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历史故事 蜀汉三国志

蜀汉三国志

时间:2022-07-06 历史故事 版权反馈
【摘要】:论魏蜀吴三家处理民族关系的特点_木芹学术文选西汉开创了一个多民族、多层次、多制度的封建统一国家,东汉相承而略有进展。西汉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目的是建立一个民族众多、土地辽阔的封建专制国家,而东汉处理民族关系的基点则是维持西汉的规模和局面。到了三国时期,却是在分裂的情况下围绕着统一战争处理民族关系,而三家各显其能。黄巾起义摧垮了东汉王朝,而其胜利果实却由魏、蜀、吴三家瓜分了,形成了三国鼎立的局面。

论魏蜀吴三家处理民族关系的特点_木芹学术文选

西汉开创了一个多民族、多层次、多制度的封建统一国家,东汉相承而略有进展。西汉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目的是建立一个民族众多、土地辽阔的封建专制国家,而东汉处理民族关系的基点则是维持西汉的规模和局面。到了三国时期,却是在分裂的情况下围绕着统一战争处理民族关系,而三家各显其能。本文试图阐述魏,蜀、吴三家处理民族关系的历史进程及其主要特点,并做些比较。

秦并兼六国,建立了一个封建专制集权国家,西汉则创立了一个多民族、多层次、多制度的统一封建国家。

从民族言,以中原汉族为核心,东北有肃慎、夫余、沃沮、高句丽、乌桓和鲜卑;北有匈奴散在漠北草原上;西北有乌孙、车师、莎车、疏勒等西域三十余部;西有先零、烧当、唐旄、发羌诸羌;西南有邛、、徙、冉、滇、辒、昆明、夜郎、句町等;南方有闽越、骆越及武陵诸族。各族人数有多有少,区域有大有小。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极不平衡,汉族为封建地主经济,其余各族或原始氏族社会,或处于向阶级社会过渡的部落联盟,或奴隶社会,同内地汉族杂居的则与汉族相差不甚远。语言习俗各异,然而在西汉时,实实在在地走到一起来了。当然,其中有强制性,乃至压迫和流血,这是客观存在的,不过无论如何各个对立阶级、众多民族,各自发展水平不同,均以汉族为核心,中央集权封建专制政权为杠杆,封建地主经济为基础,组成了一个有机的多民族、多层次、多制度的统一封建国家。(www.guayunfan.com)由于各民族及地区间的社会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因而国家是多层次的。以长安司隶部为中心,并州、朔方、兖州、豫州、徐州、荆州、扬州、冀州、幽州、凉州、交州共十三部,七十余个郡,是西汉封建国家直接统治的地区,这是第一个层次,以土地自由买卖,“分田无限”的地主经济为基础。

广阳、中山、真定、信都、赵国、东平、胶东、鲁国、城阳、楚国、梁国、淮阳、广陵、六安、长沙等十多个诸侯国大都为同姓王,它们是“国中之国”,是封建国家的第二个层次。

123151fefafeaw.png

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郡,即所谓边郡,是封建国家的第三个层次。它们包括凉州刺史部的武威张掖酒泉、敦煌四郡;益州刺史部的武都、汶山、沈黎、越辒、柯、犍为、益州等七郡;交州刺史的郁林、苍梧、南海、合浦、珠崖、儋耳、交趾、九真、日南等九郡;幽州刺史的玄菟、乐浪二郡。以上二十二郡又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建立在以汉族为主的民族杂居地区的,有如武威、张掖、酒泉、敦煌、郁林、苍梧、南海、合浦、武都、沈黎、汶山、犍为诸郡,这些与内郡没有太大的差异,而到了西汉末至东汉时,或省并,或建置,与内郡一样了。二是基本上设置在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有如越、柯、益州、珠崖、儋耳、玄菟等郡,这是典型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郡,作为封建国家一级地方政权则与内郡一样,唯它们是“以其故俗而治,毋赋税”[1],有其特殊性。三是某些边郡,随着历史的推移,先后脱离而不再归属中国的郡,有如乐浪、交趾、九真、日南诸郡。

