,他就会在家族名字中挑一个健康者的名字,作为义子的名字,然后养父母在小孩的床上放芒草。孩子的亲生父母要准备糯米糕、猪肉、酒,带孩子去认义父母,而收养的一方会给一点钱,以示买下孩子,往后就会用新取的名字来称呼这个孩子,并祭告祖先家里添了新成员,然后带小孩到河边为小孩贴草,让他顺利长大。经过收养仪式之后,虽然他还住在生父母家,但他已成为义父母家的人,受义父母家的祖先保佑。并要作为义父母家的成员参加祖灵祭和矮灵祭,直到长大成人。义子结婚之前要回义父母家结束收养关系,称为“还义子女”。这一天,义父母会为他准备一套新衣服,以示这个孩子已长大成人,可以独立了。而养子女通常是买来的汉族孩子。

(三)阿美人

阿美人是较典型的母系社会,女性在家族中拥有绝对优势的权威地位,男性处于从属地位。按照传统,子女连母名从母居,家族世系按照母系计算。女儿们均有权继承母亲的家宅、土地及其附属财产,但通常长女得到的份额会稍多一些。以继承家长权的长女为核心所形成的宗室称本家,次女所建立家庭称分家,分家与本家、亲族的原有关系不变。

阿美人女性的兄弟们都被称为舅舅,幼时居住在母亲家,长大后入赘到女方家族中成为赘婿,有劳动和管理劳动财产的义务,却没有对劳动产品及其他财产的支配权,地位低微。已婚的男子在年老或妻子过世后,须回本家养老;生病或死亡,也要回本家养病或埋葬。但男子在本家以及亲族里,却以“舅舅”的身份拥有无可置疑的舅父权,对外甥们的教育或婚姻拥有重要的决策权。由一本家统领数分家所组成的世系群中的所有兄弟,也都称舅舅,从中推举一人任族舅。当选的条件须是与本家有血缘关系者,或是兄弟群中的最年长者,又或是兄弟群中被公认为最能干者,均有可能获得担任母亲氏族的舅舅群首者的机会。

舅舅不仅对自己的外甥负有责任,对氏族重大事情也负有特殊使命,如担任母亲家或氏族祭仪的主祭、主持婚丧礼仪、充当家人或亲人发生纠纷时的仲裁者、本氏族对外的发言人,或是协助本家盖房子、开垦水田等工作。而当自己的氏族遇到事情时,所有的舅舅都要回到姐妹家召集会议,由族舅主持会议并作最后的裁定。因此族舅是他自己母亲或姐妹的氏族里权力最大、最令人尊敬的人物。

(四)卑南人

卑南人的家长由女性年长者担任,若母系血亲中无人可任家长时,养女也可为家长,男子不任家长。家长管理家庭经济与生产活动。但女性若嫁入男家,就没权任家长,家产的处置权亦归丈夫。男子“嫁入”女家,没有财产管理权和继承权,须服从妻子对家庭的管理。

在实际生活中,男女按照各自分工做事。一般情况下,丈夫的职责包括渔猎工作、建造住屋、制作家具,制作、维修和保养工具和武器,搬运收获的农作物,在会所承担义务。过去,卑南人男子以征战为要务,忙于狩猎,有时巡视耕地、修整住屋,闲时从事裁缝工作,据说裁缝是卑南人男子在集会所的主要工作之一。妻子的职责包括烹调、捣米、采薪、育儿、农耕、饲畜、织布、买卖农产品、保管金钱收支等,此外还得负责给在集会所做事的丈夫送饭。但在社会上奉行男尊女卑的原则,部落头目都由男性担任,女性不得参与部落对外事务

卑南人不崇尚分家,认为血亲们住在一起是宗族繁衍与和平的象征,为社会所赞美。分家的原因,大多出自家族不合,或是对不断发生不幸之事的迷信,只有少数是为了财产而分家。

(五)排湾人

在继嗣法则上,排湾人拉瓦尔群为长男继承制,布曹尔群为长嗣继承制。拉瓦尔群长男有优先继承权,无子才轮到长女。不承家的子女婚后必须迁出原家宅;布曹尔群长嗣无论男女,都是继承者,余嗣在成婚以后也必须另立门户,新建住屋。

