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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晨报》资料_李大钊被捕资料

时间:2022-08-05 名人故事 版权反馈
【摘要】:北京《晨报》资料_李大钊被捕资料东交民巷空前事件昨日军警包围搜查共产党大本营逮捕中俄男女六十余名搜去手枪炸弹文件数车李大钊路友于被捕说昨日东交民巷内发生极重大事件,为辛丑条约设定保卫界以来,空前未有之事。据昨日调查所得,被捕之华人共六十余名,俄人十余名。外部对俄大使抗议前日事件发生后,夜九时外交部召集重要会议,当决定向俄国大使馆提出抗议,即晚十二时送达该馆。

北京《晨报》资料_李大钊被捕资料

东交民巷空前事件

昨日军警包围

搜查共产党大本营

逮捕中俄男女六十余名(www.guayunfan.com)搜去手枪炸弹文件数车

李大钊路友于被捕说

昨日东交民巷内发生极重大事件,为辛丑条约设定保卫界以来,空前未有之事。昨晨十时半,东交民巷东西北各路口,停留多数洋车及便服行路者之徘徊观望,过者早知有异。迨十一时,有制服警察一大队,约一百五十名;宪兵一队,亦有一百名。均全副武装,自警察厅分路直趋东交民巷。首先把守各路口,余皆集中包围俄国大使馆旁邻之中东铁路办公处、俄款委员会、远东银行。所有便衣侦探,一律胸系红线为记。搜查队到上列三处门口时,即严守大门,大部即时全体入内搜索。时在内者突见有许多军警趋入,闻有人向空中放手枪数响,意似报警,令人逃走。唯当时军警一入室内,便又分头搜检,致无脱逃余地。当经逐房查索,逮捕之中、俄两国人有八十名之谱。被捕者皆一一捆缚,编成号数,先后用汽车送往警厅,交由司法处审讯。当时事出仓猝,欲逃无路,闻有藏身于烟囱者,亦有匿避于厕所者。然无一不被发见,足知搜索何等严厉矣。至被捕者之人数,报告不一,其较可信者,则俄人十四五名,华人四十五六名(中有仆役等)。而华人之中,姓名尚无从调查。唯据外人方面消息,则李大钊、路友于二人,似在其内。昨夜尚拘押警厅,曾受审问。如何办法,则不可知。华人之中有妇女三四人,闻非女学生,乃眷属,未知确否。

昨除捕人外,尚搜得各种物件甚多,闻运至警厅,竟费数辆汽车之多。物件之中,有毛瑟枪三十余支,手枪十余支,自动手枪十余支,炸弹十余颗。而文件中,最重要者,有共产党党员名册,共产党临时执行委员会名册,共产党北京市党部党员名册,共产党政治委员全名册等。又共产党临时执行委员会方印一颗,及共产党各机关印信数颗。此外,如宣传品及关于共产党书籍等,不计其数。

一时许,俄国旧兵营(与中东铁路办公处毗连)有人放火,军警急驰往救援,旋消防队亦赶至,至二时始扑灭。又在该处起出重要文件甚多。放火原因,据人云,系为湮没证据之故。至五时许,该处余烬复燃,又经援救,始于五时半扑灭,未成大灾。闻昨夜军警尚在该处把守,并未撤退,唯在门内。故过东交民巷者,几不见军警之迹也。

军警之包围远东银行也,闻亦搜出来往账薄,及存户名单、支票存根等件。其中关于供给经费一项,得有重要之证据,现时均存警察厅,不知将来如何发落。

俄国代理大使齐尔尼克于事件发生之后,约四五时左右,偕同翻译伊凤阁赴外交部访顾维钧,意似提出抗议。唯昨适植树节放假,顾未到部,故未晤谈。六时派人赴警厅要求即刻释放所逮捕之俄人,谓彼等皆为大使馆员,应受外交官之待遇及保护。警厅请其开具姓名职务,而俄使馆所开具者,尽属办事员,警厅认为不合,未予承诺。

东交民巷为保卫界,历来不许武装中国军人入内。则大队之入内捕人,更不必言。昨日军警居然可以进入,故各方咸信外交团已有同意之表示,故能决然行之。

闻昨晚荷兰公使欧登科以首席公使资格,发表声明书,大意谓:俄国不在辛丑条约签字国之列,故外交团亦无法制止中国军警搜查其在东交民巷区域内所设立之机关。观此,则外交团态度可知矣。或谓外交团将于今日召集会议,为形式上之抗议,亦未可知。

