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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具为治大法的《明夷待访录》(2)

时间:2022-08-23 名人故事 版权反馈
【摘要】:条具为治大法的《明夷待访录》_关于黄宗羲的故事第24章 条具为治大法的《明夷待访录》——《置相》、《学校》、《田制》等除了《原君》、《原臣》、《原法》这三篇以外,《置相》、《学校》两篇同样有很高的价值。除政治制度外,黄宗羲又立足于明亡教训,放眼于古今之制度,以托古改制手法,通过《明夷待访录》的《田制》一、二、三三篇,对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作了探讨。

条具为治大法的《明夷待访录》(2)_关于黄宗羲的故事

第24章 条具为治大法的《明夷待访录》(2)

——《置相》、《学校》、《田制》等

除了《原君》、《原臣》、《原法》这三篇以外,《置相》、《学校》两篇同样有很高的价值。这两篇有破有立,前者以相权来限制君权,凡章奏进呈,“宰相以白天子,同议可否。天子批红,天子不能尽,则宰相批之”。“批红”为行政的决策权,明代时由君主独享,现在不但要君相共议,而且宰相可以分享其决定。然后“下六部施行”,行政执行权则全归宰相及其所辖六部。其所设想,近似近代的内阁制。《学校》篇说:“学校所以养士也。然古之圣王,其意不仅此也,必使治天下之具皆出于学校。”所谓“治天下之具”的“具”,即晋代阮籍所说,“为政之具,靡先于此”陈伯君《阮籍集校注·乐论》的“具”,即治天下之道或方法的意思。黄宗羲主张治理天下的方法应出自学校,这为政的方法是什么呢?他指出应是:“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天子亦遂不敢自为非是,而公其非是于学校。”

也就是说,在为政上的是非,要在学校公开,由学校评议决定,这就是学校新的职能,黄宗羲设计了一套与中央到地方行政机构并列而互不隶属的各级学校系统。太学祭酒、郡县学学官(校长)都应由“公议”或“推择”产生,而非由行政机构选拔任命。太学祭酒在明代一般由翰林院官员转任,为现任四品京官,黄宗羲则主张应为“当世大儒”,“其重与宰相等,或宰相退处为之”;而郡县学官,一般由举人担任。官员等级九品,学官连九品都不是,称“未入流”,并由提学使考察选任,社会地位低下。黄宗羲主张由“名儒主之”,“自布衣以至宰相之谢事者皆可当其任,不拘已仕未仕也”,这样就大大提高了学官的地位,而且“学官不隶属于提学,以其学行名辈相师友也”,也就是说学校系统从中央到省到县的各级主持人,不能由现任官员担任。明制,提学使有提督学官和考试生员的职责,而黄宗羲将罢免学官的权力赋予学校中的生员,学官“稍有干清议,则诸生共起而易之”,以诸生的民主罢免权,来代替行政系统提学使的这一权力。他又将考试生员的职能留一半给学官,他说:“每二年,学官送其俊秀于提学而考之。”于是提学使也失了全面考察生员的职责。而且考试合格的补博士弟子或博士弟子的罢黜权也给了学官,“学官以生平论之,而提学不与”。黄宗羲如此设计的目的,是在学校的议政大会上,弟子(生员)可以不受行政权力的影响而畅所欲言。

学校从行政系统独立后,从中央来说,“每朔日,天子幸临太学,宰相、六卿、谏议皆从之。祭酒南面讲学,天子亦就弟子之列。政有缺失,祭酒直言无讳”。至于地方上,“郡县官就弟子列,北面再拜。师弟子各以疑义相质难”,“郡县官政事缺失,小则纠绳,大则伐鼓号于众”。这样一来,学校系统具有一定的监察权、舆论监督权和罢免权,对行政权力起制衡的作用,学校系统具有类似近代议会制的性质。黄宗羲力主郡邑无无师之士,普及学校教育,所以他其实是以士权来限制君权和官权,打击了官本位制,相当广度和深度地反映了基层群众的民意。《明夷待访录》设计了一套限制君权的内阁制和制衡行政权的代议制,近似现代君主立宪制色彩的国家制度,说它是我国早期民主主义启蒙思想的萌芽,吹响了我国近代民主主义的号角,并不过分。关于黄宗羲所设计的未来中国政治体制具有类似于近代民主主义性质的蓝图,请参阅侯外庐《中国思想通史》第五卷篇一编《十七世纪的启蒙思想》第三章《黄宗羲的思想》第一节《黄宗羲的近代民主思想》。(www.guayunfan.com)