西汉封建国家内,称某某属国都尉的,诸如陇西属国都尉、北地属国都尉、上郡属国都尉、朔方属国都尉、犍为属国都尉等,另有护羌校尉和护乌桓校尉,它们的主要职责是妥安置附汉的各族人民,并进行领护,还可征调其参与战争,其地位与郡同等,具有一级地方政权组织性质,但带有临时性或不固定性是其特点,这类政区成为封建国家的第四个层次。

西域都护又是一种情况,都护开府而治,辖下各部王侯,对于封建国家:一要朝贡,二要派侍子为质,三要应征调,这是当时封建国家政区中的第五个层次。

最后,就是奉藩称臣的匈奴单于,颁发黄金匈奴单于玺,汉天子正式对其行册封臣下礼,确定君臣名分,明确了匈奴单于隶属于汉封建国家中央政权,故有不定期的贡级及遣子入质的义务,“位在诸侯王上,赞谒称臣而不名”[2]。至于单于所辖匈奴地为“国家之藩屏,以强守圉”[3],这是汉封建国家政区的第六个层次。当时匈奴所处社会以奴隶制经济占统治地位。

王舜、刘歆有言:“单于守藩,百蛮服从,万世之基也。”[4]所说不完全贴切,唯西汉开创了一个民族众多,拥有辽阔土地,多层次多制度的封建大一统国家,故言“万世之基”,并没有言过其实。

东汉一代,在守西汉基业的前提下,只是略有进展,如新设永昌郡就是一例。唯东汉政权的保守性、分散性占了上风,到了后期就更为突出,于是地方豪强势力的膨胀成了普遍现象,与此相适应,地方豪强的势力同边疆少数民族上层合流,也成为当时历史发展的一种趋势,如北方袁绍势力同乌桓上层的结合,西方韩遂、张鲁等与羌豪、氐王的合流,西南雍、孟获等同夷帅的相互为用,等等。

黄巾起义摧垮了东汉王朝,而其胜利果实却由魏、蜀、吴三家瓜分了,形成了三国鼎立的局面。当然,这是东汉政权的保守性、分散性所发展的必然结果。

建安五年(200年),经官渡之战,曹操击败了袁绍。建安八年(203年),又击败了袁绍子袁谭、袁尚。建安十年(205年),袁尚奔就辽西乌桓。

建安十二年(207年),曹操又率军征乌桓(即辽东、辽西、右北平三郡),曹操“登高,望虏陈不整,乃纵兵击之,使张辽为先锋,虏众大崩,斩蹋顿及名王已下,胡、汉降者二十余万口”[5]。袁尚、袁熙同辽东单于速仆丸及辽西、右北平诸豪酋一起逃奔辽东。辽东太守公孙康将袁尚、袁熙及速仆丸等头斩送曹操,于是“代郡乌桓行单于普富卢、上郡乌桓行单于那楼将其名王来贺”[6]。

官渡一战,袁绍主力被消灭,曹操向统一北方迈进了一大步。巩固这一胜利,并进一步扩大战果,那就要灭袁氏残余势力,而袁氏同三郡乌桓势力早已合流,故有征三郡乌桓之役,“潜师北伐,出其不意,一战而定之,夷狄慑服,威振朔土。遂引乌桓之众服从征讨,而边民得用安息。”[7]这样使辽东、辽西、右北平、代郡、上郡五郡都得到了稳定。

曹操使用暴力之后,将幽、并州阎柔“所统乌桓万余落,悉徙其族居中国,帅从其侯王大人种众与征发。由是三郡乌桓为天下名骑”[8]。这支乌桓“天下名骑”,乃成为曹魏征战中不可忽视的一支力量。

