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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朝的社会经济状况_唐宋民族史

时间:2022-07-04 历史故事 版权反馈
【摘要】:金朝的社会经济状况_唐宋民族史一、畜牧业公元10世纪末叶前,女真族完颜部的主要生产方式是狩猎与畜牧,到建立金国前畜牧业已经有所发展。垦殖移民带来的先进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为大面积开发东北土地,迅速发展女真的农业和手工业做出了重大贡献,繁荣了金朝初年的社会经济。女真南下,在辽、北宋旧地所推行的掠夺和杀戮政策,严重地破坏了北方社会经济。世宗在位时,金朝的统治相对稳定,更加注重农业生产。

金朝的社会经济状况_唐宋民族史

一、畜牧业

公元10世纪末叶前,女真族完颜部的主要生产方式是狩猎与畜牧,到建立金国前畜牧业已经有所发展。畜类主要有猪、马、牛、羊、骆驼,养猪较为普遍,数量较多。畜牧方式以逐水草迁徙、游动放养为主。建立金国后,朝廷极为重视畜牧业的发展,在水草丰美之地,设置“群牧”,以加强国家对畜牧业的管理,当时共有“群牧所”十二处,分布在今三江平原、汤旺河流域、嫩江流域、黑龙江中下游等广阔地区。海陵王在对宋战争中,曾征调战马达五十六万匹,在战争中大批散失,使畜牧业受到很大影响,到金世宗初年,原有的“群牧所”仅剩下四个,马一千多匹,牛二百八十余头,羊八百六十余只,骆驼九十峰。世宗下令在杭州、临潢府、泰州等地又设立了七个“群牧所”。大定八年(1168年)下诏禁止屠宰牛马,不准商贾和舟车使用马匹,偷盗群牧马匹者处死,告发者奖励钱三百贯。朝廷还经常派出官员到各群牧所核实牲畜数字,如发现短缺,不仅司牧官要严加惩处,放牧者亦需如数赔偿。民户饲养的牲畜要由官府登记数额,按贫富造簿籍,如遇到战争,则按籍征调。对各部族的牛、羊、马、骆驼,禁止官府随意强取。经过二十年的“励行牧政”“蕃养滋息”,畜牧业得到恢复和发展。到大定二十八年(1188年),马增加到四十七万匹、牛十三万头、羊八十七万只、骆驼四千峰。[14]章宗明昌三年(1195年),南京路有牧地六万三千多顷,陕西路三万五千多顷。宣宗以后,由于与南宋、蒙古的频繁战争,牲畜头数大量减少,战马供不应求。宣宗兴定元年(1217年),朝廷专门制定“收溃马亡马之法”,凡以马送交官府者,上等马给银五十两,中等马给银四十两,下等马给银三十两。不愿取银钱为酬者,上等马二匹,中等马三匹,下等马四匹,可补给一个官职,杂班任使。派官吏到各地买马,买到五百匹马者赏上钞千贯,买千匹马者加官一级,买到二千匹以上者赐两个官职。[15]这些规定,说明金朝末年的畜牧业已走向衰落。

二、农 业

公元10世纪初叶,女真人开始定居,从事农业生产。金建立时,农业已发展为最重要的生产部门。阿骨打率军攻占黄龙府后,将获得的辽之耕具几千件分发给猛安谋克,给缺畜力的人户配备耕牛。占领泰州后,派完颜昱、宗雄察视土地情况,当得知该地能够从事农业耕作后,阿骨打便派宗人婆庐火统领万余户猛安谋克,前往屯田垦种,赐婆庐火耕牛五十头。收国二年(1116年),将原居于宁江州的拾得、查端、阿里徒欢、奚挞罕等四谋克,挈家属耕具,迁到泰州屯垦。天辅六年(1122年),阿骨打攻占山西诸州后,以上京(辖境约当今西辽河、西拉木伦河流域,老哈河中下游一带)为内地,从辽西、燕云地区迁徙大批民户前往屯垦,并将这些被迫迁至内地的大批移民,分别置于各个女真族的猛安谋克之下,或以猛安谋克进行组织。垦殖移民带来的先进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为大面积开发东北土地,迅速发展女真的农业和手工业做出了重大贡献,繁荣了金朝初年的社会经济。(www.guayunfan.com)女真南下,在辽、北宋旧地所推行的掠夺和杀戮政策,严重地破坏了北方社会经济。黄河南北荆榛千里,“两河之民,更百战之后,田野之务,所至一空”,[16]淮南地区,农民被迫放弃本业,十室九空,荒芜的田地,千里相望。金太祖即位后,对恢复农业生产已有所认识,天辅七年(1123年),他下诏明确规定:各部典兵之官,不准纵军士骚扰人民,以影响农业生产。金太宗在位时,统治区域已扩展到中原,对恢复农业生产的要求也更加迫切。天会元年(1123年),诏令各级官员要轻徭薄赋,劝谕稼穑。天会四年(1126年),诏令所有长吏,务必敦劝农功。天会九年(1131年),派出使臣到各路劝农;对刚迁徙到边地屯垦戍守的农户,也委派官员劝督田作。

