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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法治是柄“双刃剑”

时间:2022-03-15 历史故事 版权反馈
【摘要】:其实,商鞅的个人遭遇已为秦朝做了一次预演,只是时人并未觉醒罢了。百里奚和商鞅无疑是秦国发展史上里程碑式的人物,一个以德服人,一个以法治人,秦国在他们治理期间成为霸主。

秦朝:法治是柄“双刃剑”

第一章 秦朝:法治是柄“双刃剑”

历史的宏大叙事有时往往起于那些并不起眼的细枝末节。

周显王七年(前362),二十一岁的秦孝公继位,当时天下诸侯国林立,最强大的有六个,其中楚国和魏国与之接壤,各国都把秦国(前770—前221—前206)视作未开化的蛮夷加以鄙视,不许它参加中原的会盟。看到这种情况,秦孝公痛心疾首,决心发愤图强,并很快在次年下令求贤,表示只要能使国家强盛者,立即封官赐爵。卫国公孙鞅(商鞅)听到这个消息后,西行来到秦国,通过宠臣景监的关系,陈述了自己富国强兵的计划,秦孝公大喜过望,开始与他共商国家大事。

周显王十年(前359),商鞅准备变法改革,秦国贵族都不赞同,商鞅用典型的法家理论进行辩护,认为开创大业不能跟普通人商议,因为这些人安于旧习、墨守成规。统治者只要制定好政策法规,使国富民强,让他们分享成功的利益就可以了。秦孝公觉得很有道理,让他出任左庶长(副宰相)的要职,负责拟定新法,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用连坐的方法把全国凝结成行政效率极高的准军事集体;二是所有人(包括宗亲贵戚)都按军功确定相应的等级待遇;三是通过各种奖惩手段保障和鼓励作为军事后盾的农业生产。不难看出,商鞅变法的核心在于以军事能力为目的,以严刑峻法为手段,以国家富裕为保障,这几乎给秦朝政治定下了基调。后来陆续实施的改革措施也大都成为统一天下后的基本制度,例如把都城迁往咸阳(陕西),把四散的村落合并为三十一个县,设置县令和县丞等官员;废除井田制,统一各种量器的计算单位,实行新的赋税制度。这无疑从政治、经济、军事等各个方面为强有力的中央集权做了社会总动员。

变法令颁布一年后,数以千计的人前往国都控诉新法的不便,连太子也触犯了法律。商鞅认为,新法无法顺利施行,正是上层人士带头违反的结果,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不能施以刑罚,于是处分了他的老师公子虔,在另一个老师公孙贾的脸上刺字,以示惩戒。第二天,国人听说此事,无不小心翼翼地遵守法令。十年以后,全国一片路不拾遗、山无盗贼的太平景象,人们勇于为国作战,不敢再行私斗,乡野秩序井然。有些当初反对变法的人,此时也来称赞新法,商鞅把他们称作乱法的刁民而全部驱赶到边疆居住,从此再也没人议论法令的是非了。这两件事情清楚地说明,法家虽然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又以最高的君主意志作为终极归宿,偏向前者固然很好,偏重后者则极易演变成个人专权,乃至为暴政铺设道路。(www.guayunfan.com)商鞅变法的效果可谓立竿见影,国内自不必说,尤其是在诸侯争霸的格局中,不仅彻底扭转了劣势,而且逐渐战无不胜,一跃而成最富实力的竞争对手。特别具有象征意义的是,周显王二十六年(前343),秦孝公被授予首席诸侯的地位,各国都来致贺,公子少官率军与他们在逢泽(河南开封)举行会议,朝见天子。也就是说,秦国仅用二十年左右的时间就彻底改变了自身的面貌和命运,并以滔滔洪水不可阻挡之势走上了一统天下的道路。后来的事情似乎反而变得相当简单,周显王二十九年(前340),魏国求和,把都城从安邑(山西夏县)东迁大梁(河南开封)。周显王三十七年(前332),苏秦领导的连横条约土崩瓦解。周慎靓王三年(前318),击败楚、赵、魏、韩、燕五国联军,次年大败韩国,杀死八万人,各国震惊,后又吞并蜀国。周赧王三年(前312),打败楚国,杀死八万人,楚怀王集中所有兵力决战,再次失败。周赧王三十七年(前278),攻占楚国都城郢(湖北江陵)。周赧王五十九年(前256),周天子联合诸侯抗秦失利而到秦国叩头领罪,进献所属三十六城和三万人口。秦庄襄王元年(前249),兼并东周,历史进入秦朝纪元。秦始皇帝二十六年(前221),灭亡齐国,最终完成了统一大业。