总之,曹魏先用暴力征服,而后使之为其所用,这是对乌桓的方针。

在北方,当时很活跃的一个少数民族就是鲜卑,“鲜卑大人轲比能复御群狄,尽收匈奴故地,自云中、五原以东抵辽东,皆为鲜卑庭。”[9]曹魏没有力量也不可能用武力来解决同鲜卑的关系,因为一是战线很长,鲜卑以游牧经济为主,迁徙不定。二是曹魏的主要战略目标是吃掉孙吴、蜀汉。然而,鲜卑却给曹魏造成严重后顾之忧。

基于以上情况,曹魏对鲜卑的方针是使其处于“比能、弥加、素利割地统御,各有分界”的分裂局面,阻止鲜卑的统一。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曹魏是不择手段的,如“先捕离之,使自为仇敌”,即挑拨离间;进而挑动“互相攻伐”[10];最后采用暗杀手段,如曹魏募人暗杀了轲比能,最后导致了鲜卑“种落离散,互相侵伐,强者远遁,弱者请服。由是边陲差安,漠南少事,虽时颇钞盗,不能复相扇动矣。”[11]

田豫“为校尉九年.其御夷狄.恒摧抑兼并,乖散强猾。凡逋亡奸宄,为胡作计不利官者,豫皆构刺搅离,使凶邪之渫不遂.聚居之类不安”[12]这是够典型的了。

在西面,就是广大的羌地。羌族居住地,一是处在通往西域的咽喉。二是处于曹魏、蜀汉两家的中间地带,也就是相互争夺之地,而曹魏在这一地区居于优势。三是羌族自西汉末直至东汉末,处于特别活跃的时期,所以像对乌桓、对鲜卑的办法对羌族不适用。

建安二十年(215年),曹操击败氐王窦茂,张鲁被消灭,曹操将汉中八万余口强徙于洛阳一带,引起陇西、天水、南安民众的惊恐,惴惴不安。后来张既采取了“三郡人为将吏者休课,使治屋宅,作水碓”的对策,所以很快平静了下来。曹操为了同刘备争夺计,用张既“劝使北出就谷以避贼,前至者厚其宠赏,则先者知利,后必慕之”之策,移氐族五万余户于扶风、天水界。也就是说,为了控制和稳定这一区域,首先采取了移民政策。

其次,在先后平定武威颜俊、张掖和鸾、酒泉黄华、西平麴演,以及苏衡、羌豪邻戴等过程中,在使用暴力的情况下,尽量将羌族同地方汉族豪强势力拆散,或者抢先利用羌豪攻击地方势力,使“外沮其势,内杂其交,必不战而定”[13]。这样一来,确乎收到了奇效,地方势力一个个被消灭了,从而巩固了其在羌地的统治。

曹魏对西域却采取了保守的政策,即来则接受,去之则不留。魏黄初三年(222年)二月,西域鄯善、龟兹、于阗王各遣使奉献,魏文帝下诏:“西戎即叙,氐、羌来王,《诗》《书》美之。顷者西域外夷并款塞内附,其遣使者抚劳之。”并设置了戊己校尉。[14]不过仅有虚名而无实际行动。曹丕问苏则“前破酒泉、张掖,西域通使,敦煌献径寸大珠,可复求市益得不?”苏则说:“若陛下化洽中国,德流沙漠,即不求自至,求而得之,不足贵也。”[15]不是不想要,而是没有这个力量去求取,因为曹魏对此无能为力。

建安十九年(214年),刘备入蜀,对南中主要采取政治招徕,设胇降都督,驻平夷县(今贵阳及其西)进行这一工作。当时,益州雍反蜀,太守朱褒据郡反,而越辒夷率高定称王抗蜀。总之,形成大姓夷帅结合抗蜀的局面,形势是严峻的,所以诸葛亮下决心征南中,经过蜀汉建兴三年(225年)整整一年的军事活动,终于将南中平定了下来。

