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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官、御史台_布鲁诺的故事

时间:2022-04-04 名人故事 版权反馈
【摘要】:地方官、御史台_布鲁诺的故事杨廷筠,字仲坚(康熙年间修成的《杭州府志》记载杨廷筠字作坚,其后修撰的《浙江通志》(乾隆年间修撰)、《杭州府志》(光绪年间修撰)、《吉安府志》(光绪年间修撰)均沿袭之,但此记载有误,明万历年间成书的《兰台法鉴录》明确记载杨廷筠字仲坚,杨氏好友李之藻在《〈职方外纪〉序》(明刻本)中则提到“今年夏,余友杨仲坚氏与西氏艾子为增辑焉”。其后则不知下落,估计已遭毁坏而不存。

地方官、御史台_布鲁诺的故事

杨廷筠(1562—1627),字仲坚(康熙年间修成的《杭州府志》记载杨廷筠字作坚,其后修撰的《浙江通志》(乾隆年间修撰)、《杭州府志》(光绪年间修撰)、《吉安府志》(光绪年间修撰)均沿袭之,但此记载有误,明万历年间成书的《兰台法鉴录》明确记载杨廷筠字仲坚,杨氏好友李之藻在《〈职方外纪〉序》(明刻本)中则提到“今年夏,余友杨仲坚氏与西氏艾子为增辑焉”。上述资料的成书年代均早于《杭州府志》,其时杨廷筠尚健在,其记述当较《杭州府志》更为可靠。关于此问题的考证,可(参见杨振锷著、方豪校:《杨淇园先生年谱》,商务印书馆1944年版。),号淇园居士(杨廷筠此号使用最广,在至今保存下来的不少明代资料中均可见到,如徐光启所著《徐氏庖言》中载有与杨淇园京兆书,陈继儒的《白石樵真稿》收录祭杨淇园侍御书。艾儒略《职方外纪》序言中称杨廷筠为淇园杨公。),还有井寒子、郑园居士、沁园居士、弥格子等别号(杨廷筠以井寒子之名著有《井寒子瞽言》一书。他在为《七克》、《同文算指》、《张弥格尔遗迹》等书所作序言中均署名郑园居士杨廷筠。沁园居士之名见杨廷筠为《职方外纪》所作序。弥格子之号为杨廷筠受洗后所起,源于其皈依天主教后所得之拉丁文教名弥格尔(Michaēl)。在他撰写的护教著作《代疑篇》序言中,杨氏即署名为武林杨廷筠弥格子。一些反教人士也以此名称呼他,如僧人释行元在《非杨篇》中提到:“弥格子不悟中意,跃入利氏之圈。”释性潜在《燃犀篇》中则说:“武林杨弥格,附西夷天主教。”),而以淇园居士之号最为闻名。

杨廷筠是杭州仁和人(一些古籍资料如《浙江通志》、《杭州府志》、《吉安府志》等记载杨廷筠为仁和人,另一些资料如《四库提要》、《燕京开教略》、《杨淇园先生超性事迹》则称他为钱塘人,钱塘为杭州之别称,明代仁和县隶属于杭州府,因此两种说法并无矛盾。)。他出生于明代后期的一个官宦之家。据《万历二十年壬辰科进士履历便览》(杨廷筠于该年考中进士。(参见(明)毕岱编纂:《万历二十年壬辰科进士履历便览》,屈万里编辑:《明代登科汇编》第二十一卷,台北学生书局1969年影印本,第11529—11603页。)记载,杨廷筠曾祖父名杨俊,事迹不祥(现存与杨廷筠相关的史料中仅《万历二十年壬辰科进士履历便览》提及杨廷筠曾祖父名杨俊,其他情况则付之阙如。)。其祖父杨周,于嘉靖二十二年(1543)考中进士,担任工部主事之职(参见(清)赵世安编纂:康熙《仁和县志》卷十)。关于杨廷筠祖父的方志资料记载多有矛盾之处,也有说杨周并未考中进士,仅在隆庆三年(1569)中举(参见(清)李卫、嵇曾筠编纂:乾隆《浙江通志》卷一三九),而《钱塘县志》记载杨周于嘉靖十五年(1536)中举(参见(明)聂心汤编纂:万历《钱塘县志》第八十一册)。),其后曾任府学及瑞州推官之职(参见(清)龚加万修、李铭纂、吴庆坻等补:光绪《杭州府志》卷一九《选举三》。)。其父杨兆坊,字思说,号苏门,儒学生员(参见(明)刘伯缙等修、钱塘陈善编纂:万历《杭州府志》。),未出仕(有记载称其为湖广监察道,此职应为朝廷对杨廷筠父祖的恩赏,非实职。)。曾教授儒学(参见(明)陈继儒:《武林杨母吕恭人传》,《陈眉公先生全集》卷四五。),在当地颇有名望(艾儒略、丁兆麟所著《杨淇园先生超性事迹》称杨父“公之封翁,素有德望”。(参见[意]艾儒略口授、(明)丁兆麟笔受:《杨淇园先生超性事迹》,巴黎国家图书馆藏,第1016V号。),并撰著《杨氏塾训》一书及不少诗文(《钱塘县志》收有杨兆坊岳王祠墓诗一首。(参见(明)聂心汤编纂:万历《钱塘县志》纪文一诗门。)。

杨廷筠叔父杨兆金,同样未出仕,因子廷槐而获赠官郎中(参见(清)马如龙修、杨鼐等纂:康熙《杭州府志》卷二五。)。杨兆金的两个儿子也都举业有成,长子杨廷槐字祖植,号元荫,于万历二十三年(1595)中进士,官至刑部郎(参见(明)聂心汤编纂:万历《钱塘县志》第八十一册。),其为官清正廉洁,政绩出众,官声颇佳,后因得罪权阉魏忠贤而被免职,复职后又因受同僚排挤而去职。明人胡尔(浙江德清新市人,约生于明朝嘉靖至万历初年,万历三十二年(1604)考中进士,官至兵部侍郎,入清后数年因见复明无望遂绝食而死。)撰有《元荫杨公行状》一文,对杨廷槐的官宦生涯有较为详尽的论述:

杨廷槐……万历二十三年进士。知西浮梁县景德镇。岁办供磁外,供应诸司,廷槐一无所赋,曰:“吾去日必不携一磁,以伤吾民。”擢刑部郎,会楚狱妖书相继,廷槐调护甚力,备兵江南徐淮,议开骆马湖以通漕运,徙徐州城以避河患,改州为府以便控制,并徐淮道以一体统,清沛县妖党以安反侧。以忤魏忠贤削籍,寻复原官,筑归仁,停课税,行捐赈,葺浮桥,立军营,复河道,善政不一。忌者中之,拂衣归。((明)胡尔:《元荫杨公行状》;(清)龚加万修、李铭纂、吴庆坻等补:光绪《杭州府志》卷一三四《仕绩三》。)

