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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天国后期的土地政策

时间:2022-03-25 历史故事 版权反馈
【摘要】:太平天国后期在江浙地区并没有实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以往的讨论,着重于太平天国是否实行了耕者有其田的问题,这当然是必要的。首先应该肯定,李秀成奉命率太平军东进苏、常,开辟江浙根据地,是太平天国后期挽救危局,进一步发展革命的一个重大战略步骤。太平天国后期的土地政策就是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

李秀成与太平天国在江浙地区的土地政策_关于太平天国后期土地政策几个问题的考察

太平天国在江浙地区究竟实行了什么样的土地政策?这是一个长期有争议的复杂问题。新中国成立以来,首先对这个问题进行开创性探索的应推罗尔纲,他曾主张太平天国后期在江浙地区也实行了耕者有其田的政策。[1]后来,许多学者发表文章提出了异议。[2]通过讨论,这个问题的研究取得了很大的进展。近年来,在极“左”思潮的影响下,太平天国后期的土地政策被斥为李秀成“修正主义(或曰投降主义)路线”的产物。这种不分时代条件,不作具体分析的乱扣帽子、牵强比附,只能糟蹋历史。现在,是拨乱反正实事求是地探讨问题的时候了。

历史本来是一个充满各种矛盾的错综复杂的过程,历史科学的任务就是要从这错综复杂的过程中揭示出它固有的规律性。分析任何一个历史现象或一种社会政策,如果离开了当时具体的历史环境,就不能得到正确的答案。为了正确解释历史现象并从中找出规律性,“最可靠、最必需、最重要的就是不要忘记基本的历史联系,要看某种现象在历史上怎样产生,在发展中经过了哪些主要阶段,并根据它的这种发展去考察它现在是怎样的”。[3]本着这个原则,我想在这篇文章里,对太平天国后期土地政策的几个问题提出一些初步看法,由于自己的理论水平和掌握材料有限,提法未必妥当,希望能够引起讨论,得到指教。

一、太平天国后期的土地政策是李秀成“修正主义路线”的产物吗?

太平天国后期在江浙地区并没有实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关于这一点,许多学者已作过考察,我基本同意他们的论证,不再赘述。以往的讨论,着重于太平天国是否实行了耕者有其田的问题,这当然是必要的。但对太平天国后期实行的究竟是什么土地政策、它的性质是什么、它是怎样发生和变化的这些问题还没有展开讨论。前几年流行的“太平天国后期土地政策是李秀成修正主义路线产物”那种说法,是违背历史事实的,是绝不能同意的。(www.guayunfan.com)根据目前所见资料的研究,我以为太平天国在江浙地区实行的是一种打击了封建土地所有制,但未根本变动封建地权;减轻了农民负担,但又沿袭了旧田赋制的土地政策。说它打击了封建土地所有制,主要指太平军在这个地区通过“杀妖魔,夺妖产”,没收了封建官僚团绅和部分逃亡地主的土地,[4]同时农民也自发起来夺占了部分地主的土地,后来实际上归农民所有,[5]从而部分改变了封建土地关系。说它没有根本变动封建地权,是因为最大量的普通地主的土地所有权没有改变,而且被太平天国承认和保护,从总体上说,封建地权没有变动。说它减轻了农民负担,是指太平天国征收的是轻赋薄租,田赋税率是清朝旧额的半数,[6]租额不到旧时的一半。[7]太平天国后期这种土地政策是在革命战争过程中产生的,又首先是为革命战争服务的,是太平天国获取财粮维护革命政权、支持革命战争的根本措施,按其性质来说,还是革命的;但又很不彻底,而且是步步后退的。它深刻反映了太平天国农民革命的阶级和时代特性。下面就考察它的发生和变化的具体过程。

首先应该肯定,李秀成奉命率太平军东进苏、常,开辟江浙根据地,是太平天国后期挽救危局,进一步发展革命的一个重大战略步骤。在这个时期,太平军与外国侵略者及其走狗进行了不屈不挠的英勇斗争,肩负着反侵略反封建的双重任务。斗争的条件是十分艰难困苦的,天京和前线的粮饷缺乏,各种物资供应都很不足。当时在前方作战的部队至少有32万人,[8]军需浩繁,不能一日短绌,天京和地方行政机构需要庞大的开支,无数难民等待救济。太平天国前期的实践已证明,他们不可能通过土地制度的根本变革以取得稳固的财粮来源。因此,太平军一进入江浙,就不得不在基本保持原有土地制度的前提下,迅速建立政权,征收钱粮,以取得与天国生死攸关的财政来源。太平天国后期的土地政策就是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

从1860年2月太平军进军苏、常,到1864年7月天京失陷,太平天国在江浙地区经营了四年时间,在此实施的土地政策,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计亩造册,照田完粮,或着佃起征,大约不到一年时间。第二阶段是招业主认田,颁发田凭,全面推行业主收租完粮,一般从1861年开始。第三阶段是用政权强力保护地主收租,1862年后,在许多地方镇压农民抗租,标志着这一土地政策进入最终阶段。

一般地说,太平军初入江浙各地,首先实行的是计亩造册,“照田完纳”,或“着佃起征”。所谓计亩造册,有的地方是直接利用旧的田亩册,有的地方旧册散失焚毁,就令乡官重造田册。所谓照田完纳、着佃起征,就是在短时间内直接向太平天国政府交纳钱粮,允许佃农不向地主交租。这种办法,推行的面较广,进行的速度是很快的。例如江苏,太平军于咸丰十年(1860年)4月占领无锡,2月即“编造烟户人丁册”,“令农民不分业佃,随田纳款”;[9]同年7月克吴江,11月“照田完纳”;[10]

同年8月克常熟,10月“给示收漕”,11月“查造佃户细册……照佃起征”;[11]同年,太仓也实行“计亩造册,着佃收粮”。[12]在浙江,太平军咸丰十一年十月解放杭州府,“是岁粤逆计田征粮”。[13]

照田完纳,着佃起征,并不是耕者有其田的政策,仅仅是一种征收钱粮的临时措施。太平军采取这种办法的主要原因是,革命军进入某个地区时,往往由于当地的田亩册在战乱中散失,地主大量逃跑,在“粮户迁避,无可征收”的情况下,只能“责令佃户输纳”。[14]另一方面是因为农民的自发抗租。例如常熟,早在太平军攻占南京时,佃农即闻风而起,“还租绝迹”。[15]太平军到达常熟后,抗租斗争更是风起云涌,致使地主“二年无租,饿死不少”。[16]在抗租斗争高潮中,太平天国允许佃农不向地主交租,于是“乡农各佃既免还租,踊跃完纳,速于平时”。[17]

应该指出,太平天国允许农民不向地主交租,并不意味着从政策上否定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和收租权。相反,当时太平天国政府号召他们“收租完粮”,并且一再号召外逃的地主“即行回家收租完粮”。[18]事实上许多地方的地主仍在收租,例如长洲、元和、吴县,以及吴江县的芦墟、盛泽,莘塔等地方,“业户各自收租,每亩约四五斗”,[19]就是实际的证明。这种情况决不限于苏州地区,其他地区大体上也是如此。这里,我想补充一下太仓地区的情况。过去有的学者根据王祖畲《太仓州志》中“计亩造册,着佃收粮”这个记载,就断言太平天国在太仓实行了耕者有其田的政策,虽然很多同志不同意这种说法,但一时拿不出具有说服力的材料。现在,我们从一本记载庚辛年代(即1860—1861年)太仓地区情况的《静斋日记》中看到,咸丰十一年正月十三日有这样的记载说:“陆伪钦差出示,颇有道理,业田者依旧收租,收租者依旧交粮。”[20]可见太平军在太仓实行短时间的“着佃收粮”之后,很快就改行业田者收租交粮,根本没有实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

照田完纳、着佃起征,对农民来说是比较有利的,但对保证太平天国的财粮来源却是不利的。主要的问题是征粮的田亩数字不足,隐瞒田亩,逃避赋税的情况严重。据记载,到咸丰十年年底,常熟西北乡还有十分之四五的地主绅商不肯向农民政权归顺交纳粮税(包括商税),当地太平天国政府在告示中发出警告:“投诚向化者现今只有五、六,其余顽梗再四,限期尚未向化,今日再限口日,不来定要起师剿伐。”[21]尽管太平天国政府三令五申,田亩登记造册“不得隐瞒”,[22]“不准隐匿分毫”,[23]但如果没有具体的严密措施,还是无济于事的。基于财粮收入的考虑,太平天国就决意改行由业主收租交粮。根据一些记载归纳,太平天国在江浙改行业主收租交粮的主要措施和步骤有:(1)“重造田册,注明‘创’,‘租’名目”;[24](2)“招业主认田”;[25](3)颁发田凭,“业户领凭收租”,“不领凭收租者,其田充公”;[26](4)进行土地的丈量细查。[27]通过这些具体措施以保证有更多的土地向太平天国政府交粮纳税。

太平天国改行业主收租交粮,同江浙地主阶级的舆论压力和乡官的具体策动也是密切相关的。在革命的打击下,地主阶级一再悲鸣:“租米不还。”[28]“各户无租”,“二年无租”,“何以延命”?[29]加以太平天国地方政权中有许多乡官是地主分子,他们决不甘于放弃收租的权力,经过他们的联络策划,推波助澜,促使革命当局迅速改行这种政策。例如,由于无锡地主的叫嚷,“遂为贼知偏枯,是年春,遂招书吏循旧章按户完粮收租”。[30]又如龚又村在《自怡日记》中记载了他曾为常熟地主“特拟禀稿,请照金匮、长洲、昆新例,准业主收租,与同人商酌,或同公呈,俾批示遵行”。[31]

关于太平天国在江浙由“着佃起征”到“业户收租交粮”的转变过程,常熟地区保存下来的记载较多,反映得也比较清楚,因此,我们主要以常熟为例。据《鳅闻日记》载,改行业户收租交粮的计议早已进行。咸丰十年九月,常熟县监军汪(即汪胜明——引者)即“着乡官整理田亩粮册,欲令业户收租”。当时由于地主大量外逃,“业户四散,又无定处,各不齐心”,又由于农民抗租高潮,“农民贪心正炽”,闻乡官欲令地主收租,“鸣金聚众”,“打乡官”,“毁拆馆局”,[32]事不果行。

但是,到咸丰十一年八月,钱桂仁又在常熟“传齐各乡官与钱伍卿等,共议收租。着各业户开报田册,晓谕绅富归家料理租务。先议著乡官局包收,先捐经费,起田单,拟每亩八斗。除完粮下忙银,业户只得二三斗,且报满二百亩者,载入大户。如匿不报,将田充公等伪示”。[33]这次议决之后,立即在常熟各地推行。《漏网喁鱼集》记载了常熟东南乡贯彻的情况:咸丰十一年九月,“贼目出示,着师旅帅;重造田册,注明‘自’、‘租’名目,招业主认田,开呈佃户田亩细数,每亩先交米一斗(系田凭费——引者),即给田凭准其收租”。[34]与此同时,《庚申避难日记》也记载了常熟西北乡贯彻的情况:咸丰十一年十月,“长毛同司马、百长下乡写田册,限期收租,要业户领凭收租,现今各业俱不瓴凭。长毛告示,不领凭收租者,其田充公”。[35]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招业主认田和颁发田凭的问题,前者是全面推行“业户收租交粮”的先决条件,后者则是一项保证措施。这时太平天国招业主认田已不再停留于一般号召,而是采取了一系列的具体措施,颁发田凭就是其中一项特别引人注目的措施。过去有的同志把太平天国的田凭比作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土地改革时所发的土地证,把太平天国颁发田凭称为“伟大的创举”,我以为是不恰当的。固然太平天国发田凭在农民战争史上是仅见的,可以视为一个创造,但并不是什么伟大的创举。因为太平天国颁发田凭首先是为了招业主认田收租,不是先进措施。[36]

太平天国招业主认田,领凭收租,决不限于常熟一地。据目前所见“田凭”及有关记载,江苏的常熟、昭文、无锡、金匮、吴江和浙江的石门等县都发过田凭,田凭的格式是一致的,而且吴江潘叙奎的田凭上还写着:“所有各邑田亩,业经我忠王操劳瑞心,颁发田凭。”[37]可见实行由业主收租交粮,至少是太平天国在江浙地区的一个统一政策。

从着佃起征到业主收租交粮,虽然不是太平天国后期土地政策的实质性变化,但是这个转折过程还是充满着尖锐复杂的斗争。我们还是以常熟的情况来说明:当太平天国公开宣布招业主认田之后,各阶级各阶层的反映是不一样的。据常熟西北乡的记载,“于是避江北者,亦闻信回南,嗷嗷待哺”,[38]这些人大部分应是太平军进常熟时受反动派谣言蒙蔽而逃往江北的自耕农,当然其中也会有中小地主。而选往江北的大地主们,“以为将来作大户勒捐(报满二百亩者列为大户,见前引文——引者),便中贼计……故久无呈报之人”。[39]又据《庚申避难日记》载,太平军在常熟西北乡“要业户领凭收租,现今各业户俱不领凭”,[40]在东南乡,也“无一应者”。[41]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招之汲汲,应者寥寥的局面呢?主要原因是地主阶级看到,农民革命特别是佃农的抗租斗争还处在“汹汹”的高涨时期,报田领凭之后,向农民收租很困难,租额还要受到农民政权的限制,经济上无利可图,反要赔累;在政治上,要向农民政权表示归顺投降,受太平天国的支配,他们也是不甘心的。加之当时清朝统治者与资本主义侵略者已完全勾结起来,他们认为,在洋鬼子的武装进攻下,农民政权未必能站住脚,甚至长江里外国兵轮的汽笛声也会影响到他们的情绪,所谓“长毛长毛,总住不牢”,[42]正反映了他们复辟的愿望。在这样的情况下,太平天国就采取相应的对策,规定业户如果不向革命政权表示投降,认田领凭,田即充公。[43]这个斗争经历了相当一段时间,到1862年各地才正式颁发了“田凭”。例如吴江,壬戌年(1862)三月二十七日“伪监军提各乡卒长给田凭”。[44]其他地区的田凭也大多是1862年开始颁发的。

对广大贫苦农民来说,发“田凭”当然是他们欢迎的,“领凭后,租田概作自产,农民窃喜”,[45]当是真实的写照。但恢复地主收租他们是反对的。鉴于这种情况,太平天国政府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其中很重要的一项,就是设局收租完粮。这种局一般都由乡官主持,有的还用武装保卫,实际是由太平天国基层政权代地主收租完粮,是“官局”的性质。这种局的形式立即被地主阶级所利用,于是许多地方出现了地主联合设立的“收租局”,有的称“租息局”,有的称“总仓厅”,名称不一,但实际是一回事。这种收租局,一般都得到太平天国政权的支持和保护,是地主阶级在当时环境下向佃农作斗争的武器。农民对太平天国设局代地主收租,或地主联合收租,都进行了反抗。如咸丰十一年八月,常熟西北乡“乡官局欲兼收租粮,农民不服,汹汹欲结党打局。乃出伪示,只收粮饷”。[46]常熟东南乡同样“民情愤恨”,鸣锣聚众,毁烧局宅,乡官“亡命而逃,收粮势松”。[47]有些地方,“收过租米之局,众佃竞欲索还”。[48]这种反抗斗争,当时遍及整个江浙地区。