蜀汉如何巩固对南中的统治呢?诸葛亮首先建立了统治机构。就在建兴三年,“改益州为建宁,以李恢为太守,加安汉将军,领交州刺史,移治味县;又分建宁(当为永昌)、越辒置云南郡,以吕凯为太守;又分建宁、置兴古郡,以马忠为太守。”[16]在原四郡(益州、、越辒、永昌)基础上分为、越辒、建宁、云南、永昌、兴古六郡,加上已改犍为属国都尉为朱提郡,共七郡,即历史上所称的“南中七郡”,七郡由胇降都督总摄。

蜀汉在南中所设七郡,其形式、政治目的同两汉时所设边郡县是毫无二致的,然而时代前进了,免不了有其历史烙印,可提出来的有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南中七郡直辖于胇降都督,这与两汉时四郡属益州不同,而胇降都督所包括区域,开始具有一个单独政区的性质,即不再是益州附庸,与其相当的性质,成了其后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宁州、唐代云南安抚司、宋代云南节度,元、明、清云南行省的基础。总之,比“西南夷”的地位提高了,并成为政区方面承上启下的总关节,所以具有特别重要的历史地位。

其次,由原四郡、一都尉成为七郡,从蜀汉当权者主观意愿方面看,当有化整为零以达到“分而治之”的目的。西汉益州郡二十四县包括了三郡之地,东汉设永昌郡,然与客观实际的距离较大,所以免不了经常后院起火,疲于应付。而七郡的设置,就族群的分布看,即滇池区域的叟,越辒的斯叟,洱海区域的昆明,永昌地区的哀牢,朱提地区的,区域的夜郎,兴古的句町等,再则七个地区可以说是各有其特色的七个经济区域。这样主观与客观相符的程度大一些,也就是说基本与实际情况相适应(意在必得,发挥了主观能动性),二是一定程度上总结了两汉时期的得与失。

诸葛亮设南中七郡,用什么办法进行统治驾驭呢?建兴三年,诸葛亮征南中,马谡送至数十里。“亮曰:‘虽共谋之历年,今可更惠良规?’谡对曰:‘南中恃其险远,不服久矣。虽今日破之,明日复反耳。今公方倾国北伐以事强贼,彼知官势内虚,其反亦速,若殄尽遗类以除后患,既非仁者之情,且又不可仓卒也。夫用兵之道,攻心为上,攻城为下,心战为上,兵战为下,愿公服其心而已。’亮纳其策,赦孟获以服南方,故终亮之世,南方不敢复反。”[17]当然,所谓没有留人,是限于诸葛亮所率之兵,而以重用大姓渠帅来代替,虽说形式有变,但实际上其统治更深一层。又《三国志·蜀志·诸葛亮传》裴注引《汉晋春秋》说:“南中平,皆即其渠帅而用之,或以谏亮。亮曰:‘若留外人,则当留兵,兵留则无所食,一不易也;加夷新伤破,父兄死丧,留外人而无兵者,必成祸患,二不易也;又夷累有废杀之罪,自嫌衅重,若留外人,终不相信,三不易也。今吾欲使不留兵,不运粮,而纪纲粗定,夷汉粗安故耳。’”蜀得南中,意在稳定后方,并将南中人力物力为其所用,若留兵,除人力分散外,尚有供养无着;若留兵,地方势力防范甚大,且民族隔阂易于增加。如果这样,南中不但成不了巩固的后方,补充人力物力的源泉,反而会变成一个沉重的包袱。权衡利弊得失,诸葛亮实行了重用地方势力,即重用大姓的政策。重用大姓的政策,可分为重用大姓统治南中,以及将南中大姓吸收到蜀汉最高统治阶层中去这样两个方面。