(《晨报》,1927年4月7日,第二版)

逮捕共产党事件

警察厅——尚在审问追究中

各方皆主宽大主义

中俄两国互提抗议

六日军警搜查俄大使馆旁邻之远东银行、中东铁路办事处、庚款委员会,逮捕共产党人六十余名,起出步枪、手枪及宣传品等,已详志昨报。据昨日调查所得,被捕之华人共六十余名,俄人十余名。华人之中,其属远东银行雇员者,两日开释十余名。现在羁押中者,华、俄人共有六十余名,唯其中有为共产党机关之仆役厨房[59]等,约二十余人,故实际上所捕之共产党员只有三十五名左右(俄人在外)。知名者,只有李大钊、路友于二人。李之历史,可以不用赘述。路友于为鲁人,日本留学生,曾在北京大学教授市政,但为期甚暂。此外闻多不肯言真姓名,且概属学生,故无从探悉其为谁氏。外传贾德耀、刘之龙、谷钟秀等,前日亦在被捕之列,实属不确。唯闻其中有名谭宗尧者[60],系湘人,医大毕业生,其未婚妻亦被捕。自就捕以来,警厅均有审问,大抵不外追究姓名。及得真姓名之后,始讯其何以加入共产党,及在共产党中任何职务。审讯委员会皆为警厅司法处科长、科员。昨传许人旁听一节,据云绝无其事。

李大钊受讯时态度

闻李大钊受审问时,直认真姓名,并不隐讳,态度甚从容,毫不惊慌。彼自述其信仰共产主义之由来,及该党之工作,但否认最近对于北方有何密谋而已。昨日某报所传其供词,纯出臆测。李就捕后,某方要人以其历任各大学教授,颇著声望,不能与一般共产党员相提并论,故有特别从宽处置之议。李被捕时,着灰布棉袍,青布马褂,俨然一共产党领袖之气概。闻在厅甚受优待,唯看守特别严重。李之知友甚多,各方为其营救,或不至有意外也。

警厅搜获各种证物

警厅所搜得证据中,步枪三十余支,手枪十余支,手提机关枪二架,昨传有炸弹之说不确。国民党特别市党部名册确被搜去,列名得有三四千名,某报所载四万人之说不确。某方因人数太多,不主株连,当可免究。至印信有十五颗,但概系国民党字样,其较重要者,为“中国国民党政治委员会北京分会之章”,“中国国民党热河执行委员会印”,“中国国民党热河监察委员会印”,“中国国民党新疆临时省执行委员会印”,“中国国民党政治委员会北京分会秘书处章”,“中国国民党甘肃省执行委员会印”,“中国国民党山西省执行委员会印”,“中国国民党直隶省执行委员会印”,“中国国民党吉林省执行委员会印”。此外尚有小印四颗,皆系临时各种大会印章,无关重要。又有一印系长方形,内书一“灵”字,不知是何用意。尚有一戳记,于共产党徽章之上,书“北方区通讯”五字,此为唯一与共产党有关系之物。

外部对俄大使抗议

前日事件发生后,夜九时外交部召集重要会议,当决定向俄国大使馆提出抗议,即晚十二时送达该馆。原文大意如左:

(上略)本日中国军警在贵使馆附近之远东银行、庚款委员会、东路办事处内,搜获共产党人多名,并搜出种种确实证据。贵大使在中国首都所在地,竟容纳共产党人阴谋扰乱中国治安,并藏有种种之武器,宣传赤化之物品,此实违背国际公法。中俄两国成立协定,双方彼此表示诚意遵守。今贵国大使馆对于宣传赤化之党人,毫不加以禁阻,并从而庇护赞助,实与中俄协定中规定之苏联政府不在中国境内宣传赤化之原旨相背。本外交总长不胜遗憾之至,为此提出严重抗议,虽影响于两国之国际,亦所不惜(下略)。

外交部同时并以十万火急电通知驻在莫斯科之我国代理大使郑延禧,令其向苏俄政府严重抗议,随时将交涉情形具报。

俄使同时亦提抗议

苏俄代理大使齐尼克前日即向外部提出抗议。闻外部昨日正午接郑延禧来电,谓接苏俄外交部来文称,顷据英国无线电报告,苏俄驻在北京之大使馆竟被中国军队包围掠夺,果有其事,应由中国政府负责。苏俄政府俟得详细报告后,再行提出正式交涉,特先抗议等语。齐尼克向外交部所提出之抗议书,大意亦复相同,并谓武官室、高务官室[61]均被搜查,殊属不合国际公法云云。唯此事关健全在有无搜出证据。果有证据,即侵入使馆,亦不生国际公法上问题,盖国际上不乏此种先例。外交官应取得之特别待遇及保护,自以合法为前提。倘有不法行为,则根本上无享受之权利。故苏俄之抗议,不成问题也。