从以上的叙述可见,太平天国在江浙改行业主收租完粮,遇到了来自不同方面的反抗。革命政权开初对佃农的抗租斗争曾在一定限度内予以支持纵容或退让,但战时的粮饷供给是刻不容缓的,为了确保粮饷的及时如数收进,太平天国又不得不使用政权强力。咸丰十一年十月,太平天国贺天侯兼武军政司洪发布的告示中就规定:“一,农佃抗租,田亩充公;一,业户领凭收租,欠缴钱粮,解营押追……”[49]革命政权的本意是很清楚的,如果佃农抗租,就达不到向太平天国完粮的目的,因此不再容许佃农抗租,地主既收租,就必须如期如数向革命政权交粮,因此,拖欠也是不容许的。但当它对佃农抗租斗争进行镇压之日,就是它向自己的反面转化之时。随着太平军财粮告急,以及农民抗租斗争的发展,太平天国政权果然走到了镇压农民抗租这一步。咸丰十一年十二月镇压无锡安镇四图庄抗租就是突出的一例。[50]从此,太平天国的土地政策就进入了它的最终阶段。

1862年以后,太平天国镇压佃农抗租斗争在江浙各地不断发生,同时还出现了像《黄××告示》[51](即《珽天安示》)、《沈庆余护凭》[52]等一系列赤裸裸地保护地主阶级政治经济权利的文件,不管出于何人之手,也不管具体执行的人是谁,这些都是太平天国土地政策倒退至极点,政权性质迅速转化、革命走向失败总趋势中的种种具体表现。

就土地政策来说,1862年以后呈现出以上的严重情况,与当时太平天国斗争的严重困难处境是相关联的。1861年后,太平天国已腹背受敌,东线面临外国侵略者和反革命的淮军,西线要同反革命的湘军搏斗。安庆失守之后,西部财粮基地全部丧失,曾国荃已率湘军将天京“围如铁桶”(李秀成语),天京的财粮极为困窘。李秀成曾尽了最大努力组织支援,正如他在《自述》中说的,“我总是解粮多多回京,将省府财物米粮、火药、炮火,俱解回京”。[53]其他记载也说,“连日长毛捉船,解粮米之南京”。[54]但不能不看到,江浙根据地本身也有很大的困难。在这条战线上,“太平军以二十九万五千人对抗号称四十二万之众的清军”。[55]当时许多重要粮区被清军和帝国主义洋枪队抢占,根据地日益缩小,大批难民涌向太平军的据点,例如无锡与苏州之间的马塘桥太平军据点,就有“六千以上的难民,全都依靠守军供养”,[56]“因此这一带的粮食供应更形紧张,粮价日益哄涨,情况甚为严重”。[57]当李秀成奉命回到南京之际,他的部队已“军粮垂尽”。[58]驻守在浙江湖州的太平军也只能“每日吃粥一餐”。[59]而“常州以上,人无影踪,地断炊烟,新丧不敢出棺,出必倾尸而食”。[60]处在这样的困境下,单靠田赋不足支用,于是就大量增加杂税,天王也亲自下令“著各图捐钱”,[61]捐税名目繁多,重要的达12种以上。[62]当时催逼钱粮的急切情状,不仅反映在太平天国的布告中,例如《锡金在城赋租总局经董薛布告》,就有“惟钱粮如此紧急”之语。[63]而且,许多地主文人的笔记中也大量反映出来。我们将《庚申避难日记》和《漏网喁鱼集》在1862年记载常熟两个不同地区催粮的情况作了对照,发现每个阶段两地催粮急迫程度和催粮手段几乎是完全一致的。例如,1862年二三月间,前者(指《庚申避难日记》,下同)记“长毛因大势不好,催粮甚急,昨日鹿苑催粮长毛数十余,李茂园等俱限状”;[64]后者(指《漏网喁鱼集》,下同)则记“贼目催粮,愈加严酷,勒乡官,具限状,非捆锁,即杖枷,乡里日夜不宁”。[65]四月,前者记“福山长毛讲道理,要收每亩七百二十文”;[66]后者则记“贼目沿乡讲道理,遍贴伪示,要每亩日捐钱二文,计一年每亩捐钱七百廿文”。[67]五月,前者记“长毛迩日催讨七百廿文甚严紧,有执鞭扑以行者,师、旅、百长等往往被其敲打”;[68]后者则记“贼到镇挨户倒麦,不论田之多寡,粮之清欠,不由乡官经手”,“乡里麦搜倒净尽,终不餍足”。[69]同年下半年,前者记“奉慕王听王之令,征收下忙银”,“征比司马、百长、粮户甚严,横行鞭挞,日夜不停”;[70]后者则记“粮饷催逼,愈甚于前”,“贴伪慕王示,仍要收粮设卡”,“此时乡宫亦难,乡里浮动,何由催讨”![71]以上两种不同地区的记载,情节基本一致,这不是偶然的巧合,而是太平天国危亡关头财政窘困的具体反映。越到后来,粮税催迫愈紧,五日一限,三日一催,以至一日三催!这种状况当然不限于常熟或江苏,浙江也同样是“万端逼迫,急如星火”。[72]原来,太平天国催粮办事,必先“讲道理”,也就是先作思想发动工作(当然所讲的一套往往是很浅陋的按拜上帝教义来的说教),但到后来,由于形势所迫,特别是征收钱粮急如星火,简单的道理宣讲无济于事,于是就搞强迫命令,比追捆打。这样,就严重破坏了与农民群众的鱼水关系,以至引起许多地方农民的反抗。这不能不说是个历史的悲剧和严重的教训。但是,他们又有什么办法来摆脱这种局面呢!

以上是我们对太平天国后期土地政策的发生及其变化过程的一个轮廓考察。从这里,可以清楚地看到,太平天国在江浙地区的土地政策不是个人意志的产物,更不是什么李秀成修正主义路线的产物,而是当时历史条件下农民革命斗争的产物,它的发展变化同当时的具体阶级斗争形势特别是农民政权的财粮来源的情况密切相关。

不能因为李秀成在曾国藩的牢笼里写了《自述》就否定他的一切。更不能因此而把太平天国后期的土地政策也说成是他的投降主义、修正主义路线的产物。太平天国后期的土地政策同李秀成的写《自述》或者说晚节不忠并没有必然的联系。难道李秀成(包括其他任何将领)能超越他的阶级和当时的历史条件去推行别的什么土地政策吗?如果认为李秀成晚节不忠,就必然推行投降主义的土地政策,那么,在同一个时期同一地区那些战斗到生命最后一息的将领如慕王谭绍光推行了同样的土地政策,[73]又该怎么解释呢?难道他们推行的是别的什么土地政策吗?难道太平天国后期还存在别的什么土地政策吗?

在极左思潮支配下,一些人捏造农民战争史上的所谓路线斗争,大批李秀成,攻其一点,不及其余。他们强加给李秀成的所谓“修正主义路线”等等罪名是毫无根据的。就拿推行太平天国后期的土地政策来说,如果尊重历史事实,那么应该说,李秀成爱护农民,实行轻赋薄租等方面是比较突出的。这在李秀成的《自述》中已讲得很清楚,此外,就以当时人的许多记载、碑刻,以及民间流传的歌谣来看,也足以证明这一点。英国人呤唎,作为一个同情和支持太平天国革命的外国人,他曾在李秀成统率的太平军中以及李秀成统辖的江浙根据地内生活多年,他后来记述道:“我曾经屡次见到忠王在中国人中间享有极高的威望,我们每过一地,人民全都夹道欢迎他的到来。我曾问过许多人,他们众口一辞地说,忠王是善良公正的人,他尊重并保护最微贱的农民的权利。太平军首领大多为百姓所拥戴,也有少数为百姓所不喜。所有太平军首领都被认为比清军好得多,可是没有一个太平军首领像忠王这样为百姓所热爱。”[74]这难道没有反映一点客观事实吗?

二、太平天国后期的土地政策是否篡改了前期的政策?

早在20世纪20年代,史学界就有一种意见认为,耕者有其田的政策是太平天国原来的土地政策,太平天国后期在江浙允许地主收租,是改变了原来的土地政策。[75]这是一种值得重视和讨论的学术见解。但是,前几年以批判李秀成为幌子,搞影射史学,把太平天国后期的土地政策说成是李秀成搞“修正主义”,“篡改了反封建所有制的经济政策”,这却完全是别有用心的胡诌。为了澄清事实,为了弄清太平天国后期土地政策的来龙去脉,稍稍追溯一下太平天国前期的土地政策,是很有必要的。

众所周知,太平天国定都南京后不久,就颁布了《天朝田亩制度》。这是一个以否定封建土地所有制为核心的伟大革命纲领,它集中反映了广大贫苦农民要求土地的强烈愿望,但又是不能实现的空想。《天朝田亩制度》中关于土地分配的方案,是始终没有推行的。

首先我们看到,在《天朝田亩制度》刊布之际,即使在天京的周围,也毫无分配土地的动静。广大佃农依旧认为,他们耕种的土地是“田主之田”,[76]这说明太平天国不但没有在农村搞土地分配,甚至起码的反封建、分土地的宣传教育工作也没有很好地进行。这种情况,在太平天国统辖的其他根据地也是如此。例如在安徽,据《忆昭楼洪杨奏稿》记载,1823年9月,驻安徽太平府太平军某部第十七指挥下乡征税,“在近城各乡邀乡老数人,口称现在田稻将割,每亩交纳粮稻卅斤,乡老回称:我等均系贫民,此等事要向田主去说,该逆即限五日后回报,亦即开船而去”。[77]这里所说的“乡老”,他们自己亮明了身份,都是贫民,即贫苦佃农,在他们的思想观念中,也同样依旧承认“田主”即地主的合法存在,交纳粮税的事还得由“田主”来作主,说明当地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和田赋制度也根本没有变动。这一点还可以从其他记载中得到证明,据《中兴别记》载,就在这同一年,石达开在安庆“收买无赖充伪乡官,征租赋”,[78]这里说的征租赋,就是向地主征收部分的地租收入作为田赋,这说明太平天国政府实际上并没有否定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和收租权,所以才能向地主征租赋。这种情况在江西也同样如此,1823年秋,太平军在南昌实行计亩造册,向地主征粮,所谓“计亩征粮扰富室”,[79]就是明证。

太平天国基本承认封建土地所有制,向地主征收粮税的事实,还可以追溯到更早以前。我们看到,1823年3月22日,麦都司(Meadows)给英国领事阿礼国(A1ock)的一份报告中有这样一段话:“相传革命军北进之际,有地主多人率先归顺,改用新朝年号,呈验地契,纳税于新政府之民政机关。”[80]这表明,即使在太平军进军过程中,各地地主阶级只要向太平军表示“归顺”,验契纳税,就允许存在。虽然在革命高潮中,农民自发起来抗租,因而地主埋怨“贫民多挟贼凌富,而佃风大坏”,[81]但租佃关系并没有取消。这种情况与太平军进军江浙时,各地业主只要以“子民”的身份向农民政权登记表示投降,并交纳粮税,即允许存在的政策,是一致的。

从以上的考察可知,《天朝田亩制度》关于土地分配的方案打一开始就没实行。但这并不意味着太平天国的领导者们主观上不想实行,也不是因为他们内部的路线斗争,而是实际中根本行不通。这是因为《天朝田亩制度》虽然设计得十分“美好”,但毕竟是个幻想境域。像其他任何方案一样,主观设想是一回事,实践中是否行得通却是另一回事,关键取决于它是否符合客观实际。我们且不谈《天朝田亩制度》平均分配土地方案的种种破绽,也不谈实行这个方案的艰苦组织发动工作和大量复杂的技术工作,单就方案的内容实质来说,它是完全违反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的,这是决定它不能实行的根本的内在的原因。因为废除私有财产,取消贫富差别,都必须以生产力的相应发展为前提的,《天朝田亩制度》企图在生产力水平极度低下的小农经济基础上,通过搞绝对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的办法,来达到“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境界,不过是用脆弱的主观愿望同铁的历史规律相碰撞,必然化为泡影。关于这一点,可以从太平天国在天京一度实行军民生活圣库包干的情况得到证明。当时搞的还是低标准的粮食分配定量,“每年大口给米一石,小口减半,以作养生”,[82]合计全城“口粮每月约放米三十余万石”,[83]搞了几个月,粮食就发生恐慌,不得不削减供应量,到1824年夏天改为“一概吃粥”。[84]生活的困难,造成人民不满,怨声载道,纷纷外逃,反革命便乘机捣乱,最后实在搞不下去了,老百姓根本不理睬这一套了,无奈“遂下科派之令”。[85]正如有的同志所指出的,这就是“照旧交纳粮税”的政策。[86]

1824年由东王杨秀清等上奏,经天王洪秀全批准施行“照旧交粮纳税”,[87]可以说是太平天国在土地问题上的一种退却,或倒退,但这是从空想的境域退到实际条件许可的政策轨道,是农民革命在不能实行土地制度根本变革,不能创立新的生产方式的情况下,不得不接受现成生产关系的表现。既然太平天国不能实行土地关系的根本变革,那么田赋的征收对象和办法也就不可能根本改变,所以采用旧的赋税制是现实主义的,势在必行的,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既不能将“照旧交粮纳税”的政策说成是“复旧”、“复辟”,也不能说它是一种权宜措施。我认为它是当时条件许可范围内的一种革命政策,也可以说它是太平天国长时期实行的土地政策。

过去,罗尔纲同志通过储枝芙《皖樵纪实》的记载,具体证明太平天国在安徽没有实行《天朝田亩制度》的分田法,而是实行了“照旧交粮纳税”政策,我以为是很有说服力的。罗尔纲同志认为:“第一,太平天国在潜山统治有六年之久,所行征收农民粮税办法不是军事时期的临时办法,而是一种经过了军事时期之后,在军事政治巩固的地区所施行的统一经常的制度。所以储枝芙所记太平天国在潜山征收农民粮税办法,乃是太平天国在安徽其他各地的一般办法。第二,储枝芙所记太平天国在潜山征收地丁银的一种制度,乃是按照旧的征收粮赋的制度,而不是照《天朝田亩制度》所规定的新制度。这个新制度是把农民生产所得,除足‘所食可接新谷外,余则归国库’的,我们可以称它为‘征收余粮’的新制度。同时它也不是照当时太平天国布告所定的农民生产全部归公,而由政府给以生活资料的新制度……说明了这两点,就可以根据储枝芙的记载得出一个结论,就是:太平天国在安徽所行的征收农民粮税办法,既然还是照旧征收地丁钱粮的粮赋制度,那么,可知太平天国在安徽不曾实行到‘征收余粮’或全部归公的新制度,也就可知太平天国在安徽不曾实行到《天朝田亩制度》的分田法。在太平天国统治最久、军事政治最巩固、人民热烈拥护的安徽省,太平天国还没有实行过《天朝田亩制度》的分田法,其他地区没有实行是可以肯定的了。”[88]我同意罗尔纲同志以上的说明和结论,因为这也是被当时其他地区的材料所证明了的,安徽桐城、安庆和无为州等地的完粮执照等文物,就是最具有说服力的物证。[89]