康熙年间修成的《钱塘县志》卷一九收有杨廷槐传记,详述其两次去职的始末:(www.guayunfan.com)……寻调天津,时监漕李明道以势恣横,槐悉按治,明道大不堪,乃指粮冻诬劾,槐上疏自理,竟削籍为民归,由是直声著于朝野。崇祯初,起复原职,时睢宁被水,槐亟筑堤停课,历阳复为壮县。调参江西,寻升江西按察使,槐遂致仕家居。((清)魏(山原)修、裘琏等纂:康熙《钱塘县志》卷一九《名臣》,《中国地方志集成·浙江省府县志辑》第4册,江苏古籍出版社、上海书店、巴蜀书社1993年版,第382页。)

杨兆金的次子杨廷策也同样考取进士,官至奉训大夫,云南提举。

由于杨家历代中试出仕者不少,其家在杭州一带颇有名气。武林门前还专门立有石坊记述杨家举业的兴盛。据方豪记载:“杭州武林门前旧有石坊,额曰‘恩纶奕世’,并有‘祖孙父子甲科等字样’。及杨师皋名。”(方豪:《杨廷筠》,《中国天主教史人物传》上册,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126页。)该石坊一直留存到民国年间,故方豪得以见之。其后则不知下落,估计已遭毁坏而不存。《杨淇园先生超性事迹》中也提到“杨氏科第甲于武林”([意]艾儒略口授、(明)丁兆麟笔受:《杨淇园先生超性事迹》。)。

杨廷筠有二子一女,都受其影响皈依天主教。据教会资料称,其长子教名为加禄(Carolus),次子教名为若望(Ioannes),女儿教名为依搦斯(Agnes)。(参见杨振鹗:《杨淇园先生年谱》,第3页),另可(参见费赖之所著《在华耶稣会士列传及书目》书中费乐德条目下记载;[法]费赖之(P.LouisPeister)著、冯承钧译:《在华耶稣会士列传及书目》(Notices Biographiques et Bibliographiques sur Les Jésuites de L’ancienne mission de Chine 1552—1773),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165页。)关于他们的事迹记载较少,仅有资料提到依搦斯助传教士费乐德管理其创立的贞女会,令该会延存数年之久。(参见[法]费赖之著、冯承钧译:《在华耶稣会士列传及书目》,第165页。)《杨淇园先生超性事迹》中还记载杨廷筠有一孙,为其长子所出,其事迹则阙如。

在杨廷筠接受基督教信仰后,其父母、夫人和子嗣也相继受洗入教。其家族成员也多有受其影响而皈依者。《天主教传行中国考》称其“家中老幼领洗者三十余人”。(萧若瑟:《天主教传行中国考》。转引自杨振锷著、方豪校:《杨淇园先生年谱》,第5页。)《杨淇园先生超性事迹》中所述入教人数更多。该书记载:“其家伯叔亚族,从公入教者,以百数。”([意]艾儒略口授、(明)丁兆麟笔受:《杨淇园先生超性事迹》。)但其亲友的具体受洗情况,两书均略而未述,我们仅能从杨氏堂弟杨廷槐筑教忠堂一事(参见(清)高鹏年纂:《湖墅小志》,清光绪二十二年线装石印本。),推断廷槐为天主教徒的可能性较大。

杨廷筠生于嘉靖四十一年(1562)(方豪、杨振鹗和王重民的论著中都认为杨廷筠生于嘉靖三十六年(1557),其主要依据为《杨淇园先生超性事迹》和《天主教传行中国考》中均记述杨去世于天启七年(1627),而《杨淇园先生超性事迹》、康熙《杭州府志》、乾隆《浙江通志》、光绪《杭州府志》均记载杨“年七十有一”,由此推得杨生于1557年。但钟鸣旦(Nicolas Standaert)根据《万历二十年壬辰科进士履历便览》中的记载,认为杨廷筠是生于嘉靖四十一年五月二十四,即公历1562年6月25日。《万历二十年壬辰科进士履历便览》成书较《杨淇园先生超性事迹》和诸方志为早,且为一手史料,故笔者在本书中即采用此种说法,关于其生年的讨论可(参见[比]钟鸣旦:《杨廷筠——明末天主教儒者》(第一章),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关于他的少年时代,由于资料的缺乏,我们没有更多的了解。作为士大夫阶层的一员,在接受了儒家文化教育之后,杨廷筠也走上了科举之路。

明代科举制度在沿袭前朝的基础上,更趋于严密和规范。开国之君明太祖深感科举取士的重要性,在建国的前一年(1367),就“设文武二科取士之令”,为开科选士做准备。并从洪武三年(1370)八月起正式开始科举考试。考试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三年大比,以诸生试之直省,曰乡试。中式者为举人。次年,以举人试之京师,曰会试。中式者,天子亲策于廷,曰廷试,亦曰殿试”。((清)张廷玉等:《明史》卷七《选举志二》。)

在考试科目上明代“沿唐、宋之旧,而稍变其试士之法,专取四子书及《易》、《书》、《诗》、《春秋》、《礼记》五经命题试士。盖太祖与刘基所定。其文略仿宋经义,然代古人语气为之,体用排偶,谓之八股”(2),即以四书五经为科举考试出题范围,考生的应试文章则必须严格依照八股(破题、承题、起讲、起股、中股、后股、过接、收结)的体例。这种后来遭到严厉批判的八股取士的做法,从明初开始,一直延续到清末科举制度废止才告终。

万历七年(1579),18岁的杨廷筠在乡试中考中举人(参见(清)赵世安编纂:康熙《仁和县志》卷一。),杨的同乡虞淳熙也在同一年中举。两人此后多有交往。但虞氏笃信佛教,著有《天主实义杀生辨》等文,对天主教大加抨击,称“夷之教一日不息,夷之书一日不焚,吾辈犹枕戈也,敢惜躯命而不奋勇为前矛者,非夫矣”(虞淳熙:《天主实义杀生辨》,《破邪集》卷五,周方编校:《明末清初天主教史文献丛编》第三册,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1年版,第188页。)。而杨廷筠在受洗之后,先后写下《代疑篇》、《代疑续篇》、《天释明辨》等一系列护教著作,两人终因信仰分歧而分道扬镳。

杨廷筠中举13年后,即万历二十年(1592),他在该年举行的进士考试中金榜题名,列三甲(同进士出身)第三十六名。和杨同榜考中进士的学子中有两位值得一提,一位是后来以反天主教而出名的沈,杨廷筠在南京教案前后与其多有交锋,因此而结下仇怨。另一位则是对天主教颇为同情的冯应京,冯师事邹元标,而杨廷筠和邹元标关系颇为融洽,邹氏还曾撰文赞扬杨的行为(参见本章第二节。)。杨廷筠和冯应京此后交往甚密,冯氏对于天主教思想也很感兴趣,先后为利玛窦的著作《天主实义》、《二十五言》作序。他接受了利玛窦“天主乃古经书之上帝”的观点,并赞扬利玛窦的著作“历引吾六经之语以证其实,而深诋谭空之误”((明)冯应京:《〈天主实义〉序》,徐宗泽编著:《明清间耶稣会士译著提要》,第144页。)。

