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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国军功制对奴隶有用吗

时间:2022-04-06 历史故事 版权反馈
【摘要】:免费的劳动力国家用土地、田宅等物质赏赐来换取百姓的劳动力,还勉强可以称得上是一种交易。所以说,站在经济学的立场上,秦国法律森严,用法苛刻,动不动就要处罚人,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要占有免费的劳动力。于是,对这些人,秦国往往采取“收为奴”、“戍边防”、“服徭役”的惩罚措施。至于死刑,秦国一般不会动用的。秦国的奴隶是大量存在的,甚至超过了平民的数量。这种代赎是以劳动能力为参照标准的,国家绝对不能吃亏。

免费的劳动力

国家用土地、田宅等物质赏赐来换取百姓的劳动力,还勉强可以称得上是一种交易。因为这仅仅是鼓励性政策,强调的是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但这种措施对于握有国家权力的官方来说,肯定不是最经济的。最经济的办法就是空手套白狼,不用任何付出就让百姓为自己卖力。如何做到这一点呢?就要靠罚。先对你施行惩罚,然后再让你用辛苦的劳作去“摆平”这种惩罚。比如,一个士兵在战场上立了战功,但又犯了法,结果功过相抵,什么也不给了。如此一来,国家不需要任何付出,就得到了自己想要的了。所以说,站在经济学的立场上,秦国法律森严,用法苛刻,动不动就要处罚人,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要占有免费的劳动力。

读一读秦律,我们会发现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秦国的死刑虽然残忍,但真正把人置于死地的罪行其实并不很多,最常用的惩罚措施往往是经济惩罚和人身制裁。经济惩罚就是罚款(更多的则是实物),主要针对的是各级官吏。官吏是国家公务员,靠国家的工资吃饭,腰包鼓一些,所以比较适合采用经济惩罚。他们一旦触犯法律或者玩忽职守,就可以通过“罚一盾”或者“罚二甲”的方式予以制裁。

而人身制裁的对象,则是普通的平民百姓了。这些人的收入才勉强能够应付生计,对他们进行经济惩罚肯定不起作用。但是,他们虽然没钱,但却有两只胳臂两条腿,可以提供劳动力,而劳动能力也是能够创造财富的。于是,对这些人,秦国往往采取“收为奴”、“戍边防”、“服徭役”的惩罚措施。虽然戍边、从军、服役是国人应尽的义务,但一般情况下,国家毕竟还是要给你一些补偿或者奖赏的。可是,一旦你犯了罪,再让你去做这些工作,性质就变了,不再是奖励,而是惩戒,是劳改。此种情况,自然是什么也不给,无偿地为国家干活。这么一来,国家不就又省去了一部分财政开支了吗?

至于死刑,秦国一般不会动用的。即使动用,也是为了杀鸡给猴看,目的是起到警示作用,降低管理的成本,而绝不会是为了杀人而杀人。劳动力是国家最宝贵的人力资源,杀的人太多,从经济上考虑是不划算的。吃了那么多粮食才长成这么一个壮汉,随便杀掉,岂不是太可惜了?商鞅是过日子的好手,怎么能不明白这个道理?所以,最好的办法还是让他在毫无报酬的情况下去劳动,既能起到惩戒的效果,又能把国家的付出和成本降到了最低(给口饭吃,饿不死就行了)。同时,还能源源不断地创造出财富,这确实是一个很不错的如意算盘。(www.guayunfan.com)在秦国,需要长时间为国家无偿劳动的有两种人:一是奴隶,二是刑徒。奴隶是因为触犯了国家的法律而被取消了人身自由的人。一旦成为奴隶,整个人都是国家的了,所以又称为“官奴”。刑徒,是因为触犯了国家的法律而被强制服役的人。比如,被罚去戍边,去服役,等等。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劳动改造。这些人的境况要比奴隶好些,只要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圆满地完成服役工作,改造期满就能恢复自由身了。