统率南中七郡的胇降都督和太守,选用了忠于蜀汉政权并有较高明统治术的南中大姓和流官,如建宁人李恢,“闻先主自葭萌还攻刘璋,恢知璋之必败,先主必成,乃托名郡使北诣先主,遇于绵竹,先主嘉之”[18]。他一开始就效忠于蜀汉,且得到信任,诸葛亮南征,李恢独当一面,“南土平定,恢军功居多”,后兼任建宁太守。又如延熙十六年(公元253年).阎宇为胇降都督时,霍弋任参军,继任都督兼建宁太守。他不仅有“抚和异俗,为之立法,施教轻重允当”的政绩,其子霍在亦能“领其兵,和诸姓”[19],霍家对蜀汉的忠诚也是毫不含糊的。正因为霍弋等忠于蜀汉,而南中又拥有相当力量,因而蜀汉处于危急时刻,曾经有过退守南中的议论。邓艾已入蜀,“后主使群臣会议,计无所出。或以为南中七郡,阻险斗绝,易以自守,宜可奔南。”但谯周上疏说:“或说陛下以北兵深入,有欲适南之计,臣愚以为不安。何者?南方远夷之地,平常无所供为,犹数反叛。自丞相亮南征,兵势逼之,穷乃幸从。是后供出官赋,取以给兵,以为愁怨,此患国之人也。今以穷迫,欲往依恃,恐必复反叛,一也。北兵之来,非但取蜀而已。若奔南方,必因人势衰,及时赴追,二也。若至南方,外当拒敌,内供服御,费用张广,他无所取,耗损诸夷必甚,甚必速叛,三也。”[20]谯周此番议论,集中反映了当时蜀中失败主义情绪,同时,也突出暴露了歧视少数民族,以至于有“夷夏大防”的大汉族思想,其实这仅是作为借口,实际为投降开路罢了。《三国志·蜀书·谯周传》裴注引孙盛论蜀国败亡所说:“纵不能君臣固守,背城借一,自可退次东鄙,以思后图。是时罗宪(按:巴东领军)以重兵据白帝,霍弋以强卒镇夜郎。……征兵南中,乞师东国……何投寄之无所,而虑于必亡邪?”这是有道理的。直到霍弋“得后主东迁之问,始率六郡将守上表曰:‘臣闻人生于三,事之如一,惟难所在,则致其命,今臣国败主附,守死无所,是以委质,不敢有贰。’晋文王善之,又拜南中都督,委以本任。”[21]

除李恢、霍弋等人外,还有原永昌督邮、后署云南郡的吕凯等。另外,就是能笼络人心,使南中局势稳定,为蜀汉效力的有如马忠。235年(建兴十一年),“南夷豪帅刘胄反,扰乱诸郡。征胇降都督张翼还,以忠代翼,忠遂斩胄,平南土。……忠为人宽济,有度量,但诙啁大笑,忿怒不形于色。然处事能断,威恩并立,是以蛮夷畏而爱之。及卒,莫不自致丧庭,流涕尽哀,为之立庙祀,迄今犹在。”[22]这是重用大姓的一个方面,这些大姓可谓同蜀汉一条心,与蜀汉政权共存亡。

重用大姓的另一种形式,就是吸收大姓直接进入最高统治阶层。“亮收其俊杰建宁爨习、朱提孟炎及孟获为官属。习后官至领军,炎辅汉将军,获御史中丞。”[23]派往南中七郡任事的大姓,大都是经过时间的考验,证明忠于蜀汉,也就是与蜀汉的关系更深一层的,至于调至成都任职的,往往是未经事实证明者,则与蜀汉关系比前者少浅。这些人到了成都,一旦取得信任后,就得到了高官厚禄。《三国志·蜀书·李严传》裴注引《议废李严诸臣》中有行参军偏将军爨习(事在建兴九年),《水经·渭水注》引诸葛亮《上武功表》有“虎步监孟琰”(事在建兴十二年),重用这些人,对稳定南中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蜀汉对南中大姓是信任的。章炳麟《汉昌言》卷5《南中志》孟获为御史中丞副论说:“中丞威摄百僚,乃以夷叟为之者,以其无族姻远朋党也。尧不能去四凶,必寺妫之鳏,犹是也。”又方国瑜论曰:“孟获为建宁郡大姓。非夷叟,在南中为夷汉所服,是南中俊杰,任为御史中丞,乃笼络南中人士,不使留在本乡。”确实有调虎离山之计。