中进士后不久,杨廷筠被任命为江西省吉安府安福县知县,从此开始了他的官宦生涯。

杨廷筠于万历二十年(1592)出任安福知县,在任约7年。在任上杨廷筠多有作为,他积极增加府库的粮食储备,建立安积仓以防饥荒(《安福县志》记载:“安积仓在治东,明万历丁酉知县杨廷筠建。使民储粮,以防饥馑。”(参见(清)高崇基编纂:乾隆《安福县志》卷三《仓储》。),并减免当地百姓的赋税徭役。据《安福县志》记载:“明初贡赋皆解南畿,永乐北迁,以南畿为留都,旧设府部衙门,以兵守之。于是有南米一项,每粮一石,派正副米(三斗,五升,四合,一勺,六抄,二撮,一圭,五粟),共一万四千二百七十七石,二斗二升零,肛驴脚费五百二十三两三钱六分零。万历间知县杨廷筠每米一石派脚银三分,共四百两有奇。知县潘睿又于二百一十七里长名下,派南费银二百两,给解官运费。”((清)高崇基编纂:乾隆《安福县志》卷四《漕运》。)杨廷筠任职安福时将南米运费减免二成,以苏民困。而其后的知县则加赋百分之五十。两相比较,高下立判。着意减轻百姓负担的杨廷筠因此颇得百姓爱戴。

《吉安府志》的编撰者对杨廷筠也给予了很高评价。据府志记载,杨廷筠在安福治政“平易近人,不设畛域,缓催科,均徭役,赋民不苦之尤……入觐以士民请得复任”。

府志中还提到带点神秘色彩的杨廷筠祈雨之事,“曾旱虐不雨,公闻之,恻然驱车遄至,雨亦随降,父老欢呼曰‘此仁侯雨也’。逊弗居,不以雨闻而以旱闻,得请改折。民赖以苏,诸惠政详便民纪略”((清)李兴元编纂:顺治《吉安府志》卷一七。)。上述记载当然不无荒诞之处,但从中也可以看到当地百姓对杨廷筠敬重有加,以至于有“仁侯”之称。

饱受儒家文化熏陶的杨廷筠对于当地儒学教育的发展也十分尽心尽力。他到任后“加意学校,月有课,岁有试,引接后进,勤勤不倦”。晚明时期各地书院颇为兴盛。仅安福县就有20多所,其中以复古、复真、复礼、识仁、道东五大书院最负盛名。当时安福县籍的两位理学名家刘元卿(刘元卿,字调父,江西安福人,乡举不仕,后被明廷特旨征召为礼部主事,万历年间辞职归乡,在当地书院讲学。其生平可(参见(明)黄宗羲:《明儒学案》卷二一。)(1544—1609)和王时槐(1522—1605)均已辞官归乡,在五大书院中讲学以度晚年。杨廷筠对当地书院的发展多有关注,他曾专门为道东书院撰写文章,详述该书院创立的情况,惜此文不传。(《安福县志》记载道东书院由刘淑唐及其他人力主兴建,杨廷筠曾作文详细记录此事。(参见(清)高崇基编纂:乾隆《安福县志》卷五。该文被保留在书院中,后书院迁址重建,杨廷筠写的文章散失无存。)

杨廷筠与刘元卿等当地士人多有往来。他曾与刘元卿、刘喜闻共同出游当地的名胜书林洞,并专门写下长诗记述同游之事,在诗中盛赞该处美景:

武功山环八百里,半壁撑柱西南天,

混沌元气跨沧海,千支万派相纠连。

磅礴书林标胜迹,浮空隧道开元室,

劈凿疑藉鬼神工,兀突由来天地辟。

初焉伛偻扪莓苔,划然洞豁如天开,

有时下幽穴,有时蹭蹬跻苍崖。

大士崖前列鹦鹉,兼之鸣钟并考鼓,

然玉兔宛然蹲,蟾蜍光恰来当户。

石田高下云来封,流泉活泼声淙淙,

琼浆滴沥千年雪,阴牖回旋万壑风。

更多纤笋嶙嶙起,光明肤莹无与比,

素叶莲花朵朵垂,分明玉手裁雪里。

我生性癖爱幽探,竟日追呼兴未酣,

奇穷难写石城赋,纪胜须用齐谐谈。

齐谐谈胜真足侈,天下之美皆在此,

张公善卷未云奇,白鹿梅田讵堪齿。

谁氏之子偕盘桓,谢家二人元与安,

风流咳唾生琅,醉后时作青眼看;我欲因之结岁寒。

但得主人有酒不厌客,重携蜡履对此终余欢。((明)杨廷筠:《偕刘泸潇、刘喜闻游书林洞诗》,(清)高崇基编纂:乾隆《安福县志》卷二一。)

复礼书院则受杨廷筠之托,为其保管一珍贵的书法名帖。该帖年代久远,经历数代流传后落入杨廷筠之手。杨廷筠对该帖悉心保存,并称“此安成(即安福——引者注)重宝也,吾当为安成存之而已”。((清)高崇基编纂:乾隆《安福县志》卷一九。)后杨氏受命入朝,他便将此帖委托给管理复礼书院的刘聘代为保管。刘因此在复礼书院专辟一杨侯留帖阁以收藏之。安福籍著名学者邹元标(1551—1624)还撰文盛赞此事,认为“杨侯委千金之宝如让抟黍,其识度迥人远甚。而聘君处置得宜。皆自宝其宝而不以古迹为宝者。夫古莫古于吾心,此岂独千来年?即上古轩虞姬孔所尝经用,故物也;心存则宝,不存则亡。二君处此,求勿丧吾家宝尔。曾怀琳一帖足以系其中乎?”((清)高崇基编纂:乾隆《安福县志》卷一九。)在崇尚复古的儒家学者们看来,杨廷筠留帖的举动表明了他才是真正服膺儒家思想的“好古者”。

杨廷筠在万历二十七年(1599)左右离开安福入朝。由于其此前治理地方政绩良好,因此获得了朝廷的晋升,被选拔入明代主要的监察机构——都察院中任职。

明代以都察院总领监察事务,设正官左、右都御史二人,品级为正二品,下设左、右副都御史二人,正三品,左、右佥都御史四人,正四品。其在外任职加都御史、副都御史、佥都御史官衔者则无定员。

作为主要的监察机构,都察院的职权十分广泛,大体上可分为五类。第一是纠劾百司,对于官员的不法行为均可以加以弹劾。《明史·职官志》中提到:“凡大臣奸邪、小人构党、作威福乱政者,劾。凡百官猥茸贪冒坏官纪者,劾。凡学术不正、上书陈言变乱成宪、希进用者,劾。”((清)张廷玉等:《明史》卷七三《职官志二》。)