这里,我还想对罗尔纲同志的说明作两点补充:第一,我觉得还应该透过“照旧交粮纳税”的政策,进一步看到太平天国承认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实质。《皖樵纪实》详细记载了太平天国在潜山照旧收取田赋的情况,却从未提到分配土地的事实,可见原有的封建土地关系没有变动,否则旧的田赋制和田亩册就不可能迅速地加以采用。这种情况当不限于安徽,江西、湖北等地也是一样。例如《金陵杂记》载:“皖,楚、江右沿江内外,逆匪所陷各省府县,亦照旧设立伪郡县……其县伪监军系搜查从前征册,索收钱漕渔芦牙税。”[90]《九江府志》也载,太平军入九江“胁众勒册”,[91]启征钱粮。既然太平天国承认封建土地所有制,既然太平天国要向土地所有者征收钱粮,那么就必然允许地主收租。1829年桐城关显名的赁约就是租佃关系继续存在的典型例证。[92]第二,“照旧交粮纳税”政策虽然采用了旧的征收粮赋的办法,但它与清朝统治者的粮税政策是有本质区别的,前者是反动的,后者还是革命的。首先,太平天国征收钱粮是为着维护革命政权、支持革命战争。其次,这个政策并不限制通过直接没收部分封建官僚地主土豪劣绅的土地财产和封建寺观庵庙的田产,以及农民抗租减租等方式来打击封建土地制度。例如太平军在潜山“查庵观寺院田产充公”;[93]江南河督潘锡恩在芜湖的2 100亩田产,“自咸丰三年后,籽粒无收”。[94]安徽地主阶级抱怨:“东庄有佃化为虎,司租人至撄其乳,西庄有佃狠如荤,掉头不顾角相当。”[95]这些都是太平天国“照旧交粮纳税”政策之下的种种打击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方式。再次,太平天国实行的是轻赋薄租,农民负担比以前大为减轻。因此,太平天国这一时期得到了广大农民的拥护。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太平天国前期既没有实行《天朝田亩制度》的土地分配方案,也没有实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具体实行的也是一种既打击封建土地所有制又未根本变动封建地权,既减轻农民负担又沿用旧田赋制的土地政策,也就是“照旧交粮纳税”的政策。这种政策在安徽的一些地区(如潜山县)坚持到1860年。太平天国前期实行的这一土地政策与太平天国后期在江浙地区实行的土地政策基本上是一致的。因此,我们的结论是:太平天国后期的土地政策不是对前期政策的篡改,而是它的继续。

前几年,把洪秀全1860年重印《天朝田亩制度》和向苏福省发布的减赋诏,都说成是对李秀成的“修正主义”复辟倒退活动的批判斗争。这纯粹是捕风捉影,无中生有。

本来,重新刊布《天朝田亩制度》,可以理解为天王洪秀全不放弃理想的表现,也可以理解为一般的重刊天国文书,有什么根据可以断定这是对李秀成的批判斗争呢?

至于1860年的《天王诏旨》,本来就是经过李秀成到苏省察看民情,向天王请求减轻赋税之后才发布的,分明是天王采纳了李秀成的意见,这在“诏旨”中也讲得很清楚,怎么能说成是天王在批判李秀成呢?

事实上,李秀成到江浙以后,推行太平天国原来的(即前期的)土地政策、贯彻天王诏旨的精神是积极的。《吴江庚辛纪事》庚申年(1860年)十月二十六日就明确记载:“忠王出示安民。”“苏福省差官徐,黄袍黄包头;参军花、监军锺,红袍黄包头,奉天王诏至镇,军帅以下,一切受职人员迎接。黄旗数十对,前后呼拥,各店俱设香案,行人跪接,至公馆前悬挂诏辞,惟应天顺人安民完漕而已。下午,设筵庆贺。”[96]《漏网喁鱼集》同年十一月也记载了常熟的情况,“堂然伪天王黄榜,抚恤民困,起征粮米”。[97]

上面所说的“忠王出示安民”,应该是当时苏州一带到处贴出的,“叫人们各安生业,缴纳租税,做奉公守法的老百姓”的布告。[98]吴江人民迎接的天王诏和常熟贴出的天王黄榜,无疑就是天王向苏福省发布的减赋诏。从隆重迎接和热烈庆贺,到广泛张贴和宣传天王诏旨和政策,首先说明了李秀成的积极态度。同时,排除接受“圣旨”的种种排场,也可以看到人民“前呼后拥”,兴高釆烈的内心喜悦。当地的乡民曾指着布告对外国人说:“这是很好的。”[99]更重要的是后来在实际中认真推行了轻赋薄租的政策,具体贯彻了天王诏旨“体恤民艰”的精神。李秀成自己也说,他在江浙“将郡县百姓民粮,各卡关之税,轻收以酬民苦”,“减赋轻税,听民纳造”。[100]因此,苏州人民建石碑坊,题“民不能忘”[101]四字来纪念他,常熟也有《报恩牌坊碑序》,颂扬他“平租佣之额赋,准课税之重轻”。[102]这怎么能说李秀成“违背”天王诏旨精神,“篡改了反封建所有制的经济政策”呢?难道非得实行重赋重租的政策吗?

我们通过以上的考察说明,太平天国后期的土地政策是前期政策的继续,李秀成并没有篡改太平天国原来的土地政策。但并不否认太平天国后期土地政策的具体变化及其自身的特点,特别是越到后来,赤裸裸地转向保护地主阶级利益,保护封建土地所有制,镇压农民抗租,这是与前期不一样的。要说明这个现象,就需要进一步探索促使太平天国土地政策倒退和政权性质转化的根本原因和具体因素。

三、怎样认识太平天国后期土地政策的倒退?

历史上有许多农民战争,曾围绕着土地问题,进行了轰轰烈烈的斗争,但是最终都没有解决土地问题,在斗争中建立起来的农民政权也都转向保护封建的土地制度。太平天国革命也是这样,为了使农民获得土地,它动员了千百万群众,掀起了革命的惊涛骇浪,排山倒海,向封建制度冲击,但只打了几个回旋,就悄然而返。农民的土地要求没有满足,封建的土地制度仍然存在,太平天国的政权也从反对和打击封建土地所有制,向承认和保护这种制度的方向迅速退却。这是一个巨大的矛盾,但又是历史的必然。产生这个矛盾的根源就在于,这场革命同以往的农民革命一样,仍然不是发生在新的生产方式的基础之上,而农民又不能自己创造新的生产方式来代替旧的封建生产方式,因此太平天国的政权也仍然只能建立在封建的经济基础之上,这就决定了它必然要走向承认和保护封建的经济制度,这是造成太平天国政权性质日益转化的根本原因。政策乃是政权实际行动的出发点,并且表现于行动的过程和归宿。太平天国土地政策的步步后退,就是政权性质日益转化这个必然过程的具体表现。

任何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都是通过具体的偶然因素的作用表现出来的。那么,究竟是什么具体因素直接促使太平天国土地政策倒退和政权性质逐步转化的呢?我以为最关键最直接的因素是太平天国的财政问题。对任何一个新生的革命政权来说,财政问题是关系到它能否站住脚的问题。如果这个问题不及时解决,政权就不能巩固,革命事业不可能进一步发展,初生政权会迅速被扼杀在摇篮之中。太平天国定都南京之后面临的最大困难,就是财粮供应问题。当时数百万人的衣食[103]、数十万作战部队[104]的供给需要保证,如此庞大的财政开支,显然已不能靠“打先锋”等办法来解决,必须通过直接或间接土地税的经常财政收入来解决。如前所述,由于《天朝田亩制度》在实际中行不通,原有的封建土地所有制没有根本变动,因此太平天国只能采用旧的田赋制度,“照旧交粮纳税”也就成为当时保证太平天国经常财政收入的最现实的有效办法。由此可见,定都以后的急迫财政问题,乃是促使太平天国由1823年颁布《天朝田亩制度》到1824年宣布“照旧交粮纳税”这一土地政策方面根本转折的最关键最直接的因素。从此,太平天国政权就由基本承认封建土地所有制,允许地主收租,发展到保护和代地主收租,以至镇压农民抗租,在维护封建土地制度的道路上一步步滑下去。从此,太平天国政权、地主和农民三方面,围绕着土地问题,展开了激烈的斗争。关于这个变化过程,特别是太平天国后期在江浙的土地政策退化过程,本文的第一部分已作过叙述,这里不再重复。

其次,我认为促使太平天国后期土地政策倒退和政权转化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大量任用地主分子当乡官。太平天国用地主分子当乡官的情况前期已存在,张德坚说,太平军“胁田亩多者充伪官”,[105]即此而言。这种情况到后期就更加普遍、更加严重。例如在苏福省,太平军在地方建政,“军帅请当地有身价者充当,师帅以书役及土豪充当,旅帅卒长以地保正身伙计分当。惟两司马、伍长硬派地着中殷实者承值”。[106]《鳅闻日记》也记载,太平军在昭文县“邀市中富户严逸耕为昭文县后营伪军帅,姜振之为副。即饬副伪谕,著金云台、潘竹斋、梅利川、徐增、李康等五人为统下师帅。又择各乡多田翁为旅帅、百长、司马、伍长各伪职”。[107]在浙江,据上虞林西藩记载:“贼入虞邑以来,于各村乡设立军师旅帅名目,皆择村民殷富者选充。”[108]海宁冯氏的《太平天国时浙江日记》(即《花溪日记》)也记载:“屿城贼访得殷富者五人,札谕为师帅。”[109]以上所说的“多田翁”、“富户”、“殷富者”、“有身价者”、“土豪”等等,无疑是地主分子。这些记载所反映的情况是一致的,足以说明太平天国在江浙地区任用地主当乡官的普遍性。

为什么太平天国要着意任用各地的地主分子充当乡官?看来,与太平天国的财政问题也是有密切关系的。因为太平天国沿用了旧的田赋制。在各地任用地主当乡官以后,对于钱粮的征收是有利的。一方面这些人熟悉旧时田赋征收情况,田亩造册等依靠他们能迅速进行,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可以保证钱粮收入不致落空。《海虞贼乱志》明确指出,任用这些人当乡官以后,“凡有赋役完结者,都责任(在)他身上”。[110]《鳅闻日记》也说:“倘遇差徭,有财应抵,亏缺粮饷,可使赔偿。”[111]这就是说,用地主富翁当乡官以后,一旦粮饷征收不到,发生亏空,即唯乡官是问,向他们追究责任,以至用他们的家产来抵偿。可见太平天国后期在江浙大量用地主分子当乡官,主要是出于财政的考虑,而不是李秀成故意在搞什么投降路线。关于这一点,还可以从这一情况的相反方面得到证明。据《鳅闻日记》载,太平军到常昭以后,当地许多无业的穷苦人争着要当乡官,但是太平军当局并没有任用这些人,这是什么原因?“盖患其亏空偿,获财逃去耳。”[112]

太平天国出于财政的考虑,大量任用地主分子充当乡官。但是,他们没有想到,这样做在政治上会引起什么样的后果。列宁说:“政权在哪一个阶级手里,这一点决定一切。”[113]太平天国在江浙大量任用地主分子当乡官,结果就造成了地方政权的严重不纯。虽然在革命高潮时,这些乡官迫于形势,不得不执行太平天国的军令政令,但是,他们往往会利用掌握的各级政治权力,利用合法的形式,来维护本阶级的利益,进行反抗革命的活动。首先表现为,他们在太平天国政权大多充当了地主阶级的代言人和执行地主阶级意志的工具。在本文的第一部分我们已经提到,由于他们的舆论压力和具体活动,促使太平天国在江浙各地迅速恢复了地主收租。同样,也由于他们的具体联系和支持,江浙地主阶级在各地建立了“收租局”,来向农民进行斗争。乡官是收租局的后盾,许多地方的乡官还公开代地主收租。例如浙江有的地方“各业户送票至局,由局盖戳,发旅帅着佃户亲送到业户处”。[114]又如江苏吴江,“同里业户公议,令各卒长发追租单,由局取租”。[115]一旦农民发动抗租斗争,乡官即用武装弹压。有些地方的乡官还设水牢、火牢,“治民抗粮违令诸罪”。[116]所以江浙地主阶级有恃无恐,气势汹汹地说:“以长毛之威,不怕租米不还也。”[117]“收租局”的出现,可以说是江南地主阶级向农民进行斗争的一个重要经验总结,它是地主阶级联合起来并与政权相结合向农民抗租进行斗争的一种工具。在太平天国失败后的长时间里,江南特别是苏州一带的地主阶级常常用它来向佃农作斗争。[118]这个重要历史现象,已被中外学者所注意。[119]作为近代江南农村阶级斗争史上的一个重要问题,我以为是很值得进一步研究的。

另外,不少地主乡官利用职权,特别是乘征粮收税之机,大肆搜刮农民,营私舞弊,中饱自己,甚至敲诈抢劫,投机倒把。例如,常熟谢家桥地方的军帅归二,“家本殷实,腴田千顷,而性甚贪酷”,咸丰十一年,乘太平天国政府尚未议定当年钱粮征额之前,即“召属下重征厚敛,勒索十万浮余,自谓无枉乡官之名……百姓怨毒已深,群起攻之。数千农民,黎明骤至,围其住宅,纵火烧完”。[120]昭文县乡官在征收钱粮时,“所开田数中,多蔽匿私收肥。乡官侵吞余利,犹得美产,托言垫赔经费,抵补亏欠……各伪官收毕钱粮,无不发财”。[121]有些地方的乡官竟公开“下乡劫掠,得牛、羊、鸡、豕、衣服不计其数”,“即于市中变卖”。[122]有的乡官因此家业顿时暴发,“锦衣玉食,纳妾买童,行为气概,竟如宪院班役”。[123]《漏网喁鱼集》作者柯悟迟在书中记载,他的堂弟柯福堂担任师帅之后,与人勾结,用搜刮来的“乡里膏血”,贩运鸦片、布匹,“获加倍利”,“挥金如土”。[124]地主乡官这种种活动,给广大农民带来了严重的灾难,对太平天国的政权及其土地政策起了严重的破坏作用。这些乡官鱼肉人民,不管是哪一级的乡官,多遭到了群众的反抗和惩罚。如浙江上虞的姚晋泰,窃取监军高位以后,“恃势刻剥乡里,民不聊生”,“是以民怨切齿,于十六日鸣锣集众,至数万人……杀姚晋泰”。[125]

还应该看到,有的乡官本身虽然不是地主分子,但在封建势力的包围下,地主阶级以“请贼酒水,馈贼银两”,[126]“迎聚成亲”[127]等方式进行腐蚀拉拢,许多人蜕化变质,成了地主阶级的帮凶。例如常熟县的监军汪胜明,原为安庆席客,“蠢陋无识,织席粗民”,担任监军以后,常熟的地主局董们就代为谋娶,肆筵设席,富户纷纷往送贺份,“以为交结权贵”,[128]就这样被拉下了水。像这样的情况,当不在少数。有的即使没有蜕化变质,但在大量封建势力,地主乡官的包围下,加以这些人文化水平、斗争经验所限,往往很难左右局势。例如,据《鳅闻日记》载,李秀成派详天福侯,“真广西老贼”,到常熟与钱桂仁“同住城中,暗监钱姓者,却不管事”。[129]又如,姚晋泰在上虞县充任监军以后,左右一切,驻当地的太平军头目“史得光目不识丁,惟姚贼言是听”。[130]

