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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宪政到议会孙中山再造

时间:2022-03-24 历史故事 版权反馈
【摘要】:2011年10月10日,是辛亥百年纪念日。“二次革命”被镇压后,袁世凯借口国会内议员“与乱党有勾结”,宣布取消国民党议员资格,并派军警强行收缴了他们的议员证书,从而使国会因不足法定人数而停闭。所以,在遭遇袁世凯破坏宪政时,孙中山乃誓约:“统帅同志,再举革命,务达民生、民权两主义。”

从“宪政”到“党治”_孙中山“再造民国”思想转换透视

2011年10月10日,是辛亥百年纪念日。100年前的这一天,武昌起义爆发,一场以结束帝制、建立共和民主为目标的革命风潮席地而起,随着清王朝被推翻和中华民国的建立,西方议会制民主政体第一次在中国得到了实现。值此辛亥百年纪念之际,笔者以有着“国父”之称的孙中山为例,对其在创立民国后不久,即舍弃其原先建立“议会制共和”的政体理想,号召“民国再造”,进而发起以建立“党国”政体为目标的国民革命这一转换过程作出透视,期从一个重要方面对回答上述问题作出探讨。

一、“二次革命”——孙中山重举“革命”大旗

毫无疑问,孙中山思想转换的标志是发生在1913年的“二次革命”,而“宋案”的发生乃“二次革命”爆发的直接导火索。如人所知道的,孙中山在辛亥后曾一度为袁世凯赞成“共和”的表象所迷惑,认为专制政体已废,民主政制建立,于是怀着乐观的希望,在辞去临时大总统后,开始谋求经济和民生之发展,认为民国大局“必先从根本下手,发展物力,使民生充裕,国势不摇,至政治乃能活动”。[1]在这一想法下,孙中山一度放下了对政治和党事的热心,转而致力于全国铁路建设之规划。其领导下的同盟会,也由原先的秘密会社性质,改组成公开政党,并在宋教仁的积极活动下,以同盟会为基础,联合统一共和党、国民公党、国民共进会及共和实进会4个党派,共同组成了以“巩固共和,实行平民政治”为宗旨的国民党,党务主要由宋教仁主持,孙中山挂名担任了理事长。国民党成立后,很快声势大振,不仅党员人数增加,在国会参众两院的席次也占据了优势。不过,孙、宋等通过政党竞争,争取到国会中多数席位,由国民党组成责任内阁来限制总统集权,形成代议制民主政治的设想,与时为代理总统的袁世凯试图依靠集权建立统治权威的想法,实在相差很远。在无法容忍、也无法阻止宋教仁等在国会中活动的情势下,原本就对责任内阁制心怀不满的袁世凯不惜采用暗杀手段来对付宋教仁,于是乃有“宋案”的发生。

“宋案”的枪声惊醒了孙中山,如何应对?这在当时的国民党内部存在不同意见:有主张武力讨袁的,也有主张先谋求法律解决,争取“依法处置”的。主张武力讨袁者认为,空言无补,只有奋起抗争。而主张先循法律之道解决的,则力主暂维持现状,速定宪法,以制袁氏。为此,两派争论激烈。而在这场争论中,孙中山显然是前者。1913年3月26日,孙中山从日本回到上海。4月26日,孙中山即与黄兴一起发出联名通电,要求追查凶手,同申公愤,同时积极活动军事倒袁。而这时的袁世凯也已下了剿灭孙、黄势力的决心,在国民党三都督宣布独立后,袁世凯立即出动北洋军镇压,“二次革命”失败。(www.guayunfan.com)对于“宋案”后革命党人发动的“二次革命”,以往史述多作高度肯定,笔者也认为孙中山等当时抛弃幻想、奋起讨袁,有其相当的合理性。因为,袁世凯既能使出暗杀手段对付宋教仁,就已包藏了用“非常手段”去除政敌的祸心。对所谓“议会民主”,袁世凯从来就没有过好感,也绝不会容忍国会两院议员利用政党政治形成对他个人集权的任何限制和挑战,袁世凯与国民党人的冲突迟早都会发生,孙中山等人酝酿武装讨袁,不过是给袁提供了对国民党下手的方便借口而已。不过,倘换个角度去看,在已经确立了“民主政治”为立国之基的国家,政坛上各派势力之间因政见的不同而发生激烈政争,甚至面对严重的违法、毁宪行为,谋循法律之道,争取在宪政框架内解决问题,应是首选。何况这时孙中山、黄兴等领导下的国民党,已成为国会内第一大党,[2]如果国民党能利用国会舞台,通过对“宋案”真相的揭露,将袁世凯以“非法”手段对付国民党人,破坏共和的专制面目公诸于世,起码能在舆论上占据制高点,也符合民主政治的原则。但以孙中山为首的国民党人,在“宋案”真凶尚未完全确认时,即决以“革命”手段来反击袁世凯。此一操切之举,不仅不符合“民主政治”的实施原则,也让袁世凯抓住了把柄,从而为其提供了武力摧毁国民党的口舌。而革命党人也因举事匆促、准备不足,在北洋军的大举进攻下,原来在南方诸省的政权和军事力量很快就被袁世凯翦灭,国民党在国会中的力量也受到严重打击,“二次革命”宣告失败。