世宗在位时,金朝的统治相对稳定,更加注重农业生产。即位之初,就下令“凡宫殿张设毋得增置,无役一夫以扰百姓”。[17]并诏令将被官僚贵族冒占的土地全部收归国有分配给贫困农产。多次下诏给灾区百姓减免租税,如大定十九年(1179年)二月,就诏令减免了前一年遭受水旱灾害民田的租税。整顿日趋溃败的猛安谋克,进行计口授田法,令其亲自耕种,并严禁农时饮酒。大定二十三年(1183年),猛安谋克部拥有垦田已达一百七十余万顷。东京路的婆速府路、西京路的丰州、北京路的兴州等地均开垦了大量土地。大定二十七年(1187年),人口增加到七百六十八万余户,四千四百七十万人,出现“家给人足,仓廪有余”[18]的繁荣景象。

章宗时,于明昌五年(1194年)制定了发展农业生产的法令,规定:能劝农田,谋克每年赏银十两、绢十匹,猛安增加一倍,县官升级;三年不怠惰者,猛安谋克迁升一官,县官升一等。如农田荒芜十分之一,猛安谋克都要鞭笞三十;严重荒芜者,判刑一年;连续三年荒芜者,猛安谋克降一官,县官降级。由于各族劳动人民的努力,全国常平仓积粟达三千七百八十六万石,米八百一十余万石,足见农业之发展。泰和七年(1207年),人口又增加到七百六十八万多户,四千五百八十多万人,成为金朝人口最多的一年。

金朝使用的农具已接近宋朝的工艺水平,种类也相类似,其中铁犁铧与洛阳铧相似,分大小两种,犁上附有铁锳头,能疏松两侧的土壤,清除杂草,向苗根培土,较辽铧进步。铁镰有直刃细柄、曲刃裤柄、曲刃拔镰式三种。此外还有锄、、锹、鱼形铡草刀、双股垛叉、渔叉等,使农业生产由粗放经营转为精耕细作。

三、手工业

矿冶业是金朝手工业中重要而较为发达的部门,建金之前已重视炼铁,金建立后,冶铁业有了进一步的发展。著名的产铁区有云内州(今土默特左旗西北)、真定府(今河北正定)、汝州鲁山(今河南鲁山)、宝丰(今宝丰)、邓州南阳(今南阳)等地。云州出产的青镔铁在当时颇负盛名。20世纪60年代初,在黑龙江阿城县五道岭发现金代铁矿井十余处,炼铁遗址五十余处。矿井呈阶梯形,最深处达四十余米,分采矿和选矿两个作业区,有铁锤、铁钻等工具。估计从矿井中可采出四五十万吨铁矿石。在铁矿东、南、西三面的山坡上散布着五十多处冶铁遗址。冶铁炉由炉门、炉膛、炉篦、烟囱组成,高二至三米。在上京故城也发现过冶铁炉的遗址。这些遗址表明,金朝已拥有一些较为完整的冶铁基地,可以制造农具、兵器、炊具、工具、刑具等生产和生活用品。在已经发现的金代铁器中,有铸铁件和锻铁件,表明冶铁作坊中有较为严格的分工。

煤的开采和使用已较普遍。河南渑池地区有露天煤矿,军卒、百姓随时可开采,不仅用于冶金、烧瓷,也用于炊事、取暖。

金代的铜产量较少,主要用于铸钱和制造武器。朝廷禁止民间铸造铜器,民间旧有的铜器除腰束带、鱼袋、神佛像以外,其余均须卖给官府和官营作坊,以铸造官用铜器或钱币。尽管官府铜禁甚严,民间仍私铸出许多铜器,尤其是腰带和镜子。