特别严重的是,有的地方政权完全被当地地主团绅把持。以苏州地区永昌的徐佩瑗,周庄的费玉成,荡口的华翼纶等最为突出。他们窃取当地政权的领导地位以后,打着太平天国的旗号,拥有武装,各霸一方,太平天国政府不得与问。华翼纶在荡口,“有枪船防守公局,不服长毛管束”,金匮、常熟、苏州许多地主逃亡到这里,成了地主阶级的“小桃园”。[131]费玉成在周庄,各级乡官由他任用,一切政务“悉听费氏主持”,甚至太平军派去监催银米的人员,也被他“缚而沉诸河”。[132]徐佩瑗更是把永昌地方政权搞成了反革命的维持会,他不但将所收钱粮用来扩充团练,而且还为逃亡在外的官僚地主收租;[133]不仅与太平军中的钱桂仁等密谋叛变,还暗中与薛焕、李鸿章勾结,企图与清军里应外合,以颠覆太平天国。

发生以上情况,从政治上来说,主要是由于太平天国农民革命领导者没有明确的阶级观念和阶级路线,不懂得革命政权必须掌握在革命农民自己的手里,才能保障本阶级的利益。在革命战争过程中,太平天国集中打击的是清王朝的各级统治者,对一般地主,只要他们表示“归附”,即不过问。到了太平天国后期,还制订了招降政策。洪仁玕新政时,在《新政谊谕》、《诛妖檄文》和《英杰归真》等文件中,就一再号召那些地主阶级出身的官绅和知识分子归附太平天国。[134]1860年11月2日发布的《天王诏旨》,也贯穿了这个精神,但当这些人“欣然就抚”以后,太平天国满足于这种“归顺”局面,没有也不可能教育改造这些人,相反却大量委以重任,结果许多地方的政权实际操纵到地主阶级手中,就更加速了太平天国政权性质的转化和革命的失败。这不能不说是个严重的历史教训。

以上我们试图从经济、政治方面来说明太平天国后期土地政策倒退和政权性质转化的原因,仅列举了它的主要因素,当然并不排斥还存在着其他各种因素。前几年,不少同志喜欢拿个别将领的“蜕化”来解释太平天国后期土地政策的倒退和政权性质的转化,或者因李秀成的变节,从而作种种推论。我以为是很难令人信服的,其结果往往容易停留于历史的表面观察,难以使人认识历史的真相。

(原载南京大学学报编辑部、太平天国研究室编:《太平天国史论丛》,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79年)

【注释】

[1]罗尔纲:《天朝田亩制度的实施问题》,罗尔纲:《太平天国史事考》,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22年。这篇文章发表后,由于有关新史料的发现,罗尔纲对原来的主张作了修改,见罗尔纲:《太平天国文物图释》,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26年。

[2]这种意见,以吴雁南、龙盛运、王天奖等同志为代表,见吴雁南:《试论太平天国的土地制度》,《历史研究》1928年第2期;龙盛运:《太平天国后期土地制度的实施问题》,《历史研究》1928年第2期;龙盛运:《关于太平天国的土地政策》,《历史研究》1963年第6期;王天奖:《关于太平天国的土地制度》,《史学月刊》1928年第11期。其他同志的文章不一一列举。

[3]《列宁全集》第2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26年,第430页。

[4]例如江苏常熟翁心存、庞钟璐、杨濒石等清朝显宦之家,“田尽入公,伪官目为妖产,设局收租”。(清)龚又村:《自怡日记》,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编:《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4册,第418页。太平天国还规定“移家在外,远出他方,如不回来,其田着乡官收租,完粮充公”。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编:《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4册,第489页。其他地区情况大体相同。

[5]例如江苏吴江,后来通过发田凭承认这部分土地归农民所有,“领凭后,租田概作自产”。(清)倦圃野老:《庚癸纪略》,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第三所近代史资料编辑组编:《太平天国资料》,北京:科学出版社,1929年,第106页。

[6]据蔡蓉升《兵燹记》说:“田税转轻于昔,仅依旧额取十之五、六。”有人对太平天国在江浙的田赋,分地区作了考察,结论与以上估计基本相同。参见郦纯:《太平天国制度初探》第4章第1节《田赋》,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

[7]据陶煦《周庄镇志》载,清朝统治时期苏州地区租额一般每亩一石,太平天国时期一般每亩只五六斗,少则三斗。其他地区的比例也大体相似。参见郦纯:《太平天国制度初探》第1章第3节第2目《减低地租和照顾穷人》。

[8][英]呤唎:《太平天国革命亲历记》,王维周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222页;又据曾国藩说,“太平军号称五十万”,见《曾国藩全集》奏稿卷14,《浙省失守徽郡被围通筹全局折》。

[9]佚名:《平贼纪略》,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编:《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267页。

[10](清)知非:《吴江庚辛纪事》,《近代史资料》1922年第1期。

[11]《自怡日记》,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编:《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4册,第377页;(清)柯悟迟:《漏网喁鱼集》,第20页。

[12](清)王祖畲:《太仓州志》。

[13]佚名:《寇难纪略》,南京大学图书馆藏钞本。

[14](清)徐用仪:《海盐县志》卷末,《海盐兵事始末纪略》。

[15](清)柯悟迟:《漏网喁鱼集》,第20页。

[16]《自怡日记》,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编:《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4册,第460页。

[17](清)汤某:《鳅闻日记》,《近代史资料》1963年第1期。

[18]佚名:《庚申避难日记》,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编:《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4册,第489页。

[19](清)知非:《吴江庚辛纪事》,《近代史资料》1922年第1期,第44页。

[20]佚名:《静斋日记》,南京大学图书馆藏钞本。

[21]《庚申避难日记》,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编:《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4册,第496页。

[22](清)柯悟迟:《漏网喁鱼集》,第20页。

[23]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编:《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4册,第489页。

[24](清)柯悟迟:《漏网喁鱼集》,第22页。

[25](清)柯悟迟:《漏网喁鱼集》。

[26]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编:《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4册,第214页。

[27]《庚申避难日记》载,咸丰年十一年十月十五、十六日,“各处田亩要每坵插旗细查,务要不能隐匿”。同年十月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日,“长毛查田插旗,一日不过数亩,而且不能各段同查,只在一图,尚未完毕”。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编:《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4册,第214页。

[28](清)王德森:《岁寒文稿》卷3。

[29]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编:《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4册,第424、460页。

[30]《平贼纪略》,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编:《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1册,第279页。

[31]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编:《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4册,第460页。

[32]《近代史资料》1963年第1期,第97页。

[33]《近代史资料》1963年第1期。

[34](清)柯悟迟:《漏网喁鱼集》,第22页。

[35]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编:《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4册,第214页。

[36]从常熟地区的记载看,太平天国的田凭首先是发给地主的,后来才发给了自耕农,参见《庚申避难日记》,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编:《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4册,第214、216页。

[37]郭若愚编:《太平天国革命文物图录续编》,上海:上海出版公司,1923年,第63页。

[38]《近代史资料》1963年第1期。

[39]《近代史资料》1963年第1期。

[40]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编:《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4册,第214页。

[41](清)柯悟迟:《漏网喁鱼集》。

[42]佚名:《静斋日记》,咸丰十年十二月十九日。

[43]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编:《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4册,第489、214页。

[44](清)倦圃野老:《庚癸纪略》,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第三所近代史资料编辑组编:《太平天国资料》,第104页。

[45](清)倦圃野老:《庚癸纪略》,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第三所近代史资料编辑组编:《太平天国资料》,第104页。

[46]《近代史资料》1963年第1期。

[47](清)柯悟迟:《漏网喁鱼集》。

[48]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编:《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4册,第397页。

[49]转引自罗尔纲:《太平天国文物图释》,第182页。

[50]《平贼纪略》,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编:《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1册,第281页。

[51]《近代史资料》1964年总第34号。

[52]郭若愚编:《太平天国革命文物图录续编》,第82页。

[53]《李秀成自述》。

[54]佚名:《静斋日记》。

[55][英]呤唎:《太平天国革命亲历记》,第274页。据潘钟瑞《苏台糜鹿记》载,当时李秀成统兵20万人,见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国》(五),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27年,第282页。

[56][英]呤唎:《太平天国革命亲历记》,第232页。

[57][英]呤唎:《太平天国革命亲历记》,第209页。

[58][英]呤唎:《太平天国革命亲历记》,第493页。

[59]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编:《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4册,第234页。

[60](清)柯悟迟:《漏网喁鱼集》。

[61]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编:《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4册,第209页。此项捐属何名目不详。

[62]曹国祉:《太平天国杂税考》,《历史研究》1928年第3期。

[63]罗尔纲:《太平天国文物图释》,第187页。

[64]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编:《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4册,第220页。

[65](清)柯悟迟:《漏网喁鱼集》,第27页。

[66]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编:《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4册,第222页。

[67](清)柯悟迟:《漏网喁鱼集》,第28页。

[68]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编:《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4册,第228页。

[69](清)柯悟迟:《漏网喁鱼集》,第71页。

[70]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编:《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4册,第236、242页。

[71](清)柯悟迟:《漏网喁鱼集》,第76、77页。

[72](清)鹤樵居士:《盛川稗乘》,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编:《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2册,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182页。

[73]根据有关记载,慕王谭绍光在苏福省推行了同样的土地政策,态度是积极的,英国人呤唎曾听过慕王劝人交纳捐税的讲话:“尔等当向天王纳捐缴税”(按:孟宪承译本为“尔等当各纳租税”,见《太平天国外纪》[中],孟宪承译,上海:商务印书馆,1912年,第27页)。[英]呤唎:《太平天国革命亲历记》,第248页。其他如《庚申避难日记》、《漏网喁鱼集》等都有关于慕王命令征粮赋、催交钱粮的记载。

[74][英]呤唎:《太平天国革命亲历记》,第388页。

[75]参见罗尔纲:《天朝田亩制度的实施问题》。

[76]邓之诚辑录:《汪悔翁乙丙日记》卷2,江宁邓氏铅印本,1936年。

[77]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编:《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2册,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382页。

[78](清)李滨:《中兴别记》卷9。

[79](清)邹树荣:《蔼青诗草》,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第三所近代史资料编辑组编:《太平天国资料》,第72页。

[80]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国》(六),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27年,第886页。

[81](清)邓文滨:《卖脱父亲能抵课》,《醒睡录》卷7。

[82]佚名:《金陵被难记》,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国》(四),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27年,第720页。

[83](清)张德坚:《贼情汇纂》,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国》(三),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27年,第278页。

[84](清)张德坚:《贼情汇纂》,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国》(三),第278页。

[85](清)张德坚:《贼情汇纂》,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国》(三),第272页。

[86]王庆成:《太平天国革命的反封建性质不容否定》,《历史研究》1977年第6期。

[87](清)张德坚:《贼情汇纂》,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国》(三),第203页。

[88]罗尔纲:《太平天国史事考》,第203—204页。

[89]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第三所近代史资料编辑组编:《太平天国资料》,第216页。

[90](清)涤浮道人:《金陵杂记》,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国》(四),第642页。

[91]同治《九江府志》卷24。

[92]沈心康:《关于太平天国的土地政策》,《安徽日报》1962年3月10日。

[93]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编:《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2册,第94页。

[94]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编:《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6册,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116页。

[95](清)光聪诚:《闲斋诗集后编》,《食新叹》,转引自罗尔纲:《太平天国史稿》(增订本),北京:中华书局,1927年,第119页。

[96]《近代史资料》1922年第1期,第42页。

[97](清)柯悟迟:《漏网喁鱼集》,第20页。

[98]王崇武、黎世清编译:《太平天国史料译丛》第1辑,上海:神州国光社,1924年,第137页。

[99]王崇武、黎世清编译:《太平天国史料译丛》第1辑,第137页。

[100]《李秀成自述》。

[101](清)沧浪钓徒:《劫余灰录》,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编:《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2册,第149页。

[102]郭若愚编:《太平天国革命文物图录续编》,第39页。

[103]据张德坚估计,约有300万人,包括男妇幼孩。见(清)张德坚:《贼情汇纂》卷11。

[104]据邓嗣禹估计,1823年4月太平军战士有14万人,参见Ssu-yu Teng,The Taiping Rebellion and the Western Powers:AComprehensive Survey,Oxford:Clarendon Press,1971,p.333;按张德坚估计则更多,仅仅女军即有10万人。

[105](清)张德坚:《贼情汇纂》卷10。

[106](清)顾汝钰:《海虞贼乱志》,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国》(五),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27年,第370页。

[107]《近代史资料》1963年第1期,第109页。

[108](清)林西藩:《隐忧续记》,南京大学图书馆藏抄本。

[109]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国》(六),第679页。

[110]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国》(五),第370页。

[111]《近代史资料》1963年第1期,第110页。

[112]《近代史资料》1963年第1期,第110页。

[113]《列宁全集》第22卷,第327页。

[114]《赵氏日记》,转引自罗尔纲:《太平天国史事考》,第212页。

[115]《吴江庚辛纪事》,《近代史资料》1922年第1期。

[116]《鳅闻日记》,《近代史资料》1963年第1期。

[117]《赵氏日记》,转引自罗尔纲:《太平天国史事考》,第212页。

[118]有关这方面的记载不少。清光绪年间《申报》、《益闻录》等曾多次报道苏州一带地主阶级利用“收租局”向佃农进行斗争的情况。例如,光绪十二年十二月十二日《益闻录》载:苏州“各业户以为佃户刁难,故公禀府尊即在元妙观火神殿间壁设立催租局一所。凡三县租务,均由局中主事,代为追缴,每办佃户一名,业主例缴公费一千五百文,近逢三限之期,租赋之不能全完者殊不乏人。每日局中追比佃户约一百数十起,两部肉鼓吹”。

[119]许多外国学者也已注意到这个问题,如日本学者村松祐次、小岛晋治、小岛淑男,以及美国学者波拉切克,都从不同角度对收租局的问题作了论述。

[120]《鳅闻日记》,《近代史资料》1963年第1期。

[121]《鳅闻日记》,《近代史资料》1963年第1期。

[122]《鳅闻日记》,《近代史资料》1963年第1期。

[123]《鳅闻日记》,《近代史资料》1963年第1期。

[124](清)柯悟迟:《漏网喁鱼集》。

[125](清)林西藩:《隐忧续记》。

[126]佚名:《静斋日记》。

[127]《鳅闻日记》,《近代史资料》1963年第1期。

[128]《鳅闻日记》,《近代史资料》1963年第1期。

[129]《近代史资料》1963年第1期。

[130](清)林西藩:《隐忧续记》。

[131]《鳅闻日记》,《近代史资料》1963年第1期。

[132](清)陶煦:《贞丰里庚申见闻录》卷上。

[133]《双鲤编》,《近代史资料》1964年总第34号。

[134]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国》(二),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27年,第267、623—624页;金毓黻等编:《太平天国史料》,北京:中华书局,1929年,第146页;《吴煦档案中的太平天国史料选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28年,第4页。李秀成与太平天国在江浙地区的土地政策_关于太平天国后期土地政策几个问题的考察

太平天国在江浙地区究竟实行了什么样的土地政策?这是一个长期有争议的复杂问题。新中国成立以来,首先对这个问题进行开创性探索的应推罗尔纲,他曾主张太平天国后期在江浙地区也实行了耕者有其田的政策。[1]后来,许多学者发表文章提出了异议。[2]通过讨论,这个问题的研究取得了很大的进展。近年来,在极“左”思潮的影响下,太平天国后期的土地政策被斥为李秀成“修正主义(或曰投降主义)路线”的产物。这种不分时代条件,不作具体分析的乱扣帽子、牵强比附,只能糟蹋历史。现在,是拨乱反正实事求是地探讨问题的时候了。

历史本来是一个充满各种矛盾的错综复杂的过程,历史科学的任务就是要从这错综复杂的过程中揭示出它固有的规律性。分析任何一个历史现象或一种社会政策,如果离开了当时具体的历史环境,就不能得到正确的答案。为了正确解释历史现象并从中找出规律性,“最可靠、最必需、最重要的就是不要忘记基本的历史联系,要看某种现象在历史上怎样产生,在发展中经过了哪些主要阶段,并根据它的这种发展去考察它现在是怎样的”。[3]本着这个原则,我想在这篇文章里,对太平天国后期土地政策的几个问题提出一些初步看法,由于自己的理论水平和掌握材料有限,提法未必妥当,希望能够引起讨论,得到指教。

一、太平天国后期的土地政策是李秀成“修正主义路线”的产物吗?