黄宗羲赋予学校以新的职能,并不是他凭空创造,而有其历史渊源,这就是他在文中说的“东汉太学三万人,危言深论,不隐豪强,公卿避其贬议。宋诸生伏阙搥鼓,请起李纲。三代遗风,惟此犹为相近”这句话表达出来。

黄宗羲有关东汉太学这段话,几乎直接录自《后汉书·党锢传》:“太学诸生三万余人,……并危言深论,不隐豪强,自公卿以下,莫不畏其贬议”,只有少许字予以修改。翻开前后《汉书》,太学生的议政风潮不少。至于宋诸生伏阙上书,则见《宋史》卷三五三《聂昌传》:“李纲之罢,太学生陈东及士庶十余万人,挝鼓伏阙下,经日不退。”甚至“遇内侍辄杀之”。至于黄宗羲说“使当日之朝廷者,以其所非是为非是”,也有所本。明万历中,阁臣王锡爵与顾宪成有一段有趣的对话,王锡爵对顾宪成说:“当今所最可怪者,庙堂之是非,天下必欲反之。”顾宪成回答:“吾见天下之是非,庙堂必欲反之耳。”蒋大鸿《东林始末》万历二十二年条。这段对话,黄宗羲在《明儒学案》的《东林学案·端文顾泾阳宪成》中也有记载。因此,黄宗羲“公其是非于学校”是对历史上太学清议传统的继承和发展。

黄宗羲发展太学传统表现在三个方面:

1.他突破太学的范围,扩大到郡县学;

2.他将品评官方人物的太学“清议”,发展为包括帝王在内的各级行政机构的舆论监督,甚至对官员有一定的罢免权;

3.他将自发的,在一定条件下(如宦官专政,国家危亡)而激发的处士横议,甚至伏阙槌鼓的行为,纳入于国家经常性的制度之中。

如此一来,在明中叶新的历史条件下,黄宗羲将古代学校“清议”这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改良,发展为具有近代意义的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批判。

除政治制度外,黄宗羲又立足于明亡教训,放眼于古今之制度,以托古改制手法,通过《明夷待访录》的《田制》一、二、三三篇,对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作了探讨。他赞成恢复古代井田制度,还提出了一个颇为惊人的观点:“古者井田而养民,其田皆上之田也。自秦而后,民所自有之田也。上既不能养民,使民自养,而从而赋之,虽三十而税一,较之于古,亦未觉为轻也。(《田制一》)”在《田制二》更说:“然古之圣君,方授田以养民,今民所自有之田,乃复以法夺之,授田之政未成而夺田之事先见,所谓行一不义而不可为也。”直斥帝王兼并土田为不义。按黄宗羲此说,田土私有后,人民不必向上交纳租赋;不授民以田,反而夺民私田,自然更应该斥责了。

那么,如何恢复井田制?他主张仿明代卫所屯田制,授田给民,但必须去除赋税制中的三大害,首为历代赋税一次比一次增加,积累而不减的“积累莫返之害”;次为三代时赋税为“任土作贡”,土田生产什么就上贡什么。可是到了明代,租赋“尽数折银”,使米麦贬值,丰年也成了凶年,这是“所税非所出之害”;最后为“田土无等第之害”,现在民间田价高低相差达二十倍,田土等级不一,然而征租赋者不顾这一差别,“画以一则”,肥瘠同税。他主张瘠田实行休土,使瘠田变为沃土;二是丈量田土,分上、中、下三等,三等计数广狭各不同,“使田土之等第,不在税额重轻,而在丈量之广狭,则不齐者从而齐矣”(《田制》三)。

