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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抚流民保久安_左宗棠生平事迹

时间:2022-06-11 名人故事 版权反馈
【摘要】:安抚流民保久安_左宗棠生平事迹第十一章  恢复经济安民心战争给人们带来的,除了惊恐、死亡,还有战后的萧条与荒凉。这成为左宗棠政治生涯一个突出的特点,也是他民本主义思想的一个突出表现。连年战乱致使浙江农业生产遭受严重的破坏。在促进商业流通方面,左宗棠还制定厘税规约。左宗棠信任他,正反映出左本人的思想倾向。

安抚流民保久安_左宗棠生平事迹

第十一章  恢复经济安民心

战争给人们带来的,除了惊恐、死亡,还有战后的萧条与荒凉。一个地方战争过后,基本上可以说是百里之内荒无人烟了。如此,战后的经济恢复问题便是重中之重了,如何在战后迅速组织当地人民重建家园,恢复当地经济,是考验一个执政者的关键问题……

复苏浙闽促生产

左宗棠身为朝廷重臣,为了维护皇权,维持封建统治秩序,对敢于造反的百姓使用的手段确实是极其残酷凶狠的。但是“身无半亩,心忧天下”的思想,又使他十分关心民间疾苦,注重人民的生活和生产,尽快恢复和发展农业。他为了清朝的统治,打了一场又一场胜仗,在战争结束之后,他又考虑到当地经济的恢复,无论在浙、闽、陕、甘,还是后来的新疆,他都是“用兵兼课吏治”和赈灾屯垦,在军事上镇压农民起义的同时,在政治、经济等方面也力求有所建树,使军事与经济互为表里。这成为左宗棠政治生涯一个突出的特点,也是他民本主义思想的一个突出表现。

连年战乱致使浙江农业生产遭受严重的破坏。据统计,同治五年(1866年),浙江全省土地荒芜三分之一,有的府县“田土十荒七八”,尤其是浙江的西部和北部,海塘坍废,河渠大半淤塞,“民间田器毁废殆尽,耕牛百无一存”。左宗棠目睹“浙民流难颠沛之苦,疾疫流行之惨,饥饿不堪之状,无泪可挥,真是一刻难安耳”。(www.guayunfan.com)左宗棠为了尽快改变这种情况,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

首先是恢复和发展生产。第一,鼓励兵勇和农民耕垦荒地。同治元年(1862年)冬,战争还在进行,左宗棠便刊发救荒办法十二条,在军饷异常缺乏的情况下,“匀拨钱米,赈济灾民”,并筹资采买豆种、稻种和耕牛,令部分没有作战任务的兵勇耕垦荒芜田地,想方设法招徕邻省农民到浙江耕垦。浙江省内的战事结束后,他创“撤勇归农”之法,将裁撤的丁勇派往农村开垦荒芜的土地,以解决因战争人口锐减、劳动力缺乏的困难。第二,饬令浙省各州县修浚河道,恢复水利设施,并命杨坊、俞斌、毛象贤等地方绅富捐筹经费20万两,购米办赈,修整“关系吴越两省农田”的海塘。他又采取以商代赈的办法下令收铜、锡、铁、铅和茶叶,并招雇妇女拣茶,用米作为拣茶的工钱。第三,在福建省城福州设立蚕棉馆,向各府县推广养蚕栽桑和种植棉花,以“广布帛之利”。

其次是整顿钱漕。浙江是全国的富庶省份,在赋税方面的负担很大。地丁漕粮的浮收勒索十分严重,粮户所交之数往往数倍甚至十数倍于定额,皆成为吏官中饱分肥之资。加上大地主富绅的转嫁,“以小户之浮收,抵大户之不足”,致使一般中小地主和自耕家庭负担更重。其结果不仅使田赋征收困难,影响清廷财政收入,而且成为社会矛盾激化、政治不安定的重要因素。所以漕政被列为清廷四大政之一,为历来封疆大吏及进步的地主阶级政治家、思想家所关注。而“来自田间”又深受“经世”思想熏陶的左宗棠,不仅对道光、咸丰以来中小土地占有者负担过重的情况具有深切的体验,而且对清廷漕政的弊端也深有了解,所以,他早在湘幕期间就已开始致力于改革钱漕,力图剔除积弊。到浙江后,自然对此更加关注。他认为“减征一节,最为当今急务”,并立即采取了一些切实的措施。一、同治二年(1863年)冬,首先奏裁温州府属各厅县“一切陋规”,减去浮收钱4万有余,米300余石。二、同治三年春,奏减绍兴、宁波两府各属县浮收钱粮33万有余,米1000多石,并规定:“如有官吏阳奉阴违,于定章之外添设名目多取分文者,定即立予撤参;如大户不遵定章完纳,……亦必核实惩办。”三、攻克杭州后,在省城设立“清赋局”,核减杭嘉湖五属漕粮26万石,并于同年十月奏准按原定正额减征三分之一,革除各种浮收、陋规。四、在福建亦“清厘赋额,将各该厅县丁、米按照向章连耗余征收若干,出示勒石。庶免藉端浮收”。虽然左宗棠制定的这些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受到各州县官吏的抵制而难以完全兑现,但它毕竟多少缓解和减轻了一些土地占有者的沉重负担。