外团之形式的抗议

外交团亦于昨夜及今晨开会讨论此事。据闻此次事件,不独事先曾得外交团之同意,且有相当之援助。否则中国军警何能全副武装从容开入保卫界,又何从事前密布许多侦探?唯使团为防止将来表面上卸除责任起见,亦早已约定不能不有一种形式上之抗议。闻此项形式的抗议,已于昨日下午四时,由首席公使欧登科送外交部,大意谓:中国军队侵入使馆界,搜住宅,逮捕居人,显系违背辛丑条约,外交团不能认为合法之举动。大旨不外如是。至外传谓使团抗议中国军警搜查范围越出事先所指定者,实属传闻之误。盖搜查原不能指定范围,况即有侵越,而对方系苏俄使馆,苏俄不加入辛丑签约团体之中,使团岂肯为其抗议?此理至明。此种双方业已谅解之抗议,大约外交部亦不过照例答复几句,便行了结也。

奉总部电告各将领

前(六日)日下午,军警搜查完毕,被捕者陆续解警厅拘押。警察总监陈兴亚即于下午五时,赴顺承王府谒奉张,报告办理经过,并呈阅搜出之各种重要册籍。前晚顺承王府对该案曾会议处置办法,因关防严密,未能详悉。惟闻奉张及诸要人均主取宽大办法,或不多事株连。前晚会议散后,安国军总部即致电各将领,说明该案经过。原文大意如左:

(上略)本地军警今晨在使馆界内,拘获著名共产党首领李大钊,及同党三十五名。搜出军火枪弹,及宣传品多件。此次被捕人等,将付严问。然须指明者,即此项扰乱之徒,实负宣传共产及蹂躏之责,其罪不可恕。北京维持治安前途之大多危险,现已移去。被捕各人将按情定(罪)。(下略)

昨日阁议讨论本案

昨日星期四阁议,顾维钧、胡惟德、张景惠、罗文干及财、农、教、文四部次长均到,海军缺席。原拟讨论内阁本身问题,因汤尔和、任可澄、潘复均未到,遂改议前日军警在交民巷搜捕党人事件。当由顾致电邢士廉、陈兴亚,请赴院报告。候至一时半,邢陈已到,遂在阁议席上,向各阁员报告前日搜捕党人机关详情及此事之前后经过等,并将搜获之党证、印章等重要证据,交阁员传观。报告逾一小时之久,甚为详尽。顾谓外部已向俄代办提出抗议,各证物仍交邢陈带回保存。罗文干发言,谓前日逮捕诸人中,当时因求办理迅速,难保无情节较轻之人在内。将来办理此案,最好俟审讯后,将其无重要关系者保释。其余则移送法庭,作为内乱犯办理,由检察厅提起公诉。且盼勿过事株连云云。邢陈谓现在审讯中,待警厅应办手续完毕,当再据此商酌办理。邢陈遂退出。

警厅布告概不株连

京师警察厅昨日发出布告一道,首述破获共产党机关之经过。次言对于较轻人犯,概不株连。原文如下:

为布告事,迭据报告有共产党人在东交民巷远东银行,及旧俄国兵营内组织党部,宣传赤化,迭次开会集结,密谋扰乱治安危害国家情事。本厅以京师为国家根本重地,且为各国使节驻在之所,亟应严密侦察,以保安宁。于本月六日上午十一时,派警到各该处搜索。当经查出步枪、机关枪、旗帜、印信、子弹、党人名册、宣传印刷品多件,并缉获赤党首领李大钊等数十人。除将李大钊等严密鞫讯,依法惩办,并将证据检齐,另行详细公布外,所有情节较轻人犯,概不株连,以示宽大。现将在京赤党首领及根本机关,均已分别破获,从此京师治安可保无虞。为此谕仰军民人等,务当安居乐业,不得轻听浮言,自相警扰,亦不得籍端造谣,致罹法网。至册内所列人名,虽经本厅免加追究,惟各该犯务宜从此革面洗心,湔除前衍,毋得执迷不悟,怙恶不悛,一经觉察,即当从重惩办,勿谓宽典可屡邀也。其各懔遵。特此布告。

