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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政权和少数民族王朝

时间:2022-07-17 历史故事 版权反馈
【摘要】:总结我国王朝国家时代族际政治整合的思想基础、具体方式并对其进行恰当的评判,对当代中国族际政治整合具有重要的价值。其中所内含的族际政治整合思想、政策和制度不仅极大地影响了王朝国家时期的民族关系和政治发展,同时也成为当代中国族际政治整合的重要历史起点。这两种截然相反的思想成为中国封建王朝国家族际政治整合的重要思想基础。

论中国王朝国家的族际政治整合

张会龙

(云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摘 要:从国家发展的形态来看,多民族国家有王朝国家性质的多民族国家和民族国家性质的多民族国家两种基本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在中国国家形态演进史上具有分界式意义。然而,在王朝国家时代,王朝中央基于维护统治的考虑,也开展了丰富的族际政治整合活动,创制了制度,积累了经验,取得了成就。总结我国王朝国家时代族际政治整合的思想基础、具体方式并对其进行恰当的评判,对当代中国族际政治整合具有重要的价值。

关键词:王朝国家 族际政治整合 大一统(www.guayunfan.com)作为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国的族际政治整合由来已久,并发展出极具中国社会文化特征的传统族际政治整合模式。其中所内含的族际政治整合思想、政策和制度不仅极大地影响了王朝国家时期的民族关系和政治发展,同时也成为当代中国族际政治整合的重要历史起点。因此,对王朝国家时期中国的族际政治整合思想和具体政策进行梳理极有必要。

一、王朝国家时期族际政治整合的思想基础

在中国封建王朝国家时代的族际政治整合过程中,虽然没有使用确切的“民族”的概念,其惯常使用的“族”“族类”等词意义也相对比较模糊,但是华夏族在与周边其他民族折冲与融合过程中形成的“华夷之辨”与“华夷一统”的民族观却包含了对民族共同体的“内在规定性认识,对民族过程的理解和预设,对民族关系的看法以及由此决定的对待和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态度”[1]。这两种截然相反的思想成为中国封建王朝国家族际政治整合的重要思想基础。

(一)华夷之辨

在夏、商、周时期,中国就已存在五大民族集团,形成了以华夷居中,东夷、西戎、南蛮、北狄的民族分布,这种地理分布格局随着历史的发展而逐渐形成,并不断明朗化。与这种民族分布格局相对应,在先秦时期,中国古代的民族观就开始形成和出现了。经国内学者的考据和认定,基本确认了“夷夏之称始于西周,夷夏之辨严于春秋”的观点。其中建立在华夏中心主义威服四方蛮荒之地理念之上的,以华夷有别为主要内容的古代族类观,一直以“华夷之辨”的形态和“内华夏、外夷狄”的观念体现出来,这种以“非我族类,其心必异”为基本主张的传统民族观,由于在王朝国家政治统治和民族关系的处理中具有一定的统摄性地位,而对整个封建王朝国家的族际政治整合产生了重要影响。

“华夷之辨”的族类观,主要包括三个基本内容:第一,尊夏贬夷,华夷有别。客观上说,华夷之间存在巨大的差别,这种差别不仅体现在居住区域、体貌特征、生产生活方式等方面,更体现在文化方面。先秦诸子对这种差异有着强烈的感知,其中尤以孔子最具代表性和影响力,“孔子作《春秋》,诸侯用夷礼则夷之,夷之进于中国者,则中国之”[2]。可见,“在传统上,虽然也以相貌、服饰、语言习俗等差异来区分夷夏,但是否合乎‘礼’却是主要标志,甚至是最高标准”[3]。宋朝硕儒程颐对这种区分有着更为精确的表达:“礼一失则为夷狄,再失则为禽兽。圣人恐人之入夷狄也,故《春秋》之法极谨严,所以谨严者,华夷之辨尤切切也。”[4]第二,严夷夏之防,主张华夏诸国共同应对蛮夷的入侵,严禁夷狄对华夏正统的占有和僭越,维护华夏正统。“不与夷狄之执中国”“不与夷狄之主中国”“不使夷狄之民,加乎中国之君”“不以中国从夷狄”,[5]就是这一思想的鲜明体现。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面对“五胡内迁”的局面,中原各族(以汉族为主)发出了“夷狄乱华”的惊呼,进而有江统《徙戎论》的出台和冉魏政权对胡族的大规模屠杀。第三,以夏变夷。“中国入夷狄则夷狄之,夷狄而进于中国则中国之”,既然“华夷”之间的差别仅限于文化,因而二者之间的界限并不是固化的,只要夷狄接受了华夏文化,就可以成为华夏;然而,若华夏族接受了蛮夷习俗,则违背天理。孔子说“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既来之,则安之”;孟子说“吾闻用夏变夷者,未闻变于夷者也”[6],这些观点均表明了华夏中心主义的族类观。