太平天国后期在江浙地区并没有实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关于这一点,许多学者已作过考察,我基本同意他们的论证,不再赘述。以往的讨论,着重于太平天国是否实行了耕者有其田的问题,这当然是必要的。但对太平天国后期实行的究竟是什么土地政策、它的性质是什么、它是怎样发生和变化的这些问题还没有展开讨论。前几年流行的“太平天国后期土地政策是李秀成修正主义路线产物”那种说法,是违背历史事实的,是绝不能同意的。(www.guayunfan.com)根据目前所见资料的研究,我以为太平天国在江浙地区实行的是一种打击了封建土地所有制,但未根本变动封建地权;减轻了农民负担,但又沿袭了旧田赋制的土地政策。说它打击了封建土地所有制,主要指太平军在这个地区通过“杀妖魔,夺妖产”,没收了封建官僚团绅和部分逃亡地主的土地,[4]同时农民也自发起来夺占了部分地主的土地,后来实际上归农民所有,[5]从而部分改变了封建土地关系。说它没有根本变动封建地权,是因为最大量的普通地主的土地所有权没有改变,而且被太平天国承认和保护,从总体上说,封建地权没有变动。说它减轻了农民负担,是指太平天国征收的是轻赋薄租,田赋税率是清朝旧额的半数,[6]租额不到旧时的一半。[7]太平天国后期这种土地政策是在革命战争过程中产生的,又首先是为革命战争服务的,是太平天国获取财粮维护革命政权、支持革命战争的根本措施,按其性质来说,还是革命的;但又很不彻底,而且是步步后退的。它深刻反映了太平天国农民革命的阶级和时代特性。下面就考察它的发生和变化的具体过程。

首先应该肯定,李秀成奉命率太平军东进苏、常,开辟江浙根据地,是太平天国后期挽救危局,进一步发展革命的一个重大战略步骤。在这个时期,太平军与外国侵略者及其走狗进行了不屈不挠的英勇斗争,肩负着反侵略反封建的双重任务。斗争的条件是十分艰难困苦的,天京和前线的粮饷缺乏,各种物资供应都很不足。当时在前方作战的部队至少有32万人,[8]军需浩繁,不能一日短绌,天京和地方行政机构需要庞大的开支,无数难民等待救济。太平天国前期的实践已证明,他们不可能通过土地制度的根本变革以取得稳固的财粮来源。因此,太平军一进入江浙,就不得不在基本保持原有土地制度的前提下,迅速建立政权,征收钱粮,以取得与天国生死攸关的财政来源。太平天国后期的土地政策就是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

从1860年2月太平军进军苏、常,到1864年7月天京失陷,太平天国在江浙地区经营了四年时间,在此实施的土地政策,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计亩造册,照田完粮,或着佃起征,大约不到一年时间。第二阶段是招业主认田,颁发田凭,全面推行业主收租完粮,一般从1861年开始。第三阶段是用政权强力保护地主收租,1862年后,在许多地方镇压农民抗租,标志着这一土地政策进入最终阶段。

一般地说,太平军初入江浙各地,首先实行的是计亩造册,“照田完纳”,或“着佃起征”。所谓计亩造册,有的地方是直接利用旧的田亩册,有的地方旧册散失焚毁,就令乡官重造田册。所谓照田完纳、着佃起征,就是在短时间内直接向太平天国政府交纳钱粮,允许佃农不向地主交租。这种办法,推行的面较广,进行的速度是很快的。例如江苏,太平军于咸丰十年(1860年)4月占领无锡,2月即“编造烟户人丁册”,“令农民不分业佃,随田纳款”;[9]同年7月克吴江,11月“照田完纳”;[10]

同年8月克常熟,10月“给示收漕”,11月“查造佃户细册……照佃起征”;[11]同年,太仓也实行“计亩造册,着佃收粮”。[12]在浙江,太平军咸丰十一年十月解放杭州府,“是岁粤逆计田征粮”。[13]

照田完纳,着佃起征,并不是耕者有其田的政策,仅仅是一种征收钱粮的临时措施。太平军采取这种办法的主要原因是,革命军进入某个地区时,往往由于当地的田亩册在战乱中散失,地主大量逃跑,在“粮户迁避,无可征收”的情况下,只能“责令佃户输纳”。[14]另一方面是因为农民的自发抗租。例如常熟,早在太平军攻占南京时,佃农即闻风而起,“还租绝迹”。[15]太平军到达常熟后,抗租斗争更是风起云涌,致使地主“二年无租,饿死不少”。[16]在抗租斗争高潮中,太平天国允许佃农不向地主交租,于是“乡农各佃既免还租,踊跃完纳,速于平时”。[17]

应该指出,太平天国允许农民不向地主交租,并不意味着从政策上否定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和收租权。相反,当时太平天国政府号召他们“收租完粮”,并且一再号召外逃的地主“即行回家收租完粮”。[18]事实上许多地方的地主仍在收租,例如长洲、元和、吴县,以及吴江县的芦墟、盛泽,莘塔等地方,“业户各自收租,每亩约四五斗”,[19]就是实际的证明。这种情况决不限于苏州地区,其他地区大体上也是如此。这里,我想补充一下太仓地区的情况。过去有的学者根据王祖畲《太仓州志》中“计亩造册,着佃收粮”这个记载,就断言太平天国在太仓实行了耕者有其田的政策,虽然很多同志不同意这种说法,但一时拿不出具有说服力的材料。现在,我们从一本记载庚辛年代(即1860—1861年)太仓地区情况的《静斋日记》中看到,咸丰十一年正月十三日有这样的记载说:“陆伪钦差出示,颇有道理,业田者依旧收租,收租者依旧交粮。”[20]可见太平军在太仓实行短时间的“着佃收粮”之后,很快就改行业田者收租交粮,根本没有实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

照田完纳、着佃起征,对农民来说是比较有利的,但对保证太平天国的财粮来源却是不利的。主要的问题是征粮的田亩数字不足,隐瞒田亩,逃避赋税的情况严重。据记载,到咸丰十年年底,常熟西北乡还有十分之四五的地主绅商不肯向农民政权归顺交纳粮税(包括商税),当地太平天国政府在告示中发出警告:“投诚向化者现今只有五、六,其余顽梗再四,限期尚未向化,今日再限口日,不来定要起师剿伐。”[21]尽管太平天国政府三令五申,田亩登记造册“不得隐瞒”,[22]“不准隐匿分毫”,[23]但如果没有具体的严密措施,还是无济于事的。基于财粮收入的考虑,太平天国就决意改行由业主收租交粮。根据一些记载归纳,太平天国在江浙改行业主收租交粮的主要措施和步骤有:(1)“重造田册,注明‘创’,‘租’名目”;[24](2)“招业主认田”;[25](3)颁发田凭,“业户领凭收租”,“不领凭收租者,其田充公”;[26](4)进行土地的丈量细查。[27]通过这些具体措施以保证有更多的土地向太平天国政府交粮纳税。

太平天国改行业主收租交粮,同江浙地主阶级的舆论压力和乡官的具体策动也是密切相关的。在革命的打击下,地主阶级一再悲鸣:“租米不还。”[28]“各户无租”,“二年无租”,“何以延命”?[29]加以太平天国地方政权中有许多乡官是地主分子,他们决不甘于放弃收租的权力,经过他们的联络策划,推波助澜,促使革命当局迅速改行这种政策。例如,由于无锡地主的叫嚷,“遂为贼知偏枯,是年春,遂招书吏循旧章按户完粮收租”。[30]又如龚又村在《自怡日记》中记载了他曾为常熟地主“特拟禀稿,请照金匮、长洲、昆新例,准业主收租,与同人商酌,或同公呈,俾批示遵行”。[31]

关于太平天国在江浙由“着佃起征”到“业户收租交粮”的转变过程,常熟地区保存下来的记载较多,反映得也比较清楚,因此,我们主要以常熟为例。据《鳅闻日记》载,改行业户收租交粮的计议早已进行。咸丰十年九月,常熟县监军汪(即汪胜明——引者)即“着乡官整理田亩粮册,欲令业户收租”。当时由于地主大量外逃,“业户四散,又无定处,各不齐心”,又由于农民抗租高潮,“农民贪心正炽”,闻乡官欲令地主收租,“鸣金聚众”,“打乡官”,“毁拆馆局”,[32]事不果行。

但是,到咸丰十一年八月,钱桂仁又在常熟“传齐各乡官与钱伍卿等,共议收租。着各业户开报田册,晓谕绅富归家料理租务。先议著乡官局包收,先捐经费,起田单,拟每亩八斗。除完粮下忙银,业户只得二三斗,且报满二百亩者,载入大户。如匿不报,将田充公等伪示”。[33]这次议决之后,立即在常熟各地推行。《漏网喁鱼集》记载了常熟东南乡贯彻的情况:咸丰十一年九月,“贼目出示,着师旅帅;重造田册,注明‘自’、‘租’名目,招业主认田,开呈佃户田亩细数,每亩先交米一斗(系田凭费——引者),即给田凭准其收租”。[34]与此同时,《庚申避难日记》也记载了常熟西北乡贯彻的情况:咸丰十一年十月,“长毛同司马、百长下乡写田册,限期收租,要业户领凭收租,现今各业俱不瓴凭。长毛告示,不领凭收租者,其田充公”。[35]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招业主认田和颁发田凭的问题,前者是全面推行“业户收租交粮”的先决条件,后者则是一项保证措施。这时太平天国招业主认田已不再停留于一般号召,而是采取了一系列的具体措施,颁发田凭就是其中一项特别引人注目的措施。过去有的同志把太平天国的田凭比作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土地改革时所发的土地证,把太平天国颁发田凭称为“伟大的创举”,我以为是不恰当的。固然太平天国发田凭在农民战争史上是仅见的,可以视为一个创造,但并不是什么伟大的创举。因为太平天国颁发田凭首先是为了招业主认田收租,不是先进措施。[36]

太平天国招业主认田,领凭收租,决不限于常熟一地。据目前所见“田凭”及有关记载,江苏的常熟、昭文、无锡、金匮、吴江和浙江的石门等县都发过田凭,田凭的格式是一致的,而且吴江潘叙奎的田凭上还写着:“所有各邑田亩,业经我忠王操劳瑞心,颁发田凭。”[37]可见实行由业主收租交粮,至少是太平天国在江浙地区的一个统一政策。

从着佃起征到业主收租交粮,虽然不是太平天国后期土地政策的实质性变化,但是这个转折过程还是充满着尖锐复杂的斗争。我们还是以常熟的情况来说明:当太平天国公开宣布招业主认田之后,各阶级各阶层的反映是不一样的。据常熟西北乡的记载,“于是避江北者,亦闻信回南,嗷嗷待哺”,[38]这些人大部分应是太平军进常熟时受反动派谣言蒙蔽而逃往江北的自耕农,当然其中也会有中小地主。而选往江北的大地主们,“以为将来作大户勒捐(报满二百亩者列为大户,见前引文——引者),便中贼计……故久无呈报之人”。[39]又据《庚申避难日记》载,太平军在常熟西北乡“要业户领凭收租,现今各业户俱不领凭”,[40]在东南乡,也“无一应者”。[41]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招之汲汲,应者寥寥的局面呢?主要原因是地主阶级看到,农民革命特别是佃农的抗租斗争还处在“汹汹”的高涨时期,报田领凭之后,向农民收租很困难,租额还要受到农民政权的限制,经济上无利可图,反要赔累;在政治上,要向农民政权表示归顺投降,受太平天国的支配,他们也是不甘心的。加之当时清朝统治者与资本主义侵略者已完全勾结起来,他们认为,在洋鬼子的武装进攻下,农民政权未必能站住脚,甚至长江里外国兵轮的汽笛声也会影响到他们的情绪,所谓“长毛长毛,总住不牢”,[42]正反映了他们复辟的愿望。在这样的情况下,太平天国就采取相应的对策,规定业户如果不向革命政权表示投降,认田领凭,田即充公。[43]这个斗争经历了相当一段时间,到1862年各地才正式颁发了“田凭”。例如吴江,壬戌年(1862)三月二十七日“伪监军提各乡卒长给田凭”。[44]其他地区的田凭也大多是1862年开始颁发的。

对广大贫苦农民来说,发“田凭”当然是他们欢迎的,“领凭后,租田概作自产,农民窃喜”,[45]当是真实的写照。但恢复地主收租他们是反对的。鉴于这种情况,太平天国政府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其中很重要的一项,就是设局收租完粮。这种局一般都由乡官主持,有的还用武装保卫,实际是由太平天国基层政权代地主收租完粮,是“官局”的性质。这种局的形式立即被地主阶级所利用,于是许多地方出现了地主联合设立的“收租局”,有的称“租息局”,有的称“总仓厅”,名称不一,但实际是一回事。这种收租局,一般都得到太平天国政权的支持和保护,是地主阶级在当时环境下向佃农作斗争的武器。农民对太平天国设局代地主收租,或地主联合收租,都进行了反抗。如咸丰十一年八月,常熟西北乡“乡官局欲兼收租粮,农民不服,汹汹欲结党打局。乃出伪示,只收粮饷”。[46]常熟东南乡同样“民情愤恨”,鸣锣聚众,毁烧局宅,乡官“亡命而逃,收粮势松”。[47]有些地方,“收过租米之局,众佃竞欲索还”。[48]这种反抗斗争,当时遍及整个江浙地区。