金银矿在金代允许百姓随意开采,官府从中抽取产品的百分之五为税。仅坟山西银山的银坑,就多达一百三十处。近年在黑龙江等地出土了大批金代的金银器,有金耳坠、金带胯、金牌、金串饰等。这些器物制作精美,有鲜明的女真族特点。

手工业中另一发达的部门是印刷业。印刷技术在辽、宋的基础上有新的发展。稷山竹纸、平阳白麻纸是闻名当时的好纸。中都、南京、平阳、宁晋是刻印中心,官府在当地设置专门的出版行署,管理民营书坊和书铺。平阳地区的官僚贵族几乎每家都有书楼或文库。绛州平水县的著名书坊“晦明轩”,曾刻宋人文同《丹渊集》四十卷及《通鉴节要》等书。中都国子监刻印的经史称为“监本”。官营或民营的刻书作坊均能刻印大批书籍,如著名的赵城《大藏经》共七千一百多卷,由民间集资雕版印刷,前后共二十多年。

纺织业在金朝也有较大的发展,朝廷在真定、平阳、太原、河间、怀州等五处设置绫锦院,派官员专门管理织造及常课诸事。除绫锦院外,各地还有许多私营的纺织作坊,其纺织品各具特色,如相州的“相缬”,河间府的“无缝锦”,大名府的皱毂和绢,河南南路平阳府的卷子布,山东西路东平府的丝绵、绫绵、绢,东京路辽阳府的“师姑布”,中都路平川的绫,涿州的罗等。其中中都大兴府的锦绣在金朝初年就以精美居全国之冠。

制瓷业,女真族在建国前的生活器具多为木制,金建立后,原辽、宋境内的瓷窑陆续恢复生产,女真族内地也开始建窑烧瓷。著名的瓷器产地有钧州、耀州、真定府等。钧州瓷器以“钧红”出名,犹如玫瑰一样红艳,间以紫、青,色彩鲜明。耀州瓷窑以生产青釉器为主,纹饰大多印制。抚顺大官屯窑主要烧制黑釉器,产量很大,行销东北各地。奉圣州永兴县西南的磨石窑,窑内可容纳五百余人。烧瓷技术可与宋朝媲美,今存耀州窑的一处遗址,面积达五百平方米,分为工作间、晾坯场、窑炉。朝廷准许民间经营瓷窑,官府派官员抽税。

金继承了辽的火药制造技术,在对宋、蒙的战争中,发明和使用了铁火炮,杀伤力在半里地以外,因威力巨大,被称为“震天雷”。另一重大发明是飞火枪,用十六层纸做成筒,筒中装有柳炭、铁屑、磁末、硫磺、砒硝,用绳缚在枪头上,临阵时点着,火焰夹着铁屑喷射出十多步。“飞火枪”与“震天雷”的发明,在我国兵器史和科技史上都具有重要贡献。

四、商 业

金建立初年,女真族故地是以物易物,没有集市贸易,而燕京等城镇的贸易已相当发展。随着畜牧业、农业、手工业逐步发展,各地的商业贸易也相应发展起来。

金的商业城市是以中都和汴京为中心。中都大兴府(今北京)在海陵王正隆年间成为国都后,水陆交通发达,人口猛增。中都皇城方圆九里三十步,外城三十多里,居民有二十二万九千多户,以每户五口计算,约有一百万人。内城北面,是商业中心,各海陆百货,皆聚集于此。

南京开封府本是北宋都城,市场繁荣,交通便利,街内有店铺、酒楼、茶坊和各种手工业作坊,居民达百万人以上。金夺取此地后,社会经济曾遭到极大破坏,后来又有所恢复和发展。到天德四年(1152年),居民达二十三万五千多户,泰和年间,增加到七十四万多户,约三百七十万人。

东京辽阳府是商旅汇集的地区之一,河北相州(今安阳)和河东上谷是繁华的商埠,城内食店、酒楼甚多,是商品集散的主要地区。

金朝在商业繁盛的城市设置市令司,委任市令一员,正八品,市丞一员,正九品,职责是调节市场价格,监督商人使用的度量衡。在中都设都商税务司,正、副使和都监各一人,负责征收商税、巡察逃税等。大定二十年(1180年),制订商税法,凡金银百分征一,其他货物百分取三。此后,商税率逐步提高。中都的商税额,世宗时为十六万四千多贯,章宗承安初增加到二十一万四千多贯。泰和七年(1207年),小商贩贸易的货物征钱百分之四,金银征百分之三。

