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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国贿赂齐国大臣

时间:2022-04-07 历史故事 版权反馈
【摘要】:干部队伍要抓好在商鞅的秦国,维持整个国家机器运转的不是权力,而是法律。在秦国,官吏违法犯纪,照常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且还是从重处罚。在云梦秦简中,有关任用官吏不当而犯罪的律文共有六条,占官吏犯罪条例总数的六分之一。除了法律的规定以外,秦国还在县级地方机构中专门设置了监督官吏执法的部门,称为“尉杂”。秦国有专门负责人事工作的部门和干部,他们的工作就是负责向君王保举人才。

干部队伍要抓好

在商鞅的秦国,维持整个国家机器运转的不是权力,而是法律。当然,秦国的法律并不是来自民主的“公意”,而是来自由上而下的集权。但是,能做到所有的事务都依法办理,已经是很大的进步了。在两千多年的帝国政治中,也许只有这个短命的王朝,才彻底地摆脱了血缘的羁绊和权术的纠缠,把法律贯彻到了国家的每一个角落。

有法律,当然还要有执法者。否则,法律就成了一纸空文,或者只是权力的遮羞布。秦国的法律,正是靠一套庞大的官僚系统才能加以贯彻的。所以,谈秦国的强大,就不能不讲秦国的吏治。毛主席之所以建议当政者去读《资治通鉴》,就是因为这部大部头的史学著作说出了一个永恒的真理——治国就是治吏。秦国之所以能够强大,估计正是抓住了这个问题的要害。

在秦国,官吏不是高高在上的官老爷,更不是作威作福的特权者,他们仅仅是国家雇佣的工作人员,职能就是维持和监督法律的贯彻。用今天的话来说,他们是地道的国家公务员,要全心全意为国家服务。本来,他们就不是靠劳动谋生的人,吃的是国家的俸禄,拿的是国家的工资。在这一点上,他们甚至还比不上军人和农民。军人上战场杀敌,可以抢夺别国的地盘;农民在土地上耕种,生产出来的是粮食。而官吏,并不创造财富,也不能让国家增加财富,而只是国家的“食客”。而国家之所以允许这些吃干饭的人堂而皇之地存在,是因为国家必须要有一部分人专门从事管理。因为,财富的创造固然重要,但财富的管理也很关键,不能忽视。何况,无论是耕,还是战,都需要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去指挥和监督。所以商鞅说,他们虽然是“食客”,但国家的治理总归还是离不开他们。

官吏们拿了国家的工资俸禄,就必须恪尽职守、兢兢业业,自觉成为国家法律忠诚的执行者,像机器人那样不能掺杂任何的私人情感和利益考虑。正如《商君书》中所说的:言论不合法度,就不听从;行为不合法度,就不推崇;事情不合法度,就不去办。(18)如果做不到这一点,他们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彻头彻尾地成为了国家豢养的寄生虫。抠门的商鞅是绝对不允许这种人存在的,更别说贪官恶吏了。在秦国,官吏违法犯纪,照常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且还是从重处罚。违法严重的,不仅会丢官罢职,而且还要被当作刑徒押赴边塞去戍边、去服徭役。正因为这样,当时的秦国老百姓,怕的不是官,而是法;担心的不是得罪官吏,而是触犯法律。(www.guayunfan.com)在秦国,专门有一套针对官吏的法律,称作“置吏律”。“置吏律”是关于地方政府任用官吏的法律规定。对违反“置吏律”的人,要予以处罚。在云梦秦简中,有关任用官吏不当而犯罪的律文共有六条,占官吏犯罪条例总数的六分之一。这充分说明,秦国的官职管理,经过几代人的摸索和实践,已经有了比较成熟的经验,并且付诸于法律,专门用来惩治违法乱纪、贪赃枉法、营私舞弊的不法官员。

除了法律的规定以外,秦国还在县级地方机构中专门设置了监督官吏执法的部门,称为“尉杂”。“尉杂”是专职的司法人员,主管有关官吏职务的法律规定。同时还设置了“御史”,主管法律的司法解释。每年正月,尉杂都要到御史那里核对法令,核对完毕后予以公开、公布,让官吏、百姓清楚明了,相互监督。这无疑表明了,在秦国当官,根本就不是作威作福的职业,而是存在着高风险,一不小心就可能成为阶下囚。至于贪污腐败,更是连做梦都不敢想。

在加强法律监督的同时,秦国也很注重对官吏的选拔和教育。在秦国,有很多官吏,既不是由民众选举产生,也不是由君王一手包办的,而是采用保举制度。秦国有专门负责人事工作的部门和干部,他们的工作就是负责向君王保举人才。所谓保举,不同于推荐,而是相当于现在的担保。推荐可以对被推荐人的行为不负法律责任,但是保举者对被保举的那个人必须承担连带责任。比如,景监保举商鞅有能力炒股票赚钱,假如秦王因此委派商鞅去炒股,结果商鞅亏得一塌糊涂,那么,景监和商鞅都将按照法律受到重罚,即便景监是秦王的宠臣也不能例外;但是,假如商鞅正好碰到大牛市,股本翻了几番,那么,景监和商鞅都将按照法律得到嘉奖。

也就是说,在人才选拔上,秦国有着公开、公平、公正的法律规定和制度保障,没有亲疏贵贱的区别,是任人唯贤,而不是任人唯亲。在具体的运行过程中,秦君扮演的是裁判的角色。这种保举制度基本上杜绝了负责人事工作的官吏滥竽充数的现象。显然,只有敢于向秦君保举人才的人事官吏才有获得升迁的机会;而那些不擅长人事工作的东郭先生最后只能溜之大吉,否则就会自取其辱。而那些一心想拉帮结派的人,自然也不敢任人唯亲了,否则就是自取灭亡。同时,这种制度也确保了有能力的人能够脱颖而出。秦国的法律只向有能力的人提供升迁的机会,因此只有鲤鱼才能跃龙门。纳贤之路一旦畅通无阻了,那些有能力为秦国建功立业的人就能脱颖而出了。

由此可见,秦国的法律制度不仅保障了一个“自知有法,不知有吏”的法治环境,而且还从根本上清除了人才选拔上的腐败堕落。为什么六国会失败?因为六国重用的大多是王族的亲戚!为什么秦国会成功?因为秦国重用的大多是和王室没有丝毫关系的平民客卿!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泾渭分明的差别,关键还是秦国的法律制度起了关键作用。秦国的法律处罚从不给碌碌无为的人提供招摇撞骗的后门,而只为有胆有识的人大开建功立业的绿灯。这就意味着,在秦国只有两种人可以飞黄腾达:一种是有能力建功立业的人,另外一种则是能够保举前者的人。前者是千里马,后者是伯乐。推翻不负责任的推荐制度,采用注重绩效的保举制度,正是秦国强盛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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