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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队伍的壮大给社会保障工作的新思考

时间:2022-02-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据统计,目前全国农民工超过1.2亿人,总量超过城市工人。政府应逐步推动各级人大、政协增加农民工代表和委员的比例,吸收农民工中的优秀分子参政议政;在涉及农民工利益的政策法规出台时,应吸收农民工代表参加听证会,保障农民工享有参与地方社会事务管理的权利。农民工最突出的保障机制,是工资保障机制和社会劳动保障机制。
农民工队伍的壮大给社会保障工作的新思考_科学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理论实务

浙江省义乌市劳动监察大队党支部 楼文庆

浙 江 省 义 乌 市 总 工 会   葛海有

中共义乌市委[2008]1号文件指出:要描绘义乌未来发展的新蓝图,关键在于围绕市委吴蔚荣书记提出的“十大关键性问题”“解放思想,创业创新”。其间,义乌服务业的生长空间,义乌环境的深化改善,义乌改革成果的共享发展等对我市的劳动执法、劳动监察、社会保障等重大社会问题提出了新的理性思考。针对我劳动监察部门的工作实际,特别就农民工队伍壮大问题,我想就改善社会保障问题,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据统计,目前全国农民工超过1.2亿人,总量超过城市工人。按照到2020年我国城镇化率要达到56%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指标,今后每年还将有1300万农民进入城镇。针对我市实际,全市农民工已增至120余万,面对这样一个庞大的社会利益群体,工作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矛盾,甚至造成社会动荡,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鉴此,妥善解决农民工问题,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社会问题,更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需要用科学的发展观作指导,不但要有理性的思考,更要致力在观念上、体制上和机制上实现新的突破。对照我市劳动社会保障实际,我认为重中之重的思考和启示有五点:

一、劳动执法的新思考

我市要把解决农民工劳动执法问题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机结合起来思考,定位就在于把促进农民工向工人阶级的深度转化联系起来思考。我们在劳动执法和监察的实践中深深体会到,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在注重经济发展的同时,必须实现好、发展好、保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经济发展不是以牺牲甚至剥夺一部分人的利益为代价的,而是全面的、协调的、可持续的发展。广大农民工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让他们与城市居民一样共享成果,既是理所当然的,更是科学发展观的应有之义。因此,对于这个数量庞大、力量巨大的新兴产业大军,只有让他们尽早转换角色,从努力提升政治地位上和社会待遇上来,实现向工人阶级的深度转化;才能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才有利于工人阶级的团结统一;只有在劳动执法和监察中,把农民工应有的权利督查、实施到位,才能有利于扩大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才能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才能让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在新的历史时期落在实处,才能创业创新并取得其显著的社会效益。

二、劳力市场的新思考

新形势下,我们要把解决农民工问题与推动我市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打破城乡二元劳动力市场结构联系起来思考。我市工业化和农村城镇化的过程,是农业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将农民变为产业工人、变为市民的过程。由于我市经济社会和市场发展的强大吸引力,致使全国各地的农民工成了我们的“新义乌人”;这也是工业化、科技化、社会化发展的必然诉求。城市要对农民工有吸引力,最基本的就是要有一个尊重农民工、感召农民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环境。鉴此,我市管理体制中相关的职能部门应废除对农民工进城务工的歧视性规定和体制性障碍,打破就业市场垄断和分割的局面,分阶段、分层次地建立起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应培育和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和劳动力市场,逐步建成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规范职业介绍、劳务派遣、职业培训、职业咨询指导、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就业信息服务,努力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形成良好的就业服务体系和劳动力市场秩序,彻底打破传统的农民工远离城市社会管理之外的局面,使“三农”问题的改造与“城乡一体化”建设在同一起跑线上。

三、依法维权的新思考

要把解决农民工就业问题与建立完善劳动法律体系,确保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联系起来思考。义乌劳动监察的实践启示我们:义乌应大力推动《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企业工资条例》等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和执法到位,监察到位,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劳动法》为核心的劳动法律体系。目前,应尽快推出适合我市农民工权益保障的相关法规,或制定适用于农民工的行业性、区域性单项条例,建立专门的劳动法庭,采取简易程序,缩短诉讼时间,降低诉讼成本,确保农民工权益受侵害时能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我们要通过社会化联合,整合法律援助资源,成立各种法律维权中心,及时免费向农民工提供法律代理和服务;使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对涉及农民工的案件和诉讼,获得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同时,在全体工会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通过设立“困难救助中心”,对特困农民工实现了依法减、缓、免仲裁费和诉讼。

四、管理模式的新思考

应把解决农民工管理问题与依法纳入城市民主政治建设联系起来思考。我们应打破对农民工多头分散管理的方式,把农民工依法纳入到城市民主政治建设的体系中来,建立实体性的统一管理农民工的工作机构,建议各相关职能部门都应由党委或政府直接领导,统筹协调农民工劳动管理和权益保障等工作。劳动监察不仅要参与企业务工的公共事务管理,也要参与社区一级的劳动用工和市场用工管理。政府应逐步推动各级人大、政协增加农民工代表和委员的比例,吸收农民工中的优秀分子参政议政;在涉及农民工利益的政策法规出台时,应吸收农民工代表参加听证会,保障农民工享有参与地方社会事务管理的权利。与此同时,应进一步明确劳动、建设、工商、公安等政府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以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在解决农民工问题上的各自职责,形成正常的组织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组织合力

五、保障机制的新思考

应把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与建立健全安全防范机制、劳动执法监督机制及落实企业社会责任联系起来思考。农民工最突出的保障机制,是工资保障机制和社会劳动保障机制。各级工会应把职工群众的呼声及时反馈给政府,政府应及时调整工资增长指导线和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签订劳动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劳动执法检查等提供政策支持,推动农民工的收入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为此建议政府应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障金制度,重点监控建筑、制造、餐饮等农民工比较集中的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情况,对有可能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强制在开户银行按期预存工资保障金。与此同时,政府应当支持并扶持企业优先解决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保障,逐步解决养老保险问题。应强制用人单位必须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建立有利于农民工的事故防范和处理机制。在安全生产上,应建立企业全面负责制、市场准入制度、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和安全信用评价体系,推行注册安全主任制度,尽快扭转规模以下企业事故多发的局面。总之,劳动部门要通过建立健全劳动执法监督机制和企业社会责任机制来加以保障。致力建立专业监督、工会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网络,尤其应建立街道、乡镇一级的专业执法监督队伍,实现劳动法律监督的全覆盖,进而实现农民工问题的主动、依法、科学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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