第二是辨明冤枉,参与司法案件的审理和考察。都察院是三法司之一,“大狱重囚会鞫于外朝,偕刑部、大理谳平之”。

第三是考核百官。“遇朝觐、考察,同吏部司贤否陟黜。”

第四是督促各道。明代的监察区域共分为十三道,分别为浙江、江西、河南、山东、福建、广东、广西、四川、贵州、陕西、湖广、山西、云南道。都察院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110人,正七品。分别监察各道政务。都察院正官对十三道的管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奏请点差。“凡差御史分巡并追问审理等事,正统四年定,都察院具事目,请旨点差。”((明)张居正等纂修:《明(万历)会典》卷二一《都察院二》。)其二是回道考察。“正统十四年令,御史差回,都察院堂上官考其称职否具奏。”((明)张居正等纂修:《明(万历)会典》卷二一一《都察院三》。)

第五是奉敕内地,拊循外地,各按其敕令行事。

都察院在明代的国家政权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明人崔铣曾说:“治平三要。何谓三要?内阁掌印一要,吏部尚书一要,左都御史一要。”这番话将都察院长官和内阁首辅以及掌握官员选拔大权的吏部尚书相提并论,认为是关系国家治乱平安的关键所在。李梦阳也有类似的看法。他认为:“内阁之要大而公,吏部之要明而执,都御史之要贞而无回。”((明)张萱:《西园闻见录》卷二六《宰相上》。)也就是说,内阁、吏部、都察院认真行使职权并互相配合协调,是国家政治稳定的重要因素。

杨廷筠进入都察院后,于万历三十年(1602)二月出任湖广道监察御史。在都察院各项职能中,对各地政务的监督巡视是非常重要的一项。承担此项职能的十三道监察御史一般简称御史,是明朝中央机构中设置最多的职官,其品秩虽然不高,但权力很大。

和都察院正官一样,御史也有纠劾官吏之责。“十三道监察御史,主察纠内外百司之官邪,或露章面劾,或封章奏劾。”而且御史在弹劾官吏时不必关白都察院正官,并“与都御史例得互相纠绳”((清)张廷玉等:《明史》卷七三《职官志二》。),具有较大的独立性。

御史品秩虽低,却能参与朝廷大政方针的讨论。“有大政,(御史)集阙廷预议焉。”无论是研讨军国大事,廷推高级官吏,裁决重大刑狱,御史都可以参与讨论,其发挥的作用不在九卿之下。此外,参与考察官吏,在朝会和祭祀活动中纠正和监督仪礼也都是御史职能的一部分。

作为监察机构中地方政务的主要监督者,御史更多的时候是奉旨差派到地方去巡视政务。

御史奉旨差派的名目很多,《明史·职官志》对此有详细记载:

(御史)在内两京刷卷,巡视京营,监临乡、会试及武举,巡视光禄、巡视仓场,巡视内库、皇城、五城,轮值登闻鼓。在外巡按,清军,提督学校,巡盐,茶马,巡潜,巡关,运,印马,屯田。师行则监军纪功,各以其事专监察。

御史检阅各衙门文书、卷宗叫刷卷,盘查光禄寺钱粮叫巡视光禄,盘检京师、通州仓场粮储叫巡视仓场。登闻鼓,最初设在午门外。后来改设在北京西长安门外,俗称鼓院。每天由御史一人偕锦衣卫官一人轮值。凡民有冤抑,有司不为申理,具状通政使司又不为转达,朝廷允许其击登闻鼓陈诉。清军,指按照明王朝颁布的《清军条例》,差派御史与兵部一起治理军籍。提督学校,止设于南、北直隶,又称督学御史。监军,指军旅出征时,派御史随行纪功。运,指派御史监督漕运。巡关,指御史奉命巡视居庸关、山海关等处。初有钞关御史,巡视钞关,亦简称巡关,后改派主事。印马,指派御史检视并烙印太仆寺所养之官马。巡盐,指御史奉命分赴两淮、两浙、长芦、河东都转运盐使司视察盐政。茶马,指派御史赴陕西视察茶马交易。

出任监察御史后,杨廷筠认真行使督察责任,对于种种不良行为提出弹劾和告诫,甚至不惜触怒万历皇帝。他曾受命巡视太仓,“会中旨取太仓金三十五万”。明神宗怠于临政,却勇于敛财。他不愿意动用存于大内的私财,而热衷于取用国库的财富来支付宫廷的种种开支。甚至不惜动用国家储备中最重要的太仓银库中积储的金银。杨廷筠对于神宗的作为很不以为然,便上书进谏,称:“祖宗朝积贮至今,尚存八百余万,陛下御极以来,支用七百余万。今一旦又支若干,脱有急需,何以应之。”((清)马如龙修、杨鼐等纂:康熙《杭州府志》卷三。)曾被大理寺左评事雒于仁(雒于仁,字少经,陕西泾阳人,万历十一年(1583)中进士。他在万历十七年(1589)底上奏,批评明神宗“病在酒、色、财、气四者也”,并进四勿之箴。(参见(清)张廷玉等:《明史》卷二三四《列传一二二》。明神宗览奏大怒,虽有内阁首辅申时行为之缓颊,雒于仁仍被迫引疾去职。)称为身染“酒、色、财、气”四恙的万历皇帝自然不理会杨廷筠的良苦用心,将他的奏折留中了事。对于明神宗派遣矿税监使聚敛扰民的恶行,杨廷筠深恶痛绝。他“数以疏谏,尽发陈奉、马堂、陈增等奸状”(康熙《杭州府志》卷三。陈奉、马堂、陈增都是神宗派出的矿税监使,在各地为非作歹,无恶不作。如陈增在山东境内害绝的有名大户不下200余家,仅万历三十一年(1603)一年内,就在山东诈取白银10多万两。)。但这些奸恶之徒在贪婪的明神宗的庇护下依然逍遥法外。

明神宗在其统治的中后期日益懈怠朝政,其缘由有二:一来是因为他酒、色、财、气四病俱全,导致其身体状况每况愈下,自然缺乏足够的精力处理朝政。二来是延续数十年的国本(立太子)之争使明神宗和朝臣们严重对立。对于他们送上的奏章更无心处理。以至于从万历十七年(1589)底开始,大批奏章被明神宗留中不发,这些奏章既不交给朝臣们议论,皇帝也不在上面批答。后来迫于朝臣们的一再催请,便在火急奏章上一律批答“知道了”三字后发回内阁,这种做法与留中不发大同小异,严重影响了中央政务的处理。尤有甚者,为了减少奏章的数量,万历皇帝还挖空心思减少官员数量,对各级官员该升的不升,该补的不补,导致万历后期中央和地方的官僚机构严重缺员,甚至出现许多部门因无人任职而不得不暂时关闭的奇景。如朝廷的中枢机构,掌握票拟大权的内阁就长期为缺员困扰,万历中后期多次出现一名阁员勉力维持内阁运转的状况(沈一贯从万历二十六年(1598)起独掌内阁,尽管他多次上奏请求增补阁臣,明神宗却一直不予理睬。以至于沈一贯因操劳过度而病倒,内阁因空无一人只得关门。此后的朱庚、叶向高、方从哲都面临过同样的困境,甚至苦苦求退而不得。),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中央机构的情况与内阁类似,也是缺员累累。