“二次革命”被镇压后,袁世凯借口国会内议员“与乱党有勾结”,宣布取消国民党议员资格,并派军警强行收缴了他们的议员证书,从而使国会因不足法定人数而停闭。在各省中,除江西、湖南、广东等省的议会早因所谓附和“乱党”被解散外,其他各省省议会,凡国民党籍议员也一律取消资格,从而使全国所有省议会均陷于停顿。这样,全国由民主选举产生的国会和省议会,实际上都被袁世凯解散,经辛亥革命在我国初步建立起来的民主宪政制度就此失却了正常运行的舞台。以后,虽然袁世凯帝制自为失败,但民国元年的“约法之治”却再未得到恢复,辛亥创立的“共和政体”从此走进“有宪法无宪政”的歧途。这一结局的来临,固然是由于袁世凯的倒行逆施,但无可讳言,孙中山等国民党人在国会活动中,对程序和规则的缺乏共识和漠视,不能不被认为也是“议会政治”在中国运行步履维艰的原因。这一点,在孙中山将临时大总统一职让于袁世凯一事中即可发见:在迫使清帝退位后,孙去袁继固为有约在先,但其时民国已告成立,约法也已出台,总统易人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但孙中山显然忽略了这一点,以“让位”完成了交接,难怪当时报章就有评论指出:“总统非皇帝。孙总统有辞去总统之权,无以总统让与他人之权。袁世凯可要求孙总统辞职,不能要求以总统与己……盖总统非皇帝,诚不可以一二人预为授受也。”[3]客观言之,民国成立之初,由于共和肇创,对作为“舶来品”欧美近代议会制民主,不仅国人了解甚浅,作为“议会民主”积极倡导者的孙中山其实对“民主政治”的要领和精神也未必就有深切了解,在其长期从事的革命活动中,也是号召推翻满清专制王朝者多,讨论废集权、行民治之法处甚少,以为共和政府一经成立,民主政治乃水到渠成之事。所以,在遭遇袁世凯破坏宪政时,孙中山乃誓约:“统帅同志,再举革命,务达民生、民权两主义。”[4]而一旦重拾“革命”,虽在道义上无可厚非,但离“民主政治”不免就远了。

二、东京组党——舍民主向往集权

执政党当不成,就当革命党。“二次革命”失败后,孙中山痛定思痛,总结教训说:“当时予以服从民意,迫而牺牲革命之主张,不期竟以此而种今日之奇祸大乱也。”[5]于是认定这次举事失败,“非战之罪也”,也“非袁氏兵力之强”,实“同党人心之涣”,甚至将以往的一切失败,也都认为是国民党中有人不服从他的领导,不接受他的意见,意志不能统一所致。拿孙中山自己的话来说,就是:“内部分子纷歧,步骤凌乱,既无团结自治之精神,复无奉令承教之美德。致党魁有似于傀儡,党员有类之散沙。迨夫外侮之来,立见摧败;患难之际,疏如路人。”[6]有鉴于此,孙中山为了实现他的革命目标,决定舍弃国民党,重组一个他认为理想的革命党。经过半年多的思考和酝酿,1914年7月8日,孙中山在日本东京成立了中华革命党