再次是改革盐法。左宗棠还将杭、嘉、湖、松四项获封建政府特许的盐商收购运销的专利特权取消,全部改行票盐法。清朝盐法承袭明制,食盐由官府和专利商人共同垄断。其运销形式亦分两种:一是官运官销,一是官督商销,以官督商销为主。商人须从政府取得运销食盐的专利权证件———盐引。这就为盐官与世袭盐商相勾结提供了便利,他们一方面哄抬盐价盘剥民众,另一方面以私盐逃避缴税,使盐税大减。因此,第一次鸦片战争前后,盐法亦弊端百出。当时,有许多封建士大夫都提出改革盐法的方法,如取消盐引、实行盐票法、认票不认商、打破世袭盐商的垄断、提倡食盐自由运销。魏源在道光二十年前后,曾协助两江总督陶澍在两淮大力推行盐法改革。左宗棠继承了此二人的做法,既可杜绝盐吏的贪污中饱,使成本降低,老百姓可食到比较便宜的食盐,也增加了清廷的税收。他还一面招商开市,一面修浚杭州中河、余杭南湖,同时计划修浚西湖,以达“通商惠工”的目的。在促进商业流通方面,左宗棠还制定厘税规约。清政府在镇压太平天国起义过程中,为筹措军饷而创办的厘金商业税,在太平天国失败后并没有撤销,反而变成搜刮老百姓的机器。他们十里一局、五里一卡,大至行商坐贾,小至肩挑步担,无不巧立名目,借机搜刮,使农业、手工业、商业受到极大摧残。左宗棠要军费,要善后经费,当然也要收重金。但是他认识到厘税“本权宜苟且之政,非可得之已而不已者”。他手定“两起两验”之制,实行于浙江。尽管两起两验共要经四处停待盘查,税额高到值百抽九。但是比起江苏的“节节抽取”,到底有了明确的限制和定额。

在左宗棠的助手中,有一个叫胡雪岩的人很值得注意,这个人以店伙计起家,左军入浙,他缴还了从前任巡抚王有龄手上领取的买米银子6万两,得到左宗棠的信任。左宗棠任他办理湘军后勤,后又派他经理赈抚局。杭州的善举很多是他经手举办的。后来他经营出口丝茶,与洋人竞价收买,“使丝价倍于往昔。虽其家即以此败落,而杭丝岁得洋价二千万,受赐者多”。胡雪岩显然是向民族资产阶级转化的绅商。左宗棠信任他,正反映出左本人的思想倾向。后来左宗棠在两江总督任内,为胡雪岩奏准商办煤矿,这也是浙江善后诸政思想的发展。

最后是整饬吏治。左宗棠自在湖南做幕僚以来,一直非常注意整顿吏治。因为他深刻地认识到,吏治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封建统治的稳定与否。

左宗棠对浙、闽两省吏治的整顿,是在对这两省吏治情况深入了解之后作出的。他每到一地,“军行所至,无日不接见士民,延访疾苦”,即通过接触城乡地主士绅了解地方吏治情况。这两个沿海省份与内地省份不同,有两个特点:经济情况都略好于内地各省,到咸丰前期和中期,基本上为“平靖”省份;官场的贪风也更盛,地方大吏和州县官吏唯以搜刮为能事,用钱捐官的比例也特大,这些人“入仕之始,即怀苟利之心;取息稍丰,又可为捐升之本;而且委署必计年限,更换多因调剂。其做官也,俨若经商;其视官也,一如传舍”。此辈掌理州县政权,吏治之坏,不问可知。所以,左宗棠深为感慨,他说:“国家好好地方,好好百姓,尽为若辈搅坏,殊深发指。”因此他着手在浙闽整饬吏治,其具体措施为: “察吏”、 “恤吏”、 “训吏”、“察吏必先惩贪”。凡劣迹昭彰的贪官,一经访查确切,即予严参,行动果断。

1865年,他写信给福建巡抚徐树人严办贪官污吏,他怕徐犹豫,向徐指出:“一路哭何如一家哭!”接着他奏劾福建布政使张铃庆、督粮道周按源,罢了他们的官。“训吏”是指在义理上使之恪守为官的规则,“训之使不至为恶”。“恤吏”是指在经济上裁减州县浮收钱粮的同时,又照顾到地方官吏的实际需要,使其“稍留有余”,略有余财。为此他通令各属,免除上司强取于州县的各种陋规,各种摊捐,并实给“养廉”银,使其不致借口“赔累”而巧立名目进行搜刮。贪污腐化是封建政治的顽症,几道通令根本无法杜绝,但它多少还是能够起到一些震慑和限制作用的,且可使州县政权能够有效地发挥其统治职能,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人民的负担,比之庸贪大吏还是要清明得多。

左宗棠所实施的这些改革措施,显然是有利于恢复封建统治秩序的,它对缓解社会矛盾、恢复惨遭长期战争破坏的社会经济,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因此是具有积极意义的。事实上浙江在经历国内战争各省中之所以能够成为农业生产恢复最快的省份,确实与左宗棠的努力是分不开的。连对左宗棠一向持诋斥态度的赵烈文(曾国藩幕客)也极力赞誉左宗棠在浙江恢复农业生产的成绩。他曾说,李鸿章治下的江苏(赵的家乡),由于驻屯的淮军军纪败坏,至同治二年(1863年),农民还不敢还乡耕垦,而“在浙江,绍兴居民业已复业,萧山诸境,民船夜行,橹声相应也。杭省百废俱起,复城未两月,已议及海塘。各郡之漕皆减定,颂声大作。以此观之,左之吏治实胜李十倍”。后人亦有“东南诸省善后之政,以浙江为最”之评议。同治五年六月(1866年7月)在《司道会详浙省各属完解漕项逾额及短欠情形》里有一个统计,有仁和、钱塘等13个县超额完成,山阴、会稽两县完解最少,其余有18个县完解不足。这个材料多少可以说明一些浙江农业生产恢复的情形。这里必须指出,左宗棠虽然热心于去浮收、减漕米、减轻土地占有者的赋税负担,可是当一些地方人士向他提出应按减赋比例相应减少佃农交给地主的地租时,他尽管承认此说“极为有理”,但却不肯以此作为一项政策,由官府明令实行,只主张“由各绅户自为主持,自相倡导”,以免助长佃农的“抗纳之风”。

