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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掠夺物资财富

时间:2022-03-21 历史故事 版权反馈
【摘要】:疯狂掠夺物资财富日本帝国主义者除了强化法西斯的统治外,在经济上也大肆掠夺本县的物资财富,实行全面垄断和集中管制。本溪湖煤铁公司全景为独霸本溪湖煤铁公司,更多地掠夺本溪煤铁资源,日本侵略者在公司内接连制造日本人殴打和迫害中国职工的事件,许多中国职工被冠以反满抗日的罪名遭到逮捕。

疯狂掠夺物资财富

日本帝国主义者除了强化法西斯的统治外,在经济上也大肆掠夺本县的物资财富,实行全面垄断和集中管制。1933年,日伪当局公布了所谓的《满洲国经济建设纲要》,这是日本帝国主义在伪满洲国实行统治经济的根本方针,其内容囊括了交通、矿山、金融、商业、农业等各个方面。1938年,日伪当局颁布了《特别刑法》《兵役法》《劳动统治法》《棉花统治法》《粮谷统治法》《皮毛统治法》《开拓团法》等30多种统治法令,先后在本溪县城乡建立起金融组合、兴农合作社、小麦组合、煤油组合、面粉组合、木业组合、满铁株式会社及专卖局等经济组合机构,管制人民的生活必需品,垄断本溪的工商业。日本殖民者还采取强购固定资产、敲诈勒索等方式排挤本溪的民族工商业。本溪“公悦成”老板宋金亭、“张碗铺”老板高泽普、“广泰盛”老板王会廷及士绅荆尚志等许多工商界人士被逮捕,有的因酷刑致残,有的被打死在牢中。1939年,日伪当局实行“七二五”价格政策,从日用百货到粮食、棉花、油料作物及各种生活、生产用品一律实行配给。通过这些残酷的经济垄断资本集中管制,日本侵略者进一步控制了本溪的经济命脉,使本溪的民族工商业及农工业遭到了毁灭性打击。

本溪湖煤铁公司全景

为独霸本溪湖煤铁公司,更多地掠夺本溪煤铁资源,日本侵略者在公司内接连制造日本人殴打和迫害中国职工的事件,许多中国职工被冠以反满抗日的罪名遭到逮捕。1931年12月20日,日本关东军司令部会同本溪湖日本守备队到煤铁公司强行宣布,因时局关系,限中国职员在3日内撤出公司,否则生命财产不予保护。中国职员在日本侵略者的威逼下不得不撤出公司,公司中国方面的350万股金尽被关东军夺占。

日本帝国主义以武力霸占本溪湖煤铁公司后,通过3次改组,将公司的领导权牢牢控制在日本人手中,从公司的领导权和人事安排上就可以看出,第一次改组后,由9人组成的公司理事会中,伪满政府出任副理事长1人,理事2人;第二次改组后,在14人组成的理事会中,伪满政府出任理事2人,监事1人;第三次改组后,在15人组成的理事会中,伪满政府出任理事2人,监事1人。1932年,日本帝国主义制定了《满洲建设纲领》。1934年,在“一元制”的方针下,成立了矿业开发垄断组织——满洲炭矿开发株式会社,垄断了全东北的矿业。1935年,增加投资1000万元,把中日合办的本溪湖煤铁有限公司改为本溪煤铁股份公司。1938年3月,日方又将公司的名称改为株式会社本溪湖煤铁公司。从此,本溪湖煤铁公司完全沦为日本大仓财阀独霸的产业。据统计,日伪14年中,日本侵略者在本溪掠夺煤1045万吨,焦炭371万吨,富铁矿363万吨,贫铁矿261万吨,生铁260万吨(其中低磷铁168万吨),特殊钢11841吨(其中钢材5796吨),主要供应日本海军工厂和日本陆军大阪工厂,用于制造军舰和其他武器装备。本溪湖煤铁公司由此成为日本帝国主义支撑侵略战争的重要军工基地。日本侵略者也承认:满洲是发展制铁业的天造地设之地区,更是确立我国炼铁国策上绝对不可脱离的重要地区,可以说是控制着日本钢铁自给自足的关键。(www.guayunfan.com)本溪境内山多田少,是贫粮区。加上战乱、天灾、匪祸,农业生产能力十分低下。日本侵略者为了加强对粮食的掠夺,满足庞大的战争需要,丝毫没有放过本溪的贫苦农民,将粮食购销政策由严格统治变为强制购销,推行所谓的“粮谷出荷(日语出售的意思)政策”,用种种高压手段强迫农民将所生产的粮食大半出售。农民留下用于种子、饲料、交租、付税的少许粮食还经常遭到日伪军警、保甲汉奸的强抢豪夺。农民稍有反抗,就会被加上经济犯的罪名予以治罪。日本侵略者制定的粮谷出荷政策造成的凄惨状况令人触目惊心,繁重的苛捐杂税,严重地威胁着本溪农民的生存。再加上繁重的苛捐杂税,如田赋、亩捐、亩捐附加税、印子税、豆税、蚕税、牲畜税、屠宰税、村税、县税,一增再增,严重地威胁着农民的生存,当时流传着“穷人头上三把刀,租重、税多、利钱高;穷人面前路三条,逃跑、上吊、坐监牢”的民谣。日寇除对粮谷实行严格管制外,还对买卖粮食的人,加上经济犯之罪名,没收其粮食甚至给以治罪。