孙中山重新组党的主要目之一是为了克服以往组织散漫、各自为政的积弊,以肆应革命的需要,这点在其时孙中山给友人的信中有清楚的表述,他说:“窃文自东渡以来,夙夜以国事为念,每睹大局之颠危,生民之涂炭,辄用坦测,不能自己。因纠合同志,宣立誓约,组织机关,再图革命……惟此次立党,与前此办法颇有不同……此次重新组党,首以服从命令为唯一之要件。凡入党各员,必自问甘愿服从文一人,毫无疑虑而后可。若口是心非,神离貌合之辈,则宁从割爱,断不勉强……此吾等今次立党所以与前次不同者。”[7]孙中山历来重视政党的作用,“二次革命”失败后,孙中山已对国民党之性质和功能作出了回归“革命党”的重新定位。然而,其时的国民党已非昔日的革命党,“二次革命”时,党内意见分歧,已让孙中山感到十分恼火,为重归革命,孙中山决心扫除积弊,毁党造党,于是有了中华革命党的组建。为使新造的党和党员能担负起执行“革命”任务的严酷使命,在孙中山重建的中华革命党中,不仅采取了家长制的组织形式,确立了尊他个人为领袖的“党魁制”,要求入党的人,必须绝对地、无条件地服从他的命令,听从他的指挥,甚至还如同中国民间传统的秘密结社一样,要求入会者宣示效忠,并按手印。孙中山并亲自手拟了以下“入党誓词”:

“立誓人:某某某为救中国危亡,愿牺牲一己之身(生)命自由权利,附从孙先生。再举革命旗……掬诚谨誓如下:一、实行宗旨;二、服从命令;三、尽忠职守;四、严守秘密;五、誓共生死。从兹永守此约,至死不渝。如有二心,甘受极刑。”[8]

同盟会在1912年由原来的秘密组织转化为国民党,实现的是由革命党到近代议会普通政党的转变,而新组的中华革命党,则使国民党组织形式又退至同盟会秘密结社状态,即便出发点是好的,也不能不说是一个巨大的遗憾。在现代民主政治中,政党民主化乃政治民主化的一个重要环节,孙中山为中华革命党作出上述规定,纵然是出于反袁斗争的需要,但如此去做,不仅是组织形态上的一倒退,也与他自己以往所倡的很多理念相违背。更有甚者,在组建中华革命党过程中,孙中山还按入党先后将中华革命党党员分为三种,“凡于革命军未起义之前进党者,名为首义党员;凡于革命军起义之后,革命政府成立以前进党者,名为协助党员;凡于革命政府成立之后进党者,名曰普通党员”,并根据党员对革命的贡献,对他们所享受的权益作了一定划分,规定:“革命成功之日,首义党员悉隶为元勋公民,得一切参政、执政之优先权利;协助党员得隶为有功公民,能得选举及被选权利;普通党员得隶为先进公民,享有选举权利。”此外,还提出了“凡非党员在革命时期之内,不得有公民资格,必待宪法颁布之后,始能从宪法而获得之;宪法颁布之后,国民一律平等”。这些规定条文,也许出于激励党员献身革命的考虑,但将党员入党用作其日后得享权益的筹码,连“公民资格”也被作为“恩赐”的器物,这里反映出来的似乎不再仅仅是手段运用的不当了。孙中山的上述做法,在当时国民党人中遭到了相当一部分人的反对,连黄兴也表示了自己的不满。[9]但孙中山个人意志不容挑战,黄兴只好于中华革命党正式成立前一周,自横滨乘海轮赴美国,以避免与孙中山的正面交锋。