(《晨报》,1927年4月8日,第二版)

社论

共党事件应交法庭

前日东交民巷搜索共产党机关,实为近日最可惊异之举。被捕者有六十余人之众,所得证物亦有数车之多。果事穷追,必兴大狱。闻列名于党册者,约有三四千人。姓名真伪,原难辨别,即使一一皆非捏造,而党狱是否可兴,大有磋商余地。况列名共党者,多为血性未定之青年。青年见解未臻纯熟,往往易为感情所激刺。偶尔加入,突受株连,此不独非国家爱惜青年之意。适此人心浮动之际,亦非收拾大局之道。此吾侪所以不能无言也。

吾人旷观历史上所发生之党狱,每每留为反动之基。故处之得其当,则人心翕然,大祸以消。处之失其度,则阴伏祸机,变难或生。今兹处置共产党事件,吾侪以为根本上应取宽大精神,与感化主义。共产故当反对,而党狱万不可兴。党员固有不得不逮捕,而处罚不易过重。今之逮捕,为维持治安也。主要机关既已搜获,领袖人物亦已就捕,则治安已可不至发生问题,对人自无严厉之必要矣。

吾人以为处置方法,应依照普通手续,交付法庭办理。头脑冷静之法官,从容钩稽案情,就其事实,判定罪刑,自能无枉无纵。且如此重案,果能依法律程序而处理之,则对外亦可表示尊重法律之意,影响所及,受利益多。至党员名册应行焚烧,不必秣连。兹事关系大局,切望当局能采纳吾人意见,以消弭未来不可预测之变故,而感化今日误入歧途之青年。此不仅当局可博宽大之誉,而国家亦将受其利矣,愿当局三思之。

(《晨报》,1927年4月8日,第二版)

共产党事件

尚未确定处分办法

交付法庭议渐有力

六日军警在东交民巷搜获共产党机关,逮捕党人三十五名,至今尚拘押警察厅,尚未决定办法。闻警厅司法处连日审问,因多数尚未肯供出真姓名,故口供亦未呈报当局。大约须俟口供齐全之后,方能请示也。奉方对于处分此案办法,近分两派主张。其一谓奉方所讨伐者赤,则凡赤皆为敌人,况共产党在北方显有扰乱阴谋,则依照军法处分,自属适当。其一谓此次所逮捕者悉为文人,并非军人。虽密谋赤化,显属颠覆国体行为。唯文人与军人究不能相持并论,密谋及宣传,亦与以武力对抗,不能混为一谈。在各国破获共产党机关,亦不过依照普通法律程序办法,未闻有以军法从事者。最近如昨年日本发觉共产党事件,牵连东京京都各公私立大学教授、学生甚多,现正由法庭审理,并未遽尔便宜行事者。在君主国尚其如此,则民主国更宜慎重。盖党人可感化而使其觉悟,不可高压而迫其走险。此中作用,至为微妙。后者主张,近益有力。内阁方面亦以此意,婉商军事当局。故交付法庭之议,或可望其实现。

至其中被捕之俄人,俄使馆虽坚称有使馆职员在内,然令其开具姓名、职务,则皆为办事员。盖使馆职员本应于就职之时,通知驻在国外交部,不能临时捏造,故只得以办事员名义塞责,我国当然不能承认。唯外交部为慎重起见,已派交际司司长陈恩厚会同警察厅办理。俄国代理大使齐尼克所提出之抗议,大意如左:

(上略)侵入者开始搜检大使馆职员,及华人仆役。多数被捕者,遭痛打及虐待。于是遂搜索及抢掠大使馆院内之私人房屋,又搜索大使赤卫军办公处。妇孺之于检查时被捕者,皆受侮辱。所有金钱及贵重物品,悉被携去。晚间七时始行释放。大使馆院内他处之人,皆不许走近暴行及抢劫之地点。甚至大使馆之负责官吏,企图与前来搜查者之司令接洽,亦被警察以粗暴手段推去之。现在侵入者,仍占据该处。因之大使馆一部分职员,无家可归。此项暴行侵犯治外法权,其性质殊不能容忍,且为空前所未有。本大使馆除表示严厉之抗议外,已将本案报告本国政府。现候本政府决定以后之步骤。北京,一九二七年四月六日(俄代理大使署名)。

