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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县域社会发展水平的判定标准

时间:2022-03-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分别用绝对优势、一般优势、中势、一般劣势、绝对劣势5项评价标准对甘肃省县域社会发展评价的指标进行划分。
甘肃省县域社会发展水平的判定标准_2010:甘肃省县域社会发展评价报告

第五节 甘肃省县域社会发展水平的判定标准

根据以往研究的判定方法,结合甘肃省县域社会发展态势的实际情况,课题组对甘肃省县域社会发展评价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及研究判定法则作了如下界定:

一、研究和评价的时间与地域范围

(一)评价时段。本研究以《甘肃省统计年鉴》(2010年)和甘肃省统计局提供的各县域2009年度统计数据为依据。

(二)县域评价范围。根据国家统计局农村调查司有关全国县域社会经济综合发展水平所作的测评范围,结合甘肃省统计局的具体要求,课题组对甘肃省除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红古区之外的81个县(市、区)进行了县域社会发展的评价与分析。

(三)市(州)评价范围。以县域经济竞争力评价结果为基础,对甘肃省嘉峪关市之外的13个市(州)进行了分析研究和评价。

二、县域社会发展水平判定

根据上述确定的甘肃省县域社会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课题组采用二维表格对甘肃省81个县(市、区)的竞争力态势进行了评价分析和研究。根据以往研究中的三分法原则,课题组设定了两项评价标准。

(一)仍然沿用《2008:甘肃省县域社会发展评价报告》的县域社会发展区段划分标准。本研究将县域社会发展处于1~25位的县(市、区)判定为上游区,处于26~56位的县(市、区)判定为中游区,处于57~81的县(市、区)判定为下游区;将县域社会发展平均得分处于1~4位的市(州)判定为上游区,处于5~9位的市(州)判定为中游区,处于10~13位的市(州)判定为下游区。

(二)优劣势指标的划分标准。分别用绝对优势、一般优势、中势、一般劣势、绝对劣势5项评价标准对甘肃省县域社会发展评价的指标进行划分。具体为:县域社会发展评价指标处于第1~10位的是具有绝对优势的指标,其对带动县域社会发展起到巨大促进作用;第11~25位的是具有一般优势指标,其对县域社会发展有一定帮助;第26~56位的是中势指标,其还不足以对县域社会发展起到促进作用,但是具有一定潜力可挖,如果加强可以成为未来促进社会发展的指标,反之,则有可能阻碍发展;第57~71位的是一般劣势指标,其是县域社会发展的“短板”,需要尽可能加强;第72~81位的是绝对劣势指标,也是阻碍县域社会发展的制约因子,亟待解决。

【注释】

[1]国家计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中国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经济研究参考》, 2003年第16期。

[2]袁方,贾俊平:《社会指标与社会发展评价》,第196~197页,中国劳动出版社,1995。

[3]袁方,贾俊平:《社会指标与社会发展评价》,第179~182、184~185、191页,中国劳动出版社,1995。

[4]袁方,贾俊平:《社会指标与社会发展评价》,第194~197页,中国劳动出版社,1995。

[5]胡学锋:《坚持以人为本改进反映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指标体系》,《南方经济》,2004年第7期。

[6]朱庆芳:《从指标体系看构建和谐社会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中国经贸导刊》,2005年第8期。

[7]洪晓红,孙文荆:《中国首套县域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获联合国关注》,江苏新闻,201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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