在组建中华革命党过程中,孙中山不仅在中华革命党内确立了由他本人独揽干纲的党魁制,而且在对国家政体问题作出重新思考中,更逐步萌生和发展起了他的“一党”独占政权主张。如前所述,在辛亥南京临时政府成立时,孙中山一度对“多党政治”十分赞赏的,尤推“两党制”,认为:“政党之作用,在提携国民以求进步也,甲党执政,则甲党所抱之政策尽力施行之,而乙党在野。则立于监督之地位焉。有不善者,则纠正之,其善者则更研究至善之策,以图进步焉。”[10]不过,民国以来政党政治的实行,并没有如孙中山所期望的那样产生互相策进的功效。相反,由于多党议会民主体制缺乏程序共识,加上国会中畸形、恶性的无序化政党竞逐,不仅造成国家权威的低落,政治和社会秩序也都出现了严重失范,这些都让孙中山对政党政治的功效产生了严重怀疑。“宋案”发生后,孙中山决计用革命手段“再造民国”,然而再造后的民国将确立怎样的秩序,建立怎样的政体呢?可以说,在此时孙中山的头脑中,尚属模糊阶段,不过有一点似已明确,即在新造的民国绝不会再如以前那样照搬西方的多党政治,在国家政治舞台上也认为不再需要相互竞争的势力,革命党一旦夺得政权,将不再与其他政党分享。对此,用孙中山自己的话来说,就是:革命成功后,“非本党不得干涉政权,不得有选举权,固将来各埠选派代表,非本党人不可”。[11]为使这“一党制”构想更具合理性,孙中山在为中华革命党制定章程时,还发展了他在前就已提出的革命程序思想,[12]将同盟会“革命方略”中的“军法之治”、“约法之治”、“宪法之治”改为“军政”、“训政”、“宪政”三个时期,不仅第一次提出了“训政”的概念,甚至还对未来“训政”实施作出了相应的制度设计,如“五权分立”理论的提出等,这些都是孙中山这一时期对未来中国政体所作的探索。孙中山的这一探索在其给友人的信中有着明白表述:“吾人立党,即为未来国家之雏形。”[13]从推崇“两党制”,到追求“一党独大”,这是这一时期的孙中山思想转换的最重要的标志,也是嗣后孙中山接受苏俄“党治”国家模式的一个可以看得见的思想起点。

三、放弃“护法”——走上“师俄”道路

“二次革命”失败后,孙中山出于对国会内多党政治的失望,在思考未来中国的政治走向时,萌生了“一党独大”,也即由革命党独揽政权的政治构想。不过,由于当时苏俄革命还未发生,世界范围内也尚无可供效仿的榜样,这一构想因无从实现而被搁置。加之,中华革命党成立后,活动并不景气,其组织的排他性和狭隘性,不仅未给孙中山的事业带来任何进步和利益,反而严重挫伤了一大批革命党人的积极性。对此,孙中山似有所觉察和纠正。尤其在国家政体问题上,孙中山对民国创立的共和体制并未丧失信心,在他与友人谈及约法与国会时,他仍强调:此乃“共和国之命脉也,命脉不存,体将安托?—罪首诛,则约法复,约法复,则民国苏”。[14]1916年,袁世凯帝制自为遭到全国声讨,孙中山也立即以“护法”揭橥参与讨袁。在所发《讨袁宣言》中,孙中山宣称:“凡百可本之约法以为解决。”[15]为显示自己的“护法”决心,也为结合各方势力共同对敌,讨袁军事结束后,孙中山并曾一度停止了中华革命党活动,恢复国民党的名义。[16]不过,诚如大家所知,袁世凯死后,以段祺瑞为首的北洋皖系势力成为政坛上的主宰,因过去在参战问题上,国会中的国民党议员曾与之为难,故不愿恢复旧国会,也不要“民元约法”,更指使手下政客搞了个“安福俱乐部”,操纵议会选举,从而激化了同南方孙中山及南方实力派、部分旧国会议员的矛盾,孙中山于是再次宣布“护法”,南下组建护法军政府。可以说,在这一时期中,“护法”既是孙中山反对北洋军人毁法弄权的旗帜,也是与北洋军人合法抗衡的主要武器。虽然其南下“护法”并不成功,但其正当性无可怀疑,在党中不乏追随者,社会上也有一定影响。不过这一情形在皖系下台后又有了新变化。直皖战后,皖系被推翻,嗣后奉系又被直系赶走,直系在两度取胜后,更打出了“法统重光”的旗号,声言恢复民元法统,甚至抬出了黎元洪“暂行大总统职权”,还积极筹组社会名流所倡导的“好人政府”,一时竟也赢得国内外一片叫好,也让孙中山南方“护法”失去了合法借口。[17]尽管直系所唱的这一出戏在不久后就因曹锟贿选而声名狼藉,但这时的孙中山对“护法”似已完全失却了信心,对所谓的恢复国会更已了无兴趣,“今日所谓国会,却在北京选举曹锟为总统”,这是嗣后孙中山解释其放弃“护法”缘由时说过的一句话,[18]可见这时的孙中山对议会政治已十分不屑。而自孙中山南下“护法”后,在组建军政府过程中两次大的挫败,客观上也让孙中山的南方护法难以为继。[19]实际上,早在1921年孙文在广州重组军政府时,孙中山就坦言:“此次军政府回粤,其责任固在继续‘护法’,但予观察现在大势,护法断断不能解决根本问题。”这说明,其时的孙中山虽仍以“护法”相号召,但其内心已决心放弃这面旗帜了。