此外,左宗棠在浙江征剿太平军期间,发觉在太平军经过各州县之后,儒家经书大都被毁灭,儒学权威在农民战争中受到了很大冲击。因此,他力图振兴儒学,以此消除太平天国的社会影响,重新在意识形态领域确立儒家思想的绝对权威。为此,左宗棠首先在宁波设置书局,刊刻四书五经。攻占杭州后,他进而在城内设局翻刻儒家经典。在当时南北各省中,左宗棠是最先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后来,“苏州、江西、金陵、湖南、湖北相继而起,经史赖以不坠,皆(左)爵相之首创也”。他还在福州设“正谊堂书局”,刊刻河南理学家张伯行的《儒先遗书》55种,散发于各府县书院,力图以此作为“养士劝学之要”,并将“扫异学之氛蠹,入守儒之堂奥”与“治匪安民”、“练兵遣勇”、“教种桑棉”、“积贮备荒”并列,称其为他在浙、闽施政的五条纲领。

屯垦抚回做善后

正当左宗棠参与镇压太平天国革命,逐步在东南显现其军政才干,不断得到清王朝提拔重用之际,西北地区却发生了陕甘回民反清起义,起义愈演愈烈,这给素来关注西北事务并有学识储备的左宗棠提供了新的机会。在他任陕甘总督之初,即决定一边进兵,一边开展各种“善后”工作,并以“屯垦”和“抚回”为中心内容。

屯垦即恢复农业生产,就地解决粮食问题。陕甘地区经过十多年的战乱,许多府厅州县人民逃亡,少者十之五六,多者十之八九,牲畜亦被掳掠、宰杀一空,遂致土地大片荒芜,到处“弥望黄沙白骨,不似人世光景”,农业生产基本陷于停顿。对此,左宗棠在奏折中说:“陕甘频年兵燹,孑遗仅存,往往百数十里人烟断绝。新复之地,非表给牛、种、赈粮,则重毙之民,势将尽填沟壑。”因此,他将恢复农业生产视为一项战略性任务,多方组织人力垦复抛荒土地。

其一,安排饥民和“降众”归耕。同治八年(1869年)正月,清政府鉴于部分回民起义军请求投降,曾饬令左宗棠考虑安置办法。左宗棠却认为,回民起义军尚未受重创,“求抚虽是真心,而各怀自便之图”,贸然招抚,恐难达到“一了百了”的目的。因此,他坚持“痛剿以服其心”的既定方略,仍向回民军大举进攻。到同治九年(1870年)七月,他完成了对金积堡的围锁后,才改变态度,上奏清廷,要求对残余的回民起义军进行“收抚”,并着手对回民新聚居区的选定。左宗棠选定回民新聚居区的原则有五:一是有水可资灌溉的荒绝地亩,但此地需非战略要地;二是自成片段,可使聚族而居,不致与汉民相杂;三是无大山大河之险,距大道不远不近,以便管理;四是安置点之间宜远不宜近,中间要有间隔;五是不在村、州、县城附近。根据这五个原则,当时甘肃东北部(包括今宁夏的东南部)、中部一些州县,便成了理想的安置区。随着金积堡、河州、西宁、肃州的陷落,陕甘回族便经历了一次大规模的、在武力挟制下的迁徙。同治十年(1871年),在岷州解决“黑头勇”时,即在当地安置万余人,“督其耕作,各食其力”。左宗棠还特别交代,新拨荒绝土地“应稍成片段者”, “宜按户口分拨,不宜偏枯;宜稍从宽裕,不宜刻核”。

其二,招集流散的难民、流民,使其重新归农复业。同治八年(1869年),在泾、庆地区,“设赈局,招流亡,垦荒地,给牛、种,兵屯、民屯交错其中,且战且耕”,并规定选任州县官吏的首要条件是,“稍知稼穑艰难,能恤民隐,能共作苦”。以后,左宗棠还多次命令州县官吏和军营将领收集难民,设法将他们遣送回籍,或就地安插,强调在军事行动终了地区要以劝督耕垦为“第一要义”。为此,特在平凉、静宁、海城、宁灵、灵州等27个府厅州县普遍招垦,在地多人少处实行“计日授田”,每丁使耕垦土地10~20亩,以后便可承认其土地所有权,以提高农民垦种荒地的积极性。河州之役结束后,他对河州知州潘效苏发出指示:“河州民人既倾诚求抚,即当开诚抚治。无论汉、回、番民,均是朝廷赤子,一本天地父母之心待之,俾各得其所,各逐其业。”

其三,组织军队屯垦,除了带头恢复农业生产,解决军粮问题外,也有使弁兵“习劳作苦”,保持旺盛斗志的因素。左宗棠在陕甘督战,特“以营屯为急”,办法是, “令所部于驻营地方尽力耕垦,随时招徕户民杂居耕获,师过则已开荒成熟,民争趋焉”,特别是入甘以后,他要各军进驻一地,就要组织弁兵们“就近垦荒布种”。如在庆阳、宁州、正宁、合水、安化、泾州、金积堡、灵州、中卫、宁夏、平罗、河州等地,均责成所驻楚军、老湘营、篙武军和川军随处屯垦。他又派王德榜率军驻扎狄道、安定一带,垦田自给。王德榜在得到左宗棠同意后,于沫邦河上游“筑坝一道,阻住来水,另开新渠,引水灌溉田亩。坝高三丈有奇,宽二十丈”,“并于狄城南川一带,开挖支渠道,川北一带,开控支渠七道。所有南北两川民田,均可资灌溉”。另外,还利用裁撤下来的甘肃的冗军垦种“荒绝之地”,作为兵屯。除这种兵屯外,各种“营屯”土地,在军队转移时,“地已开荒成熟,仍还之民”。这种办法对“劫后遗黎”很有吸引力,因此,“逃者纷纷归业”,加速了土地的开垦。