抛开秦国的刑徒不谈,我们下面重点来说一说秦国的奴隶。

秦国的奴隶是大量存在的,甚至超过了平民的数量。甚至有人据此说,秦国在本质上就是一个奴隶制国家。在秦国,男奴隶叫做“隶臣”,女奴隶叫做“隶妾”,合称“隶臣妾”。这些奴隶不属于私人,而是属于国家,相当于国家的公共财产。奴隶没有人身自由,可以随时使用,随处使用,既可以组织起来上战场打仗,也可以组织起来在土地上耕种,还可以在国营的作坊里进行工艺生产。最为主要的是,这些劳动力都是免费使用的,不用支付任何报酬。所以,秦国很愿意用奴隶,也愿意“制造”奴隶。当然,奴隶并不是天生的奴隶,一开始他们也是有自由身的。但国家既然需要奴隶,就要想尽一切办法把这些自由的平民变成不自由的奴隶。

我们上面曾经说起过,商鞅是绝对不会允许好吃懒做、投机取巧的人存在的。如果发现了这样的人,就要一律收为“官奴”。你越是不愿意干活,我就越要让你永远干下去。因好吃懒做而贫穷,本来是自己的事情,别人是不应该干涉的。可商鞅不答应,对于这部分人,就要让他变成奴隶,在皮鞭下变得勤奋起来。秦国把从事手工技艺的自由职业者称为“末作之民”。他们靠手艺吃饭,不愿意种地,属于投机取巧之人。对于这部分人,同样要收为奴隶,赶到国家官办的作坊里去做工,称为“工隶臣”。

只不过是好吃懒做、投机取巧就会被收为奴隶,那触犯了国家的法律,就更有沦为奴隶的可能了。秦国的军法规定:参加敢死队的“陷敌之士”,他们在战场上冲锋陷阵,原则上是不能活着回来的。他们死后,得到的爵位封赏都是由他们的家人来继承的。但是,如果有的士兵没死却要装死,而他的家人还领取了国家的奖赏,一旦被察觉,国家不但要把赏赐全部收回,还要把他鼻子割掉,然后收为奴隶。

因为连坐之法而沦为奴隶的人也不少。一家有罪,同伍和四邻都要连坐;一官有罪,不管上级、下级还是同僚也都要连坐。如果一家或者一官因为触犯法律被收为奴,连坐的人估计也要与他们同罪,统统沦为奴隶。

当然,秦国奴隶的来源还有很多,我们上面不过是简单地列举了几项。但从这些“举收为奴”的规定来看,秦国也不是随便抓人去做奴隶的,更不是看着谁不顺眼就把谁降为奴隶。也许在商鞅看来,那些被收为奴隶的人,未必是有重大过错的人,也未必是严重违反法律的人,而是那些生性卑贱的“刁民”。这些人,或者好吃懒做,或者投机取巧,或者品质恶劣,或者贪生怕死,或者玩忽职守,因此,他们的命运也只有一个——在皮鞭的抽打下劳动。

在秦国,一旦沦为奴隶,身体就不是自己的了,而是国家的。国家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对奴隶进行任意的处置。奴隶要恢复自由身,必须要有人为他赎身。赎身的办法有两种:一是代赎,也就是他的亲属中有一人顶替他去做奴隶从而使他恢复自由身。云梦秦简《仓律》中就记载了多种代赎奴隶的方法。这种代赎是以劳动能力为参照标准的,国家绝对不能吃亏。比如,可以以男赎女,以壮赎弱,但绝不能以女赎男,以弱赎壮。第二种赎身法是赎买,也就是他的亲属在战场上立了战功,主动放弃爵位和领赏,为身为奴隶的家人赎身。但无论是代赎还是赎买,一般的平民家庭是很难做到的。因为派人去顶替,无异于又把另外一个人送入了虎口,得不偿失。而用军功去赎买,则是断了整个家庭的后路。别忘了,一家人都要指望着军功吃饭呢!何况,有很多家庭往往是被官府举家收为奴,自然也就没有人能为他们赎身了。这样的家庭,估计只能世世代代做奴隶了,因为奴隶的儿女,仍然是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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