不过,要放弃“护法”口号,就需要另举更有动员意义的旗帜。如前所述,孙中山的南方“护法”虽不成功,但却是孙中山所代表的革命一方反对北方政权正当性、合法性的唯一基础,一旦放弃,孙中山该怎么解释他所领导的事业呢?只有一个路径,那就是在舍弃“护法”的同时,让打破一切常规的“革命”成为新的权威。孙中山本来就是一个激进革命论者,[20]“二次革命”实乃当初主张的回归,1917年的“护法”也主要是用来揭露北洋军人的乱法、毁法,工具意义远大于其对“宪政民主”的坚守。现在孙中山既已对“护法”不再抱有希望,通过革命,寻求新的出路也是势在必然。[21]不过,在当时的中国,孙中山的革命活动虽说在国内不无影响,但却很难得到社会舆论和主流意识的认同,甚至在革命党内部赞成和追随的人也越来越少。其原因固然很多,但孙中山革命目标的模糊也是主要原因之一。[22]于是只好借助“护法”,依靠军阀打军阀,这样的“革命”破坏多、建设少,结果在很多人眼中,孙的形象也跟那些弄权武人相差不多,当时的一些报刊甚至把孙中山也划入南方军阀范围,而革命也因接二连三地挫败长期处于低谷状态,这让孙中山十分痛心和苦恼。[23]正于苦闷彷徨之时,发生在俄国的布尔什维主义革命吸引了孙中山的眼光。

孙中山对苏联革命产生兴趣是在1917年3月俄国“二月革命”后,当时孙中山曾致电俄京探询政情,但由于消息阻隔,能够了解的程度十分有限。接着俄国爆发“十月革命”,孙中山对这个邻邦国内发生的动静给以了高度关注。等到苏俄提出两次对华宣言,主动表示愿意废除过去沙皇俄国与中国签订之不平等条约,全国掀起亲俄热潮时,孙中山也把俄国革命视作了世界社会革命的发端。1918年,列宁收到了来自孙中山对俄国革命成功表示祝贺的电报,孙中山在电文中表示:“中国革命党对贵国革命党所进行的艰苦斗争,表示十分敬佩,并愿中俄两党团结奋斗。”[24]此后,孙中山便与来自苏俄的一些重要人物有了接触。如在1919年底在上海会见了俄国客人马特维耶夫(Matveev),1920年与魏金斯基的会面,以及1920年马林的来华和与孙中山的晤谈等。[25]经过这一系列的接触,孙中山对俄式的“党治”理论产生了强烈共鸣,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也正好为孙中山已有的“一党政治”设想提供了成功的范本,尤其是苏俄列宁党和军队的组织方式等,更得到孙中山的赞赏,即如他在1921年8月给齐契林的函中所言:“我非常注意你们的事业,特别是你们苏维埃的组织,你们军队和教育的组织。”[26]1922年后,因曹锟贿选发生,孙中山已决心放弃“护法”,准备彻底之革命。但对是否与俄人连手尚心存疑虑。但不久后,广东发生了陈炯明之变,这一事件的发生,直接促成了孙中山与俄国人的联姻。[27]1923年2月,孙中山讨伐陈炯明获胜回到广州,这是孙中山在广州的第三次开府,与前两次开府不同,其时的“护法”口号已换成了“打倒军阀”,共和革命也由“建立新国民国家所取代”。对此革命方针的重大调整,孙中山在广州召开的大本营会议上作了明确宣示,称:“现在护法可算终了,护法名义已不宜援用……今日应以革命精神创造国家,为中华民国开一新纪元。”[28]

四、联俄容共——践行“以党造国”