当时,在全国其他许多省区,各地政府也都面临着恢复在战争期间惨遭破坏的农业生产的问题。但是,尽管清朝统治中枢一再发布“招集流亡,垦辟田亩”的谕旨,但绝大多数地方督抚以及州县官吏,都忙着搜刮老百姓,根本无暇采取什么“惠农”措施,唯独左宗棠,不仅采取上述办法积极解决劳动力“归农”问题,而且还亲自调查地方的自然环境,宜农者使栽植粮棉,宜牧者使放牧羊只,直到他被召返京时,仍“往来胸中,未能少释”。一路上都留心察看各处自然环境,发现有砂石“中含润气”之所,或生长有野草、芦苇之地,他都驰函教诫下属,注意垦辟试种稻麦。与其他省区督抚的虚应不同,左宗棠在恢复农业生产上态度是认真的,措施是切实的。为使成千上万的饥民、流民能真正回到土地上,他在军饷异常艰窘的情况下,仍然不断地筹拨款项用于赈济农民,购运种子、农具、耕畜,按户分发给归耕的难民,并告诫下属:“早一日好一日,多一分好一分,无所庸其吝惜。如须推广,即多费数倍,亦何不可?”

在一封家书中,他说到自己入关陇以来,首以安抚为急,总不欲令其目中见一饿毙之人,其耳中闻一饿毙之事。

在经费极度困乏的情况下,他一再捐出自己的“养廉”银以济急需。公余还亲自带同营哨各官巡行陇亩,督促耕垦。他还组织军民开挖沟渠,疏通河道。后来被召回京,他还驰函嘱告甘肃臬司魏光燕切实讲求水利诸务,他说:“不佞十数年一腔热血所剩在此,至今犹梦魂不忘也。”在同时代的封建大僚中,像左宗棠这样注意保护幸存下来的农业劳动力和尽心尽力恢复农业生产的人,确是极为罕见和难得的。这与他“从小从事陇亩”,“积苦民间”的生活经历和怀之已久的“重农思想”、 “民本”思想是分不开的。

这些举措的出发点是为了“民复其业,军资其粮”,减轻粮运负担和瓦解回民起义军,进而稳定清廷在这一地区的封建统治,但在客观上,它使得战后余生的回汉人民得以更快地转向劳动,对恢复西北的农业生产起到了积极作用。经过各方面五六年的努力,“残破地方渐次归业,斗价以次平减,泾、平、巩、秦、兰、凉、宁夏各属,净面每斤值银一分上下,核与当年承平时相似”,这与左宗棠的组织领导是分不开的。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左宗棠在陕甘一带为稳固封建统治秩序,“奠定一方,永洱后患”,不仅指示刘锦棠在这一地区采取安抚回民、提倡屯垦外,还实行“易城而居”、强行迁徙等措施。

到同治九年(1870年),除了西安城内尚有回民两三万外,其余五六万都流亡到甘肃的宁灵和河湟等地。他们离开陕西后,在原籍的“屋宇为汉民所毁,坟墓为汉民所平,回民之田亦悉为汉民所有”。这些回民田屋,一部分被官府没收作为“营田”,一部分仍作为“民产”,大都为“豪强霸占”,即被汉族地主豪绅所夺据。所以尽管陕西回军“无日不思归故乡”,且一再表示只要任其回籍耕殖,就甘愿“投诚”,但都因“汉民不容为业”而无法实现。在时间已过十来年,陕西回民又只剩“区区遗种”的情势下,左宗棠决定,还是将这一部分陕回就近安插在甘肃一些荒产较多的州县,以避免“汉回逼处”为宜。于是,他饬令下属和州县官吏原陕西固原的回民数千人,安插在平凉的大岔沟一带;金积堡的陕西回民一万余人,安插在平凉的化平川一带;河州的陕西回民一万余人,安插在平凉、会宁、静宁和安定等处;西宁的陕回二万余人,安插在平凉、秦安和清水等处。左宗棠不光把这部分回民安插完毕,而且考虑得比较周到,工作做得极为细致。对于安插流民地的选择,他要求达到三个标准:要荒绝地亩,有水可资灌溉;要自成一个片断,可使聚族而居,不和汉民相杂;要是一片平原,没有多大的山河之险,距离大道不过远、不过近,可便于管理。他饬令下属和地方官吏,要将流落在甘肃的陕回民分别遣送至选定地点,沿途由经过地方官接送保护,禁止土劣吓诈。对迁徙者都要发放口粮,“大口每日给行粮八两或一斤,小口每日给行粮五两或半斤,随行骡马,也专日发给草料”。左宗棠还郑重吩咐,这种行粮不管是麦还是陈小米、扁豆都好,但是没有去壳的是不行的。到达后,对于极贫之户,另照章程,大口每日给半斤,小口每日给五两。经过宿站,应找窑洞安置,并供给柴薪,原是一家,当时分散各处的,归并一处完聚。其在当地先已种有庄稼的,听其收后再移居。左宗棠还规定,每安插一起陕西回民,先造户口清册,编给门牌,经他批准后,再由地方官指拨无主荒地,允其耕种,并匀给房屋、窑洞。每户发放种子、耕牛和农具。其迁出稍晚,尚能播种粟、糜、荞麦者,照所垦地亩给种子。其季节已过不及下种者,令其尽力耕垦,以待明春。虽然这些陕西回民没有再回到原来生活的土地上,但对他们来说,不再流离失所,有稳定的生活,也算得上是一件幸事了。在整个搬迁过程中,所有的迁徙、种子、耕牛、农具的费用,全是左宗棠从当时本已十分艰窘的军费中撙(zǔn)节下来的。