对于这些弊政,杨廷筠多次进谏明神宗,希望他能有所改正。如万历三十二年(1604)春发生日食,杨廷筠抓住这“天象示警”的机会上奏,劝告万历皇帝勤政爱民。

日食大变,乃在享太庙之日,祖宗在天之灵,必有不安之甚者;臣等不敢远述帝王,多引旧诫,惟愿皇上绎思二祖之宝训,复还初年之美政,转灾为祥,易否为泰,此修省之实,而祈天永命之本也。(《明神宗实录》卷三九五,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1962年。)

针对官员缺乏而选官弊端重重的情况,杨廷筠上疏反对秘密疏通,主张尽量将选官公开化。他在奏章中指出:“吏部缺员,往者本部得自推择,今更为部院荐举,公则公矣,然而私谒密进,事未光明。”解决办法是“部院各具题吏部,仍甲乙其名以请上裁。然后党争不开,入官之妒可免。”((清)马如龙修、杨鼐等纂:康熙《杭州府志》卷三。)对于厌恶处理朝政的明神宗而言,杨廷筠要他多花精力在官员选拔上的提议无疑是缘木求鱼。在另一封奏折中,杨廷筠十分担忧科道监察官员缺乏的状况(当时监察官员的缺额现象也十分严重,万历二十八年(1600)二月,吏部报称:“国家额设南(京),北(京)科臣五十七人,今止八人。道臣一百四十人,今止五十二人。”由于缺额太多,在任官员“或一官而兼三差、一人而署九篆(印)”。(参见《明神宗实录》卷三四四。),他对于皇帝仅留用少量应退职官员而不进行正常补充的做法也不以为然,认为“寥寥数人何济于用”。在杨廷筠看来,可以候补的官员大有人在,仅“吏部屡疏所请”的就有“候补者九人,庶吉士散馆者八人,起复候考者三人”。他建议皇帝尽快起用这些人,“一举笔间便可受职任事”。对于皇帝不愿补足言官的隐情杨廷筠也相当清楚。(明神宗素来不喜欢言官们的批评,认为他们的进谏不过是“沽名卖直”罢了。)他因此在奏疏中提醒明神宗,如果坚持其做法,“人将谓皇上本厌言官而强淹留以消磨其锐气,本轻言路而据见在以阻塞”。而这种拒绝听取言官的不同意见,“赏其无言……预防其多口”的做法“虽圣明万万无是”。虽然杨廷筠说自己的上述意见是“以小人之腹度圣上之心”,但对于这种委婉的批评万历皇帝也不愿接受,将杨的奏折“疏入不报”(《明神宗实录》卷四七。)了事。

任湖广道御史一年后,杨廷筠获差派,奉命出京巡视漕运。

明代御史差派一般分为三等:一等称为大差,包括两京畿道、提学道,巡按顺天、真定、应天、苏松、淮扬、浙江、湖广、江西、福建、河南、陕西、山东、山西、四川、云南、广西、广东、贵州等处的巡查御史,及担负巡视京营职任的御史。二等为中差,如辽东、宣大、甘肃三处地方的巡按御史,担负清军、印马、屯田、巡盐、巡仓、运、巡茶事务的御史,皆属此列。小差是担当京城内的一些巡查事务,如受任巡视光禄(初系小差,后改中差),巡视皇城四门、马房,巡视十库、卢沟桥、五城等处的御史。

杨廷筠奉命巡视漕运,属于中差中的运之任。漕运制度是明代的一项重要财政制度,即将从各地征收的粮赋运往都畿以供应京师百官俸禄、军资和宫廷的消费。明太祖以金陵为都,“四方贡赋,由江以达京师,道近而易”。而自永乐帝(1403—1425)迁都北京之后,便开始以大运河为主要枢纽将南方征缴的钱粮源源不断地运往北京。“上供、百官、六军悉待哺于江南之稻粱。”((明)万恭著、朱更翎整编:《治水筌蹄》,水利电力出版社1985年版,第70页。)由于漕运路线漫长,江南运民负担过重。漕运之法则“凡三变。初支运,次兑运、支运相参,至支运悉变为长运而制定”。明宪宗成化七年(1471)之后,“官军长运遂为定制”((清)张廷玉等:《明史》卷五五《食货志三·漕运》。)。即由朝廷派南方卫所军队进行长途运输作为漕运的主要方式。

漕运对于明王朝统治的巩固和维持中央政权的正常运转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正如隆庆年间(1567—1572)总督漕运的右副都御史王宗沐所言:“国计之有漕运,犹人身有血脉,血脉通则人身康,漕运通则国计足。”(《明穆宗实录》卷六八,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1962年。)在明人看来,漕运为“民生所关”、“国家命脉所关”(《明神宗实录》卷六。),是“朝廷之命脉”((明)万恭著、朱更翎整编:《治水筌蹄》,第138页。),“百司庶府,卫士编氓,一仰漕于东南”。“三月不至则君相忧,六月不至则都人啼,一岁不至则国有不可言者。”真可谓“倚漕为命矣!”((清)傅维麟:《明书》卷六九《河漕志》,《丛书集成初编》第13册,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1390页。)

明中叶以后,黄河水患日益严重,严重影响了运河漕运。从明孝宗弘治(1488—1505)后期,因为黄河主干段不断北徙,黄河水患开始逐渐集中到徐州附近。对运河漕运形成了更大的威胁。弘治十八年(1505)后,黄河河道不断向北迁徙,水灾不断。

(黄)河忽北徙三百里,至宿迁小河口。正德三年(1508),又北徙三百里,至徐州小浮桥。四年六月又北徙一百二十里,至沛县飞云桥,俱入漕河。是时,南河故道淤塞,水惟北趋,单、丰之间河窄水溢,决黄陵冈,尚家等口,曹,单田庐多没,至围丰县城郭,两岸阔百余里。督漕及山东镇巡官恐经钜野、阳谷故道,则夺济宁、安平运河,各陈所见以请。议未定。明年九月,河复冲黄陵冈,入贾鲁河,泛溢横流,直抵丰、沛。((清)张廷玉等:《明史》卷六三《河渠志一·黄河上》。)

到明世宗嘉靖年间(1522—1566),黄河多次发生大水患,漕运也几遭中断。嘉靖五年(1526),“黄河上流骤溢,东北至沛县庙道口,截运河,注鸡鸣台口,入昭阳湖。汶、泗南下之水从而东,而河之出飞云桥者漫而北,淤数十里,河水没丰县,徙治避之”。次年(1527),“河决曹、单、城武杨家、梁靖二口、吴士举庄,冲入鸡鸣台,夺运河,沛地淤填七八里,粮艘阻不进”。((清)张廷玉等:《明史》卷六三《河渠志一·黄河上》。)漕运受到严重影响。