真理哪怕再往前一小步也可能成为谬误,在不到一个半世纪的时间里,秦国从边疆蛮夷一举翻身成为天下的主宰,巨大的胜利使最高决策层没有及时发现并纠正原有政策的先天性缺憾,以至于在夺取天下和治理天下的不同情势下,法治的优势被无限放大,反过来变成秦朝的软肋,使其一触即溃,大概这正是盛极而衰、祸福相依的道理吧。

其实,商鞅的个人遭遇已为秦朝做了一次预演,只是时人并未觉醒罢了。在他主政期间,制定的法律极为严酷,亲临渭河处决犯人时,鲜血把河流都染红了,由是招致深深的怨恨。不过,他自我感觉良好,甚至充满自信地问朋友赵良,与秦穆公时期百里奚相比,谁治国更高明?赵良直言不讳地回答,百里奚担任国相六七年,三次为晋国扶立国君,一次拯救楚国于危难之中,劳累不乘车,盛夏不撑伞,没有车马随从前呼后拥,更不舞刀弄剑咄咄逼人,辞世之时,男女老少痛哭流涕,儿童不唱歌谣,舂米之人不唱劳作的曲子,通过遵守丧礼表达哀悼之情。现在的情况正好相反,凌辱权贵,摧残民众,弄得公子虔被迫杜门不出已达八年之久,祝欢被杀,公孙贾被刺面,这些都不得人心;保卫措施做得极为严密,车马众多,随从彪悍,这是以权势压人,如同早晨的露水,来日无多;可是面对如此危险的情境而没有任何反省,依然独断专行,积蓄怨怒,一旦秦王有个三长两短,被逮捕的罪名不在少数。商鞅自然听不进这番忠告,但预言很快变成了残酷的现实,五个月后,秦孝公去世,商鞅被公子虔的门人指控谋反,遭致车裂,满门抄斩。

百里奚和商鞅无疑是秦国发展史上里程碑式的人物,一个以德服人,一个以法治人,秦国在他们治理期间成为霸主。有意思的是,百里奚感动了国人,而“春秋五霸”之一的事业和地位在秦穆公身后戛然而止;商鞅遭到广泛的反对,国家却从此蒸蒸日上,势不可当。这种对照,或许在决策者心中也被反复较量过,结果天平越来越向后者倾斜,因此,秦国上层的态度颇耐人寻味,虽然他们以极端的方式处死商鞅以发泄心中的不满,但商鞅所推行的政策不仅丝毫没有受到影响,而且被一直延续发展,直至覆亡都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反思和调适。对照后代变法人亡政息的遭遇,这可以算得上是个异数,秦朝毫不掩饰的功利主义取向由此可见一斑。要不是陈胜和吴广在蕲县大泽乡(安徽宿州)振臂一呼,时间的车轮也许仍将继续沿着既定的轨道无情地碾过。

秦灭六国以后,以法家思想为指导,旨在加强中央集权(包括君主个人权势)的原有国策被复制和放大。秦始皇帝二十六年(前221),采纳李斯的意见,以郡县制取代周朝分封制,由朝廷直接任命地方官员;同时收缴销毁民间兵器,把各地豪强十二万户迁到咸阳以便控制,还统一法律制度和度量衡。当然,最引人瞩目的是把法家唯君主意志的思想贯彻到意识形态领域,给秦朝的“硬件”配上了相应的“软件”,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抬高名分。秦始皇自认为德行功业超过了华夏始祖三皇五帝,夏商周三代的君主更是不在话下,故而把称号改为皇帝,自称朕,发号施令称制书、诏书,追尊庄襄王为太上皇。这套为后世所沿用的称谓实属狂妄至极,倘若仔细推究,除了满足秦始皇的虚荣心以外,深层意蕴恐怕是把皇帝置于王之上,借此镇服先前称王的六国旧地,顺理成章地确立君臣名分,在义理上为统一奠定了基石。孔子说,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论语·子路》),看来秦始皇是深谙此理的。后世君主自然只能全盘照搬而无法回复到三代了,否则政权的合法性会受到质疑。

(二)杜绝评议。秦始皇认为,用谥号评定君主生前的言行,属于儿子议论父亲,臣子议论君主,有悖纲常,应予废除,自己为始皇帝,后世以序数计算,称为二世、三世,以至万世,无穷无尽地传承下去。这除了秦始皇的超级自信和美好愿望以外,更是直接否定了对帝王的盖棺定论,屏蔽了“春秋笔法”的约束性作用,使得天子的绝对权威能在制度和现实两个层面获得更大的自由空间