安抚流民保久安

左宗棠对于战后的安抚工作做得是相当到位的,他在安抚陕西回民的同时,也对甘肃战后的回民做了同样的安抚工作。对于甘肃战后幸存下来的回民,左宗棠则参照同治六年(1867年)王柏心向他提出的“因兵力移而分置之西宁、阶、岷或延、榆边外,所立回村,勿与汉民杂处;杜塞蹊隧,择险立戍,布以威信;又简彼族良善者,使自相什伍,加之约束,无复阑出滋扰”的献策,进行了变通处置,各地区的“土回”一般均允其留在原籍,而唯对各地的“客回”和金积堡、肃州两地的回民,用武力强其迁徙,其中金积堡当地回族13000余人,迁往自然条件较差的固原州城附近安插,对金积堡外来贸易之“客回”3000余名迁至平凉大岔沟安插;把血洗肃州城后仅剩的2000多回族老弱妇女,安插在榆中一带,将银川城内回族悉数迁出,安插在灵武吴忠堡一带,将李得仓部回族3万余人安插在张家川。

左宗棠在进行安插工作的过程中,也遇到不少阻力。例如,有些汉族中的豪绅、土棍,对于已安插的回民借故报复,左宗棠得知后,即“饬府县随时惩办,断不令仍蹈恶习,致启衅端”。同治十年春,宁夏府灵州汉族豪绅吕廷桂、苗维新因讹诈回民未遂,竟狂妄地要求刘锦棠“派兵抄洗”,同时阻挠回民承领耕牛、种子;又散播流言,或说清军要杀尽回民,或说“官爱回民,不爱汉民”等等。左宗棠采取断然措施,严厉打击了这种挑拨汉、回关系的恶劣行为。他立即将吕廷桂就地正法,并令“老湘军”将领萧章开将苗维新押赴行营惩办。这说明他在处理复杂的民族问题时,相比之下,有时还是能够采取比较客观的态度。对此,一位名叫马六十的甘肃老阿訇曾在20世纪30年代口述一段流行于回民中的轶事:“河州一带,一部分回民颇与左宫保有好感,至今每逢一事不决,尚说:‘左宫保的章程,一劈两半。’盖左在所谓平乱时,遇汉回之事,尚能折中办理也。”

为了加强对回民的控制和镇压,以求得封建统治在西北的长治久安,左宗棠在安置回民“归耕”的善后工作中特别注意贯彻两点:第一,尽量避免汉回杂处。这是因为当时西北地区经过多年的民族仇杀,回汉双方“积仇既深,婚姻不同,气类各别,彼此相见,辄起杀机,断言孚洽”,即使“临之以威,强之以法令,挟不共之伍,权为同居之侣,而人之前忿,如火易燃,未可相安,时虞生变”。封建统治阶级既无力解决民族矛盾,加上回民起义已陷于失败,汉族地主、豪绅力主“尽杀”回民的气焰空前嚣张,左宗棠这种“徙回”的举措有一定的合理性,对于稳定本地区的社会秩序,恢复经济都不无好处。第二点是“分起安置,涣其群,孤其势”,规定每起每处只能数十人或数百人,相隔散置,不能“并聚一处”,每一州县安置总数如超过数千者就不能再“多所附益”,在籍贯、教派上亦注意加以区别。在地域上区别,回民只能安置在“不当冲要”,比较偏远又无险可守的地区;安置之后,不许“私迁”、 “合居”,也不许“潜通消息”,更不许建筑堡寨,私藏武器、马匹,其用意是使回民永远无力反抗。所以,这种强行迁徙和孤立、限制、削弱的政策,不仅使回族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而且由于条件差,居住区分散,仅能从事简单的农业生产,勉强维持生计,限制了他们的正常发展。

增改县治,编审户口,实行联甲制度,也是左宗棠稳定陕甘地区封建秩序的重要措施。左宗棠在对甘肃开发之初,对回族进行强制迁徙,破坏了当地原有的经济结构,造成了回族社区和当地经济的落后。战后,回族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作为“叛产”被剥夺,生活毫无保障,生存受到极大威胁。左宗棠每平复一地,都要对当地回族进行强行迁徙。

与此同时,在回族居住区又编审户口,设立保甲。具体做法是:回民到达安置地点之后,立即登记户口,“每户发一良民门牌,填写姓名、年岁、籍贯,男女丁口,分晰开载”,强迫各家悬挂门前,由地方官随时检查并编审保甲,由官择人充任“十家长”、“百家长”,“令其约束散户”,这是接受了过去“秦陇回民不知有地方官,一唯阿訇之言是听”的历史教训,从而削弱了回族上层对回民的控制力量,强化了地方官对回民的直接统治。甘肃回族起义被镇压下去不久,左宗棠即令宁夏、河州等地官吏,对该地回族详加审查,又指以“附逆罪名”屠杀450余名。在镇压了金积堡回族起义军后,将2万多名陕西老弱回族安置在平凉与华亭交界的化平川、圣女川等处,并将侨寓的甘肃回族3000余人解赴平凉安置。在镇压了河州回族起义军后,将陕西回族3万多人安置在平凉、会宁、静宁、安定等荒偏地区。在攻破西宁后,将“西宁陕西老弱、妇女、壮丁合计两万有余,悉数迁移平凉、清水、秦安诸处”。肃州城破,将屠杀所剩的起义军家属全部外迁。河西出现了“自是甘、凉、安(安西)、肃一带无回族聚处”的现象。

此时,剥夺回民的往来自由,禁止其随便外出,回民只准于居处附近往来贸易,不能“混入城市”,即使去附近城镇集市购物探亲,也要由百家长到州县衙门“预领本牌号签,令其执行,以凭察验”,且不许三人以上同往;“如实有事必须出境者,去外县或外省,须由该十家长、百家长察官察酌”,发给“护照”、“路票”,注明持票人的姓名、年龄、身份、外出日期、途经地方、所办事情等。倘无护照私行往来,或者超过期限,查出一律严办。还有不允许回族在城市内居住或在城市内外“列肆贸易”等等无理禁令多种。

