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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国本之争事件_晚明廷争及东林党难

时间:2022-07-04 名人故事 版权反馈
【摘要】:万历国本之争事件_晚明廷争及东林党难明神宗拒立太子引发廷争明朝中后期的皇帝多是早立太子,且新立太子多为幼儿:明英宗时年二岁,明宪宗时年二岁,明孝宗时年五岁,明武宗时年二岁,明神宗时年六岁。对此,朝廷大臣深为不安,多次上书谏诤,这一事件史称“争国本”。明神宗大为气愤,指斥他们不应当擅自提名王家屏,下令将顾宪成撤职为民。朝廷围绕东林书院形成两种对立的意见,争论不休,愈演愈烈。明熹宗之母王才人已去世。

万历国本之争事件_晚明廷争及东林党难

明神宗拒立太子引发廷争

明(都北京,位于今北京市区)朝中后期的皇帝多是早立太子,且新立太子多为幼儿:明英宗时年二岁,明宪宗时年二岁,明孝宗时年五岁,明武宗时年二岁,明神宗时年六岁。皇帝同大臣议立太子,优先从皇后生的嫡子中依年序确定,如皇后不生,再从宫妃所生皇子中按年序考虑。这一原则被君臣视为“成宪”。明神宗朱翊钧皇后王氏不生孩子。宫女王氏为明神宗生下长子朱常洛,之后,淑嫔(后妃名号)郑氏生下皇子朱常洵。按照立长为嗣的惯例,明神宗应将庶长子朱常洛立为太子,可他偏爱郑淑嫔,意欲将朱常洵立为太子而又难以启齿,索性闭口不谈立太子之事。对此,朝廷大臣深为不安,多次上书谏诤,这一事件史称“争国本”。

明万历十四年(1586年),首辅(第一宰相)申时行建议将朱常洛立为太子。明神宗推说常洛体弱,等二三年再说。

万历十八年(1590年),吏部尚书(朝廷主管官吏任免的部门长官)宋槊、礼部尚书(朝廷主管礼仪、教育的部门长官)于慎行率群臣联名上书请立太子。明神宗十分厌恶,下令扣发宋槊等人的薪俸,为此申时行称病不再上朝。明神宗只好采用缓兵之计,答应明年立太子,但又威胁群臣“无复奏扰”。第二年,明神宗依然没有册立太子,申时行辞职退休。(www.guayunfan.com)

万历二十年(1592年)春天,礼科都给事中(朝廷主管礼仪、教育部门监察主官)李献可上书称皇长子已经十一岁,请求对他施行儒学教育。此后,给事中(侍从皇帝、接收奏书、协助处理监察事务)孟养浩上书请立太子。明神宗极为不快,下令打孟养浩一百大板,并将孟养浩、李献可撤职。首辅王家屏极为忧愤,称病不上朝,请求退休。宋神宗大为恼火,指责王家屏“希名托疾”,要挟皇帝,将他罢官。

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春天,首辅王锡爵极力奏请立太子,明神宗以皇后有可能生子加以推辞。王锡爵辞职回乡。五月,明神宗诏令众臣“无拘资品”推举大臣。吏部文选郎中(吏部内设机构长官)顾宪成同吏部尚书陈有年商量,推举王家屏等人。明神宗大为气愤,指斥他们不应当擅自提名王家屏,下令将顾宪成撤职为民。之后,陈有年辞职回乡。

顾宪成复兴东林书院

顾宪成罢官回到其故乡无锡(位于今江苏省无锡市)后,潜心研究儒学。顾宪成之弟礼部主事(礼部文秘官)顾允成亦因“争国本”被贬为光州(治所位于今河南省光山县)判官(主管粮运,缉捕等)而辞职回乡。顾宪成意欲办学。常州(治所位于今江苏省常州市)知府(行政长官)欧阳东凤和无锡知县林宰出资赞助。

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顾宪成兄弟将宋代学者杨时当年在无锡兴建的东林书院重新整修,邀请辞官归里的同乡文友高攀龙以及罢官回其故乡武进(位于今江苏省武进市)的钱一本、薛敷教等人,在东林书院聚众讲学。学人称顾宪成为泾阳先生。