金与宋、西夏的通商机构,称为榷场,一方面可以杜绝私贩,垄断贸易;另一方面可以征收关税,增加财政收入。设置在宋、金分界线上的榷场,有泗、寿、颖、蔡、唐、邓、凤翔、秦、巩、洮、息等州府,还有专为海上贸易的密州胶曲县。设置在北边的榷场,最初有燕子城、北羊城,后来有庆州朔平、净州天山、丰州、东胜州、辖里尼要等。设置在金、夏边界的,有绥德、保安州、兰州三处。各处榷场以和战为转移,时置时废,通商亦时置时作。榷场设专门的官员管理,其任务主要是掌管边界贸易。一方面官自为市,另一方面监督商民交易。其管理办法,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禁止私渡,法令规定,私渡入境者罪当死;建造房舍,供商旅住宿及安顿货物;杜绝私贩,榷场以外,不准贸易,为金国的不移法度,私渡有禁,私贩不许。

金建立之初,未尝铸钱,一直都使用辽、宋旧钱,直到海陵王正隆二年(1157年)才开始铸造铜钱,文曰“正隆通宝”,轻重如宋小平钱,与辽、宋旧钱并行流通。正隆三年(1158年)设置“宝源”“宝丰”“利用”三监,负责鼓铸铜钱。世宗时,又铸造大定通宝钱。大定二十九年(1189年),代州阜通、曲阳利用二监,岁铸铜钱十四万贯,因铸钱不敷成本,不久停铸。泰和年间(1201—1208年)又铸钱,并铸造了折十大钱。总的来说,金朝铸钱数量不多,而且时铸时罢。

全国流通的主要货币是纸币,始于贞元二年(1154年),比铜钱的铸造早四年,所印纸币称为“交钞”。纸币交钞作为国家正式发行的货币进入流通领域,是金王朝的首创,在我国货币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印造、兑换交钞的管理机构,始于同年,中央设有交钞库,有使、副使、判官各一员,都监二员。同时设有印造钞引库、抄纸坊及交钞物料场等机构。在地方的一些府路也设有相应的机构,管理兑换钱钞事宜。贞二年,(1214年)在上京、西京、北京等十四府,瑞、蔚、平等七州设有随处交钞库、抄纸坊。

交钞有大钞、小钞之别。大钞的面值,初行时有一贯、二贯、三贯、五贯、十贯五种,小钞的面值,有一百文、二百文、三百文、五百文、七百文五种。至贞二年(1214年)又印制二十贯至一百贯的交钞,甚至发行二百贯至一千贯的大面值交钞。此后,交钞的名称屡变,有贞宝券、贞通宝、兴定宝帛、元光重宝、元光珍货(以绫印制)、天兴宝会等,折其面值,较初行时已大至千倍以上。金代交钞仿照宋朝的交子,用分界的办法实行更换,即以七年为界,界满时旧钞换新钞。

交钞最初只通行于黄河以南,其目的在于吸收宋朝的铜钱,所以黄河以北,就使用铜钱而不用钞。但是到世宗时(1161—1189年)交钞行使的范围已扩及于河北及辽东,而逐渐成为流通领域最重要的货币。大定二十九年(1189年)末废除交钞七年一届的更换制度。从此,交钞不再立定年限,而建立了无限期流通的制度,使民得以常用,对提高交钞的信誉,方便流通均起到积极作用。这是交钞发行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使我国的纸币制度更趋完备。

在章宗在位的最初几年间,纸币的发行量受到朝廷的控制,大致与铜钱数量相差无几,币值尚能保持稳定。后来,因军费大幅度增加,财用不足,只得大量印制交钞,使交钞急剧贬值。承安二年(1197年),一贯以上的大钞便发生不易流通的情形。当时,官兵俸给边戍军需的供应多以银、钞相间,而民间也已使用白银,因此在这一年的十一月便铸造“承安宝货”银币。银币分一两至十两五等,银币一两值钱二贯,允许公私同现钱使用。不久,便发生掺杂铜锡、盗铸银币的情况,到承安五年(1200年)末,“承安宝货”便不再流通。泰和六年(1206年)四月,宋、金发生战争,交钞的流通更为阻滞。在陕西,交钞竟至不能使用。于是,朝廷拨现钱十万贯收换回部分大钞;同时又大量发行小钞。由于钞法屡变,交钞发行失去控制,加上无法回收货币,出多入少,造成通货膨胀,交钞贬值,难以流通。泰和七年(1207年),金廷下令民间交易、典质,一贯以上者均用交钞,而不得用钱;商旅携带现钱,不许超过十贯。宜宗以后,交钞急剧贬值,通货膨胀进一步恶化。最后,民间交易已不再用纸币,而普遍使用白银。

