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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十六区人民政府接管建政工作组

时间:2022-04-14 历史故事 版权反馈
【摘要】:接管建政1949年12月3日,重庆市军管会发出接管布告,按军事、政务、财经、文教、交通、后勤、房地产、公安等系统进行接管。接管后暂保留区公所称谓,相应建立了4个区公安分局。接管工作组开展政策宣传、社会调查,发动群众配合公安部门肃清反革命残余势力,建立人民民主政权。至此,农村建政工作顺利结束。

接管建政

1949年12月3日,重庆市军管会发出接管布告,按军事、政务、财经、文教、交通、后勤、房地产、公安等系统进行接管。12月上中旬,重庆市军管会先后派军代表辛嘉功、欧阳章、郑天民、郭名山等对南岸境内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五、第十八区的区公所和警察分局分别进行接管。接管后暂保留区公所称谓,相应建立了4个区公安分局。12月下旬,中共重庆市委在南岸4个区分别建立分委会。分委会书记兼公安分局局长,主要精力抓公安工作,同时抓党政工作。

第十一区辖上浩、下浩、玄坛庙地区,军代表辛嘉功任中共第十一区分委会书记、公安分局局长兼代理区长,1950年1月任区长。岳群章负责区公所工作。

第十二区辖海棠溪、广黔路、南坪、铜元局地区,军代表欧阳章任中共第十二区分委会书记、公安分局局长兼管区公所工作。1950年2月,刘诚斋任代理区长。

第十五区辖黄桷垭、新市场、清水溪、汪山、大兴场地区。军代表郑天民任中共第十五区分委会书记、公安分局局长兼管区公所工作,后由张文绪任代理区长。(www.guayunfan.com)第十八区辖弹子石、大佛段、鸡冠石地区。军代表郭名山担任中共第十八区分委会书记、公安分局局长兼管区公所工作。1950年1月,张寿轩负责区公所工作。

1949年12月上旬和1950年1月初,以南下干部和西南服务团团员为主体的接管工作组分赴4个区参加接管。接管工作组开展政策宣传、社会调查,发动群众配合公安部门肃清反革命残余势力,建立人民民主政权。西南局工业部派军代表史芳亭、白英、张振东等率工作组分别接管国民党兵工署二十兵工厂、三十兵工厂和五十兵工厂[1]。重庆市总工会筹备委员会派郑子芳率工作组到弹子石、铜元局地区,宣传党的政策,发动与组织工人群众协助对工厂的接管和恢复生产。

为保持社会稳定,接管工作采取“各按系统,自上而下,原封不动,先接后管”的方针,有重点、有步骤地稳步进行。对旧人员进行教育,宣传共产党的政策法令,使其中的积极分子与解放军干部、中共地下党员和民主党派人士一起把档案、财产保管好,登记造册后进行移交。对旧政权机构中的人员,除极少数有罪恶者外,采取了包下来、给出路的政策,一般留在区公所、公安分局和派出所继续工作。

整个接管工作,贯彻了党关于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共同为社会改造、建立新秩序、建设新城市而奋斗的指导思想,采取边接边管,或先接后管的灵活方式逐步进行,在不足两个月的时间内基本完成。此后,党的工作面向工农业生产,以恢复和发展生产为中心,以加强工人工作为重点,领导人民群众进行各项民主改革运动,战胜财经困难,推进人民民主政权的巩固。

为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1950年6月,按照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建立区级党委组织及政权机构的决定》,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五、第十八区调整合并为第五、第六区[2]。第五区人民政府由区委书记原世德兼任区长,刘诚斋、岳群章任副区长;第六区人民政府由区委书记于伟民兼任区长。

1950年9月,市政府派出工作组在第六区鸡冠石乡开展农村基层民主建政试点工作。乡成立乡公所,村成立村公所,乡长、村长分别由乡、村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在试点乡的示范下,两区以自然村为选区民主选举乡人民代表。11月,第六区新兴、鸡冠石、汪山、大兴等乡相继成立乡公所。1951年初,第五区的南坪、双龙、四公里、罗家坝、黄桷垭等乡相继成立乡公所。5月至12月,按照《重庆市乡人民政府暂行组织规程》和《重庆市乡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的规定,各乡相继召开乡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乡人民政府正副乡长及委员。乡人民政府设拥军优属、生产、妇女、宣教治保、护林、水利等工作委员会及人民武装中队。至此,农村建政工作顺利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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