俄国抗议自属不成问题,莫斯科来电,亦谓俄政府尚未采取任何行动。可见俄国已无发言余地。我国对俄抗议,亦不过一种应有文章。若无最后决心,自不致卷起重大波澜也。至被捕之妇女中,闻李大钊二女公子在内,现仍在警厅。一俟决定办法,当可望释放也。

[东京九日东方社电]驻日中国公使汪荣宝谈东交民巷搜索事件,大要如左:此次事件,诚属不幸,至为遗憾。公使馆区域,经警察当局进入搜索,或为未有前例之事,亦未可知。然俄国利用治外法权,使其大使馆为颠覆驻在国之政府、扰乱其首都之阴谋策源地,是显违国际公法,且大背国际之礼让。故此次中国之措置,实为对于彼不法背德,为国家之生存计,而发动其当然之自卫权,故不得已也。

又据外人方面消息,蒋介石接北京搜获共产党机关报告,曾致电北京外交团,其大意谓:北京使团近鉴于我革命工作,势将成功,帝国侵略,亦将扫尽。故北京使团对于我革命之毅力,无不百端忌恨。此次军阀得入租界逮捕同志者,实为使团破坏之手段,曷胜痛恨之至。然我革命之工作,决不因而稍懈,掷弃前功。将来我革命军不入北京则已,如一旦攻入北京,则使团破坏之责任,不能卸脱。彼时即以武力周旋,亦所不惜也。

(《晨报》,1927年4月10日,第二版)

张学良答复侠骨先生函

侠骨先生:

你要求我在晨报发表意见回答你的信,我现在照办。

(一)你说:应该从速宣布李大钊勾引赤俄扰乱中国的证据,定为叛国罪,处以死刑。这件事,军警当局此时正在分别审讯,自当等候依法办理。

(二)你说:对民党应从宽处置。那正与我们的宗旨相合。孙中山先生曾同奉天有合作的历史,我们自然以友谊看待。我们讨赤,是讨共产党及赤化主义者,与纯正的民党并不反对。现在北京政府,以及军警当局中,民党人员,就很多呢。(其余恕不详答)

请你明示通信地址,再当将我的意见详细奉告。更欢迎你的同我会面,详细谈一谈。因为你所说的话,有许多,与我的意见相合,但是你有不明瞭现在局势的地方,我愿意告诉与你。

张学良四、三[62]

(《晨报》,1927年4月10日、11日、12日,第二版)

九校代表昨访张学良

陈述五项意见

前日下午七时,国立九校校长在校务讨论会开会,议决营救办法如下:(一)在押各生,警厅已允释放,急盼照行。(二)新押各生,及原有情形较重各生,应请官方一并移交法庭,依法办理。(三)李大钊之犯罪行为,九校方面虽不敢稍加干预,但李为九校教员,义难坐视,急盼官方移交法庭审讯。(四)交通司令常荫槐承认拨交通附捐三万,尚欠一万三千,应请敦促交出。(五)张军团长学良头脑新颖,特推定北大校长余文灿,师大校长张贻惠,于十日向张陈述,并预先致张一函,说明拜访之意。昨日上午十时,余、张二人曾赴文昌胡同八号访张,次因张公出,遂于下午四时复往。余、张等到时,适张外出,由叶秘书代见。余、张等提出意见如下:(一)未放学生请速放。(二)认为情节重大之学生,请从轻发落,取宽大主义,不再株连。(三)李大钊系属文人,请交法庭依法审讯。(四)李大钊之两女,请即释放。(五)交通附捐欠款,请特别帮忙。

叶答如下:前四条,与敝军团长主张相符,自当请其努力做去。第五条自当代陈。又敝军团长,关于此事,急须与各位校长一谈,今日归来,或许再请二位过此,亦未可知。余、张于五时退出。

(《晨报》,1927年4月11日,第六版)

政治讨论会建议

共产党事件移交法庭

推举梁杨谒奉张

政治讨论委员会前日(九日)开会,会员到者四十余人,由梁士诒主席。席间有提议关于东交民巷逮捕共产党人一案者,经长时间之讨论,结果,议决向安国军总司令建议,请将此案移交法庭裁判,依法办理,以期昭示中外,以彰公允。闻该会所执之理由,系因各国所派法权调查委员会曾经发表宣言,其中列举干涉司法之案件多种。此次东交民巷事件,较为重大,各国观瞻所系,若非正式交付法庭,而仅由军法裁判,其结果将贻法权委员会以领事裁判权不宜交还之重大口实。实于国家前途,贻害甚大。该会建议理由,既决定如此,遂由全场推举梁士诒、杨度二人为代表,前往顺承王府陈述意见。又闻昨日(即十日)梁、杨二人以事关司法,加约司法总长罗文干一同前往。至于梁、杨、罗三人在顺承王府如何建议,得何结果,昨日尚未探悉。但闻顺承王府对于此项建议,既为政治讨论会提出,甚为重视云。