强迫到迁徙地之后,封闭的地理环境,物产的极度贫乏,再加上行动自由受到限制,都决定了回民经商活动的非可能性。强制的迁徙使西北回族社区逐渐分散,规模缩小,回族的商业贸易遭到破坏,经商的回民被迫迁徙至贫困山区,成为垦荒的农夫。例如,处在丝绸之路上的商业重镇肃州、陇西等地,经过战乱和迁徙后,这里再也找不到回族商人了。这就造成了这些地区经济结构上的单一化,使西北回民长期局限在贫困的小农经济之中,这也是近代这些地区长期贫困的重要根源之一。

“复其古教,禁绝新教”是左宗棠处理陕甘宗教的一项特殊政策。左宗棠在处理复杂的民族问题时,一方面比其他官吏有更高明之处,他注意尊重回族的风俗习惯,反对强制的“同化”政策。另一方面,他又明确提出“所应禁者新教,而老教断无禁革之理”。可见,左宗棠所谓的尊重回族的风俗、宗教信仰,也是以不危害清朝统治为前提条件的,而对带有异端色彩的新伊斯兰教派,则采取灭绝政策。为了防范回族反清,对老教派也施行一定的限制政策。

当回民要求修建清真寺时,他批示说:“回教之建立清真寺,例所不禁。”为了防止以后用于军事,他规定清真寺“高不得过二丈四尺,宽不得逾十丈……墙厚不得过二尺五寸,寺内外不得修建高楼,以示限制”。

左宗棠在镇压陕甘回民时所采取的一系列善后措施,其宗旨就是要用他精心编织的政治、经济、军事的网,将陕甘回民紧紧地捆缚起来,借以换取清朝封建统治在西北的“数十年之安”。这种严厉的歧视、防范、孤立、削弱、限制政策,不仅严重地伤害了回汉人民的民族感情,还严重地破坏了回族经济的内部结构,阻碍了回族传统的商业活动,以至西北地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缓慢。

应该说,这些善后安置活动使回族反抗封建统治、维护本民族利益的能力大大减弱。自左宗棠安置陕甘回民后,回族群众虽时有反抗反动统治的运动兴起,如光绪二十一年(1885年)的河湟事变、民国十七年(1928年)马仲英事变、抗日战争中三次西海固回民起义等,但这些都是局部性的,得不到其他地方回族群众的广泛支持和响应,像同治年间的那种全民族性的反抗运动,再也没有出现过。

另外,左宗棠在陕甘地区筹兵、整军、筹饷、筹粮、筹转运过程中,不仅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独具特色的方法,而且也渗透、贯穿着他的民本主义思想。比如,在治军方面,他不仅一贯坚持“精兵”的原则,大力裁汰疲弱,杜绝虚冒,而且反复强调各军必须“恤民”、“爱民”。他在所颁《楚军营制》中对军纪作了具体规定,如不准搬民家门片板料,取用蔬菜、家具平买平卖,不准抢掳民船和践踏百姓禾菜等,还经常申令各军不准强取民粮、擅入民房等等。他在陕甘解决粮饷的过程中,不仅从军事角度,而且从政治角度考虑问题,注意协调军队、地方官府和人民三方面矛盾。他在竭尽心力“裕军食”的同时,反复强调要适当保护农业经营者(包括农民和地主)的利益,使其有余力从事再生产活动。为此,他免除以前强加给人民的一些不合理负担。如派其学生周开锡去甘南,免除粮捐、面捐、草捐等苛杂捐税,地丁钱粮亦由过去折价(随意规定折价而苛征巨款)而改收本色(粮食),并且改定了当、契等税,使以前无法存活的人民能得以喘息,因此“民情大悦”,在政治上收到较好效果。左宗棠在饬令州县官吏代办军粮时规定,地方有向过往军队提供粮食的责任,但这些粮食,州县官吏可以用本应上解省库的地丁正款“照时价采买”,同时又规定,“发粮以后,各军如有现银可领,即领取归款,如无现银发给者,即取该军印资司(藩司)核扣,断不使该州县丝毫赔累”。他还嘱咐下属说:“官与民交涉,总须官肯吃亏,但不可太亏耳”,如若“民情不便,事多窒碍”那就不应施行。由于左宗棠比较注意协调官、军、民三方面的利益,所以这些政策实行起来比较顺利,得以解决前任没有解决的种种难题。

因为陕甘大部分地区不通水运,旱地又“砂迹荒远”,加以人畜稀少,一经兵祸,丧亡流徙,劳力更为缺乏,所以,在转运方面的困难是非常大的。“驮则骡马难供,夫则雇觅不出。”而需要运送的饷银、粮秣和其他各种军需却长年不断,而且数量很大。雍正时,内地往陕甘运送军粮,每石耗运费达30两,十数倍于粮价。同治年间,军队粮饷都欠缺很多,所以官府和各军均用强拉民夫、强征民间车马的办法以解燃眉之急,遂使大批民夫倒毙道途,牲畜亦多被军队扣夺。左宗棠批评这种“倒行逆施”的筹运方法,说它既不合人情,亦悖逆“物理”,必须改弦更张。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左宗棠下令改革陕甘的徭役办法。以前,各州县为支应各种差务,如兵差、粮差、流差等,均强派民间供应车马民夫,名为照粮出车,按亩出费,实则随意苛征强派,军队、地方官和衙门胥吏借此残酷地盘剥人民(包括中小地主),甚至强夺车马,以致“民皆逃役”,更加剧了转运的困难。于是,州县官吏便先期将人民拘禁,届时强令出差,更加闹得天怒人怨。左宗棠遂通令取消流差,将差务限于专运粮、饷、军火、军装四种,并取消了按亩出费的旧规,变通车马征用方法,由营务处统一经营,定明某县、某庄车马若干,拨归某营、某旗,在规定的站段役用,一律“用民价雇办”,而且须在送到规定站段后“照数给还”,如果牲口受伤了,要按规定赔偿费用,如果死了,则要对使用人处以三倍的罚款,强制超过规定路程的,要加罚五倍。这样的措施,使得艰难困苦中的人民少受虐使和损失,愿意留在家园而不再流亡,粮械也能按时运到指定地点。