先秦时期的“华夷之辨”是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产生的一种“文化民族主义”思潮,它为华夏族维护自身利益创建了一整套的话语系统,有助于增强华夏族的凝聚力,抵御了北方少数民族的入侵。“华夷之辨”的话语体系形成以后,一直为后世的知识分子所继承。譬如,明末鸿儒王夫之就断言:“天下之大防二:中国、夷狄,君子、小人也。夷狄之于华夏,所生异地,其地异,其气异矣;气异则习异,习异而所知所行蔑不异焉。乃于其中亦自有贵贱焉,特地界分,天气殊,而不可乱。”[7]但是从本质上讲,“华夷之辨”是一种“二元对立”的政治文化,缺乏政治理性和平等精神,使后世的知识分子不能平等对待少数民族,不能理性地看待王朝的更迭,有碍于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和巩固。

(二)华夷一统

与“华夷之辨”思维相对应,“华夷一统”是古代中国的另外一种民族观,它强调华夷一家、夷夏一体和国家的“大一统”,并因此形成了历代王朝处理民族关系的各种制度和政策,在增强中华民族整体凝聚力和向心力乃至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方面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传统的“华夷之辨”族类观始自先秦,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这一思想经历了由模糊渐而明朗化又逐步强化的历史流变。秦汉之际尤其是汉武帝时期,汉朝中央极其强大,民族交往与民族融合日渐增多。在这样的背景下,华夷一统、夷夏一体、华夷共祖思想开始形成。武帝时期“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这些较之“华夷之辨”更富平等精神的族类观伴随着“大一统”思想逐渐在封建统治者和古代思想家中传播开来,对汉朝以后大多数封建王朝的族际政治整合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隋唐时期,“华夷之辨”到“华夷一统”的转变最为明显。唐太宗李世民的夷夏观就是这一转变的典型体现,他指出:“夷狄亦人耳,其性与中夏不殊。人主盖德泽不加,不必猜忌异类。盖德泽洽,则四夷可使如一家;猜忌多,则骨肉不免为仇敌。”[8]他还说:“自古皆贵中华贱夷狄,朕独爱之如一,故其种落皆依朕为父母。”[9]这种视夷狄与华夏为一家,并对其“爱之如一”的夷夏观,有唐一代一直为历朝君主奉行不衰,且对后世产生了重要影响,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夷夏对立观念强化的趋势,并使华夏一统的观念逐步深入人心。[10]

唐朝强盛之后,中国历史开始走下坡路。从五代十国的分裂动乱到宋、辽、金、夏并存对峙的局面,唐朝形成的大一统局面被打破,也使一度和睦稳定的民族关系再度紧张起来。在这种状况之下,“华夷之辨”思维又有所抬头,以礼别华夷、视夷狄为“禽兽”的议论一时甚嚣尘上。元亡明兴,汉族重掌政权,恢复了正统地位。明太祖继承了“华夷一统”观,提出:“朕即为天下主,华夷无间,姓氏虽异,抚字如一。”[11]满族入主中原后,夷夏换位的事实强烈地冲击着夷夏对立的观念,尽管中间充满着反复与斗争,但随着满族人逐渐接受了汉文化,在各民族的密切交往与民族融合的促动下,“不分内外、夷夏一家的民族观已上升为主流意识”[12]。鸦片战争以后,随着外族的入侵,传统的“夷”的概念随之发生了质的变化,不再特指中国境内的少数民族,而成为对西方入侵者的代称。

从本质上讲,“华夷一统”仍然缺乏平等精神,它是在否定少数民族文化合理性的基础上,通过改造少数民族文化,用华夏的礼乐制度约束少数民族的方式,达到维护华夏文明延续的目的。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它不过是“华夷之辨”思想的延伸和反面论述。但从实际效果来看,“华夷一统”思想及在该思想指导下王朝中央采取的各种措施,客观上促进了“汉人胡化”“胡人汉化”和“胡汉互化”,[13]加速了民族之间的交流与融合,增强了各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在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推动统一多民族国家发展的内在力量。