(《晨报》,1927年4月11日,第三版)

廿五大学校长昨日开会

请速将未释各生移交法庭

对交民巷事件将有所建议

国立、私立二十五大学校长,因援救学生问题,本决定昨日四时开会。届时因各大学校长多被警厅约去保释学生,延至六时,始行开议。公推工大代表许绳祖主席,先由冯农、顾名报告召集会议之意旨。略谓前捕各生,警厅已允轻者释放,重者移付法庭,迄未实行,是以召集开会。旋某代表提议,东交民巷之事件,内中所捕学生甚多,李大钊系一文人,且系静心研究学术者,教育界不能不有种相当之表示。有谓李大钊为一事,共产党为一事。同人之要求当局,将李大钊移付法庭,系因李个人平日为研究学术之专员,当然应受适当之法律裁判。次朱我农回校报告警厅释放学生之经过。次交大释放学生报告在厅羁押之情形,大致谓在厅尚属优待,在侦缉队则稍逊。旋开始讨论上述各项,主席归纳付表决,议决二项:

(一)推举女大、郁(师)大两校代表明日(今日)下午三时见陈总监,请速将未释各生迅速移送法庭,依法解决。

(二)推定法大、朝大、北大法律系教员对于东交民巷事件,根据学理发表一篇建议书,希望奉方取宽大主义,一并移交法庭办理。该建议书应于本星期六完成。

于七时半散会。

(《晨报》,1927年4月13日,第六版)

军法会审昨日开庭

判决党人二十名死刑

一律在看守所绞决

李大钊首登绞刑台

前日方传军法会审尚未正式开庭,而昨日下午党人二十名已被绞决矣。据云,此次军法会审,因所有案情经警察厅司法处审问整理,早已明晰,无再行详细审讯之必要。且连日审判长何丰林,审判官颜文海、朱同善、傅祖舜、王振南、周启曾等均在警厅提讯各重要党人,而各人口供皆与侦辑处所供,毫无差异。而前晚又得前方某重要将领来电,谓前敌将士因讨赤而死者不知若干,今既获赤党首要人物而不置诸法,何以激励士心?最妙者,闻南方某要人亦有电致在京某人,主张将所捕党人速行处决,以免后患。故前晚即决定于昨日,先将首要者处刑,其余再陆续办理。闻昨早十时,地方检察厅即下令传执刑吏(在宣外火道口居住)即刻到看守所应差,厅内外即知有行刑之事,唯尚不知究为何种犯人。正午十二时,有警察厅司法处科长吴锡武、科员金某乘汽车直至法部后身看守所,嘱所长严重戒备,凡所内外不准出入,并命荷枪之法警四名,把守厅门,不许外人接近。旋有宪兵乘汽车至,在所内等候,形势益为紧张。

军法会审于昨日上午十一时在警察厅南院总监大客厅正式开庭,审判长何丰林中坐,主席审判官颜文海,法官朱同善、傅祖舜、王振南、周启曾(周系卫戍总司令部执法官),检察官杨耀曾分左右坐。以次召预定宣告死刑之二十名党人至庭,审问姓名、年龄、籍贯及在党职务毕,一一依据陆军刑事条例第二条第七项之规定,宣告死刑。至十二时十分始毕。十二时三十分,即由警厅用汽车六辆分载各党人赴看守所。第一次抵看守所者,时为十二时五十分。第一辆汽车(号牌一二OO)内为李大钊等三人,两旁均有宪兵警戒。第二辆汽车(号牌五一二)为路友于等四人,第三辆汽车(号牌五三六)为谭祖尧等三人,第四辆汽车为张挹兰、邓文辉等三人,第五辆汽车为范鸿劼等三人,第六辆为方伯务等四人。各党人均未带刑具,亦未捆绑,下车后即由兵警拥入所内。当日看守所马路断绝交通,警戒极严。军法会审派定东北宪兵营长高继武为监刑官,在所内排一公案,各党人一一依判决名次点名,宣告执行,由执行吏及兵警送往绞刑台。闻看守所中只有两架,故同时仅能执行二人,而每人约费时十八分始绝命。计自二时至五时,二十人始处刑完毕。首登绞刑台者,为李大钊。闻李神色未变,从容就死。而其他则不免望刑而畏,面无人色矣。