顾宪成认为,有识之士退出官场后还应当关心国事。他为东林书院撰写一副门联:“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国事、家事、天下事,事事关心。”顾宪成与高攀龙等人在讲学之余,“多裁量人物,訾议国政,亦冀执政者闻而药之也。天下君子以清议归于东林,庙堂亦有畏忌”(明·黄宗羲《端文顾泾阳先生宪成》,白寿彝等主编《文史英华·东林学案》)。罢官闲居的原吏部尚书孙丕扬、原吏科给事中邹元标、原吏部考功郎中赵南星等人也常来东林书院讲学。某些在职官员仰慕他们的风范,“多遥相应和”。一些被贬退的官员和失意文人“闻风响附,学舍至不能容”。由此,东林书院名声大震,同时也招致某些人的忌恨。

东林书院介入朝政纷争

万历三十五年(1607年),顾宪成致信礼部尚书、东阁大学士(宰相)叶向高,指责有的辅政大臣遇事模棱两可、忠奸是非不分。之后,朝廷起任顾宪成为南京(明故都,位于今江苏省南京市)光禄少卿(主管皇宫膳食事务副长官,南京此职为名誉职务),顾宪成辞而未受。此间,顾宪成与总督漕运(主管各地征粮运往京都)、凤阳(治所位于今安徽省凤阳县)巡抚(行政长官)李三才交往密切。

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工部主事(朝廷主管百工建造部门文秘官)邵辅忠弹劾李三才结党,工科给事中(朝廷主管百工建造部门监察官)马从龙等人为李三才辩解,双方争论激烈。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顾宪成写信给叶向高,称李三才廉洁勤政,有古代儒士的遗风。

万历三十九年(1611),李三才被免官。给事中朱一桂、御史(最高监察机关官员)徐兆魁上书弹劾顾宪成,称其“讲学东林,遥执朝政,结淮抚李三才,倾动一时”,又称吏部尚书孙丕扬、御史汤兆京等人“角胜附和,京察尽归党人”。

光禄丞(管理宫廷膳食等事务)吴炯上书为顾宪成讲公道话,认为他写信为李三才说情固然不合适,但不应因此受到诬陷,更不能使天下讲学的人以此为戒以致绝口不提孔孟之道,从而使国家正气受到损害。

明神宗对朱一桂、徐兆魁和吴炯的奏书均搁置不问。

万历四十年(1612年),顾宪成因病去世,由高攀龙主持东林书院。高攀龙等人坚持在讲授儒学的同时评论时政。朝廷围绕东林书院形成两种对立的意见,争论不休,愈演愈烈。

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御史刘廷元弹劾光禄寺少卿(主管宫廷膳食等事务副长官)于玉立“依附东林,风波翻覆。”礼科给事中亓诗教奏称:“今日之争,始于门户。门户始于东林,东林倡于顾宪成。”影射叶向高支持顾宪成。叶向高上书加以反驳。第二年,叶向高获准退休,李三才被革除官籍。

魏忠贤乱政受到正直官员抵制

万历四十八年(1620年)七月,明神宗去世。太子(万历二十九年即1601年立)朱常洛继位,是为明光宗,在位仅一个月也去世。明光宗长子时年十六岁的朱由校继位,是为明熹宗。明熹宗之母王才人已去世。明熹宗将其乳母客氏封为奉圣夫人,任命曾为其母管理膳食并侍奉他玩耍的宦官魏忠贤为司礼监秉笔(代皇帝批阅奏书)兼管东厂(负责侍卫、侦缉、刑狱的机构)。魏忠贤勾结大学士沈螫,排斥辅政大学士刘一燝和吏部尚书周嘉谟,控制朝政,周、刘二人先后被迫退休。

天启三年(1623年),兵部尚书(朝廷主管军事的部门长官)董汉儒、给事中程注、御史刘之凤和汪泗论等人先后上书,对魏忠贤在后宫操练宦官提出异议。明熹宗对他们的忠谏听不进去。由此,魏忠贤更加肆无忌惮。