纵观中国封建王朝史,“华夷之辨”和“华夷一统”思想相互交织在一起。这种本位主义的“民族观”由于华夏族的经济优势、文化优势和政治优势而上升为一种主导的意识形态和话语权,成为王朝国家族际政治整合的基本理论来源,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是在不同时期,封建王朝对“华夷关系”的定位又有所侧重。当中央政权强大有力之时,便采用“华夷一统”的“天下主义”论证其统治和扩张的合法性;“而当自己的国势日衰并遇到强大的异族挑战,再次遇到‘中国不绝若线’的情景时,帝国守护者们就会在政治上重新提出‘攘夷’的问题,在思想上记忆起‘夷不谋夏,夷不乱华’‘戎狄豺狼,不可厌也’等古训来”[14]。

二、王朝国家族际政治整合的重要举措

纵向来看,西周以后,中国多民族国家的族际关系日渐复杂,民族事务不断增多,与此趋同,处理族际关系的机制和政策也不断发展,最终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族际政治整合模式。受制于多民族国家特殊的民族构成,封建王朝国家时期的族际政治整合基本上是针对少数民族的,而少数民族主要分布于多民族国家周边的事实,也决定了民族政策与治边政策往往是交织在一起的。在此过程中,少数民族也逐渐被整合到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政治共同体内。

历史地看,对王朝国家时期民族关系产生重大影响的政策有羁縻政策、怀柔政策、土司制度和“改土归流”。各代民族政策相因,同时又各具特色,“但从总体上看,族际政治整合中的基本价值取向是一种‘求同’的取向,其基本思想是‘大一统’的整体思想”[15]。“这样的‘求同’,既有政治上的‘求同’,也有文化上的‘求同’,这种‘求同’构成了王朝国家朝代族际政治整合的精神本质。”[16]

(一)羁縻制度

羁縻制度是一种在王朝中央政权的领导下,承认生活在边疆地区少数民族的特殊性,利用原有的少数民族政权自主管理本地区事务的制度设置和政策安排。[17]“以夷制夷”和“因俗而治”是羁縻制度最鲜明的两个特点。其基本内容是对于新征服或自愿归附的少数民族地区,在其承认中央王朝的合法统治之后,不改变原有的政权设置和社会体制,将其纳入国家制度框架,并对少数民族的首领进行册封,由羁縻制度下的少数民族政权自主管理原来的区域。

中国古代的羁縻制度最早发端于先秦。夏、商、周三代,中央王朝主要通过“荒服”“要服”制度来维系“四夷”对中原天子的臣属关系,这成为羁縻政策的早期形态。秦汉时期,中央设典客、典属国或大行令、大鸿胪之职,“掌蛮夷降者”。对于新征服的少数民族地区,就设置不同于郡县的政权体制,保留少数民族原有的政权并由其治理原来的区域。如秦朝设“道”或“属邦”,汉朝设“属国”统辖新归附的少数民族地区。这是羁縻制度的萌芽。魏晋南北朝时期,在某些少数民族地区设左郡左县、俚郡俚县、僚郡僚县作为中央政权统治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地方建制,这些郡县都以当地少数民族首领为郡守县令,其名不为正式编户。唐宋时期,羁縻制度广泛推进并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在边疆民族地区设置了大量的羁縻府、州、县。元朝在地方上实行土官制度,该制度上承唐宋羁縻府州制,下开土司制度先河。明清时期“改土归流”的推行标志着羁縻制度的逐渐衰落。

(二)怀柔政策

怀柔政策是指用政治或经济手段来笼络、团结少数民族上层人士,使之归附。和亲和封爵给俸是怀柔政策的两种常用方式。所谓和亲是指中央王朝与少数民族地方政权或周边少数民族政权之间,以及少数民族地方政权之间的政治联姻。从族际政治整合的视角来看,和亲是指中原王朝通过政治联姻来协调与少数民族地方权力关系的政策。据史料记载,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已出现了诸侯之间、华夷之间的联姻。但和亲作为一项政策提出并形成于汉代,“有汉一代,共有公主8人,宫女7人出塞和亲”[18]。从汉到清总计,共和亲131起,其中不同少数民族之间的和亲80起,汉族同少数民族的和亲51起。[19]如按朝代划分,汉代的和亲有18起,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和亲有30起,隋代的和亲有6起,唐代的和亲有39起,五代至元代和亲16起,清代和亲22起。[20]和亲政策的实行,基本达到了缓冲、结缘、通好的目的,对改善和缓和民族矛盾,促进各民族间的经济文化交流,增进诸民族、诸政权间的交往,加速民族自然融合,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促进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的进步,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封爵给俸就是对少数民族的首领和上层人士给予加官晋爵、赐以钱物的待遇,它的关键在于通过册封来确定“君臣之位”,明确中央王朝与边疆民族政权的关系。汉景帝封侯18人,其中8人为匈奴降者;汉武帝封侯75人,36人是少数民族降者;唐代封102位少数民族人士为武将清朝对率部归来的蒙古汗、王、贝勒、台吉、宰桑,按其部落大小、人口多少和势力强弱,一一封爵赐位,授予官职。此外,一些朝代遵循“薄来厚往”的原则,鼓励少数民族首领来京朝贡,并对他们厚加封赏,使入贡者不仅得到经济上的实惠,还感受到封诰的荣耀,借以笼络归附者,赢得他们对中央王朝的认同。