(三)禁绝异端。秦始皇帝三十四年(前213),李斯提出,当前最大的社会问题是,虽已天下太平,法令统一,但儒生不好好学习现行的规章制度,只知道一味效法古代,甚至仍像战国时期那样,听到朝廷的命令就纷纷根据各自的学说妄加评判,非议当下政治,蛊惑扰乱民心,乃至煽动一些人诽谤攻击国家政令。根据法家的认识,若不禁止这种情况,势必造成君主权势下移,臣下拉帮结派的风气盛行。为此,李斯主张采取以下四项措施:一是禁止藏书,除秦国历史、医药、占卜、种植以外,民间私藏的所有书籍都应按期上交焚毁,过期不交者脸上刺字,并罚以修长城的劳役。二是禁绝议论,凡是私下谈论《诗经》和《尚书》等典籍者处死,借古非今者诛九族。三是加强管理,官员发现违法情况而不举报与之同罪。四是推广法律,只有法规条文可以学习,并由官吏担任老师。这条得到天子批准的焚书令,无疑是以暴力手段强制推行软暴力的愚民政策,目的是为了从根本上确保君主意志的唯一性和有效性,从而为控制天下提供内在保障。

(四)诛杀异己。秦始皇帝三十四年(前213),求取长生不老药的侯生和卢生在背后讥评天子暴戾后畏罪潜逃。天子无比震怒,以其毁谤今上,妖言惑众,进而逮捕审问所有儒生,因为互相告发,四百六十余人被判活埋,更多的人流放边疆。天子还大肆向全国宣扬,让世人都知道此事,以惩戒后世。通过这些条令和案例,秦朝完成了对民众从思想到行为的绝对控制,集权和专制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顶峰。

从表面上看,秦始皇的上述做法取得了全面成功,事实上,意识形态具有两面性,积极引导可以更好地为政权服务,一味压制反而会激起更强烈的反抗,古人早就懂得“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国语·周语上》)的道理,在看似封锁得最严密的地方,往往可能是最脆弱之处。唐代诗人章碣《焚书坑》阐述得最明白:“竹帛烟销帝业虚,关河空锁祖龙居。坑灰未冷山东乱,刘项原来不读书。”也就是说,焚书的初衷是为了维护和稳固统治,结果却适得其反,引发全国上下一致反对,政权的根基遭到严重毁坏,连不读书的人都纷纷起来反抗,秦朝的覆灭已在必然之中。

从历史发展的逻辑来说,秦朝政治在秦始皇晚年几乎已经到了难以承受的极限,然而,继位的秦二世不是悬崖勒马,而是变本加厉,快速地把秦朝推向了崩溃的深渊。他向赵高坦言,人生在世,犹如白驹过隙,既已统治天下,就该享尽一切喜欢的事物。后者趁机献媚,这是明君能做到而昏君做不到的事情,只是沙丘(河北广宗)改遗诏夺皇位之事,位高权重的宗亲大臣有所怀疑,心中不服,恐怕会有变故发生,所以暂时还不能专心享受。秦二世询问对策,赵高献计,只要实行严厉的法律和残酷的刑罚,使有罪之人株连他人,趁势诛杀皇室重臣,提拔亲信替代他们,大家全都蒙受天子的恩德,祸害会被除掉,奸谋会被揭发,也就可以高枕无忧,纵情享乐了。秦二世觉得很有道理,于是修订律法,务求严酷苛刻,让赵高负责审讯惩处,致使十二位皇子被斩首示众,十名公主被车裂而死,受牵连遭逮捕的人更是不可胜数。

就在皇族惊恐、天下震动的时候,秦二世元年(前209)七月,陈胜、吴广首举义旗,各地百姓纷纷响应。次年起义军的声势已相当浩大,秦二世把责任全部推到丞相李斯身上,多次谴责他不能平叛;后者不知如何是好,但又贪恋爵禄,故而迎合上意,引用申不害和韩非的法家理论来阐释明君的含义,声称像尧舜那样身体力行替民众操劳,无异于把国家当作自身的桎梏,不是明智之举,也算不上是至高无上的君主。只有明察臣下的罪过,重用刑罚,独断专行,才能杜绝进谏,隔绝仁义,并且无人反抗,才能称心如意地为所欲为。秦二世对这番煽风点火十分高兴,更加严苛地动用刑法,以征收重税者为能臣,以杀人众多者为忠臣,结果路上的行人有一半是罪犯,死人的尸体在街市中堆积如山,人人惊恐,愈加盼望着发生变乱。汉高帝元年(前206),沛公刘邦率先攻入咸阳,秦王子婴投降,仅仅统治天下十五年的秦朝土崩瓦解了。