天启四年(1624年)四月,刑科给事中(朝廷主管刑狱部门监察官)傅櫆勾结魏忠贤外甥傅应星上书奏告佥都御史(相当最高监察机关副长官)左光斗、吏科都给事中魏大中与中书(抄写诏书的官员)汪文言结党。汪文言被捕入狱。左光斗、魏大中上书申辩。叶向高时已复任大学士,声称汪文言是他推荐任用的,为此请求辞职。不久,汪文言获释,被革职为民。

六月,左副都御史(最高监察机关副长官)杨涟上书弹劾魏忠贤二十四条罪状,称其“亲乱贼而仇忠义”,专擅朝政,请求给他治罪。魏忠贤对杨涟恨之入骨。之后,魏大中等人亦上书弹劾魏忠贤不法。接着,左光斗拟好弹劾魏忠贤三十二死罪的奏书,未及上奏被魏忠贤党羽获悉。魏忠贤随即假传明熹宗诏令,以“无人臣礼”的罪名下令将杨涟、左光斗、魏大中等人罢官。

工部郎中(工部内设机构长官)万燝弹劾魏忠贤乱政,被魏忠贤党羽活活打死。叶向高深为未能救下万燝而惭愧,愤然辞职回乡。

此前,高攀龙已受明熹宗之召任左都御史(最高监察机关长官)。当初,御史崔呈秀依附李三才欲与东林学士为伍,东林学士以其贪赃拒而未纳。此时,高攀龙揭发崔呈秀贪污罪状。吏部尚书赵南星建议将崔呈秀流放边疆服苦役,明熹宗下令先将他革职待处理。崔呈秀闻讯连夜叩拜魏忠贤,请求做他养子,称高攀龙、赵南星是东林党,“挟私排陷”。魏忠贤正想寻找打手回击朝廷百官对他的攻击,对崔呈秀“恨相见晚,遂用为腹心”。不久,明熹宗下令将高攀龙、赵南星罢官,复任崔呈秀为御史。高攀龙罢官后重返东林书院。

正直之士被指称为东林党惨遭迫害

天启五年(1625年)二月,大理丞(最高审判机关官员)徐大化弹劾杨涟、左光斗“党同伐异,招权纳贿”。魏忠贤随即下令重新逮捕汪文言,严加审讯,胁迫他诬告杨涟等人收受原辽东(治所位于今辽宁省辽阳市)经略(军事长官)熊廷弼的贿赂。当初,熊廷弼因抗击清[1]军战败入狱,论罪要被处死。熊廷弼曾要汪文言帮他向朝廷大臣行贿,以求从轻处治,之后又反悔,没有让汪文言替他行贿。魏忠贤未能收到熊廷弼的贿赂大为恼恨。汪文言被毒打致死拒绝诬告。锦衣卫指挥(主管侍卫、缉捕、刑狱)许显纯同魏忠贤计议,只有认定杨涟等人收受熊廷弼贿赂,才好给他们治罪。于是,许显纯指使人伪造杨涟等人供词,诬称杨涟贪赃二万、左光斗贪赃二万、魏大中贪赃三千。

七月,魏忠贤下令将杨涟、左光斗、魏大中等人逮捕入狱。狱吏对杨涟等人严刑拷打,打得他们皮开肉绽,血肉淋漓。杨涟等人宁死不屈。

八月,杨涟、左光斗、魏大中等人先后被害死在狱中,熊廷弼被押往闹市斩首。当月,明熹宗采纳御史张讷的提议,下令毁坏东林书院及全国各地的书院。东林书院被夷为平地,“片瓦寸椽不存”,院内树木也被砍伐一空。(参阅季啸风主编《中国书院辞典·东林书院》)

九月,礼部郎中顾大章被诬接受熊廷弼贿赂,不屈而死。当年冬天,赵南星被流放代州(位于今山西省代县)迫害致死。

十一月,崔呈秀升任工部右侍郎(工部副长官)。崔呈秀与兵科给事中李鲁生等人向魏忠贤献《天鉴录》,把叶向高、赵南星、杨涟、左光斗、高攀龙等人列为东林党;把徐大化、崔呈秀、李鲁生等人列为“真心为国、不附东林”的忠臣。接着,崔呈秀等人又编造《同志录》、《点将录》,“凡海内君子,不论有无干涉,一切指为东林党人”(黄宗羲《端文顾泾阳先生宪成》),共列出东林党人一百多名。