在这里,左宗棠在关心民众疾苦,爱惜民力,注意恢复发展生产的同时,又残酷地对待敢于起义造反的各族人民,这种矛盾现象深深地植根于中国传统的民本主义思想的两重性之中。民本主义虽是我国传统文化的精华所在,但从秦汉以后,随着我国中央集权、君主专制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民本主义被纳入替皇权服务的轨道。这样,爱护“良民”和镇压“乱民”,便构成左宗棠民本主义思想的基本特征。

兵燹之后,左宗棠对甘肃的治理与开发,既是其巩固西北的国防战略的体现,也是其善后政策的延伸。左宗棠深知陕甘问题的复杂性与特殊性,他决计要为西北筹“长治久安”之策:“臣之立意仿汉赵充国,议开屯以省转馈,抚辑以业灾民,且防且剿,且战且耕,不专恃军威为戡定之计。”他以为镇压回民起义与剿办太平军、捻军等“群寇”不同,“陕甘事势与各省情形各别,将欲奠此一方,永弭后患,则固不敢急旦夕之效,而忘远大之规也”。左宗棠的“远大之规”,在眼前而言,就是要搞好善后,虽含有镇压回民起义、镇压回族反抗的意图,但也明白宣示了恢复甘肃社会秩序、发展西北经济、改善各族人民的生产和生存环境的思想;从长远来说,他也试图通过加强对西北的治理与开发,调整好民族关系、巩固西北边防、维持清王朝在西北的统治。左宗棠自出山以来表现出了卓越的政治、军事才干,不怕担风险的无畏精神以及运筹帷幄和统观全局的雄才大略,决胜千里的坚定意志和吃苦耐劳、踏踏实实的实干作风。这一切都表明了,在当时清朝腐败的统治集团中,这个年逾花甲的地主阶级军事家、政治家左宗棠,是在国家多事之秋和危难之时,缓和社会危机、稳定封建统治秩序的不可多得的干练之才。

兴修水利解民忧

青年时代的左宗棠就非常重视农田水利事业,认为“王道之始,必致力于农田,而岁功之成,尤资夫水利”。到西北以后,他清楚地看到,“西北地多高仰,土性善渗,需水尤殷”。没有水源或不兴修水利,就无法发展农业生产。特别是沙漠戈壁地区,无水草、无人民、无牲畜,其生态环境尤其恶劣,更需兴修水利。因此,在西北十余年当中,他特别重视水利建设,把兴修水利作为恢复和发展当地社会经济的头等大事。

左宗棠认为,治西北者,宜先水利。他分别从几个角度分析了兴修水利的重要性。

第一,从水利与屯田的关系上看,他认为“开屯之要,首在水利”,即水利是推行屯田的基础。

左宗棠收复失地以后,恢复和发展当地生产,解决军粮和老百姓口粮的首要措施就是屯田,而且“历代之论边防,莫不以开屯为首务”。据载,左宗棠在甘肃, “一路进兵,一路屯田,便从泾州一直到了敦煌”。其部将刘锦棠、张曜等人也在新疆大规模推行屯田。而屯田政策要取得成功,最基本的条件就是要解决水源和水利灌溉的问题。为此,他认为“水利为屯政要务”。他把兴修水利作为屯田垦荒、安民政策的重中之重。这主要有三层含意:一、解决水源或兴修水利是搞好屯田的基础,这是由西北农业发展的特性决定的。二、选择靠近水源或便于灌溉的地方屯田垦荒,集中在屯田面积成片的地带兴修水利,“新增屯垦均在新开渠工两岸”。三、水之多少决定地之肥瘠和发展生产之潜力。他说:“水足者地价倍昂,以产粮多也;水歉少收,价亦随减。将欲测壤成赋,必先计水分之充绌,定地方之瘠饶,科粮赋之轻重。”以水利是否便利来判定当地发展农业生产的效益和潜力。

第二,从水利对西北开发和发展的影响来看,左宗棠认为“水利兴废,关系民生国计”,若“不得水之利”, “则旱潦相寻,民生日蹙,其患将有不可胜言者”。

他指出: “甘肃治法,以兴水利为首务。” “治西北者,宜先水利”,即把水利作为振兴经济的关键。把兴修水利作为开发西北优先发展的要政,表现了左宗棠与众不同的眼光和超越其他官僚的才干。光绪四年,他给坐镇新疆的刘锦棠写了一封长信,信中就西北兴修水利的重要性系统地阐述了自己的看法。他说:“西北素缺雨泽荫溉,禾、稼、蔬、棉专赖渠水,渠水之来源唯恃积雪所化及泉流而已,治西北者,宜先水利,兴水利者,宜先沟洫,不易之理。唯修浚沟洫宜分次第,先干而后支,先总而后散,然后条理秩如,事不劳而利易见。此在勤民之官自为之,令各知其意,不必多加督责,王道只在眼前,纲张斯目举矣。其要只在得人,勤恳而耐劳苦者,上选也。”信中包含了他对西北兴修水利的重要性、步骤、方法等问题的认识,具有很强的指导性。

后来,他总结治水经验说:“治水之要,须源流并治。下游宜令深广,以资吐纳;上游宜多开沟洫,以利灌溉。”这些思想,对其在西北大兴水利,整体推进开发西北的各项事业产生了重要影响。