处刑既毕,警察厅早为预备二十具棺木,有价值六七十元者,有价值四五十元。由狱吏用木板由牢眼将尸首抬出,在看守所边门前殡殓,至晚九时方毕事。所有棺木均暂停下斜街长椿寺,听由家属戚友认领。如无人领葬,则将来掩埋永定门外义冢。至昨绞决之党人二十名(中有女子一名)名单如左:李大钊、谭祖尧、邓文辉、谢伯俞、莫同荣、姚彦、张伯华、李银连、杨景山、范鸿劼、谢承常、路友于、英华、张挹兰、阎振三、李昆、吴平地、陶永立、郑培明、方伯务。

至同案被捕之其余党人及俄人,如何发落,尚未定夺。大约二三日内,即可揭晓也。

(《晨报》,1927年4月29日,第二版)

军法会审又判决党人十名

四人十二年,六人二年

李大钊遗族之悲惨

前日军法会审绞决党人李大钊等二十人,详情已见昨报。李大钊之妻李赵氏及长女兴华、次女艳华,已于前晚由警厅开释,即行回宅。昨日上午十一时,军法会审又在警厅开庭。审判长何丰林,法官颜文海、朱同善、傅祖舜、王振南、周启曾,检察官杨耀曾皆列席。提审次要之舒启昌、谢光霈、孟祥、郭林一、韩子明、赵玉发、吕玉如、张之旺、李云贵、张全印等十名。审问姓名、籍贯、年龄及在党职务毕,即询以在警厅所有口供是否属实。被告无异辞,令在口供上签字,即行宣告舒启昌、谢光霈、孟祥、郭林一等四名,处一等有期徒刑十二年,韩子明、赵玉发、吕玉如、张之旺、李云贵、张全印等六名,处四等有期徒刑二年,即日送往第一监狱执行。关于中国人部分之党案,即此告一段落。至其情节较轻,证据不甚充分者,大约由警厅从轻发落。因此,安国军总司令部特于昨日发出布告,其文如左:

为布告事。案查前据京师警察厅报告,东交民巷远东银行及旧俄国兵营内,有共产党人李大钊等组织党部,宣传赤化,迭次开会,密谋扰乱危害政府等情。当经侦明拿获李大钊等数十名及俄人奥钮夫等,并起出枪弹、旗帜、印信证据等件。当经该厅将捕获情形布告,一面检查证据,提犯预审。复据录供呈报到部,经本部组织军法会审,讯明李大钊等,实系赤党,宣传共产,意图扰害公安,颠覆政府。兹已依法判决,将党魁李大钊,党犯谭祖尧、邓文辉、谢伯俞、莫同荣、姚彦、张伯华、李银连、杨景山、范鸿劼、谢承常、路友于、英华、张挹兰、阎振三、李昆、吴平地、陶永立、郑培明、方伯务,各处死刑。又情节较轻之舒启昌、谢光沛、孟祥、郭林一,各处徒刑十二年。其附和犯李云贵、韩子明、吕玉如、张之旺、赵玉发、张全印,各处徒刑二年。已于二十八日执行在案。除将俄人奥钮夫等另行审判外,合行布告,俾众周知。此布。