(三)土司制度

土司制度是元、明、清三代在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以土官治土民”的制度。该制度与羁縻制度的本质是一致的,是羁縻制度的继承与发展。土司制度始于元代,它仍然是承认少数民族的地方政权,并以其统治当地民众,但把羁縻的内涵进一步发展了。首先,它不再笼统地将纳入中央王朝统治范围的少数民族政权设置为羁縻府、州、县(峒),而是根据少数民族地方政权的管辖的地域大小、人口数量多少、对朝廷的忠诚程度和贡献大小,分别设置掌管军政事务的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招抚司、蛮夷长官司,掌管民政的路总管府、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以及土巡检、土千户、土百户、土酋吏等,细化了机构设置;其次,由朝廷直接任免少数民族地方政权的官员,将各地土司隶属于行省,受其节制,从而把少数民族地方政权直接纳入全国统一的政权体系中。通过这些细化的制度安排,既保障了少数民族地方政府的自主性,又强化了少数民族地方政权与国家制度的融合,并加强了对少数民族地方政权的控制。

明代仍然沿袭土司制,但又有了新的发展:一是在东北、西北等少数民族地区设立军事性质的军事普通卫所、实土卫所和羁縻卫所[21];二是在少数民族地区增派朝廷直接任命的流官,逐步推行土流并治;三是加强了对土司、土官的品级管理和纳贡封赏管理。其总体趋势是进一步加强对少数民族地方政权的控制。

(四)“改土归流”

元朝始兴的土司制度有利于把少数民族政权充分吸纳到统一的国家制度中,有利于加强中央王朝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但随着中央王朝对少数民族地区统治的日臻完善,这一制度的消极作用也日渐显现。具体来讲,土司政权割据一方、各自为政的局面,与中央王朝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控制的愿望产生冲突;同一土司政权内部和不同土司之间矛盾冲突的增多,凸显了土司政权较之于流官政权的弊端;土司政权统治方式的落后,迟滞了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鉴于以上原因,自明朝中期以后,一些土司统治区开始“改土归流”,即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取消土司世袭制度,设立府、厅、州县,革除土官的统治,派遣有一定任期的流官进行管理。清代加大了“改土归流”的力度,尤以雍正统治时期,规模最大、范围最广、时间最集中。但是,土司制度并未完全取消,仍然保留了相当数量的土司政权。“改土归流”废除了土司制度,加强了中央王朝对边疆民族地区的控制,对中国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和经济文化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三、王朝国家时期族际政治整合的历史功绩

由于王朝国家的本质所决定,王朝国家时期族际政治整合的开展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也遗留了诸如民族隔阂、民族间发展不平衡、民族矛盾突出等现实问题。但从国家形成与发展的视角上来看,王朝国家族际政治整合的历史功绩却是不容置疑的,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巩固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

国家的统一、国家政治共同体的稳固是族际政治整合的根本。中国多民族国家的建立、发展和巩固经历了漫长的过程,这其中秦汉、隋唐、元明清实现了国家的统一,对于多民族国家的形成与巩固的作用自不必说。即使是三国并立、魏晋南北朝、五代十国、宋金辽夏的多民族统一国家分裂时期,也由于族际互动的增加、封建经济的发展、民族的大同化和大融合,孕育着统一的因素,为隋、唐、元、清的统一创造了条件。可以说,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和民族融合,构成了王朝国家发展的基调。纵观中国2000多年的封建历史,无论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都以自己建立的中央政权为中华正统,都把实现多民族国家的统一作为最高政治目标,中华各民族共同开拓了中国多民族国家的广袤疆域,共同创造了悠久灿烂的中华文化,共同缔造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二)加强了中华各民族间的融合