自成立中华革命党后,孙中山就以“再造民国”相号召,开始了在中国建立“党治”新秩序的探索。但正如我们已知道的,由于主、客观条件都不具备,孙中山的这一探索被暂行搁置了。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再次激发起孙中山在中国建立“党治”秩序的信心和雄心。在这一时期孙中山所心仪的政体制度显然已不再是当初创立民国时所效仿的英、美式宪政民主,取而代之的是俄国“十月革命”后的“一党制”。也即孙中山所云:“法、美共和国皆旧式的,今日唯俄国为新式的;吾人今日当造成一最新式的共和国。”[29]本着“此后欲以党治国,应效仿俄人”之思想,孙中山为自己的“师俄”确立了重点。由于孙中山在确定联俄政策时,就明确表示了对共产主义制度的拒绝,所以他把“师俄”的重点放在学俄国人革命的方法上,也即孙中山所言:“无论做甚么事,成功都是在有好方法。”俄国有好办法以致成功,中国无好办法而致失败,故“吾等欲革命成功,要学俄国的方法、组织及训练,方有成功的希望”。[30]有见于此,孙中山的“师俄”首先从学习苏俄的“办党”经验入手。从1923年起,孙中山就在俄国人的指导下,开始对国民党的组织再次作出改造。通过严格纪律和严密组织,以及党魁制和集中制(之为“民主集权制”)的贯彻,强化组织,巩固领导,冀将国民党改造成一个像苏俄布党那样主义明确、组织严密、自上而下具有强大战斗力的党,并用这样的党去肩起“建国”和“治国”的使命;[31]其次,以“俄国军队为楷模”,着手筹建一支能由党切实掌控指挥的革命武装——“党军”,同时学习苏俄布党的“治军”经验,贯彻“以党领军”、“主义建军”、来实现武力与国民革命的结合。此外,为让国民党起衰振废,也为扩大革命的社会民众基础,孙中山也接受了共产国际的提议,让成立不久的中共组织派员加入国民党,参与国民革命,这就是所谓的“容共政策”。[32]

1923年10月,《国民党改组宣言》正式发布,这标明孙中山对国民党的改组进入实施阶段。经过一系列酝酿和筹备,1924年1月,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广州顺利召开。孙中山在是会开幕词中一再强调了“以党建国”和“以党治国”的重大意义,他说:“我们知道要改造国家,非有很大力量的政党是做不成功的,非有很正确共同的目标不能够改造成功的。”[33]而这次对国民党的改组,就是要像俄国革命那样,通过党的改造,使党成为革命中坚,“先由党造出一个国来”,然后“把党放在国上”,由党来行使对国家的“治权”,此即国民党一大宣言中的“一切军国庶政,悉归本党负完全责任”的思想。[34]毫无疑问,在国民党改组完成到一大召开之际,孙中山关于未来新国家的政体理念和构想都已渐趋清晰,这就是建立一个革命党领导下的党治国家。因此,国民党一大的召开,不仅标志了国民党改组的成功,也标志了孙中山“党治思想”的正式形成。

国民党一大以后,孙中山领导下的广州革命政权便进入如何实践“以党建国”和“以党领政”的探索阶段。国民党不仅通过全国党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特别是中央政治会议指导、监督国民政府,正式确立了“党治”形式,而且还通过党的领导人兼任政府和军队的要职,通过统领党,统领了政府和军队。国民党的“党治”,不仅在中央一级,还通过各地、各级党部的设立,把国民党的影响扩大到民众生活的各个方面。而这种高度集权,且渗透于各个方面的“党治”制度,的确整合了国民党的组织,使之在短期内克服了涣散的痼疾,在增加了内聚力的同时,也在民众中重新树立起了革命党的形象,并通过党的各级组织在民众中的工作,保证了党的路线的贯彻和任务的执行。正因为如此,才有了南方国民革命高潮的兴起。可以这么认为,改组国民党和利用政党的力量去建构新国家是孙中山晚年做的最重要的两件事。也可以这么说,广州时期的革命政权,大元帅府也好,孙中山去世后成立的国民政府也好,正是嗣后国民党夺得政权后成立的南京国民政府的雏形。