《明夷待访录》共有二十一篇,除上述八篇外,有《取士》二篇,《建都》一篇,《方镇》一篇,《兵制》三篇,《财计》三篇,《胥吏》一篇,《阉宦》二篇。值得注意旳是,黄宗羲在《财计》-提出废除以金银为货币的主张,指出由于多种原因,金银奇缺,而赋税和贸易依旧用银,至使市易无资,商品壅滞;农民有粮,无以交赋。于是丰年如凶年,民“宛转汤火”之中。关于银力已竭而使民处于汤火之中的情况,黄宗羲稍后的唐甄,在康熙四十余年对徐秉义说:“清兴五十余年矣,四海之内,日益困穷,农空,工空。市空,仕空。谷贱而艰于食,布帛贱而艰于衣,舟转市集而货折赀,居官者去官而无以为家,是四空也。金钱,所以通有无也。中产之家,尝旬日不睹一不见缗钱。无以通之,故农民冻馁,百货皆死,丰年如凶。”清初并不实行田赋用银,然而银钱两力皆竭,缺乏货币以通有无,造成百姓窮困,是一样的。所以他大声疾呼:“吾以为非废金银不可”,并提出废金银的七大理由。如果我们仅仅就货币制度论其废金银的主张,是不可能探求黄宗羲此说的深意的,必须与其同书《田制》三的“所税非所出之害”和“积累莫返之害”联系起来才行。他的弟子万斯同康熙三十七年(1698)曾在家乡开设讲座,秉承其师上述主张,将这种货币制度与赋税制度合并来讲,他说;“从古田赋无征银者,至明而征银;从古民间无用银者,至明而用银;从古加赋无如此之重者,至明而极重,生民之困极矣,国欲不亡得乎?”《万季野先生四明讲义》第三会《讲田赋》。这是他对《明夷待访录》的《田制》和《财计》这两篇文章总结的概括,其实也说明黄宗羲废金银的主张,是由明亡反思而得的-条重要教训。

在《方镇》篇,他设想沿边方镇,“务令钱粮兵马,内足自立,外足捍外;田赋商税,听其征收,以充战守之用;-切政教张弛,不从中制;属下官员亦听其自行辟召,然后备闻。毎年-贡,三年-朝”,亦即方镇在军事上、经济上、政治上、人事上基本自立,与中央政府有朝贡关系而非独立。黄宗羲这-设想,上承上古三代裂土分茅的封建之制,下启近代地方自治之意。而且还具有“外有强兵,中朝自然顾忌”,以方镇制衡中央专制的企图。在《取士篇》,他扩大取士范围,《明史》卷六十九《选举》,说取士之法有四,即学校、科目、荐举、铨选四法,黄宗羲扩而为科举等八法,他重点叙述了对科举制的改革,为他以后一系列批判过去奉行的科举制批评的先声。他在“绝学”,即历算、乐律、测望、占候、火器、水利诸学的发明者中,主张取以待诏,说明他对自然科学的重视,这在古代取士制度中实属创举。

黄宗羲这些建制之论,往往从明亡出发,纵论古今,以言其利弊,有很多切中要害,有些可以讨论。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黄宗羲的史学经世,全从古今制度入手,与一般经世文不同。他的这一特点,后来为其证人书院弟子万斯大、万斯同所继承。

《留书》与《明夷待访录》都提出一个相同问题,前者有“抱策焉往”之问,后者则有“如箕子之见访”之自许。前者之问,没有引起人们怀疑他对前明的忠诚,后者则引起人们的批评。如黄之傅说:“夫箕子受武王之访,不得已而应之耳。岂有艰贞蒙难之身,而存一待之见于胸中者,则麦秀之恫荒矣。”箕子朝周,过殷墟,感故国之破亡,作《麦秀》之歌。黄之傅认为黄宗羲“如箕子之见访”,意味他等待清廷的下访,则其国破家亡的哀痛,像麦秀那样荒芜了。对黄之傅此评,全祖望表示同感:“予瞿然拜曰:‘是言也,南雷之忠臣,而天下万世纲常之所寄也。’”全祖望《鲒埼亭集》卷二十二《黄丈肖堂墓版文》。

这一批评延续到近代。革命派的章太炎指责:“黄太冲以明夷待访为名,陈义虽高,将俟虏之下问。……以黄书种族之义正之,则嗒然自丧矣。”全祖望《鲒埼亭集》卷二十二《黄丈肖堂墓版文》。而立宪派的梁启超则反驳章太炎之说,他说:“章太炎不喜欢梨洲,说这部书是向满洲上陈条,这是看错了。《明夷待访录》成于康熙元、二年,当时遗老以顺治方殂,光复有日,梨洲正欲为代清而兴者说法耳。”《章太炎文集·衡三老》。