秦朝的迅猛崛起和快速败亡,引起后人的警惕和反思,有一种颇为流行的观点认为,秦朝的症结在于统一天下后没有像周朝那样实行分封,而自汉初以来,分封制仍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或许正是这种观念的实证。宋代司马光和明代王夫之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做了深刻解析,可以为我们破疑。司马光《资治通鉴》开篇明确指出,实行分封制的周朝在法纪败坏后,逐渐走上了一条不归之路,标志性事件是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前403)分封晋国大夫魏斯、赵籍、韩虔为诸侯。从晋国来看,这是大夫长期专权和互相兼并的直接结果;站在周天子的立场,也几乎可以算是一次常规性活动,似乎都不值得大惊小怪,但司马光认为此事非同小可,因为他从这件看似稀松平常的“小事”中看到了周朝倾覆的必然命运及其原因。通过宏观地考察西周后期以来的历史,司马光发现了一个惊人的现象,即从周幽王和周厉王时代起,天子丧失德行,周朝的气数每况愈下,法纪朝纲也随之分崩离析,诸侯相互任意征讨,大夫擅自干预朝政等事件屡见不鲜,礼教沦丧已有十之七八。在这种情况下,周朝的政权还能绵延不断地延续下来,关键在于周天子尚能守定名位。例如晋文公为周朝立了大功,向周襄王请求允许死后可以享用王室专用的隧葬,得到的批复是,周朝的制度明白无误,隧葬专属于王室,没有改朝换代而别人享有天子的权力,这是天下所共同反对的,不然的话,叔父既有权力,又有土地,想要随葬,哪里用得着请示呢?晋文公终因畏惧名分而不敢违反原有的制度。正因如此,就实际势力而言,虽然周王室控制的地方只有曹国和滕国那么大,管辖的臣民也只有邾国和莒国那么多,远远比不上晋、楚、齐、秦等实力强大的诸侯国,可是经过几百年,仍是天下的共主,大国也不敢凌驾其上,究其原因,仅仅在于周王室还保有天子的名位。互相争霸的诸侯慑于名分而不敢僭越天子,诸侯国内专擅朝政的大夫也是如此,例如鲁国季氏、齐国田常、楚国白公胜、晋国智伯等,势力都足以驱逐国君而自立,终究没有迈出这一步,不是力量不足,也不是于心不忍,而是担心以下犯上会遭到天下的讨伐。现在则不然,晋国大夫公开凌辱国君,瓜分国土,周天子非但没有派兵征讨,反而加封赐爵,使大夫升格为诸侯国君,这样一来,周天子所拥有的最后一点名分也丧失殆尽,周朝的法纪被彻底败坏了。

因此,有人提出,当时周王室已十分衰微,相反,三晋的力量非常强大,即使周天子不想承认他们,恐怕也无济于事。司马光严肃地批驳了这种似是而非的实用论观点,认为三晋的强盛不假,但他们若是打算我行我素,不顾天下的谴责而公然以武力侵犯礼义,就不会前来提请周天子的批准,而是自立为君了。这样的话,事情的性质就完全不同,没有经过周天子册封而自立为诸侯国君,属于叛逆之臣,人人得而诛之,若有像齐桓公和晋文公那样德才兼备的诸侯,必定会依据礼法进行征讨。如今周天子准许了他们的请求,晋国大夫一跃而为合法的诸侯,就再也不能以任何名义加以讨伐了。从这一点来说,不是三晋破坏了礼法,恰恰是周天子葬送了周朝的法纪,由是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就天下而言,礼法遭到遗弃,智慧受到推崇,武力成为标杆,诸侯的厮杀变本加厉,诡诈的游说四处盛行,这是乱世(战国)开始的标志。就周朝而言,建国之初分封的诸侯国相继消亡,权势日益集中到少数强权者手中,王室日渐式微,覆亡的迹象愈加明显,造成了谁都无法挽回的必然趋势。由此看来,分封与否并非周朝盛衰的关键;法纪则不然,这是君主统率天下的唯一法理依据,也是其最重要的职责。大概因为周朝是历史上统治时间最长的朝代,作为其独特政治架构的分封制被有意无意地放大,而法纪的作用相应地被低估了。