派遣“开拓团”是日本殖民当局进行经济掠夺和武装侵略的又一种方式。1932年日本广田弘毅内阁上台后,实行向中国东北移民的殖民政策,派出大批农业开拓团到东北各地,妄图以屯兵制的开拓团维持治安,达到长久霸占中国东北的目的。从1940年起,本溪县碱厂等地先后进驻日本的开拓团,这些开拓团不开垦荒地,而是由县公署的日本人和县实业科伪官吏,选择中国农民耕种的好地,定出地块,量清亩数,再找到土地的主人,强令他们“卖地”,并立下契约,限期交地。否则,即按反满抗日思想论处。接着又以微薄的报酬招募失去土地的农民,为其耕种掠夺来的土地。日本殖民者就是用这种强盗手段强占了大量土地,致使大批的本溪县农民失去大量土地,陷入饥寒交迫、流离失所的悲惨境地。

随着日本侵略者对本溪煤铁资源的掠夺,日本商人也大量涌进本溪,侵吞本溪的民族工商业,他们在本溪建立株式会社和合资会社,大肆掠夺民脂民膏。日本侵略者为了中国物资配给,加紧搜刮资财,在本溪湖设立经济科,内设商业股,强制推行物价统制和物资统制法,同时,开发宫原(今平山)地区,大量掠夺矿产资源和本溪地区农副产品资源。1941—1945年,日本人在本溪设置各种统制组合38个,各种经济、各个行业、各种物产无所不统,达到了统治高峰。并强制民族工商户纳入统制组合,固定区域,分配品种,定量供给。本溪民族资本家经营的煤炭业日趋衰落,本溪民族商业除广泰盛、张碗铺、公悦成等几家较大商业资本家借用“官银号”资本,尚能勉强维持生计外,其余中小资本家、手工业者由于与官银号素无联系,在潮水般的日货冲击下,纷纷倒闭。民族工商业在日本侵略者铁蹄之下举步维艰。

本溪湖煤铁公司生产的低磷铁和优质焦煤是发展军工生产的重要原材料。因此,本溪的煤铁资源自然成为日本帝国主义掠夺的重点目标。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军工生产的必需材料低磷铁和特殊钢材需求量急剧增加,供不应求。日本海军制造武器一直使用瑞典木炭冶炼的低磷铁,因受战争影响,不仅价格猛涨,供应紧张,并且发生了进口断绝的现象。本溪庙儿沟铁矿全部都是磁铁矿,经磁选后,磷可低于0.075%以下。本溪湖的煤灰分少,磷、硫的含量都很低,炼制成焦炭后,灰分只有13.5%,磷可低于0.065%。于是,日本海军通过日本军政府敦促大仓喜八郎大量生产低磷铁,以满足军事工业的需要。大仓一向支持日本帝国主义的军事发展,早在1927年就为日本海军工厂产生低磷铁,产量逐年增加,在整个生铁生产中的比例也越来越大,1938年占90%,1939年占95%以上,逐渐取代了从瑞典进口的低磷铁。自1938年本溪湖特殊钢株式会社成立后,特殊钢生产规模不断扩大,至1945年,共生产特殊钢17021吨,其中,有轻武器用钢,有航空用的碳素钢和强韧钢,有军工用的不锈钢和高速钢,还有工具钢,车钩用钢、弹簧钢、滚珠钢、耐热钢、发动机钢等。据统计,从1932—1945年,本溪煤铁公司所生产低磷铁和特殊钢全部供给日本海军工厂、日本陆军大阪工厂、日本人把持的商办株式会社奉天造兵所、日本陆军奉天附近的文官屯南满陆军造兵厂,制造军舰、战斗机、战车、坦克、大炮、各种枪支、炸弹机械设备,用以屠杀中国人民,给中华民族带来了更加深重的灾难。

1931年,日本独霸了本溪湖煤铁公司后,平均利润率为48.2%,1938年达110.6%,而同期欧美各国国内企业平均利润率为15.3%,其中,美国为6.2%,英国为10.6%。可见,日本侵略者从本溪湖煤铁公司榨取的利润多么惊人。日本侵略者对本溪湖煤铁资源的掠夺性开采极具破坏性,庙儿沟铁矿的富矿部分和本溪湖的优质煤成为他们掠夺的重要目标,他们根本不考虑合理开采,也无长远打算,实行了“大采煤炭”和“前进扒两帮,一捅全落光”的采掘方法,不顾工人死活,强制矿工开采,哪里矿石含铁量高就采哪里;哪里煤质好,煤量多即到哪里去采。南芬庙儿沟铁矿富矿埋藏量600万吨,勘探可采量300万吨。从1911—1945年的35年间,日本侵略者掠走富矿496万吨,竟超出富矿可采量196万吨,使该矿富矿几乎无法继续开采。在这种乱采滥挖的过程中,本溪的煤、铁资源遭到严重的破坏,留下无数隐患,很多旧巷道、旧坑道不断冒水塌方,给后续开采造成了很大困难,而且回采率低,富矿资源濒于枯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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