嘉靖三十七年(1558),黄河在山东曹县新集决口后,河势更乱流之极,自“新集至小浮桥故道二百五十余里遂淤不可复矣。自后,河忽东忽西,靡有定向,水得分泻者数年,不至壅溃。然分多势弱,浅者仅二尺,识者知其必淤。”嘉靖四十四年(1565)七月,“河决沛县,上下二百余里运道俱淤。全河逆流”。逆流的黄河入漕河,“至湖陵城口,散漫湖坡,达于徐州,浩渺无际,而河变极矣”((清)张廷玉等:《明史》卷六《河渠志二·黄河下》。)。苏北鲁西多成泽国,漕运已几乎全部断绝。

明廷对于漕运上出现的危机十分重视,从正德到隆庆(1506—1572)60余年中先后派遣了40多位总理河道大臣,其中除刘天和、朱衡、吴桂芳数人在治河上有所成绩外,余人大抵束手无策。漕运危机一直未能得到根本治理。直到万历(1573—1619)初年,秉政的张居正起用治水名家潘季驯(1521—1595)总理河道,潘氏定“治河,通淮,济运”之策,主张“当导河归海,则以水治水”,“当藉淮之清以刷河之浊,筑高堰束淮入清口,以敌河之强,使二水并流,则海口自浚”((清)张廷玉等:《明史》卷二二三《潘季驯传》。)。经过潘季驯的精心治理,黄淮水患得到了很大缓解,漕运也得以畅通。

在漕运的管理上,明代中后期也日益显现弊端,漕运官员们滥用民力,盘剥漕丁、漕夫,在漕船建造、漕粮转运等方面也互相勾结,上下其手,从中取利。

杨廷筠在巡视中很快发现了漕运管理方面存在的许多问题。万历三十一年(1603)九至十一月间,他连上数道奏折,建议朝廷加强漕运事务的管理。万历三十一年(1603)九月,他上疏明廷,指出南直隶各卫所的漕船一直由淮安清江船厂建造,但从万历十三年(1585)以来因漕运总督王廷赡所请而改在龙江关造船,结果引发了许多弊端。杨廷筠建议恢复旧制,将建船事务仍交托清江船厂“如式成造”(《明神宗实录》卷三八八。)。明神宗虽然接受了杨廷筠的意见,但对于造成上述问题的漕运官员们的责任却未加追究(参见《明神宗实录》卷三九。)。十一月,杨廷筠又上奏朝廷提出“押运四事”。试图改善弊端重重的漕运制度。

第一是恢复以前的押运规定,粮道官员需亲自押运漕船,等船全部入闸后“方许回任”。

第二是运军的月饷“专责押运把总收贮”,如把总因弥补亏空而动用月饷需要取得巡仓御史的许可,并登入账簿,还需分送总督衙门和巡漕御史处备案,以便利以后的账目查询。

第三是减轻粮长们的负担、减少他们运输路线的长度,对于担负长途运输的粮长则“免其派运一应盘剥,脚耗照依轻斋事例改折入标解给”。也就是尽量减免长运粮长们要缴纳的杂税数额,以减轻他们的负担。

第四是加强漕运管理,严格执行已制定的漕运管理规章。担负监察之任的巡漕御史应会同有司处理各项漕运事务,并随时弹劾提究种种弊端。

明神宗虽然昏庸,但也十分清楚漕运的重要性。杨廷筠的奏疏呈交后不久,他便命“俱依议行之”(《明神宗实录》卷三九。)。杨廷筠的建议获得施行后,对于减轻漕户负担、减少漕运弊端都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万历三十二年(1604)末,杨廷筠转任四川道掌道事,他任职后不久就卷入了川、黔两省关于水西划界问题的争论。

明朝对贵州的治理基本沿袭了元朝的制度。永乐年间(1403—1424),明廷虽在贵州地区设布政司,“分其地为八府四州”((2)(3)(清)张廷玉等:《明史》卷三一六《贵州土司传》。)。但其辖下的水东、水西、播州等地,实际上仍处在当地的少数民族首领统治之下,这些首领如水西安氏,水东宋氏,播州杨氏等在明朝建立后就投向明朝政府,其在地方的统治地位随即得到明廷的承认,“俱令领原职世袭”(2),这些土官因争夺土地财产常常仇杀火并,甚至起兵反叛明廷。隆庆五年(1571),杨应龙袭父职,任播州宣慰司使。桀骜不驯的杨应龙对于明廷极不恭顺,从万历十九年(1591)起,杨应龙就时叛时降,反复不定。援朝战争结束后,明廷调集各路军马讨伐播州割据势力,于万历二十八年(1600)底最终平定杨应龙之乱。

播州叛乱平定后,朝廷分其地为遵义、平越二府,分属四川、贵州。在具体的划界问题上,川、黔两方面的官员发生了不小的矛盾,在讨伐播州叛乱之役中,黔抚曾向水西安氏许诺归还播州所侵水西乌江地600里以酬功,水西安氏因此在平叛战争中尽心尽力,“率所部夺落关,至大水田,焚桃溪庄”。(3)但在战事结束后,明廷不仅未予封赏,据有遵义府的四川官府还要求水西归还此前从杨应龙先祖手中夺取的水烟、天旺地。贵州方面则对此表示反对。黔抚毕三才上奏朝廷称:“臣曾许其裂土,今反夺其故地,臣无面目以谢疆臣(水西安氏土司名——引者注),愿罢去。”川督李时华也上疏朝廷,认为“疆臣征番,歼应龙子惟楝不实,首功可知。至佯败弃阵,送药往来,欺君助逆,迹已昭然。令还侵地,不咎既往,已属国家宽大。若因其挟而予之,彼不为恩,我且示弱。疆臣既无功,不与之地,正所以全抚臣之信。宜留抚臣罢臣,以为重臣无能与蕞尔苗沓者之戒。”因为两省官员争执不下,“清疆之议,累年不决”。((清)张廷玉等:《明史》卷三一六《贵州土司传》。)

杨廷筠在了解此事的来龙去脉后,向明神宗上《议划定水西疆界疏》,要求朝廷尽快划定播州一带疆界以缓解当地的矛盾。

杨廷筠首先细述水西划界事件的来龙去脉:

水西蕞尔疆界,督抚久持异同,恳乞圣明早赐乾断,以绝群讹,以昭国体,以结播功全局事。恭睹天威远震,播酋授首,籍其封疆,夷为郡县。皇上武功之大,二百年来所罕见也。播平之后,查明地界,其事甚易,其议似不难,乃迁延四年,迄无定说。将一段伟功,反亏全局,臣窃疑焉。夫边疆之事,惟督抚按臣,见闻最真,经度最便,乃四川按臣李时华,以事体重大,例当引嫌控辞矣。贵州按臣毕三才,以身在事中,迹涉嫌疑请勘矣。始终推诿,已极可疑,迨明旨责成督抚,悉心处置,毋得推托,而又延缓至今,抚臣郭子章则会稿不及为辞,督臣王象乾则以移会不报为辞,今且群讹并以兴,奸人罗学茂辈勾致狡目安顺臣,假以投献启衅。见经四川巡按李时华特疏论列,而枝绪益纷如矣。然则地议何时结局乎?夫地界细事也,督抚重臣也,以一细事而重臣掣肘,督臣之见既与抚臣左二,按臣之见又与督臣左,何以称同心昭国体?又何以显示外夷乎?((明)杨廷筠:《议划定水西疆界疏》,(明)董其昌编:《神庙留中奏疏汇要》兵部卷十,顾廷龙、傅璇琮主编:《续修四库全书》第471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5页。)

川黔官员间矛盾重重,导致水西划界之事一拖再拖。这不仅引起当地土司的不满,更为某些别有用心者从中挑拨取利提供了机会。

鉴于上述情况,杨廷筠在奏疏中提出了他构想的解决方案:

臣身不在疆场,目不瞩舆图,虽冥冥臆决。第就各臣章奏,亦自显然可得而言。如火烟、天旺、桥头、五贡、车里毛、南京坝、乾竹台等处,此地虽属遵义界内,督臣同辞以为应退还蜀。此应取不待言也。如千工堰一百零七处,渭河以下二十六处,督抚同辞以为应归黔,与安氏,此应与不待言也。所不同者,独张八册二十二处,黔人呼曰张伯泽,想即张八册之讹,在贵州抚按,以张伯泽、东隆、上庄等系彼坟墓,又切近大方,宜与安氏;在四川督臣;以为卧榻之侧,岂容人睡,应归遵义。在蜀臣谓张八册等处系平播后设立,屯田刘胜,受金银二千余两,盗卖与安疆臣,故不宜与。在黔臣又谓前地系应龙祖父杨相所与,疆臣祖父安万铨所受,管辖又非一日,故不宜夺,此其不同处,所当拟议者耳。以臣愚臆:平播之后,天威赫,在安氏方有震鳞剥肤之惧,何敢行贿割地?而刘胜何人,非能主持播事者,彼安得赂之?而此安得与之?此其故殆不可晓。按臣毕三才指为一偏之辞,两造未备,难以成招,岂为无据之言哉?然此犹睫论也。夫国家万里幅员,际天蟠地,不藉蕞尔夷方,以增大邦式廓,安氏俯首戎索,如笠豚笼鸟。又不敢蠢尔骚动,以显与我抗衡,矧在蜀在黔,总属天朝之宇,非如珠崖、燕云、交州、河套,一失而不复之地也。又非如东夷、西戎、南蛮、北狄,远而不在掌握之比也。朝廷如欲取之,则挈之右手,归之左手。是谓追其夙逋,惩其旧慝,天下不得议其苛。如欲与之,则捐其土地,征其税粮,是谓舍所无用,偿所有用,天下不得议其宽。如谓与之嫌于过纵,取之嫌于过刻,则斟酌于取与之间,地与安氏,而令其输粮以自赎,则抚臣之议不拂。又粮止三百,令加输以益蜀,则督臣之意亦不拂。天下事一偏畸则交滞,一调停则两全。第在皇上片语处分,而数年将士勋劳,群臣纷争议论,两省生灵命脉,皆于一时造之福矣。天下无不了之局,亦无不决之议,只今播赏已行,播界未结,再有好事宵人,阴阳交媾其间,如熊守学、宋鹏、周以德之兴讹嫁祸,煽起事端,异时虽追究始事之人,亦何及哉?按臣李时华之言曰:播事始祸甚微,起于三五被害之人,成于一二喜事之臣;然天下事未有不由微至著者。今安顺臣之举业已著矣,愿皇上之早定计也。伏乞皇上亲裁议播诸疏,如止张八册等处,查议未明,事极易处,即望皇上毅然宸断,显示德音,可取则取,可与则与,或取而不取,与而不与,则量益其钱粮,以示包茅之谊。统惟圣明裁夺,而又亟允四川按臣近疏,将(此处缺一字——引者注)举道镇官议处,并将生事起衅奸人,行彼处抚按严行究惩,庶国体夷情,两归至当,而播亦得以全安矣。((明)杨廷筠:《议划定水西疆界疏》,(明)董其昌编:《神庙留中奏疏汇要》兵部卷一,顾廷龙、傅璇琮主编:《续修四库全书》第471册,第5页。)

杨廷筠认为水西疆界迟迟不能划定,当地土司的不满情绪日益滋生,一旦有奸人勾结启衅,很可能会重演播州之乱。因此要求明神宗尽快解决这一问题,“可取则取,可与则与”,同时做好善后工作,如将该地划归水西土司,则应“益其钱粮”。并督令两省督抚严惩起衅奸人,以防微杜渐,消弭当地可能产生的叛乱苗头。

关于水西划界的争论最后以“地归疆臣”而解决,但对于杨廷筠奏疏中提出的究治奸人,预防事端再起的建议并未得到明神宗重视。随着水西土司力量的加强,“尾大之患”也日益凸现。安疆臣死后,其弟尧臣袭职。万历四十一年(1613),他以小事为借口,“领兵数万长驱入滇,直薄沾益州,所过焚掠,备极惨毒”((清)张廷玉等:《明史》卷三一二《四川土司传二》。)。在西南又引发一场战火。终明之世,西南地区的土司问题一直未能得到较好的解决。

杨廷筠在任四川道掌道事半年后,再次奉旨差派出京,奉命巡按苏、松,视察当地的织造状况。

在御史的各项差派中,以巡按御史最为重要。巡按御史又名巡方阅史,简称巡按,俗称八府巡按。其数额定为北直隶二人,南直隶三人,宣大、辽东、甘肃各一人,十三省各一人。巡按虽然级别较低,但在纠察地方官方面有着不小的权力。“所按藩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举劾尤专,大事奏裁,小事立断”((清)张廷玉等:《明史》卷七三《职官志二》。)。为保障御史纠察地方的权威,正统十一年(1446),吏部进言:“缘近有旨,今巡按御史、布按二司官询察府州县官……其布按二司官从御史举动。”(《明英宗实录》卷一四,正统十一年四月丁巳条,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1962年。)景泰七年(1456),御史的监察权力得到进一步肯定。“布政司、按察司悉听巡抚同巡按一体考察,具奏罢黜。”(《明英宗实录》卷二六六,景泰七年五月壬辰条。)各地的布政司按察司等大员均受到巡按的监督和考察。

巡按出使前还必须在御前点差,因“巡按代天子狩,最雄要”((清)张廷玉等:《明史》卷七三《职官志二》。)。所以“凡御史差遣分巡追问等项,本院官尊守成宪,必引御前,请旨点差,慎重其事”(《明宣宗实录》卷四六,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1962年。)。到地方巡视的巡按监察的领域涉及地方行政的方方面面,他可以“审录罪囚,吊刷案卷,有故出入者理辩之。诸祭祀坛场,省其墙宇祭器。存恤孤老,巡视仓库,查算钱粮,勉励学校,表扬善类,翦除豪蠹,以正风俗,振纲纪”((清)张廷玉等:《明史》卷七三《职官志二》。)。几乎无所不包。