综上所述,在1924年孙中山对国民党顺利实施改组后,建立“党治”体制已成为孙中山矢志不移的革命目标,也是他对新国家领导体制的坚定选择。孙中山以民主共和打倒专制,又在饱受民主共和(军阀混战)之苦后,转而致力于运用高度集权的“党治”手段打天下,更从信奉自由民主主义思想到坚信一党政治乃民族复兴的必由之路,其中的原因,既是“师俄”的结果,也为中国国情使然,而孙中山本人的理念以及对这一时期对国家政治走向的思考,更是孙思想和行动转换的决定性因素。辛亥后的中国,由于“旧者已去,新者未立”,加上武人操权,社会陷于日甚一日的失控和失序之中,长时期的有增无已的社会动乱,滋生了人们的望治心理。呼唤强人,渴望建立强有力的权威政府,以率领这个民族走出危机,在当时社会已成普遍的心理需求。而孙中山选择的集权式“党治”路径,一定程度上响应和顺应了社会的这一心理。再从其时国家发展的现实来看,由于国家本身的贫弱,以及内忧外患的加剧,中国作为后发外生型工业化国家,近代以来始终面临如何加快国家发展的问题。而要想加快发展,采用集权手段来整合和调集国家资源,无疑也为一种较为可行的选择。而落后国家实现社会变革的一个重要条件即是需要有一个现代化导向的动员型政党,这个党在民众中要有崇高威望,其领袖在民众中也要有极大的号召和影响力,只有这样,由该党控制的国家权力中枢才能对各种社会力量和社会关系进行强有力的干预和调节。由此而言,国民党奉行集权式的“党治”政策,虽有悖于民主政治,但也的确不失为一种确立社会秩序,最大程度调动和利用国家现代化资源的有效方法。此外,作为国民党领袖的孙中山,在当时情况下,也只有通过“党集权”,才能带领党走出困境,使国民党获得新生。再从事实层面考之,孙中山在选择了“师俄”和“党治”路径后,迅速兴起的国民革命也为迷失中的秩序重建提供了一个可能而又现实的解决之道。

(原载《南京社会科学》2011年第6期,有删改)

【注释】

[1]《民立报》1912年8月22日。

[2]“刺宋案”是3月20日发生的,4月8日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在北京正式开幕,在是会的国会议长选举中,参议院正、副院长均为国民党议员取得(张继、王正廷),众议院正、副议长则为进步党人。但在参、众两院共同决定组成的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中,国民党议员有28人、进步党员19人,其他13人为小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国民党议员也是很有优势的。

[3]《汉民日报》1912年1月27日。

[4]孙中山:《中华革命党总理誓约》(1914年7月8日),见《孙中山全集》第3卷,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94页。

[5]谭人凤:《请发起“社团改进会”呈文》,《辛亥革命史》下册,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039页。

[6]《孙中山选集》(上),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09、110页。

[7]《孙中山全集》第3卷,第91—92页。

[8]邹鲁:《中国国民党史稿》,上海书店出版社1989年版,第137页。

[9]这在黄兴1914年6月复孙中山函中有坦诚之说明。函曰:组党“宜宽宏其量,受壤纳流,使异党之有爱国心者有所归向。夫然后合吾党坚毅不拔之士,学识优秀之人才,历百变而不渝者。组织干部,计画久远,分道进行,事有不统一者,未之有也。若徒以人为治,慕袁氏之所为,窃恐功未成而人已攻其后;况更以权利相号召者乎?数月来,弟之不能赞成先生者以此”。转引自蒋永敬:《国民党兴衰史》,台湾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14页。

[10]《孙中山全集》第3卷,第63—64页。

[11]《孙中山全集》第3卷,第104页。

[12]同盟会革命时期,孙中山为同盟会制定《革命方略》,内中就提出过革命既起后,应先实行“军法之治”,再经“约法之治”,最后进入“宪法之治”的设想。不过,武昌起义后形势发展飞快,孙中山的这一设想被置于脑后。孙中山对此甚为感慨说:“不幸辛亥革命之役,忽视革命方略,置而不议,于是根本错误,直接横生,民国遂无所恃以为进行,此真可谓太息痛恨者也!”见《孙中山全集》第7卷,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66页。

[13]《孙中山全集》第3卷,第184页。

[14]孙中山:《在东京与某某的谈话》(1916年4月),见《孙中山全集》第3卷,第281—282页。

[15]孙中山:《讨袁宣言》,见《孙中山全集》第3卷,第285页。

[16]《中华革命党本部通告》,见《民国日报》1916年7月25日。

[17]其实,当时的直系倒皖打的也是“护法”的旗帜,曹、吴起兵反皖之初,就率十将领发出电文,称:“此次西南兴师,揭橥者为二大主义,一曰护法,一曰救国……值此时局危难之际,欲求救济,舍依法改选,更无他道可循。果能根据旧法,重召新会,护法之议既达,则统一之局立成。”见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673辑,文海出版社1966年版,第350页。

[18]孙中山:《在大本营军政会议上的发言》,见《孙中山全集》第9卷,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0一11页。

