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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时间:2022-04-14 历史故事 版权反馈
【摘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出台后,南岸区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从管理制度、管理方法上逐步同国家公务员制度接轨。区委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为核心,坚持实行一系列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探索和实践,有效地推动了干部素质的整体提高,促进了党政机关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既提高了工作效率,也为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和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奠定了基础。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在领导体制和政府职能转变的同时,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1986年5月,区委下发文件,要求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严格按照党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的通知》和省、市委的意见,各级党组织对照文件,对干部工作进行检查。针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区委制订《关于干部分部分级管理名单》和《关于区级机关实行岗位责任制,加强干部考核奖惩的意见》,重申干部“四化”方针和标准,清理整顿二级机构,控制领导干部职数。

在干部任用上,1987年区委制定《关于新提拔局级领导干部实行试用期的意见》,规定新提拔副局级干部要经过一年试用后考核,视其政绩决定任免。1988年区政府相应制定了对新提拔的科级干部试用1年的制度。同时增大干部任用的透明度,对副局级以上干部的选拔任用坚持职数缺额、选拔程序、考核对象、考核结果公开化,增强了群众监督意识,推进了民主化的进程。1988年在区级机关干部中开展推荐街道办事处、乡政府两级领导班子干部的工作。同年,开始把竞争机制引入干部人事制度。经过报名初审、公开答辩、群众评议、组织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了3名处级领导干部。1989年,卫生系统有43%的单位招聘了领导干部,教育系统有10所中、小学校也招聘或选聘了领导干部。

1987年至1989年,区委决定改革干部考核制度,打破职务终身制。对区级和处级干部进行民主测评、推荐,新提拔的干部实行试用期制。1990年4月,南岸区将年度考核扩大到全体机关工作人员。按照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对全区1526名机关干部在1989年度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1991年,为了探索向国家公务员制度过渡的途径和办法,区委批转区干部考核委员会《关于开展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记实考核的意见》,在全市率先开展了干部平时记实考核工作,对工作人员年初确定的职责目标,采取日记事、月小结、季度或半年初评、年终全面综合评估方式进行,年度考核内容更真实、具体、全面。当年在10个部门试点,1992年全面推开。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年度考核制度,1992年区委制定《关于对机关工作人员实行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办法》。干部年度考核制度和平时记实考核的实施,增强了机关内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得到省、市人事部门的高度评价。

在干部招收录用上,1987年党政机关新进干部开始采取公开向社会考试招收,以增加干部工作的透明度。招收时实行政策、考试成绩、录用名单公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市里的统一部署,1991年南岸区为补充区级机关工作人员组织了考试考核工作。为加强工作的领导,成立了领导小组并实行补员政策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补员人数单位公开、考试成绩公开。(www.guayunfan.com)从1987年起,区级机关各部门之间,区级机关与街道、乡镇机关之间,开始进行干部交流。1988年5月成立南岸区人才交流站,以自荐互荐的方式,引进了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和有技术职称的干部50人。1989年又引进57人,增强了科技力量。

1988年12月,在区物价局进行干部优化组合试点,对所有干部采取逐级聘任,由局长按任职资格和条件聘任科长,再由科长聘用组合一般干部,层层建立责任制,各负其责,各司其事。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出台后,南岸区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从管理制度、管理方法上逐步同国家公务员制度接轨。积极探索并推行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分类管理。全面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建立体现不同类别、具有不同特点的新工资制度。全区77个单位执行、6个单位参照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工资制度,其余225个单位执行、5个单位参照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为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改革创造了条件。

自1994年起,南岸区连续三年在区级机关中开展公务员过渡培训考试工作。以区委党校(行政干部管理学校)为基地,采取举办骨干培训班和自学为主,分片区集中辅导,统一考试为辅的方法,分科培训,逐科考试。全区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共1600余人参加了培训和考试,合格率98%以上。1995年,为了加强对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建立与执法部门的联系制度,把好干部任用入口监督,建立民主党派通报情况制度,完善公开、平等的竞争激励机制,接受群众监督。1996年3月,实施党政机关诫勉制度。诫勉情况作为纪律处分、辞退、岗位调整及年度考核等项的重要依据之一。1993年至1997年,共辞职、辞退7人,解除聘用干部身份6人,撤职、开除9人。

在辞退及退休制度方面,1992年5月,实施南岸区党政群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男性年满55岁,女性年满50岁,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工作年限20年以上,确有严重疾病,又达不到病退条件者,提前退休制度。6月,制定《南岸区党政群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辞退工作人员的试行意见》,被确认为不适宜在本单位继续工作人员,解除任用,终止其公职关系(辞退)。

区委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为核心,坚持实行一系列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探索和实践,有效地推动了干部素质的整体提高,促进了党政机关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既提高了工作效率,也为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和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奠定了基础。(www.guayunf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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