从以上的叙述可见,太平天国在江浙改行业主收租完粮,遇到了来自不同方面的反抗。革命政权开初对佃农的抗租斗争曾在一定限度内予以支持纵容或退让,但战时的粮饷供给是刻不容缓的,为了确保粮饷的及时如数收进,太平天国又不得不使用政权强力。咸丰十一年十月,太平天国贺天侯兼武军政司洪发布的告示中就规定:“一,农佃抗租,田亩充公;一,业户领凭收租,欠缴钱粮,解营押追……”[49]革命政权的本意是很清楚的,如果佃农抗租,就达不到向太平天国完粮的目的,因此不再容许佃农抗租,地主既收租,就必须如期如数向革命政权交粮,因此,拖欠也是不容许的。但当它对佃农抗租斗争进行镇压之日,就是它向自己的反面转化之时。随着太平军财粮告急,以及农民抗租斗争的发展,太平天国政权果然走到了镇压农民抗租这一步。咸丰十一年十二月镇压无锡安镇四图庄抗租就是突出的一例。[50]从此,太平天国的土地政策就进入了它的最终阶段。

1862年以后,太平天国镇压佃农抗租斗争在江浙各地不断发生,同时还出现了像《黄××告示》[51](即《珽天安示》)、《沈庆余护凭》[52]等一系列赤裸裸地保护地主阶级政治经济权利的文件,不管出于何人之手,也不管具体执行的人是谁,这些都是太平天国土地政策倒退至极点,政权性质迅速转化、革命走向失败总趋势中的种种具体表现。

就土地政策来说,1862年以后呈现出以上的严重情况,与当时太平天国斗争的严重困难处境是相关联的。1861年后,太平天国已腹背受敌,东线面临外国侵略者和反革命的淮军,西线要同反革命的湘军搏斗。安庆失守之后,西部财粮基地全部丧失,曾国荃已率湘军将天京“围如铁桶”(李秀成语),天京的财粮极为困窘。李秀成曾尽了最大努力组织支援,正如他在《自述》中说的,“我总是解粮多多回京,将省府财物米粮、火药、炮火,俱解回京”。[53]其他记载也说,“连日长毛捉船,解粮米之南京”。[54]但不能不看到,江浙根据地本身也有很大的困难。在这条战线上,“太平军以二十九万五千人对抗号称四十二万之众的清军”。[55]当时许多重要粮区被清军和帝国主义洋枪队抢占,根据地日益缩小,大批难民涌向太平军的据点,例如无锡与苏州之间的马塘桥太平军据点,就有“六千以上的难民,全都依靠守军供养”,[56]“因此这一带的粮食供应更形紧张,粮价日益哄涨,情况甚为严重”。[57]当李秀成奉命回到南京之际,他的部队已“军粮垂尽”。[58]驻守在浙江湖州的太平军也只能“每日吃粥一餐”。[59]而“常州以上,人无影踪,地断炊烟,新丧不敢出棺,出必倾尸而食”。[60]处在这样的困境下,单靠田赋不足支用,于是就大量增加杂税,天王也亲自下令“著各图捐钱”,[61]捐税名目繁多,重要的达12种以上。[62]当时催逼钱粮的急切情状,不仅反映在太平天国的布告中,例如《锡金在城赋租总局经董薛布告》,就有“惟钱粮如此紧急”之语。[63]而且,许多地主文人的笔记中也大量反映出来。我们将《庚申避难日记》和《漏网喁鱼集》在1862年记载常熟两个不同地区催粮的情况作了对照,发现每个阶段两地催粮急迫程度和催粮手段几乎是完全一致的。例如,1862年二三月间,前者(指《庚申避难日记》,下同)记“长毛因大势不好,催粮甚急,昨日鹿苑催粮长毛数十余,李茂园等俱限状”;[64]后者(指《漏网喁鱼集》,下同)则记“贼目催粮,愈加严酷,勒乡官,具限状,非捆锁,即杖枷,乡里日夜不宁”。[65]四月,前者记“福山长毛讲道理,要收每亩七百二十文”;[66]后者则记“贼目沿乡讲道理,遍贴伪示,要每亩日捐钱二文,计一年每亩捐钱七百廿文”。[67]五月,前者记“长毛迩日催讨七百廿文甚严紧,有执鞭扑以行者,师、旅、百长等往往被其敲打”;[68]后者则记“贼到镇挨户倒麦,不论田之多寡,粮之清欠,不由乡官经手”,“乡里麦搜倒净尽,终不餍足”。[69]同年下半年,前者记“奉慕王听王之令,征收下忙银”,“征比司马、百长、粮户甚严,横行鞭挞,日夜不停”;[70]后者则记“粮饷催逼,愈甚于前”,“贴伪慕王示,仍要收粮设卡”,“此时乡宫亦难,乡里浮动,何由催讨”![71]以上两种不同地区的记载,情节基本一致,这不是偶然的巧合,而是太平天国危亡关头财政窘困的具体反映。越到后来,粮税催迫愈紧,五日一限,三日一催,以至一日三催!这种状况当然不限于常熟或江苏,浙江也同样是“万端逼迫,急如星火”。[72]原来,太平天国催粮办事,必先“讲道理”,也就是先作思想发动工作(当然所讲的一套往往是很浅陋的按拜上帝教义来的说教),但到后来,由于形势所迫,特别是征收钱粮急如星火,简单的道理宣讲无济于事,于是就搞强迫命令,比追捆打。这样,就严重破坏了与农民群众的鱼水关系,以至引起许多地方农民的反抗。这不能不说是个历史的悲剧和严重的教训。但是,他们又有什么办法来摆脱这种局面呢!

以上是我们对太平天国后期土地政策的发生及其变化过程的一个轮廓考察。从这里,可以清楚地看到,太平天国在江浙地区的土地政策不是个人意志的产物,更不是什么李秀成修正主义路线的产物,而是当时历史条件下农民革命斗争的产物,它的发展变化同当时的具体阶级斗争形势特别是农民政权的财粮来源的情况密切相关。

不能因为李秀成在曾国藩的牢笼里写了《自述》就否定他的一切。更不能因此而把太平天国后期的土地政策也说成是他的投降主义、修正主义路线的产物。太平天国后期的土地政策同李秀成的写《自述》或者说晚节不忠并没有必然的联系。难道李秀成(包括其他任何将领)能超越他的阶级和当时的历史条件去推行别的什么土地政策吗?如果认为李秀成晚节不忠,就必然推行投降主义的土地政策,那么,在同一个时期同一地区那些战斗到生命最后一息的将领如慕王谭绍光推行了同样的土地政策,[73]又该怎么解释呢?难道他们推行的是别的什么土地政策吗?难道太平天国后期还存在别的什么土地政策吗?

在极左思潮支配下,一些人捏造农民战争史上的所谓路线斗争,大批李秀成,攻其一点,不及其余。他们强加给李秀成的所谓“修正主义路线”等等罪名是毫无根据的。就拿推行太平天国后期的土地政策来说,如果尊重历史事实,那么应该说,李秀成爱护农民,实行轻赋薄租等方面是比较突出的。这在李秀成的《自述》中已讲得很清楚,此外,就以当时人的许多记载、碑刻,以及民间流传的歌谣来看,也足以证明这一点。英国人呤唎,作为一个同情和支持太平天国革命的外国人,他曾在李秀成统率的太平军中以及李秀成统辖的江浙根据地内生活多年,他后来记述道:“我曾经屡次见到忠王在中国人中间享有极高的威望,我们每过一地,人民全都夹道欢迎他的到来。我曾问过许多人,他们众口一辞地说,忠王是善良公正的人,他尊重并保护最微贱的农民的权利。太平军首领大多为百姓所拥戴,也有少数为百姓所不喜。所有太平军首领都被认为比清军好得多,可是没有一个太平军首领像忠王这样为百姓所热爱。”[74]这难道没有反映一点客观事实吗?

二、太平天国后期的土地政策是否篡改了前期的政策?

早在20世纪20年代,史学界就有一种意见认为,耕者有其田的政策是太平天国原来的土地政策,太平天国后期在江浙允许地主收租,是改变了原来的土地政策。[75]这是一种值得重视和讨论的学术见解。但是,前几年以批判李秀成为幌子,搞影射史学,把太平天国后期的土地政策说成是李秀成搞“修正主义”,“篡改了反封建所有制的经济政策”,这却完全是别有用心的胡诌。为了澄清事实,为了弄清太平天国后期土地政策的来龙去脉,稍稍追溯一下太平天国前期的土地政策,是很有必要的。

众所周知,太平天国定都南京后不久,就颁布了《天朝田亩制度》。这是一个以否定封建土地所有制为核心的伟大革命纲领,它集中反映了广大贫苦农民要求土地的强烈愿望,但又是不能实现的空想。《天朝田亩制度》中关于土地分配的方案,是始终没有推行的。

首先我们看到,在《天朝田亩制度》刊布之际,即使在天京的周围,也毫无分配土地的动静。广大佃农依旧认为,他们耕种的土地是“田主之田”,[76]这说明太平天国不但没有在农村搞土地分配,甚至起码的反封建、分土地的宣传教育工作也没有很好地进行。这种情况,在太平天国统辖的其他根据地也是如此。例如在安徽,据《忆昭楼洪杨奏稿》记载,1823年9月,驻安徽太平府太平军某部第十七指挥下乡征税,“在近城各乡邀乡老数人,口称现在田稻将割,每亩交纳粮稻卅斤,乡老回称:我等均系贫民,此等事要向田主去说,该逆即限五日后回报,亦即开船而去”。[77]这里所说的“乡老”,他们自己亮明了身份,都是贫民,即贫苦佃农,在他们的思想观念中,也同样依旧承认“田主”即地主的合法存在,交纳粮税的事还得由“田主”来作主,说明当地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和田赋制度也根本没有变动。这一点还可以从其他记载中得到证明,据《中兴别记》载,就在这同一年,石达开在安庆“收买无赖充伪乡官,征租赋”,[78]这里说的征租赋,就是向地主征收部分的地租收入作为田赋,这说明太平天国政府实际上并没有否定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和收租权,所以才能向地主征租赋。这种情况在江西也同样如此,1823年秋,太平军在南昌实行计亩造册,向地主征粮,所谓“计亩征粮扰富室”,[79]就是明证。

太平天国基本承认封建土地所有制,向地主征收粮税的事实,还可以追溯到更早以前。我们看到,1823年3月22日,麦都司(Meadows)给英国领事阿礼国(A1ock)的一份报告中有这样一段话:“相传革命军北进之际,有地主多人率先归顺,改用新朝年号,呈验地契,纳税于新政府之民政机关。”[80]这表明,即使在太平军进军过程中,各地地主阶级只要向太平军表示“归顺”,验契纳税,就允许存在。虽然在革命高潮中,农民自发起来抗租,因而地主埋怨“贫民多挟贼凌富,而佃风大坏”,[81]但租佃关系并没有取消。这种情况与太平军进军江浙时,各地业主只要以“子民”的身份向农民政权登记表示投降,并交纳粮税,即允许存在的政策,是一致的。

从以上的考察可知,《天朝田亩制度》关于土地分配的方案打一开始就没实行。但这并不意味着太平天国的领导者们主观上不想实行,也不是因为他们内部的路线斗争,而是实际中根本行不通。这是因为《天朝田亩制度》虽然设计得十分“美好”,但毕竟是个幻想境域。像其他任何方案一样,主观设想是一回事,实践中是否行得通却是另一回事,关键取决于它是否符合客观实际。我们且不谈《天朝田亩制度》平均分配土地方案的种种破绽,也不谈实行这个方案的艰苦组织发动工作和大量复杂的技术工作,单就方案的内容实质来说,它是完全违反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的,这是决定它不能实行的根本的内在的原因。因为废除私有财产,取消贫富差别,都必须以生产力的相应发展为前提的,《天朝田亩制度》企图在生产力水平极度低下的小农经济基础上,通过搞绝对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的办法,来达到“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境界,不过是用脆弱的主观愿望同铁的历史规律相碰撞,必然化为泡影。关于这一点,可以从太平天国在天京一度实行军民生活圣库包干的情况得到证明。当时搞的还是低标准的粮食分配定量,“每年大口给米一石,小口减半,以作养生”,[82]合计全城“口粮每月约放米三十余万石”,[83]搞了几个月,粮食就发生恐慌,不得不削减供应量,到1824年夏天改为“一概吃粥”。[84]生活的困难,造成人民不满,怨声载道,纷纷外逃,反革命便乘机捣乱,最后实在搞不下去了,老百姓根本不理睬这一套了,无奈“遂下科派之令”。[85]正如有的同志所指出的,这就是“照旧交纳粮税”的政策。[86]

1824年由东王杨秀清等上奏,经天王洪秀全批准施行“照旧交粮纳税”,[87]可以说是太平天国在土地问题上的一种退却,或倒退,但这是从空想的境域退到实际条件许可的政策轨道,是农民革命在不能实行土地制度根本变革,不能创立新的生产方式的情况下,不得不接受现成生产关系的表现。既然太平天国不能实行土地关系的根本变革,那么田赋的征收对象和办法也就不可能根本改变,所以采用旧的赋税制是现实主义的,势在必行的,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既不能将“照旧交粮纳税”的政策说成是“复旧”、“复辟”,也不能说它是一种权宜措施。我认为它是当时条件许可范围内的一种革命政策,也可以说它是太平天国长时期实行的土地政策。

过去,罗尔纲同志通过储枝芙《皖樵纪实》的记载,具体证明太平天国在安徽没有实行《天朝田亩制度》的分田法,而是实行了“照旧交粮纳税”政策,我以为是很有说服力的。罗尔纲同志认为:“第一,太平天国在潜山统治有六年之久,所行征收农民粮税办法不是军事时期的临时办法,而是一种经过了军事时期之后,在军事政治巩固的地区所施行的统一经常的制度。所以储枝芙所记太平天国在潜山征收农民粮税办法,乃是太平天国在安徽其他各地的一般办法。第二,储枝芙所记太平天国在潜山征收地丁银的一种制度,乃是按照旧的征收粮赋的制度,而不是照《天朝田亩制度》所规定的新制度。这个新制度是把农民生产所得,除足‘所食可接新谷外,余则归国库’的,我们可以称它为‘征收余粮’的新制度。同时它也不是照当时太平天国布告所定的农民生产全部归公,而由政府给以生活资料的新制度……说明了这两点,就可以根据储枝芙的记载得出一个结论,就是:太平天国在安徽所行的征收农民粮税办法,既然还是照旧征收地丁钱粮的粮赋制度,那么,可知太平天国在安徽不曾实行到‘征收余粮’或全部归公的新制度,也就可知太平天国在安徽不曾实行到《天朝田亩制度》的分田法。在太平天国统治最久、军事政治最巩固、人民热烈拥护的安徽省,太平天国还没有实行过《天朝田亩制度》的分田法,其他地区没有实行是可以肯定的了。”[88]我同意罗尔纲同志以上的说明和结论,因为这也是被当时其他地区的材料所证明了的,安徽桐城、安庆和无为州等地的完粮执照等文物,就是最具有说服力的物证。[89]