[19]民国七年(1918年)孙中山南下护法,在广州组建了护法军政府。但由于南方军阀唐继尧、陆荣廷对孙中山的阳奉阴违和蓄意阻挠,孙中山不仅“护法”目标难以实现,在军政府中也受到排斥,乃至怒斥“南与北一丘之貉”,愤而离粤。更让孙中山丧失“护法”信心的是发生在民国十一年(1922年)的陈炯明之变,这场变乱,使孙中山多年经营之南方“护法”基地毁于一旦,甚至他本人也丧失了在广州的立足之地。

[20]同盟会时期与康、梁立宪党人关于“革命”还是“改良”的论战就彰明了这一点。

[21]《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有这样一段话:“宪法之所以能有效力,全恃民众之拥护,假使只有白纸黑字之宪法,决不能保证民权,俾不受军阀之摧残。元年以来,尝有约法矣,然专制余孽,军阀官僚僭窃擅权,无恶不作,此辈一日不去,宪法即一日不生效力,无异废纸。”这也可视为孙中山对其舍“护法”而革命的一个解释。

[22]虽然早在成立中华革命党时,孙中山就提出了“民国再造”的革命目标,但再造后的民国将实行怎样的国体和政体,又将通过怎样的途径去达成?对这些问题,孙中山实际上也很迷惘。

[23]各界对孙中山及其所领导的南方革命党人见诸报端的批评之声很多,举一例证之:1917年10月,李大钊发表《暴力与政治》一文,内中指出:“苟有依力为治者,一夫横暴,固为吾齐所弗许,即在泰半豪强,亦为吾齐所不容,一系军阀,固为吾齐所深疾,即在多数党人,亦为吾齐所痛绝。质而言之,即使今日倡言自由,反抗暴力之党人,一旦得势,挟其强力陵乱其余,以暴易暴,与今日之暴者相等。”(见《太平洋》第1卷第7号)徐勇也在其《近代中国军政关系与“军阀”话语研究》(中华书局2009年版)一书中指出:相当时期内南方革命党人被时人视为割据势力,等同为“暴民”、“军阀”,这是长期被忽略的事实(见该书209页)。

[24]《孙中山全集》第4卷,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500页。

[25]参见马特维耶夫:《两次会见孙中山》、魏金斯基:《我与孙中山的两次会见》,载《孙中山生平事业追忆录》,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06—307、315页。

[26]孙中山:《致苏俄外交人民委员齐契林书》,《孙中山全集》第5卷,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5页。

[27]陈的叛变使孙中山遭受到有生以来最大的打击,在前孙中山尽管已与俄人建立了联系,但仍企盼得到西方某些外部力量对其的支援。然陈炯明事件发生后,列强国家不仅不支持孙的革命建国理想,反而采取了利用内争,扶植军阀势力,压制孙中山的做法,尤其是英国更直接地成了陈炯明叛乱的直接后台,这使孙中山从此不再对西方列强寄予幻想。正当孙中山避退上海陷于孤立无援之时,苏俄向他伸出了援助之手。经过与苏俄代表越飞的多次书信往返和直接见面晤谈,1923年1月26日,孙中山与越飞在上海联合发表了著名的《孙越宣言》。在《孙越宣言》中,孙中山明确表示了对共产主义制度的拒绝,但这时苏联正实行“新经济政策”,这使孙中山感到振奋,认为苏联已放弃共产主义,而采用了“三民主义”。

[28]孙中山:《在大本营军政会议上的发言》,见《孙中山全集》第9卷,第10—11页。

[29]《孙中山全集》第6卷,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56页。

[30]孙中山:《要靠党员成功不专靠军队成功》(1923年11月25日在广州大本营演讲),《国父全集》第2册,中国国民党党史史料编纂委员会1973年版,第628页。

[31]荣孟源编:《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上),光明日报出版社1985年版,第5页。

[32]这时的中共组织也在共产国际的指导之下,派出李大钊、陈独秀等创党领袖同孙中山、张继等国民党重要人物会晤,商洽国共合作事宜。其时正值五四运动后不久,受五四运动的触动,孙中山开始意识到民众中蕴藏的巨大能量,故对与陈独秀等人代表的中共新生势力的合作也表示了欢迎的态度。

[33]荣孟源主编:《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上),第2页。

[34]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史料》(上),江苏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14—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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