在布曹尔群,由于长嗣承家,男女两性继承的地位均等,所以造就了一个男女基本平等的社会。无论哪个阶级都实行长嗣继承制,不问性别。长嗣成年以后,男娶妻,女招婿,在父母的监管下管理家务。余嗣在结婚后就必须离开原家庭,能分到的财产很少,所以,在选择对象时,常以可婚范围内的长嗣为优先考虑对象。由于余嗣分出,所以一个家庭人口不多,平均五六人左右,至多十人。

一个家庭祖传财产的继承权属于子女中的老大,贵族阶级长嗣不仅继承家庭财产,也继承家长阶级地位、社会地位,余嗣依例要降级。以团主为例,团主的财产,包括土地、山林、河流,以及其他各种特权,只能由第一个孩子继承。其他子女成家时,可从父母那分得微薄的财产,自己另建新家庭。这些新的家庭降为“核心贵族”,保留贵族身份,可免交地租和其他赋税,是自食其力的劳动者。第三代依旧实行长嗣继承制,余嗣自动降级,几代以后,旁系子女的多数人会变成平民。

平民也分直系和旁系,直系是家世最久远、最早参与部落开发的家庭,旁系由直系分出。直系被称为团主“家臣”,是平民的领袖,代替团主向佃民征收租赋和摊派徭役,由此可免除部分租赋,甚至还能得到团主赐予的免租地。直系的所有特权只能由长嗣继承,余嗣成家后变成旁系。

住屋是最重要的财产,由长嗣继承。每家都有一个家名,家名来源于家族历史、祖先、发祥地、图腾或生活环境,如同家族的徽号,可以作为出生或居住在此家宅中成员的集体姓氏。家名代表着建家始祖的社会地位,以及日后出生和承家的直系后代的社会地位。排湾人在本人名字后,连上家名。即使住屋改建或家庭在部落内迁徙,家名仍继续使用不变,除非没有后代或家庭迁到另一部落,原家名才废绝。余嗣成立新家庭,建立新家宅时,族人会来恭贺,族中长辈会给新家宅取新名字。

(六)鲁凯人

鲁凯人实行一夫一妻制。一般是嫁娶婚,妻随夫居,每一个家庭的大部分财富与地位,只由长男继承,只有家中无子时,才由长女继承。母亲的个人财产由长女继承。其余子女成家后必须另建住屋,社会地位比原来降一个阶层。鲁凯人是重男轻女的社会,如果女子继承大头目的住屋和头衔,充当实际执行者的就是这名女子的丈夫。

比如大头目家系,只有长男可以继承此家的地位、家名、土地和财产,继续当大头目。姐妹们实行嫁娶婚,嫁入夫家,和夫家同一阶层;弟弟娶妻后可以分到少量财产,在哥哥的帮助下建立新的住屋,成为二头目;极少数实行入赘婚的,进入妻家,与妻家同一阶层。以此类推,如果大头目家的子女不找相等地位者结婚,屈就了低阶层者,除去本家直系继承者以外,其余到了第四代就会变成平民。

家名是住屋的名称,代表家庭成员的阶层地位。鲁凯人和排湾人一样,个人姓名后面连的是家名。由于贵族制度日渐式微,现在新建的住屋很多都不再取家名。一旦有了子女,住屋及财产都归子女所有。如果夫妻因死亡或离异结束夫妻关系另行嫁娶的,再婚嫁的一方要迁出原住屋,把住屋和财产留给子女。

(七)平埔人

平埔人大部分属母系社会,在婚姻上,男子入赘女家,从妻居,为女家从事劳役。在继承上,女子继承家产,传承家系。但现已基本汉化,变成男子继承家产、世系,女子出嫁。然而,原始的传统婚姻与继承方式仍有遗风,女子嫁到夫家,丈夫仍须经常去女家助耕;女方父母丧亡后,女子仍有权继承娘家的家产。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