这里,我还想对罗尔纲同志的说明作两点补充:第一,我觉得还应该透过“照旧交粮纳税”的政策,进一步看到太平天国承认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实质。《皖樵纪实》详细记载了太平天国在潜山照旧收取田赋的情况,却从未提到分配土地的事实,可见原有的封建土地关系没有变动,否则旧的田赋制和田亩册就不可能迅速地加以采用。这种情况当不限于安徽,江西、湖北等地也是一样。例如《金陵杂记》载:“皖,楚、江右沿江内外,逆匪所陷各省府县,亦照旧设立伪郡县……其县伪监军系搜查从前征册,索收钱漕渔芦牙税。”[90]《九江府志》也载,太平军入九江“胁众勒册”,[91]启征钱粮。既然太平天国承认封建土地所有制,既然太平天国要向土地所有者征收钱粮,那么就必然允许地主收租。1829年桐城关显名的赁约就是租佃关系继续存在的典型例证。[92]第二,“照旧交粮纳税”政策虽然采用了旧的征收粮赋的办法,但它与清朝统治者的粮税政策是有本质区别的,前者是反动的,后者还是革命的。首先,太平天国征收钱粮是为着维护革命政权、支持革命战争。其次,这个政策并不限制通过直接没收部分封建官僚地主土豪劣绅的土地财产和封建寺观庵庙的田产,以及农民抗租减租等方式来打击封建土地制度。例如太平军在潜山“查庵观寺院田产充公”;[93]江南河督潘锡恩在芜湖的2 100亩田产,“自咸丰三年后,籽粒无收”。[94]安徽地主阶级抱怨:“东庄有佃化为虎,司租人至撄其乳,西庄有佃狠如荤,掉头不顾角相当。”[95]这些都是太平天国“照旧交粮纳税”政策之下的种种打击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方式。再次,太平天国实行的是轻赋薄租,农民负担比以前大为减轻。因此,太平天国这一时期得到了广大农民的拥护。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太平天国前期既没有实行《天朝田亩制度》的土地分配方案,也没有实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具体实行的也是一种既打击封建土地所有制又未根本变动封建地权,既减轻农民负担又沿用旧田赋制的土地政策,也就是“照旧交粮纳税”的政策。这种政策在安徽的一些地区(如潜山县)坚持到1860年。太平天国前期实行的这一土地政策与太平天国后期在江浙地区实行的土地政策基本上是一致的。因此,我们的结论是:太平天国后期的土地政策不是对前期政策的篡改,而是它的继续。

前几年,把洪秀全1860年重印《天朝田亩制度》和向苏福省发布的减赋诏,都说成是对李秀成的“修正主义”复辟倒退活动的批判斗争。这纯粹是捕风捉影,无中生有。

本来,重新刊布《天朝田亩制度》,可以理解为天王洪秀全不放弃理想的表现,也可以理解为一般的重刊天国文书,有什么根据可以断定这是对李秀成的批判斗争呢?

至于1860年的《天王诏旨》,本来就是经过李秀成到苏省察看民情,向天王请求减轻赋税之后才发布的,分明是天王采纳了李秀成的意见,这在“诏旨”中也讲得很清楚,怎么能说成是天王在批判李秀成呢?

事实上,李秀成到江浙以后,推行太平天国原来的(即前期的)土地政策、贯彻天王诏旨的精神是积极的。《吴江庚辛纪事》庚申年(1860年)十月二十六日就明确记载:“忠王出示安民。”“苏福省差官徐,黄袍黄包头;参军花、监军锺,红袍黄包头,奉天王诏至镇,军帅以下,一切受职人员迎接。黄旗数十对,前后呼拥,各店俱设香案,行人跪接,至公馆前悬挂诏辞,惟应天顺人安民完漕而已。下午,设筵庆贺。”[96]《漏网喁鱼集》同年十一月也记载了常熟的情况,“堂然伪天王黄榜,抚恤民困,起征粮米”。[97]

上面所说的“忠王出示安民”,应该是当时苏州一带到处贴出的,“叫人们各安生业,缴纳租税,做奉公守法的老百姓”的布告。[98]吴江人民迎接的天王诏和常熟贴出的天王黄榜,无疑就是天王向苏福省发布的减赋诏。从隆重迎接和热烈庆贺,到广泛张贴和宣传天王诏旨和政策,首先说明了李秀成的积极态度。同时,排除接受“圣旨”的种种排场,也可以看到人民“前呼后拥”,兴高釆烈的内心喜悦。当地的乡民曾指着布告对外国人说:“这是很好的。”[99]更重要的是后来在实际中认真推行了轻赋薄租的政策,具体贯彻了天王诏旨“体恤民艰”的精神。李秀成自己也说,他在江浙“将郡县百姓民粮,各卡关之税,轻收以酬民苦”,“减赋轻税,听民纳造”。[100]因此,苏州人民建石碑坊,题“民不能忘”[101]四字来纪念他,常熟也有《报恩牌坊碑序》,颂扬他“平租佣之额赋,准课税之重轻”。[102]这怎么能说李秀成“违背”天王诏旨精神,“篡改了反封建所有制的经济政策”呢?难道非得实行重赋重租的政策吗?

我们通过以上的考察说明,太平天国后期的土地政策是前期政策的继续,李秀成并没有篡改太平天国原来的土地政策。但并不否认太平天国后期土地政策的具体变化及其自身的特点,特别是越到后来,赤裸裸地转向保护地主阶级利益,保护封建土地所有制,镇压农民抗租,这是与前期不一样的。要说明这个现象,就需要进一步探索促使太平天国土地政策倒退和政权性质转化的根本原因和具体因素。

三、怎样认识太平天国后期土地政策的倒退?

历史上有许多农民战争,曾围绕着土地问题,进行了轰轰烈烈的斗争,但是最终都没有解决土地问题,在斗争中建立起来的农民政权也都转向保护封建的土地制度。太平天国革命也是这样,为了使农民获得土地,它动员了千百万群众,掀起了革命的惊涛骇浪,排山倒海,向封建制度冲击,但只打了几个回旋,就悄然而返。农民的土地要求没有满足,封建的土地制度仍然存在,太平天国的政权也从反对和打击封建土地所有制,向承认和保护这种制度的方向迅速退却。这是一个巨大的矛盾,但又是历史的必然。产生这个矛盾的根源就在于,这场革命同以往的农民革命一样,仍然不是发生在新的生产方式的基础之上,而农民又不能自己创造新的生产方式来代替旧的封建生产方式,因此太平天国的政权也仍然只能建立在封建的经济基础之上,这就决定了它必然要走向承认和保护封建的经济制度,这是造成太平天国政权性质日益转化的根本原因。政策乃是政权实际行动的出发点,并且表现于行动的过程和归宿。太平天国土地政策的步步后退,就是政权性质日益转化这个必然过程的具体表现。

任何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都是通过具体的偶然因素的作用表现出来的。那么,究竟是什么具体因素直接促使太平天国土地政策倒退和政权性质逐步转化的呢?我以为最关键最直接的因素是太平天国的财政问题。对任何一个新生的革命政权来说,财政问题是关系到它能否站住脚的问题。如果这个问题不及时解决,政权就不能巩固,革命事业不可能进一步发展,初生政权会迅速被扼杀在摇篮之中。太平天国定都南京之后面临的最大困难,就是财粮供应问题。当时数百万人的衣食[103]、数十万作战部队[104]的供给需要保证,如此庞大的财政开支,显然已不能靠“打先锋”等办法来解决,必须通过直接或间接土地税的经常财政收入来解决。如前所述,由于《天朝田亩制度》在实际中行不通,原有的封建土地所有制没有根本变动,因此太平天国只能采用旧的田赋制度,“照旧交粮纳税”也就成为当时保证太平天国经常财政收入的最现实的有效办法。由此可见,定都以后的急迫财政问题,乃是促使太平天国由1823年颁布《天朝田亩制度》到1824年宣布“照旧交粮纳税”这一土地政策方面根本转折的最关键最直接的因素。从此,太平天国政权就由基本承认封建土地所有制,允许地主收租,发展到保护和代地主收租,以至镇压农民抗租,在维护封建土地制度的道路上一步步滑下去。从此,太平天国政权、地主和农民三方面,围绕着土地问题,展开了激烈的斗争。关于这个变化过程,特别是太平天国后期在江浙的土地政策退化过程,本文的第一部分已作过叙述,这里不再重复。

其次,我认为促使太平天国后期土地政策倒退和政权转化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大量任用地主分子当乡官。太平天国用地主分子当乡官的情况前期已存在,张德坚说,太平军“胁田亩多者充伪官”,[105]即此而言。这种情况到后期就更加普遍、更加严重。例如在苏福省,太平军在地方建政,“军帅请当地有身价者充当,师帅以书役及土豪充当,旅帅卒长以地保正身伙计分当。惟两司马、伍长硬派地着中殷实者承值”。[106]《鳅闻日记》也记载,太平军在昭文县“邀市中富户严逸耕为昭文县后营伪军帅,姜振之为副。即饬副伪谕,著金云台、潘竹斋、梅利川、徐增、李康等五人为统下师帅。又择各乡多田翁为旅帅、百长、司马、伍长各伪职”。[107]在浙江,据上虞林西藩记载:“贼入虞邑以来,于各村乡设立军师旅帅名目,皆择村民殷富者选充。”[108]海宁冯氏的《太平天国时浙江日记》(即《花溪日记》)也记载:“屿城贼访得殷富者五人,札谕为师帅。”[109]以上所说的“多田翁”、“富户”、“殷富者”、“有身价者”、“土豪”等等,无疑是地主分子。这些记载所反映的情况是一致的,足以说明太平天国在江浙地区任用地主当乡官的普遍性。

为什么太平天国要着意任用各地的地主分子充当乡官?看来,与太平天国的财政问题也是有密切关系的。因为太平天国沿用了旧的田赋制。在各地任用地主当乡官以后,对于钱粮的征收是有利的。一方面这些人熟悉旧时田赋征收情况,田亩造册等依靠他们能迅速进行,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可以保证钱粮收入不致落空。《海虞贼乱志》明确指出,任用这些人当乡官以后,“凡有赋役完结者,都责任(在)他身上”。[110]《鳅闻日记》也说:“倘遇差徭,有财应抵,亏缺粮饷,可使赔偿。”[111]这就是说,用地主富翁当乡官以后,一旦粮饷征收不到,发生亏空,即唯乡官是问,向他们追究责任,以至用他们的家产来抵偿。可见太平天国后期在江浙大量用地主分子当乡官,主要是出于财政的考虑,而不是李秀成故意在搞什么投降路线。关于这一点,还可以从这一情况的相反方面得到证明。据《鳅闻日记》载,太平军到常昭以后,当地许多无业的穷苦人争着要当乡官,但是太平军当局并没有任用这些人,这是什么原因?“盖患其亏空偿,获财逃去耳。”[112]

太平天国出于财政的考虑,大量任用地主分子充当乡官。但是,他们没有想到,这样做在政治上会引起什么样的后果。列宁说:“政权在哪一个阶级手里,这一点决定一切。”[113]太平天国在江浙大量任用地主分子当乡官,结果就造成了地方政权的严重不纯。虽然在革命高潮时,这些乡官迫于形势,不得不执行太平天国的军令政令,但是,他们往往会利用掌握的各级政治权力,利用合法的形式,来维护本阶级的利益,进行反抗革命的活动。首先表现为,他们在太平天国政权大多充当了地主阶级的代言人和执行地主阶级意志的工具。在本文的第一部分我们已经提到,由于他们的舆论压力和具体活动,促使太平天国在江浙各地迅速恢复了地主收租。同样,也由于他们的具体联系和支持,江浙地主阶级在各地建立了“收租局”,来向农民进行斗争。乡官是收租局的后盾,许多地方的乡官还公开代地主收租。例如浙江有的地方“各业户送票至局,由局盖戳,发旅帅着佃户亲送到业户处”。[114]又如江苏吴江,“同里业户公议,令各卒长发追租单,由局取租”。[115]一旦农民发动抗租斗争,乡官即用武装弹压。有些地方的乡官还设水牢、火牢,“治民抗粮违令诸罪”。[116]所以江浙地主阶级有恃无恐,气势汹汹地说:“以长毛之威,不怕租米不还也。”[117]“收租局”的出现,可以说是江南地主阶级向农民进行斗争的一个重要经验总结,它是地主阶级联合起来并与政权相结合向农民抗租进行斗争的一种工具。在太平天国失败后的长时间里,江南特别是苏州一带的地主阶级常常用它来向佃农作斗争。[118]这个重要历史现象,已被中外学者所注意。[119]作为近代江南农村阶级斗争史上的一个重要问题,我以为是很值得进一步研究的。

另外,不少地主乡官利用职权,特别是乘征粮收税之机,大肆搜刮农民,营私舞弊,中饱自己,甚至敲诈抢劫,投机倒把。例如,常熟谢家桥地方的军帅归二,“家本殷实,腴田千顷,而性甚贪酷”,咸丰十一年,乘太平天国政府尚未议定当年钱粮征额之前,即“召属下重征厚敛,勒索十万浮余,自谓无枉乡官之名……百姓怨毒已深,群起攻之。数千农民,黎明骤至,围其住宅,纵火烧完”。[120]昭文县乡官在征收钱粮时,“所开田数中,多蔽匿私收肥。乡官侵吞余利,犹得美产,托言垫赔经费,抵补亏欠……各伪官收毕钱粮,无不发财”。[121]有些地方的乡官竟公开“下乡劫掠,得牛、羊、鸡、豕、衣服不计其数”,“即于市中变卖”。[122]有的乡官因此家业顿时暴发,“锦衣玉食,纳妾买童,行为气概,竟如宪院班役”。[123]《漏网喁鱼集》作者柯悟迟在书中记载,他的堂弟柯福堂担任师帅之后,与人勾结,用搜刮来的“乡里膏血”,贩运鸦片、布匹,“获加倍利”,“挥金如土”。[124]地主乡官这种种活动,给广大农民带来了严重的灾难,对太平天国的政权及其土地政策起了严重的破坏作用。这些乡官鱼肉人民,不管是哪一级的乡官,多遭到了群众的反抗和惩罚。如浙江上虞的姚晋泰,窃取监军高位以后,“恃势刻剥乡里,民不聊生”,“是以民怨切齿,于十六日鸣锣集众,至数万人……杀姚晋泰”。[125]

还应该看到,有的乡官本身虽然不是地主分子,但在封建势力的包围下,地主阶级以“请贼酒水,馈贼银两”,[126]“迎聚成亲”[127]等方式进行腐蚀拉拢,许多人蜕化变质,成了地主阶级的帮凶。例如常熟县的监军汪胜明,原为安庆席客,“蠢陋无识,织席粗民”,担任监军以后,常熟的地主局董们就代为谋娶,肆筵设席,富户纷纷往送贺份,“以为交结权贵”,[128]就这样被拉下了水。像这样的情况,当不在少数。有的即使没有蜕化变质,但在大量封建势力,地主乡官的包围下,加以这些人文化水平、斗争经验所限,往往很难左右局势。例如,据《鳅闻日记》载,李秀成派详天福侯,“真广西老贼”,到常熟与钱桂仁“同住城中,暗监钱姓者,却不管事”。[129]又如,姚晋泰在上虞县充任监军以后,左右一切,驻当地的太平军头目“史得光目不识丁,惟姚贼言是听”。[130]