黄之傅、章太炎之说,其实是苛责黄宗羲,理由有三:

一,书名在“待访录”三字前冠“明夷”二字,按朱熹《周易本义》对“明夷”的解释:“夷,伤也。为卦离上坤,日入地中,明而见伤之象。”其《彖传》:“明入地中,明夷”,程颐《周易程氏传》:“明入于地,其明灭也。”程朱的解释,都说成光明入于地中,受到损丧,甚至暗灭。黄宗羲取“明夷”卦名,所说的“明”,自然暗喻明代,亦即明代受到严重的损伤,或已灭亡,就《明夷待访录·题辞》来说,就是“乱运未终”之时。在“乱运未终”时,怎能说是等待清廷的造访而上陈条呢?因为造成这“乱运”的罪魁祸首,就是清统治者,所以梁启超说“待访”是“为代清而兴者说法”,是有道理的。

《明夷》卦的六五爻辞也谈到箕子:“六五,箕子之明夷,利贞。”其象辞则说:“象曰,箕子之贞,明不可息也。”孔颖达《周易正义》:“六五最比暗君,似箕子之近殷纣,故曰‘箕子之明夷’也。‘利贞’者,箕子执志不回,暗不能没,明不可息,正不忧危,故曰‘利贞’。”黄宗羲以此表示,在明代已亡,光明已灭之世,面对清廷暗主,应如箕子那样,在晦暗中期待转暗为明,重见光明的“大壮”时代的到来,在艰难中能守正其志,执志不回。这就是通过明夷的卦辞、爻辞、象辞所流露出来的黄宗羲心底里的打算。黄之傅、章太炎忽略书名中“明夷”所暗藏的意义,只抓住“待访”二字和《题辞》的“如箕子之见访”句,就得出黄宗羲想等待清廷的见访以陈条的推论,自然错了。

二,康熙二年,发生了著名的湖州庄廷史案的文字狱。庄廷被剉尸,亲族七十余人被处死,妇女发配边境,这在当时的江南,震动极大,谁人不知。黄宗羲还要在这险恶的环境下,将直指“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这样的书,去等待清代君主的下访,这不是在自投罗网吗?

三,再看当时坚决抗清的明遗民对《明夷待访录》的看法。顾炎武看了后寄书黄宗羲,说他读之再,“于是知天下之未尝无人,百王之敝可以复起,而三代之盛可以徐还也。天下之事,有其识者未必遭其时,而当其时者或无其识,古之君子所以著书待后,有王者起得而师之”。他还自称自己的《日知录》一书所论,十之六七与《明夷待访录》相同。他说“著书待后”,待王者之起,《日知录》与《明夷待访录》所论大多相同,我们总不能说顾炎武也在等待“如箕子之见访”,向清廷上陈太平策吧!

再看吕留良虽与黄宗羲始亲而终隙,但在亲近的三四年间,必然看过《明夷待访录》,吕留良后来在《四书讲义》中的一些论述,与《明夷待访录》很相近,如说:“天生民而立君,君臣皆为生民也”梁启超《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五《阳明学派之余波及其修正——黄梨洲》。“君臣之尊卑虽定,而其遞降相去,只一间耳”《吕晚村四书讲义》卷六。“君臣以义合,……但志不同,道不行,便可去”,《吕晚村四书讲义》卷三十七。这些话我们都可以从《原君》、《原臣》、《置相》篇看到一些影子,如《原君》说:“古者以天下为主、君为客,凡君所毕世而经营者,为天下也。”《原臣》说:“故我之出而仕也,为天下非为君也;为万民非为一世生也。”“君臣之名,从天下而有之也。吾无天下之责,则吾在君为路人。”《置相》说:“盖自外而言之,天子之去公,犹公、侯、伯、子、男之遞相去,……非独至于天子,遂截然无等级也。”因此,如果说《明夷待访录》是为待清主之一见,吕留良根本不可能与黄宗羲为友,《明夷待访录》的某些言论,也不会见于吕留良的《四书讲义》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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