其实,秦朝并非心血来潮地实行郡县制,而是对这个问题有着十分深切的体会,我们不能因人废事,抹杀他们的认识。秦始皇帝二十六年(前212),丞相王绾提出,燕、齐、楚三国的故地距离咸阳过于遥远,不设王侯恐怕难以镇抚,应分封皇子。天子让大臣评议,李斯认为,周文王和周武王分封的子弟族人很多,可是他们的后代彼此疏远,相互攻击如同仇敌,周天子也无法制止。现今四海一统,只有把全国划分为郡县,对皇子和功臣重加赏赐,才便于朝廷进行控制,使天下没有二心,此为安定国家的方略。这种看法得到天子的认同,他甚至把长年无休止的战争,一概归结到诸侯身上:假设重新封侯建国,无异于自行招引兵事,培植战乱,想要获得安宁几乎是不可能的。由此可知,尽管分封制因不符合秦朝加强中央集权的一贯国策而被抛弃,但从东周的实情来看,诸侯争霸,王权旁落也是不争的事实,在这个意义上,分封制不仅没能真正起到安邦定国的作用,反而成为祸乱的重要根源,何况这种制度与礼法紧密相连,郡县制更利于施行法治,这已是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

王夫之《读通鉴论》开篇比较了周秦之际以郡县制取代分封制的重大政治变革,总体而言是充分肯定,认为这是大势所趋,符合天理人心,因而实行了两千年而得到广泛认可。具体来说,分封的结果必然是世袭,久而久之,极易导致愚顽之人窃据高位,优秀分子沉沦下僚,不利于整个社会阶层的中和,难以达到“位得其人而人尽其才”的良性循环;与郡县相伴随的是选举,既可以完全解决上述弊端,又能依法治民,可谓出自天下之公心。不过,王夫之进一步指出,郡县制有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只是相对于分封制而言,两害相权取其轻。也就是说,分封很难避免诸侯扰乱法纪,而选举不当则会让郡县长官残害百姓,只是前者无法可解,后者可以随时免官罢了。王夫之还深入地从天子和民众的不同角度分析利弊,历史地来看,秦汉以来,天子孤立无援,国祚均未超过夏商周三代,但人民再也不用遭受东周那样长达数百年的战乱之苦了,就这一点而言,郡县制虽致使国祚不长,对天子不利,但若从天下来考虑,则又远胜分封制。当然,秦朝设置郡县乃是出于私心,只是主观愿望和客观效果产生了错位,选举同样存在诸多弊端,祸害地方的官吏代不乏人,但这不是郡县制本身的过错。总之,没有实行分封并非秦朝的亡国之因,至少算不上主要原因。

排除了这一点,我们几乎可以肯定地说,秦朝乃是兴于法治,亡于法治。西汉贾谊《过秦论》的解剖始终堪称经典:秦国凭借一点点地盘发展到握有万乘大国的权势,控制了冀、兖、青、徐、扬、荆、豫、梁八州,与秦国地位相等的六国诸侯都来朝拜,经过了一百多年,又以天下为家,以崤山和函谷关为宫,然而,一旦来自社会底层的陈胜发难,很快宗庙被毁,天子死于他人之手,成为普天之下的笑柄,这正是不施仁义,而夺取天下和治理天下形势大不相同的缘故。贾谊暗喻的意思是,秦朝不懂得创业和守成的辩证关系,把前期获得成功的法宝当作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有恃无恐地用于后期,终于从商鞅变法走向了焚书坑儒,当年攻无不克、战无不胜的利器,如今成了自毁家门的重磅炸弹。也就是说,法治若不是从仁义之心而来,就会像一匹脱缰的野马,毫无节制,最终伤人伤己。因此,秦朝在意识形态领域强化法治的四条代表性措施,除了名分上的不得已外,其他无一例外均被抛弃。当然,秦朝的失败,为汉朝寻找到儒表法里的不二法门提供了可资借鉴的铺垫和教训。

忠实践行法家思想的秦朝早已成为反面典型而受到严厉批判,这说明我们一直在反思中探寻美好的政治制度。虽然秦朝已在历史的烟云里渐行渐远,以法、术、势为核心的法治思想也已发生质的变化,但作为世界政治的核心内容之一,法治问题在现时代同样值得重视和深思。法治不健全固然令人担忧,更需要努力的是法治和民主的有效结合,尤其是民主对法治的监督,这对孪生姐妹才能在良性互动中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换句话说,不仅要依法治国,更要让法治在程序正当和实质正义等方面最大限度地体现民情民意,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建设阳光政府、简约政府、高效政府,全面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与此同时,各级机关在依法行政的过程中还应充分估量多种具体情况,大力发挥法治的优势而避免它的短处,尽可能保护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毕竟,法治只是手段,不是终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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