至俄国人部分,另行审判,已如布告所述。现警察厅尚在清理翻译俄文之证据文件,俟完毕,即可审问,再行移交军法会审,听候判决。

被绞决二十名党人棺柩,于前夜夜深始运厝长椿寺完毕,由外右三区派警守看。有人探望,非得警厅许可不可闻。昨日仅有姚彦一柩已由其家属领去埋葬,其余一概未动。李大钊之妻及女业已放出,现仍回其府右街朝阳里三号(即后大坑)旧寓。闻该寓业已退回房东,因尚未租出,故仍暂住该处。惟室中空无家具,即有亦甚破烂,灰尘满室,景象极其凄凉。李妻回寓后,首由某前总长夫人赶至慰问,目睹惨状,为之下泪。李有子二,女四,而在十岁以下者四人[63],孤寡一群,尤足令人酸鼻。李大钊迷信共产,遭受极刑,固其生前应有之觉悟,唯其为人宽厚温和,笃实好学,识者无不为之惋惜。李为遗腹子,生时母亦因产而亡,故一生不知其父母为何面貌,亦可谓极人生之憾事。而李之思想日趋急进,或与此种环境不无关系。李既无兄姊,又鲜伯叔,惟赖其祖父母哺之长成,以家中无人,故成婚极早。结婚时,李仅十一岁,妻亦十七岁耳。结婚之后,祖父母相继逝世,一对小伉俪,相依为命,组成生活之共同战线。其初欲耕田以自给,其妻则劝其勤读,以求上进。于是乃卖去薄田数顷,由乐亭县至永平府中学校肄业,李妻则在家以女红自治。李在永平中学尚未卒业,复转入天津北洋法政专门学校。如是者十年,而家用则悉由其妻自理。李在该校毕业后,结识孙洪伊,复由孙介见汤化龙。二氏皆器重之,即共同出资送往日本留学,此为李立世之始。李在北洋法专时,与白坚武同学,极相得。民国五年洪宪失败,李自东瀛归国,与白坚武同就晨钟报编辑之任,议论颇负一时之望。未几因事辞职。旋入北大为校长秘书,后改图书馆主任,兼任政治学教授。李受时局刺激,思想日趋左倾。复因苏俄革命之结果,所得印象益深刻。而迷信共产学说,即基于此。李以身殉主义,死或无悔。唯其孤寡无以为生,则不能不令人生悲悯之心。闻李生前知交甚多,已有为其议醵金,以抚养其遗孤者。

(《晨报》,1927年4月30日,第二版)

李大钊灵柩由长椿寺移出

暂厝妙光阁浙寺

运回原籍否未决定

警厅前晚派警士手持一条,传知李大钊夫人,称现有李凌斗、李采言等,请领李大钊遗骸,有是事否?李夫人答有此事,并在原条画一指押。该警士复厅后,当晚九时又传知李宅,准予照办。昨早七时,李之舅父周某,及其乡人白眉初、李凌斗、李采言等,即率领李之两女公子兴华艳华等,赴下斜街长椿寺请领。诸人出门时,李夫人要求力疾同行,白等不可,一时痛哭之声,震动四邻。观者无不同为堕泪。兴华艳华上身穿白布衫,下围青布裙,右手缠黑纱,沿途哭声极哀。八时半,抵长椿寺。尔时三里河德昌杠房掌柜伊寿山,已将李氏新馆木送到矣。白李等与驻寺内右二区巡官苏某接洽后,即一起进入后院。于是先认出李柩,商明巡官将原棺启封。李尸出棺后,略用药水洗擦,即换绸衣,共为九层。头上戴帽,足亦穿靴。有人主张照相,因官方不许,遂作罢论。比即转入新棺,惟未钉封。李之两女公子,抢地呼天,其亲友亦均大放悲声。并祭奠一次。十一时许,由长椿寺以二十四人舁棺至妙光阁街浙寺,暂厝于该寺南院内。事前已与寺主接洽妥帖,每月租费四元。临时因某种关系,寺主颇不愿租,后经各方疏解,遂言明暂停一月。李柩入寺后,其乡人又买果品食物,排好香案,再祭一次。祭毕,李之二女欲在寺守孝,因无处住宿,多人劝其归宅,一时许方散。至新棺木为红柏木,约值二百五十元。据德昌掌柜伊寿山云,与李素昧平生,并反对共产主义,因连日阅报,对于其个人人格,确甚钦佩,只索银一百四十元。

又一报告,李大钊之柩,闻拟先在西山择一相当地点停放,眷属先回乐亭原籍,向族内请示,可否允李柩葬入祖茔。如族人不允,拟即在京择地安葬。否则仍将搬运回籍。

昨日赴朝阳里四号李宅慰问者,较前日尤多。有人询李夫人以善后问题,其二女仆云:主母已两日粒米不入口,说话甚为吃力。李夫人亦勉作答语,略云:自闻先夫弃世之耗,即拟相从于地下。惟念儿女弱小,家无寸土,不得不苟延喘息。我辈乡间女流,只知持家度日。至先夫在日所讲之主义如何,实在不知。且彼素不喜与家人谈时事。今年三十九岁,读书半世,结果如是,殊令人肝肠寸裂。至于善后问题,我等进厅时,带洋一元,出厅时承其发还,手中所蓄止此。现承各方帮忙,实不敢当云云。言至此,已不成声。某君比安慰一番退出。

(《晨报》,1927年5月2日,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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