天启六年(1626年),御史周宗建因弹劾魏忠贤与客氏乱政被捕入狱,受迫害致死。左谕德(辅导规谏太子)缪昌期因为杨涟草拟弹劾魏忠贤二十四罪奏书被捕入狱,许显纯令人将其害死。

织造中官(主管纺织的宦官)李实诬告苏州等十府巡抚(代表朝廷临时巡事)周起元贪赃、吏部文选员外郎(吏部内设机构副长官)周顺昌为之窝赃。去年,魏大中被捕时,周顺昌正在其故乡吴县(治所位于江苏省苏州市)休假。周顺昌为魏大中饯行,将其女儿许配给魏大中之孙,并当众辱骂魏忠贤。魏忠贤为之忌恨在心。接到李实的诬告后,魏忠贤下令将周起元和周顺昌逮捕。周顺昌、周起元随即被害死在狱中。

崔呈秀在李实弹劾周起元的奏书中,故意把高攀龙的名字放在其中。由此,高攀龙被传令逮捕。那天早晨,高攀龙拜谒宋代大儒杨龟山(即杨时)祠堂后,同弟子在后园池边饮酒。有人走过来出示逮捕他的公文。高攀龙淡然一笑,对身旁的弟子说:“我早已做好准备,视死如归,今天,我要归去了!”他转身进屋和夫人道别,仪态和平时一样从容。之后,他提笔留言,穿戴好衣帽,投自家水池自尽。

御史李应昇曾上书弹劾魏忠贤十六件事,魏忠贤下令将其逮捕入狱,拷打致死。临终前,李应昇给其儿子遗诗一首:“白云渺渺迷归梦,春草凄凄泣路歧。寄与儿曹焚笔砚,好将犁犊听黄鹂。”

之后,御史黄尊素也因弹劾魏忠贤而被捕入狱、毒打致死。临终之前,黄尊素在狱中赋诗一首:“正气常留海岳愁,浩然一往复何求。十年世事无工拙,一片刚肠总祸尤。麟凤途穹悲此际,燕莺声集值今秋。钱塘有浪胥门泪,谁取忠魂泣属镂。”(上海辞书出版社《正气诗歌辞典》)

天启七年(1627年)八月,明熹宗去世,其弟朱由检继位,史称庄烈帝(崇祯帝)。魏忠贤、崔呈秀等人乱政祸国受到弹劾。崇祯帝下令将魏忠贤、崔呈秀等人罢官。魏忠贤、崔呈秀相继畏罪自杀。

崇祯元年(1628年),翰林院编修(编史官员)倪元璐上书称:“东林则亦天子之才薮也。其所宗主者,大都秉清挺之标,而或绳人过刻;树高明之帜,而或持论太深;此之谓非中行则可,谓之非狂狷则不可。”“今大狱之后,汤火仅存。”“臣所谓正气未伸也。”崇祯帝没有接收他的奏书。接着,倪元璐再次上书,驳斥御史杨维垣攻击其奏书偏激,更为明确地指出:“东林自邹元标、王纪、高攀龙、杨涟外,如顾宪成、赵南星、冯从吾、陈大受、周顺昌、魏大中、周起元、周宗建等之真理学、真骨力、真气节、真清操、真吏治,岂有所矫激假借而然?”崇祯帝认为倪元璐说得有道理。

东林党难余波

当初,魏忠贤派人去苏州逮捕周顺昌时,激起当地几万民众强烈义愤。执行逮捕令的狱吏当场被打死一人,打伤数人。事后,魏忠贤下令处死带头拒捕的平民颜佩韦、杨念如、马杰、沈扬、周文元等五人。魏忠贤畏罪自杀后,人们捣毁苏州官府为他建造的生祠,在其废基上修建颜佩韦等五人墓。