五、土地、赋税制度

女真族原来的土地分配和占有形式主要是“牛头地”(亦称“牛具税地”),土地为国家所有,贵族和各家族,依据占有人(包括奴婢)、耒牛多少,领受田地。耒牛三头为一具,一具耒牛,占民二十五口,受田四顷零四亩。牛头地的授给,只限于女真族或被征服的一些猛安谋克户,汉人、渤海人不包括在内。接受牛头地的女真贵族依据占有民口,耒牛多少来确定对土地的占有权。金初,大小贵族将俘虏的人口和牲畜,变为私产,民口与耒牛的迅速增加,使土地占有急剧扩大,但不得超过四十具,即一百六十余顷。熙宗皇统五年(1145年)颁行“计口授田”制,每口授田三十亩、五十亩不等。在实行计口授田的同时,并未废除牛头地分配制度。世宗虽继承计口授田制,但禁卖奴婢,不准猛安谋克与汉人杂处,提倡猛安谋克自为保聚,只有力不赡者方许佃人,结果影响了计口授田制的进一步发展。

随着土地私人占有的出现和发展,金太宗在位时,下诏正式颁布牛头税征收制度,其依据和基础是牛头地,即二十五口,一耒具,四顷四亩有奇的土地。征收数额,天会三年(1125年)为每耒赋粟一石;天会五年(1127年)规定,内地诸路猛安谋克户,每耒赋粟五斗;大定二十一年(1181年)为每一牛具土地止令各输三斗。牛头税的征收不视其土地收获如何,均根据朝廷规定缴纳的税粟进行。征收牛头税,主要为了储积,以备饥馑、灾年、歉岁赈给之用。每谋克设有专门储藏牛头税粟的仓廪,以与郡县的常平仓相区别。仓廪由谋克监管,亏损亦由谋克负责。这种为公共而储税的税粟,很明显是从原始公社时期的贡物转化而来的。

社会经济的发展,使牛头地占有关系逐渐遭到破坏,贫富分化日益明显,出卖耕牛、奴婢和土地的现象日趋普遍。随着计口授田向独立的一家一户的个体经营的土地转化,猛安谋克屯田户的合产聚种的经营方式被破坏了,封建的个体农民成为主要的生产者。女真族的土地国有制在中原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强烈影响下,逐渐转变为私人所有制,女真人通过将土地租给汉人耕种的途径完成了封建化过程。金章宗顺应社会发展的潮流,于大定二十九年(1189年)二月,下诏宣布放奴婢为良。明显二年(1191年),颁布禁止把良人诱为奴婢的法令,制定种种条律以废除猛安谋克世袭制,取消其特权,废除猛安谋克的土地制度,推行封建的租佃法。经过金章宗的一系列变革,女真牛头地制度和牛头税制度彻底瓦解,而为封建制所代替。

在汉人地区,沿袭辽、宋旧制,分征正税和杂税两种。正税,即夏、秋二税。夏税每亩征粮三合,六月到八月缴纳,秋税每亩征粮五升、秸十五斤,十月到十二月缴纳。

官僚贵族以各种办法隐瞒财产,逃避赋税,其负担都转嫁到人民身上。金世宗大定四年(1164年),以贫富变更,赋役不均,始行“通检”,清查人户的人口、驱奴、土地、车马、资财,核定财产总额。由于标准不一,一些官吏又以苛刻多取为功,造成诸路不均,百姓无法承受的弊端。第二年,金世宗又发布了“通检地土等第税法”,使轻重不均的现象有所缓解。大定十五年(1175年),世宗又命济南尹梁肃等二十六人分路推排。大定二十年(1180年,)底,在猛安谋克人户内开始进行推排,先自中都路起,然后于二十二年(1182年)八月在外路推行,办法是“集耆老,推贫富,验土地、牛具、奴婢之数,分为上中下三等。”[19]大定二十六年(1186年),分路推排。泰和八年(1208年),进行全国性推排。此外,在一些受水灾和兵荒的地区则随时遣官推排,以济贫乏。通检推排制度的实行,虽不免有官吏苛增物力,危害百姓的事,但对均乎赋役确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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