第三,从水利与养民、安民的关系来看,左宗棠认为:“水利所以养民,先务之急,以此为最。”即把水利作为养民、安民的根本。他之所以特别重视水利,除他一贯的重农思想外,主要出自重民思想。在他看来,既要维护国家利益,就要重视赖以维持这个国家存在的民众。在这样的思想基础上,他深谋远虑,提出了“保民”、“养民”、“爱民”和“民可近不可狎”的一系列正确观点,认为“保民之道,必以养民为先”,“诚心爱民,其为民谋也”。对于在西北治理旱灾,他坚持“若从养民之义设想”,非兴修水利不可的主张。左宗棠心系于民,得到了人民的支持和拥护,这是他兴办西北水利取得成绩的先决条件。

西北地区土地广袤、气候干燥、地形复杂、水资源的分布极度不均。水源紧缺是西北干旱的主要症结。因此,河流、水泉、地下水、雪水就成了西北水利工程赖以兴建的基础。左宗棠根据不同地区可资利用的水源地的差异,因地制宜兴修不同种类的水利工程,主要可分为三种类型。

(1)沿河开渠灌溉型

西北地区除新疆外,甘、宁、青诸省区的水系多属黄河流域。所谓沿河开渠灌溉型主要是指在靠近黄河及其支流的一些地方开渠引灌。

左宗棠到西北后,首先进行治理和开发的是贯穿宁、甘、陕三省的泾水。在洮河流域,兴修沫邦河水利工程。在宁夏,左宗棠支持宁夏道陶斯咏修复汉渠。金积堡收复之后,左宗棠拨马化龙缴出的部分余款,整理各渠,主要是唐、清、汉三渠,因为避险省工,新修不久又出事,左宗棠十分不满。

同治九年(1870年),宁夏道陶斯咏要求拨款万两修复汉、唐、清旧渠时,左宗棠正处于“饷项万分支绌”的困境,但他认为“事关水利农田,未便任令荒弃”。因而,“于无可设想之中筹备湘银三千两”,并指示陶斯咏用“照引水灌田之户计亩摊捐”的办法,将官办改为官助民办,“令附渠各庄堡回、汉绅民以公拟议,开造某户应摊银数,悬榜通衢,限日呈缴”。这项工程进展很快。但在完工后就发现渗漏,野狐坝外堤坍塌,需载石修复,左宗棠对此“殊深系念”,要陶斯咏“赶紧设法修筑,务期坚实耐久,毋许草率贻误”。光绪元年,左宗棠拨银一万两,兴办宁夏垦务,又以半数银两整治境内渠道。

大约光绪五年,固原州代理知州廖溥明向左宗棠“禀办固原海城水利”,得到了左宗棠的肯定。可见,左宗棠在宁夏兴办水利的工作从未间断过。在西宁湟水流域,左宗棠于同治十一年冬命各厅县详细调查境内荒废的古代渠道,并于来年修复。以上所引,均为投工、投料较多、影响较大的引河开渠灌溉工程,小规模的水利工程尚未计算在内。

(2)川塬凿井灌溉型

西北多数地方降雨稀少,极易发生旱灾。大旱之年,河水干涸,无水可资灌溉,何况还有许多本无河流的旱塬就只能靠掘井汲水灌田。

光绪三年,针对这种情况,左宗棠在陕甘两省受旱灾影响严重的地方,总结前人掘井灌田的经验,推广掘井方法,掀起了一个掘井运动。查阅左宗棠这一时期与同僚下属的来往函件,多涉及这个问题。在给陕西巡抚谭钟麟的信中说:“民间开井,可以工代赈,不必另为筹给。”对赴工之人,“则宜察酌情形,于赈粮之外,议加给银钱,每井一眼,给银一两或钱一千数百文,验其深浅大小以增减之。俾精壮之农得优沾实惠,而目前之救奇荒,异时之成永利,均在于此。计开数万井,所费不过数万金。如经费难敷,弟当独任之,以成其美”。陕西平川较多,凿井历史悠久,适宜大规模掘井,他把陕西作为凿井的重点区域。而甘肃只有陇东的部分地区适宜掘井,对此他也大加督责,作了不少安排。他说:“甘肃各州县,除滨河及高原各地方向有河流、泉水足资灌润外,唯现办赈之庆阳、宁州、正宁等处川地较多,尤宜凿井。兹已将成法刻本,会列台衔,札发司道转饬各州县仿照陕西开井加赈办法,迅即遵办,计富者出资,贫者出力,两得其益,民当乐从。”他认为如能抓紧抓好,乘现在“正当农隙之时,地方尚无饥馁之苦”的有利条件,“赶速图之”,甘肃“当较陕西尤易集事”,取得成效。而且他还大力推广区种法。具体做法是将地亩划片作成小畦,谷物种在一行行沟内;灌水时由渠内引水入沟,好处是“捷便省水”。他认为推行凿井灌田之法,必须与推广区种法同时并举,才能收到实效。因为“开井、区种两法本是一事。非凿井从何得水?非区种何能省水?但言开井不言区种,仍是无益”。

(3)河西井渠灌溉型

甘肃祁连山麓连绵千里的河西走廊,自古号称戈壁瀚海,气候干燥,环境艰苦。但凡能汲引由雪山融水形成的内陆河水和凿井开渠、导引丰富的地下水灌溉的地方,往往成为当地发展农业生产的膏腴之区。自汉代经营西域以来,历代在西北均有屯垦之举,兴建了一些水利设施。这些水利工程可称为河西井渠灌溉型。即开渠导引由雪山融水形成的河水灌溉或充分利用地形,开渠导引由雪水形成的地下水入田灌溉。左宗棠到河西走廊以后,先安抚百姓,使之就地生产,不再流徙。对最穷荒的安西、敦煌、玉门三州县,拨给赈灾银两万两,寒衣一万套,拨专款兴办军屯、民屯,整治河渠。张掖、肃州旧有的水利设施得以修复,农业生产逐渐恢复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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