还有另一种情况的大姓,则别有处置,南中平定后,“南夷复叛,杀害守将。恢身往扑讨,尽恶类,徙其豪帅于成都”[24]。被徙后的情况不获知,惟推测仍为蜀汉所用。

蜀汉还充分利用了大姓的武装,即“移南中劲卒青羌万余家于蜀,为五部.所当无前,号为飞军,分其羸弱配大姓焦、雍、雷、爨、孟、董、毛、李为部曲,置五部都尉,号五子,故南人言四姓五子也。以夷多刚狠不宾,大姓富豪乃劝令出金帛,聘策恶夷为家部曲,得多者奕世袭官,于是夷人贪货物,以渐服属于汉,成夷汉部曲。”[25]将焦、雍、雷、爨、孟、董、毛、李拥有的部曲万余家征调至蜀,编为五部,任大姓为都尉,于是虽说部曲内部组织未动,然而很顺当地变为蜀汉的常备军,为其所用,并由于“所当无前,号为飞军”,成了蜀中劲旅。

这里还要特别提出来的是当时部曲的成分有了变化,众所周知,原来南中大姓部曲均由汉族移民组成,:数量不太多,活动范围亦很有限,成立南中七郡之后,蜀汉鼓励大姓发展部曲,乃至民族界限冲破即“聘策恶夷为家部曲”。当然免不了有“恶”者,而多数当为一般的“夷人”;其中会有“贪货物”的”夷人”,但却不会都是如此。还有出现“渐服属于汉,成夷汉部曲”的局面,表明夷汉间的民族关系向融合友好的道路上大大前进了一步。这种关系表现在大姓与夷帅问,从起先联合抗蜀,变成了在蜀汉统治下彼此相安,这种关系为两晋的“遑耶”打下了基础,《华阳国志·南中志》说:“与夷为婚曰遑耶。诸姓〔婚〕为自有耶,世乱犯法,辄依之藏匿。或曰有为官所法,夷或为报仇。与夷至厚者谓之百世遑耶,恩若骨肉,为其逋逃之薮,故南人轻为祸变恃此也。”这是民族关系的一个不可忽视的侧面,因为这必然促进加深夷汉人民间的融洽之情,所以说出现“夷汉”部曲的作用不能低估。

蜀汉不留兵于南中,却靠大姓夷帅,或被征调至蜀,如“四姓五子”,或留之自镇,如“霍家部曲”。既不留兵,则无两汉时的屯田戍守之举,而以南中大姓部曲来代替,因为部曲也如同屯军一样,战时编成行伍,发其暴力作用,平时则耕田种地,起生产者的作用。这是边地屯戍政策的一种进步。这里当然有蜀汉由于贫弱而被迫采取这种政策的因素,然而却适应了南中实情,三国时的社会经济比两汉时提高了,夷汉间民族关系和睦加深了。

蜀统治南中的另一目的是征发劳力,加强力量,实际上也达到了,建兴三年春,诸葛亮“率众南征,其秋悉平,军资所出,国以富饶。”[26]南土平定,“赋出叟濮,耕牛战马,金银犀革,充继军资,于时费用不乏。”[27]又《华阳国志·南中志》载:“出其金银丹漆,耕牛战马,给军国之用。不留兵而纲纪初定,夷汉粗安。”这也成为后来人所仿效,所赞赏的,如张柬之《奏罢姚州疏》说:“诸葛亮五月渡泸,收其金银盐布,以益军储;使张伯岐选其劲卒搜兵,以增武备。故《蜀志》称自亮南征之后,国以富饶,甲兵充足。”[28]

通过什么办法使南中财富源源不断流入蜀中?谯周说:“丞相亮南征,兵势逼之,穷乃幸从。是后供出官赋,取以给兵,以为愁怨。”[29]则似取贡赋形式,然既非根据土地面积,也不是按户征收,而可能是以大姓辖区、夷帅住地而取贡纳,这是一种。