这里的民族融合主要是指经过长期的族际互动(包括族际交往、族际竞争、族际依附甚至是族际战争),实现的多民族国家内部各民族的自然融合,它是民族间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习惯密切联系的结果。民族融合是封建王朝国家时代的进步现象,对于多民族国家由分裂走向统一和中华民族的发展都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王朝国家族际政治整合的普遍开展和统一多民族国家的长期延续,极大地促进了各民族之间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交流,加速了各民族之间的自然融合,增进了各民族对中央政权的向心力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感,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生命力和创造力,促进形成了中华文明的统一性和多样性。费孝通先生在《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中描述的“你来我去”“我来你去”以及“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情况,就是王朝国家时期各民族间逐步走向凝聚和融合的真实写照。正是在多民族国家的总体框架内,中国历史上的众多民族才逐步从“中国各民族”凝聚为“中华民族”[22],这为后来的民族民主革命的胜利和中华民族形成民族国家创造了重要的条件。

(三)形成了稳固的“大一统”思想

“大一统”思想观念,就是历代王朝势力所及疆土和民族,都是王朝的领土和臣民。[23]这一思想,萌发于夏朝,确立于战国,张扬于秦汉,为以后历朝历代所承继。“大一统”思想观念,从王朝而言,是扩展势力,扩大剥削压迫;但在另一方面,却是起到了保持多民族统一国家的作用。

在王朝国家进行族际政治整合的过程中,国家层面虽然存在把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华夷之辨”,尤其是汉族的统治者主张“贵中华,贱夷狄”,视少数民族为“非我族类”,但基本的思想是“大一统”。所谓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就是这一思想的典型体现。这种思想一经确立,就为历代王朝国家所接受和秉承。在这种思想的引导下,历代中原王朝皆以一统“天下”为己任。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不论哪个民族所建立的政权,在其以统治者自居,推行不平等的民族政策,区别对待本族和他族时,都有一个共同的指导思想或称作诸政权制定民族政策的共性,即都把中国的各民族看做一个整体,把包括本民族在内的各族人民看做自己治下的臣民。”[24]

“大一统”的理念是贯穿于王朝国家时代族际政治整合的基本思想,正是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与促动之下,封建王朝国家时期的族际政治整合才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这一理念的形成不仅对封建王朝时期的族际政治整合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而且也成为封建王朝国家时期族际政治整合留给当代中国的宝贵精神财富。

(原载《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3年第5期)

【注释】

[1]赵建利:《试论中国传统民族观的历史演变》,《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3期。

[2]韩愈:《原道》。

[3]徐晓萍、金鑫:《中国民族问题报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1页。

[4]《大学衍义补》卷75。

[5]《春秋公羊传注疏》,见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2297页。

[6]《孟子·滕文公上》。

[7]王夫之:《读通鉴论》卷十四。

[8]《资治通鉴》卷197。

[9]《资治通鉴》卷198。

[10]参见彭建英《论我国古代民族观的演变》,《西北民族学院学报》1996年第3期。

[11]《明洪武实录》卷21。

[12]徐晓萍、金鑫:《中国民族问题报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0页。

[13]转引自陈建樾、周竞红主编《族际政治在多民族国家的理论与实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128页。

[14]潘蛟:《“民族”的舶来以及相关争论》,中央民族大学2000年博士论文,第26、29页。

[15]周平:《多民族国家的族际政治整合》,中央编译出版社2012年版,第163页。

[16]周平:《多民族国家的族际政治整合》,中央编译出版社2012年版,第164页。

[17]周平:《多民族国家的族际政治整合》,中央编译出版社2012年版,第164页。

[18]张正明:《和亲论》,《中国古代边疆政策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431页。

[19]转引自徐晓萍、金鑫《中国少数民族问题报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46页。

[20]陈育宁:《中华民族凝聚力的历史探索》,云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43页。

[21]关于三种卫所的区分,参见张艾力、娜布琪《清代民族政策略论》,《内蒙古民族师院学报》1996年第2期。

[22]这里的“中华民族”是一种综合性的统称,指中国的历史疆域内的各民族,是从“中华民族五千年”意义上讲的。它有别于以“中华民族”为族称的民族,这样的中华民族形成于近代,是与中国民族国家的构建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中国民族国家构建的先决条件。

[23]龚荫:《中国民族政策史》,四川出版集团四川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1页。

[24]《中华民族凝聚力的形成与发展》编写组:《中华民族凝聚力的形成与发展》,民族出版社2000年版,第3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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