明代建国后江南地区一直承担着相当苛重的赋役。其中尤以苏、松地区为甚(学界关于导致明代江南重赋的原因一直是说法不一,明清时人有六种说法,包括怒民附寇说、籍没富豪田产说、因张士诚之旧说、为俗尚奢靡重税以困说、杨宪加赋说、民田变官田说。现代学者的看法则主要有三种:传统的怒民附寇说、经济发展说、官田重赋说。关于此问题的详细讨论可(参见范金民:《明清江南重赋问题》,范金民主编:《江南社会经济研究·明清卷》,中国农业出版社2006年版。)。明中期的经济名臣丘就提到:“以今观之,浙东西又居江南十九,而苏、松、常、嘉、湖五府又居两浙十九也。”((明)丘:《大学衍义补》卷二四《治国平天下之要·经制之义下》。)嘉靖时的礼部尚书顾鼎臣也说:“苏、松、常、镇、嘉、湖、杭七府,财赋甲天下。”(《明世宗实录》卷二○四(嘉靖十六年九月戊戌)。)

杨廷筠为官以来一直十分关注如何减轻百姓的赋敛之苦,他任职江西时就多次上疏朝廷要求减轻当地百姓担负的赋役。此次巡按苏、松,他先上疏请求朝廷罢去新增的绫改造式样30万额度。杨廷筠认为这些新改式样“向者皆无额编,临时何法凑处”,因此要求“宽其旧限、止其新派,以昭圣明轸恤之仁政”。((明)陈继儒修撰:崇祯《松江府志》卷三三,《日本藏中国罕见地方志丛刊》,书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847页。)

不久之后他又为免除苏、松地区的河工加赋上奏朝廷。以为“(苏松)四郡不当海内百中之一,而加派至十中之三,焚林竭泽,大荒后岂能堪”((明)陈继儒修撰:崇祯《松江府志》卷三三,《日本藏中国罕见地方志丛刊》,第847—848页。)。

尽管杨廷筠的奏疏言词恳切,所谈到的重赋问题也确实存在。但“主计者但曰东南财赋之乡,减之则国用不足,勿可易也。自万历迄于明末,惟有不时额外之浮征,而无宽省之恩泽矣”((清)张廷玉、嵇璜、刘墉等撰,纪昀等校订:《续文献通考》卷二,《田赋二》。)。江南重赋之征由明代一直延续至清代。

万历三十四年(1606),杨廷筠调任南直隶副使,受命巡查省内的书院。他在当地“破例大收遗童”。为这些被父母遗弃的孩子提供了受教育的机会。杨氏还大力举荐人才,“识拔多名士”。他在松江视察书院时,结识当地名士陈继儒(1558—1639),陈氏在万历七年(1579)考中秀才。不久之后就绝意仕途,专心于读书作文。杨廷筠十分欣赏陈的才华,在万历三十五年(1607)三月间向朝廷上奏推荐陈继儒为官。他在奏疏中称赞陈“学归渊海,士仰斗山,博物恰闻,不以梯荣当世,澡身浴德,惟期印契心灵。著有用之文章,家垂国史;植无瑕之操履,地义天经。据其行似,以石隐为高蹈,究其(此处缺一字——引者注)蕴,乃以胞与为真修。笑傲烟霞,足示羽仪于一世;含经咀史,堪备顾问于九重”。这样的人才,“留之林野,固可追旷代之裕民,锡之玄,益可佐熙朝之盛治”。杨廷筠建议朝廷对于陈继儒“当亟加辟召,以膺简任者也”。((明)杨廷筠:《荐陈继儒疏》,(明)董其昌编:《神庙留中奏疏汇要》吏部卷四。)无心处理朝政的明神宗对于选拔人才并不上心,杨廷筠这次的举荐奏疏和他的许多进谏奏折一样,被皇帝留中不发。

虽然举荐陈继儒未能成功,杨陈二人从此却成了好友,彼此间多有书信往返。陈继儒后来还为杨廷筠的夫人作传(参见(明)陈继儒:《武林杨母吕恭人传》,《陈眉公先生全集》卷四五。),并在杨去世后作文祭之(参见(明)陈继儒:《祭杨淇园侍御》,《陈眉公先生全集》卷四五。)。

杨在松江学府巡视时,还特地寻访到明初大儒方孝孺的后代,靖难之役(明太祖朱元璋(1328—1398)去世后,由其长孙朱允继位。其叔,朱元璋四子燕王朱棣对允的削藩政策不满,加上他对帝位早有野心,于是援引“祖训”,以“清君侧”为名,发书讨逆,举兵反抗,自称“靖难”之师。叔侄间的这场战争延续4年多,史称靖难之役。最后朱棣取胜,成为明王朝的新君主永乐皇帝。)后,方孝孺因为拒绝向永乐帝屈服而被杀害。永乐帝为了泄愤,还将其家灭族。侥幸逃脱的方孝孺后人不得不改姓为余,在松江寄居200余年。万历初年,明神宗下诏褒扬建文朝的忠臣,并建表忠祠于南京,方孝孺之案得获昭雪。而其后人却未能复姓归宗,仍以余姓的姓氏居住松江。

杨廷筠在找到方孝孺后人之后,便帮助他们“并为复姓,给予衣巾,至孙忠枝、忠弈,塾(正学八世孙)曾孙树节,亦请复姓归宗,返故里奉俎豆,又为牒送台守,事达行省,忠弈得给衣巾,并予帑金,置田为赡”(李佩秋:《方正学先生传》,《文澜学报》第三卷第一期。转引自杨振锷著、方豪校:《杨淇园先生年谱》,第23页。)。此外,他还捐助三百金建求忠书院,“祀正学衣冠”((明)陈继儒修撰:崇祯《松江府志》卷三三,第848页。)以纪念方孝孺的忠直。

万历三十七年(1609),杨廷筠转任江西副使。此前他又数度上疏朝廷建议减轻江南百姓负担,以为“江南蕞尔地,加赋至八万余缗。反裘负薪,势必无裘”,故“臣愚以为罢之便”。杨廷筠的直言无忌得罪了那些专事聚敛的主计者(《杭州府志》中记载了杨廷筠几次上疏要求减轻江南百姓负担,还记述了其因上疏得罪了朝廷高官而不得不请求辞官,“贵臣衔之,因以病告”。但没有指出贵臣具体的姓名,从杨廷筠奏疏的内容推测,笔者认为贵臣应该指的是负责财政和税收事务方面的高官,即所谓的主计者。)。在他们的排挤下,杨廷筠不得不上疏以患病为由求退。在获得朝廷批准后,他于同年返回故里。结束了10余年的御史台任职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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