还有《三国志·蜀志·张嶷传》载:“时论欲复归郡(按:越辒郡),除嶷为越辒太守,嶷将所领往之郡,诱以恩信,蛮夷皆服,颇来降附。北徼捉马最骁劲,不承节度,嶷乃往讨,生缚其帅魏狼,又解纵告喻,使招怀余类。表拜狼为邑侯,种落三千余户皆安土供职,诸种闻之,多渐降服。”所谓“安土供职”的职守中,当有贡纳之职了。又说:“始嶷以郡郛宇颓坏,更筑小坞,在官三年,徙还故郡,缮城治郭,夷种男女莫不致力。”为何夷民莫不致力?毫无疑义,征调劳力这也是“安土供职”者的义务之一。又说:“定芖、台登、卑水三县去郡三百余里,旧出盐铁及漆,而夷徼久自固食。嶷率所领夺取,署长吏焉。嶷之到定芖,定芖帅豪狼岑,木王舅,甚为蛮夷所信任,忿嶷自侵,不自来诣。嶷使壮士数十直往收致,挞而杀之,持尸还种,厚加赏赐,喻以狼岑之恶。且日:无得妄动.动即殄矣。种类咸面缚谢过。嶷杀牛飨宴,重申恩信,遂获盐铁,器用周赡。”有关盐铁之利,则“率所领夺取,署长吏”,也就是说使用暴力,从“夷民”手中夺去,实行官营。

再则通过交换而取得,虽无直接记载,不过从“赍货币赐(狼)路”,以及“夷人贪货物,以渐服属于汉”等记录看,说通过交换而获取南中物力,是可以成立的。

建安五年(200年),孙权所控制的地区仅有会稽、吴郡、丹阳、豫章、庐陵诸郡,“然深险之地,犹未尽从,而天下英豪布在州郡,宾旅寄寓之士以安危去就为意,未有君臣之固”。于是孙权“分部诸将,镇抚山越,讨不从命。”[30]

建安十三年(208年),经赤壁之战,孙吴的地位提高了。建安二十四年(219年),孙吴袭取荆州,吴的统治基本得到稳定。

东吴的民族问题,同曹魏、蜀汉相比,就其范围来讲小得多,以程度言则轻得多。然而对孙吴这样一个以保守闭关为主要特色的政权来说,山越、武陵诸族的问题,也是至关重要的。以山越而言,直接关乎着孙吴在丹阳、吴郡、会稽诸郡统治的稳固,并涉及以长江天险为屏障,同曹魏抗衡的问题。张温以辅义中郎将使蜀时,孙权对他讲:“卿不宜远出,恐诸葛孔明不知吾所以与曹氏通意,故屈卿行。若山越都除,便欲大构于丕。行人之义,受命不受辞也。”[31]可见其分量之重。山越问题为何如此突出而重要?一是“县大族,山越所附,今日治之,明日寇至。”[32]则山越同地方大族结合址“地势险阻,与吴郡、会稽、新都、鄱阳四郡邻接,周旋数千里,山谷万重,其幽邃民人,未尝入城邑,对长吏,皆仗兵野逸,白首于林莽。逋亡宿恶,成共逃窜。山出铜铁,自铸甲兵。俗好武习战,高尚气力。其升山赴险,抵突丛棘,若鱼之走渊,猿之腾木也。时观间隙,出为寇盗,每致兵征伐,寻其窟藏。其战则蜂至,败则鸟窜,自前世以来,不能羁也,皆以为难。”[33]诸葛恪自告奋勇再三自荐。孙权就拜他为抚越将军、领丹阳太守,授蓕戟武骑三百。恪到任之后,“乃移书四郡属城长吏,令各保其疆界,明立部伍,其从化平民,悉令屯居。乃分内诸将,罗兵幽阻,但缮藩篱,不与交锋,候其谷稼将熟,辄纵兵芟刈,使无遗种。旧谷既尽,新田不收,平民屯居,略无所入,于是山民饥穷,渐出降首。恪乃复敕下曰:‘山民去恶从化,皆当抚慰,徙出外县,不得嫌疑,有所执拘。’臼阳长胡伉得降民周遗,遗旧恶民,困迫暂出,内图叛逆,伉缚送诸府。恪以伉违教,遂斩以徇,以状表上。民闻伉坐执人被戮,知官惟欲出之而已,于是老幼相携而出,岁期,人数皆如本规。恪自领万人,余分给诸将”[34]。诸葛恪是用坚壁清野,围困饥饿的办法来对付山越。