特别严重的是,有的地方政权完全被当地地主团绅把持。以苏州地区永昌的徐佩瑗,周庄的费玉成,荡口的华翼纶等最为突出。他们窃取当地政权的领导地位以后,打着太平天国的旗号,拥有武装,各霸一方,太平天国政府不得与问。华翼纶在荡口,“有枪船防守公局,不服长毛管束”,金匮、常熟、苏州许多地主逃亡到这里,成了地主阶级的“小桃园”。[131]费玉成在周庄,各级乡官由他任用,一切政务“悉听费氏主持”,甚至太平军派去监催银米的人员,也被他“缚而沉诸河”。[132]徐佩瑗更是把永昌地方政权搞成了反革命的维持会,他不但将所收钱粮用来扩充团练,而且还为逃亡在外的官僚地主收租;[133]不仅与太平军中的钱桂仁等密谋叛变,还暗中与薛焕、李鸿章勾结,企图与清军里应外合,以颠覆太平天国。

发生以上情况,从政治上来说,主要是由于太平天国农民革命领导者没有明确的阶级观念和阶级路线,不懂得革命政权必须掌握在革命农民自己的手里,才能保障本阶级的利益。在革命战争过程中,太平天国集中打击的是清王朝的各级统治者,对一般地主,只要他们表示“归附”,即不过问。到了太平天国后期,还制订了招降政策。洪仁玕新政时,在《新政谊谕》、《诛妖檄文》和《英杰归真》等文件中,就一再号召那些地主阶级出身的官绅和知识分子归附太平天国。[134]1860年11月2日发布的《天王诏旨》,也贯穿了这个精神,但当这些人“欣然就抚”以后,太平天国满足于这种“归顺”局面,没有也不可能教育改造这些人,相反却大量委以重任,结果许多地方的政权实际操纵到地主阶级手中,就更加速了太平天国政权性质的转化和革命的失败。这不能不说是个严重的历史教训。

以上我们试图从经济、政治方面来说明太平天国后期土地政策倒退和政权性质转化的原因,仅列举了它的主要因素,当然并不排斥还存在着其他各种因素。前几年,不少同志喜欢拿个别将领的“蜕化”来解释太平天国后期土地政策的倒退和政权性质的转化,或者因李秀成的变节,从而作种种推论。我以为是很难令人信服的,其结果往往容易停留于历史的表面观察,难以使人认识历史的真相。

(原载南京大学学报编辑部、太平天国研究室编:《太平天国史论丛》,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79年)

【注释】

[1]罗尔纲:《天朝田亩制度的实施问题》,罗尔纲:《太平天国史事考》,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22年。这篇文章发表后,由于有关新史料的发现,罗尔纲对原来的主张作了修改,见罗尔纲:《太平天国文物图释》,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26年。

[2]这种意见,以吴雁南、龙盛运、王天奖等同志为代表,见吴雁南:《试论太平天国的土地制度》,《历史研究》1928年第2期;龙盛运:《太平天国后期土地制度的实施问题》,《历史研究》1928年第2期;龙盛运:《关于太平天国的土地政策》,《历史研究》1963年第6期;王天奖:《关于太平天国的土地制度》,《史学月刊》1928年第11期。其他同志的文章不一一列举。

[3]《列宁全集》第2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26年,第430页。

[4]例如江苏常熟翁心存、庞钟璐、杨濒石等清朝显宦之家,“田尽入公,伪官目为妖产,设局收租”。(清)龚又村:《自怡日记》,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编:《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4册,第418页。太平天国还规定“移家在外,远出他方,如不回来,其田着乡官收租,完粮充公”。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编:《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4册,第489页。其他地区情况大体相同。

[5]例如江苏吴江,后来通过发田凭承认这部分土地归农民所有,“领凭后,租田概作自产”。(清)倦圃野老:《庚癸纪略》,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第三所近代史资料编辑组编:《太平天国资料》,北京:科学出版社,1929年,第106页。

[6]据蔡蓉升《兵燹记》说:“田税转轻于昔,仅依旧额取十之五、六。”有人对太平天国在江浙的田赋,分地区作了考察,结论与以上估计基本相同。参见郦纯:《太平天国制度初探》第4章第1节《田赋》,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

[7]据陶煦《周庄镇志》载,清朝统治时期苏州地区租额一般每亩一石,太平天国时期一般每亩只五六斗,少则三斗。其他地区的比例也大体相似。参见郦纯:《太平天国制度初探》第1章第3节第2目《减低地租和照顾穷人》。

[8][英]呤唎:《太平天国革命亲历记》,王维周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222页;又据曾国藩说,“太平军号称五十万”,见《曾国藩全集》奏稿卷14,《浙省失守徽郡被围通筹全局折》。

[9]佚名:《平贼纪略》,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编:《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267页。

[10](清)知非:《吴江庚辛纪事》,《近代史资料》1922年第1期。

[11]《自怡日记》,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编:《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4册,第377页;(清)柯悟迟:《漏网喁鱼集》,第20页。

[12](清)王祖畲:《太仓州志》。

[13]佚名:《寇难纪略》,南京大学图书馆藏钞本。

[14](清)徐用仪:《海盐县志》卷末,《海盐兵事始末纪略》。

[15](清)柯悟迟:《漏网喁鱼集》,第20页。

[16]《自怡日记》,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编:《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4册,第460页。

[17](清)汤某:《鳅闻日记》,《近代史资料》1963年第1期。

[18]佚名:《庚申避难日记》,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编:《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4册,第489页。

[19](清)知非:《吴江庚辛纪事》,《近代史资料》1922年第1期,第44页。

[20]佚名:《静斋日记》,南京大学图书馆藏钞本。

[21]《庚申避难日记》,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编:《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4册,第496页。

[22](清)柯悟迟:《漏网喁鱼集》,第20页。

[23]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编:《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4册,第489页。

[24](清)柯悟迟:《漏网喁鱼集》,第22页。

[25](清)柯悟迟:《漏网喁鱼集》。

[26]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编:《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4册,第214页。

[27]《庚申避难日记》载,咸丰年十一年十月十五、十六日,“各处田亩要每坵插旗细查,务要不能隐匿”。同年十月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日,“长毛查田插旗,一日不过数亩,而且不能各段同查,只在一图,尚未完毕”。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编:《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4册,第214页。

[28](清)王德森:《岁寒文稿》卷3。

[29]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编:《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4册,第424、460页。

[30]《平贼纪略》,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编:《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1册,第279页。

[31]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编:《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4册,第460页。

[32]《近代史资料》1963年第1期,第97页。

[33]《近代史资料》1963年第1期。

[34](清)柯悟迟:《漏网喁鱼集》,第22页。

[35]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编:《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4册,第214页。

[36]从常熟地区的记载看,太平天国的田凭首先是发给地主的,后来才发给了自耕农,参见《庚申避难日记》,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编:《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4册,第214、216页。

[37]郭若愚编:《太平天国革命文物图录续编》,上海:上海出版公司,1923年,第63页。

[38]《近代史资料》1963年第1期。

[39]《近代史资料》1963年第1期。

[40]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编:《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4册,第214页。

[41](清)柯悟迟:《漏网喁鱼集》。

[42]佚名:《静斋日记》,咸丰十年十二月十九日。

[43]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编:《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4册,第489、214页。

[44](清)倦圃野老:《庚癸纪略》,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第三所近代史资料编辑组编:《太平天国资料》,第104页。

[45](清)倦圃野老:《庚癸纪略》,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第三所近代史资料编辑组编:《太平天国资料》,第104页。

[46]《近代史资料》1963年第1期。

[47](清)柯悟迟:《漏网喁鱼集》。

[48]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编:《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4册,第397页。

[49]转引自罗尔纲:《太平天国文物图释》,第182页。

[50]《平贼纪略》,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编:《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1册,第281页。

[51]《近代史资料》1964年总第34号。

[52]郭若愚编:《太平天国革命文物图录续编》,第82页。

[53]《李秀成自述》。

[54]佚名:《静斋日记》。

[55][英]呤唎:《太平天国革命亲历记》,第274页。据潘钟瑞《苏台糜鹿记》载,当时李秀成统兵20万人,见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国》(五),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27年,第282页。

[56][英]呤唎:《太平天国革命亲历记》,第232页。

[57][英]呤唎:《太平天国革命亲历记》,第209页。

[58][英]呤唎:《太平天国革命亲历记》,第493页。

[59]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编:《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4册,第234页。

[60](清)柯悟迟:《漏网喁鱼集》。

[61]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编:《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4册,第209页。此项捐属何名目不详。

[62]曹国祉:《太平天国杂税考》,《历史研究》1928年第3期。

[63]罗尔纲:《太平天国文物图释》,第187页。

[64]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编:《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4册,第220页。

[65](清)柯悟迟:《漏网喁鱼集》,第27页。

[66]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编:《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4册,第222页。

[67](清)柯悟迟:《漏网喁鱼集》,第28页。

[68]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编:《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4册,第228页。

[69](清)柯悟迟:《漏网喁鱼集》,第71页。

[70]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编:《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4册,第236、242页。

[71](清)柯悟迟:《漏网喁鱼集》,第76、77页。

[72](清)鹤樵居士:《盛川稗乘》,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编:《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2册,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182页。

[73]根据有关记载,慕王谭绍光在苏福省推行了同样的土地政策,态度是积极的,英国人呤唎曾听过慕王劝人交纳捐税的讲话:“尔等当向天王纳捐缴税”(按:孟宪承译本为“尔等当各纳租税”,见《太平天国外纪》[中],孟宪承译,上海:商务印书馆,1912年,第27页)。[英]呤唎:《太平天国革命亲历记》,第248页。其他如《庚申避难日记》、《漏网喁鱼集》等都有关于慕王命令征粮赋、催交钱粮的记载。

[74][英]呤唎:《太平天国革命亲历记》,第388页。

[75]参见罗尔纲:《天朝田亩制度的实施问题》。

[76]邓之诚辑录:《汪悔翁乙丙日记》卷2,江宁邓氏铅印本,1936年。

[77]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编:《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2册,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382页。

[78](清)李滨:《中兴别记》卷9。

[79](清)邹树荣:《蔼青诗草》,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第三所近代史资料编辑组编:《太平天国资料》,第72页。

[80]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国》(六),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27年,第886页。

[81](清)邓文滨:《卖脱父亲能抵课》,《醒睡录》卷7。

[82]佚名:《金陵被难记》,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国》(四),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27年,第720页。

[83](清)张德坚:《贼情汇纂》,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国》(三),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27年,第278页。

[84](清)张德坚:《贼情汇纂》,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国》(三),第278页。

[85](清)张德坚:《贼情汇纂》,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国》(三),第272页。

[86]王庆成:《太平天国革命的反封建性质不容否定》,《历史研究》1977年第6期。

[87](清)张德坚:《贼情汇纂》,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国》(三),第203页。

[88]罗尔纲:《太平天国史事考》,第203—204页。

[89]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第三所近代史资料编辑组编:《太平天国资料》,第216页。

[90](清)涤浮道人:《金陵杂记》,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国》(四),第642页。

[91]同治《九江府志》卷24。

[92]沈心康:《关于太平天国的土地政策》,《安徽日报》1962年3月10日。

[93]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编:《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2册,第94页。

[94]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编:《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6册,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116页。

[95](清)光聪诚:《闲斋诗集后编》,《食新叹》,转引自罗尔纲:《太平天国史稿》(增订本),北京:中华书局,1927年,第119页。

[96]《近代史资料》1922年第1期,第42页。

[97](清)柯悟迟:《漏网喁鱼集》,第20页。

[98]王崇武、黎世清编译:《太平天国史料译丛》第1辑,上海:神州国光社,1924年,第137页。

[99]王崇武、黎世清编译:《太平天国史料译丛》第1辑,第137页。

[100]《李秀成自述》。

[101](清)沧浪钓徒:《劫余灰录》,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编:《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2册,第149页。

[102]郭若愚编:《太平天国革命文物图录续编》,第39页。

[103]据张德坚估计,约有300万人,包括男妇幼孩。见(清)张德坚:《贼情汇纂》卷11。

[104]据邓嗣禹估计,1823年4月太平军战士有14万人,参见Ssu-yu Teng,The Taiping Rebellion and the Western Powers:AComprehensive Survey,Oxford:Clarendon Press,1971,p.333;按张德坚估计则更多,仅仅女军即有10万人。

[105](清)张德坚:《贼情汇纂》卷10。

[106](清)顾汝钰:《海虞贼乱志》,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国》(五),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27年,第370页。

[107]《近代史资料》1963年第1期,第109页。

[108](清)林西藩:《隐忧续记》,南京大学图书馆藏抄本。

[109]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国》(六),第679页。

[110]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国》(五),第370页。

[111]《近代史资料》1963年第1期,第110页。

[112]《近代史资料》1963年第1期,第110页。

[113]《列宁全集》第22卷,第327页。

[114]《赵氏日记》,转引自罗尔纲:《太平天国史事考》,第212页。

[115]《吴江庚辛纪事》,《近代史资料》1922年第1期。

[116]《鳅闻日记》,《近代史资料》1963年第1期。

[117]《赵氏日记》,转引自罗尔纲:《太平天国史事考》,第212页。

[118]有关这方面的记载不少。清光绪年间《申报》、《益闻录》等曾多次报道苏州一带地主阶级利用“收租局”向佃农进行斗争的情况。例如,光绪十二年十二月十二日《益闻录》载:苏州“各业户以为佃户刁难,故公禀府尊即在元妙观火神殿间壁设立催租局一所。凡三县租务,均由局中主事,代为追缴,每办佃户一名,业主例缴公费一千五百文,近逢三限之期,租赋之不能全完者殊不乏人。每日局中追比佃户约一百数十起,两部肉鼓吹”。

[119]许多外国学者也已注意到这个问题,如日本学者村松祐次、小岛晋治、小岛淑男,以及美国学者波拉切克,都从不同角度对收租局的问题作了论述。

[120]《鳅闻日记》,《近代史资料》1963年第1期。

[121]《鳅闻日记》,《近代史资料》1963年第1期。

[122]《鳅闻日记》,《近代史资料》1963年第1期。

[123]《鳅闻日记》,《近代史资料》1963年第1期。

[124](清)柯悟迟:《漏网喁鱼集》。

[125](清)林西藩:《隐忧续记》。

[126]佚名:《静斋日记》。

[127]《鳅闻日记》,《近代史资料》1963年第1期。

[128]《鳅闻日记》,《近代史资料》1963年第1期。

[129]《近代史资料》1963年第1期。

[130](清)林西藩:《隐忧续记》。

[131]《鳅闻日记》,《近代史资料》1963年第1期。

[132](清)陶煦:《贞丰里庚申见闻录》卷上。

[133]《双鲤编》,《近代史资料》1964年总第34号。

[134]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国》(二),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27年,第267、623—624页;金毓黻等编:《太平天国史料》,北京:中华书局,1929年,第146页;《吴煦档案中的太平天国史料选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28年,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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