崇祯二年(1629年)[2],太仓(位于今江苏省太仓市)名士张溥与其同乡同学张采邀集同郡名士复兴古学,将他们的社团取名为“复社”。张溥追怀颜佩韦等五人,以“复社”的名义撰写《五人墓碑记》。

在《五人墓碑记》中,张溥写道:“五人当刑也,意气扬扬。”“谈笑以死。断头置城上,颜色不少变。”“激昂大义,蹈死不顾。”他在这篇碑记中表明:“予与同社诸君子。”“为之记,亦以明死生之大,匹夫之有重于社稷也。”(冯涛等主编《千古传世美文》,杜晓勤等编注《元明卷》)此后,《五人墓碑记》以鞭笞奸邪、弘扬正气广为人们传诵,复社由此亦声名远扬。

崇祯四年(1631年),张溥赴京应试,考中进士,被授予庶吉士(朝廷实习官员)。不久,他以“葬亲”请假回乡,不再外出做官,专心结社讲学。四方名士纷纷投到张溥门下,加入复社,致使复社的名声震动朝廷。一些复社文人自称继承东林党人的遗风,引起执政大官的憎恶。

当初,张溥的同乡、监生(享有朝廷主办太学学籍的书生)陆文声与张采关系不好,请求加入复社没有被批准。后来,陆文声上书朝廷,诬告张溥、张采领头“倡复社,乱天下”。大学士温体仁随即下令有关部门对复社立案调查。提学御史(派往地方巡视学政的最高监察机关官员)倪元珙、兵备参议(派往地方参议军事的文官)冯元飏、太仓知州(行政长官)周仲连等人上书奏称“复社无可罪”,三人均被罢免职务。崇祯帝下令对复社案严加审查。

崇祯十四年(1641年),张溥因病去世,复社案仍未了结。刑部侍郎(刑部副长官)蔡奕琛因事入狱,他不知道张溥已死,上书诬告张溥“遥握朝柄”、张采“结党乱政”,称他之所以犯罪是由张溥引起的。崇祯帝竟下令要张溥、张采就蔡奕琛的指控作出交代。

张采此前已离开复社,时任临川(治所位于今江西省临川市)知州。他上书奏称:“复社非臣事,然臣与溥生平相淬励,死避网罗,负义图全,谊不出此。念溥日夜解经论文,矢心报称,曾未一日服官,怀忠入地。即今严纶之下,并不得泣血自明,良足哀悼。”崇祯帝看了张采奏书后方知张溥并无罪过。

崇祯十五年(1642年),在一次宴会上,崇祯帝询问张溥、张采的为人,大学士周延儒答称二张为“读书好秀才”。于是,崇祯帝下令撤销复社一案。

《明史》卷二百十七《王家屏传》

卷二百三十一《顾宪成传》

卷二百二十四《陈有年传》、《孙丕扬传》

卷二百四十《叶向高传》

卷二百四十三《赵南星传》、《高攀龙传》

卷二百四十四《杨涟传》、《左光斗传》

卷二百五十九《熊廷弼传》

卷二百八十八《张溥传》

卷三百五《魏忠贤传》

卷三百六《崔呈秀传》

《明史纪事本末》卷六十六《东林党议》

卷六十七《争国本》

卷七十一《魏忠贤乱政》

【简评】

《明史》作者张廷玉认为:“宪成诸人,清节姱修,为士林标准”。“名高速谤,气盛招尤,物议横生,党祸继作,乃至众射之的,咸指东林。”(《明史》卷二百三十一)

明代学者黄宗羲(黄尊素之子)认为:“论者以东林为清议所宗,祸之招也。”“熹宗之时,龟鼎将移,其以血肉撑拒,没虞渊而取坠日者,东林也。”“一堂师友,冷风热血,洗涤乾坤。”(《明儒学案·东林学案》)

【注释】

[1]明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女真族首领努尔哈赤建国号大金,定都赫图阿拉(位于今辽宁省新宾县西),史称后金。后金天聪十年(1636年),改国号为清。清顺治元年(1644年),明朝灭亡,清定都北京(位于今北京市区)。

[2]据《中国历史大辞典》“复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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