由此看来,“山越好为叛乱,难安易动,是以孙权不遑外御,卑词魏氏”[35]之说是有一定道理的。

孙吴为了巩固对荆州地区的统治,而且此地又紧接蜀汉,所以特别注意对荆州蛮的控制。

吴黄龙三年(231年),武陵蛮曾有反抗,孙权遣潘溶“督诸军讨之。信赏必行,法不可干,斩首获生,盖以万数,自是群蛮衰弱,一方宁静”[36]。黄盖任武陵太守时,也曾“诛讨魁帅,附从者赫”,至使巴醴、由、诞“邑侯君长,皆改操易节,奉礼请见,郡境遂清”[37]。都是用的暴力政策。

魏景元四年,即吴永安六年(263年),魏并蜀汉,孙吴怕武陵蛮闹事,特遣钟离牧为太守,魏亦派郭纯为太守,屯于赤沙。当时,有人说牧“昔潘太常督兵五万,然后以讨五溪夷耳。是时刘氏连和,诸夷率化,今既无往日之援,而郭纯已据迁陵,而明府以三千兵深入,尚未见其利也。”钟离牧以为“非常之事,何得循旧?”[38]他出兵平定了五溪蛮,而郭纯散去。用的也是武力镇压。

孙吴政权对待少数民族,是以军事镇压为主。

综上所述,曹魏对待少数民族以离间为主;诸葛亮依重地方势力,同少数民族和睦相处;而孙吴即以暴力镇压为主要手段。三者相比,以促进社会发展,推进少数民族前进来衡量,那么诸葛亮对待少数民族确乎棋高一着。

(原载《民族学与现代化》1985年第2期)

【注释】

[1]《史记·平准书》。

[2]《汉书·萧望之传》。

[3]《汉书·贾谊传》。

[4]《汉书·韦贤传》。

[5]《三国志·魏书·武帝纪》。

[6]同上。

[7]《三国志·魏书·乌桓鲜卑东夷传》。

[8]同上。

[9]同上。

[10]《三国志·魏书·田豫传》。

[11]《三国志·魏书·乌桓鲜卑东夷传》

[12]《三国志·魏书·田豫传》。

[13]《三国志·魏书·张既传》。

[14]《三国志·魏书·文帝纪》。

[15]《三国志·魏书·苏则传》。

[16]《华阳国志·南中志》。

[17]《三国志·蜀书·马良传》裴注引《襄阳记》。

[18]《三国志·蜀书·李恢传》。

[19]《华阳国志·南中志》。

[20]《三国志·蜀书·谯周传》。

[21]《三国志·蜀书·霍峻传》裴注引《汉晋春秋》。

[22]《三国志·蜀书·马忠传》。

[23]《华阳国志·南中志》。

[24]《三国志·蜀书·李恢传》。

[25]《华阳国志·南中志》所载雷、董二姓,原本写作娄、量,今从方国瑜先生校改。

[26]《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

[27]《三国志·蜀书·李恢传》。

[28]《旧唐书·张柬之传》。

[29]《三国志·蜀书·谯周传》。

[30]《三国志·吴书·吴主传》。

[31]《三国志·吴书·张温传》。

[32]《三国志·吴书·贺齐传》。

[33]《三国志·吴书·诸葛恪传》。

[34]《三国志·吴书·诸葛恪传》。

[35]《三国志·吴书·钟离牧传》。

[36]《三国志·吴书·潘溶传》。

[37]《三国志·吴书·黄盖传》。

[38]《三国志·吴书·钟离牧传》。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