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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动区域创新

时间:2022-02-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自主创新,尤其是区域自主创新一直是学术界和政府部门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跨越型自主创新往往伴随着重大科学技术突破,而渐进型自主创新可以通过技术能力和创新能力的积累,由少到多逐步掌握知识产权或技术标准,对区域科技、经济及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这种状况在浙江相当普遍。
积极推动区域创新_科学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理论实务

自主创新,尤其是区域自主创新一直是学术界和政府部门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目前,围绕区域自主创新相关问题,我们对全国部分区域,如浙江、广东、辽宁、青海、天津等地进行了实地调研,发现不同区域实现自主创新的着力点和手段各有不同,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必须基于不同区域自身特点即区域专有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政策。

一、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的几种做法

(一)以用户主导紧密型产学研合作为手段,满足区域技术需求

在许多地方,由于中小企业自身技术研发能力较弱,多采用产学研结合的方式解决自主创新中的技术问题。作为提高企业创新能力的一种手段,产学研合作在国内已开展多年,其效果各异。

有些区域结合自身特点,在不断的实践中探索出一条有效的产学研合作之路,成为满足本区域技术需求的重要手段。我们把这种有效的产学研联合创新模式称作“用户主导紧密型产学研合作”,即通过企业主动出击,与有关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技术紧密的合作关系,在合作中直接产生企业所需之成果,确立企业出题、出资、参与全过程的合作模式。

(二)以各种层次的创新平台为支撑,构建区域研发体系

作为提升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支撑,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已全面启动,各地在积极参与和配合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的同时,在加强区域创新平台建设方面表现出很高的积极性。例如,在制定区域自主创新战略时,不少拥有产业集聚的地区都将建设区域创新服务平台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所谓创新服务平台是指由政府出面组织建设并择机退出,包括共性技术研发、行业检测及金融信息等服务内容的区域创新服务系统。这类平台的建设和运行一般以行政建制为地理边界,按照服务范围的大小,区域创新平台往往呈现服务于企业、行业和全社会等多个层次,其建设和运行通常是由政府出面组织,在发展成熟时政府退出,企业运行。对创新平台有较高需求的区域在创新要素方面具有几个鲜明特征,如,区域内缺乏龙头企业;内源型中小企业缺乏自身研究力量;区内大学和科研机构较少;可依托的研发力量有限,同时,政府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等等。

(三)以区位、资源优势为依托,强化特定产业技术能力

在我国一些地区,历次国家重大制度创新形成的配置机制已在该地区形成资源高地,而有的地区区位特点和多年积累使其具备了特定产业优势。这类区位优势显著的区域加强自主创新的做法通常是在充分利用区位优势的基础上,把国家战略布局与区域合作需求相衔接,推动区域合作,加强与腹地的联系,通过强化特定产业研发,构筑独特创新优势。例如,目前天津滨海新区的开发与开放已被纳入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一背景下,天津结合自身的基础和显著的区位特征,建设立足天津、服务环渤海、辐射“三北”、面向东北亚的国际物流中心与航运中心,大力发展以现代物流业为核心的现代服务业,把加强服务业创新作为提升天津自主创新能力的突破口和着力点,这种基于区域专有因素等做出的抉择,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重庆、湖北等地也由于国家战略资源的历史布局等因素的作用,加之相关科技要素高度集中,长期积累形成了特定产业基础,以强化特定产业技术能力为着力点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成为这类区域的必然选择。

二、对区域自主创新的几点认识

(一)应注重区域自主创新的类型

自主创新是个多层次的概念,我们可以从多个角度、以多种方式对自主创新进行分类。根据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或自有技术的程度,可以把自主创新分为跨越型自主创新和渐进型自主创新两种基本类型。跨越型自主创新以完全掌握核心知识产权或技术标准为标志;渐进型自主创新只是部分地掌握核心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有些只是掌握生产过程中某些关键性的技术,还有一些是通过集成各种来源的技术形成自己的特点和优势,但可以以此为基础逐步掌握核心知识产权,形成自己的品牌。这两种类型的自主创新对于国家和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都具有重要意义。

跨越型自主创新往往伴随着重大科学技术突破,而渐进型自主创新可以通过技术能力和创新能力的积累,由少到多逐步掌握知识产权或技术标准,对区域科技、经济及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这类自主创新在东南沿海地区相当普遍。

(二)用户主导紧密型产学研合作是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的有效途径

产学研合作有多种形式,一般意义上的产学研合作由于不同主体追求的目标存在较大差异,效率较低。既然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己在参与技术创新的各方达成共识,因此,有效的产学研合作一方面要充分实现产、学、研三方的紧密结合,另一方面要处处体现企业的主体地位,强化企业的主体地位和主导能力是能否提高合作效率的决定性因素。用户主导紧密型产学研合作模式之所以有效,正是因为它满足了这两个基本要求,在合作过程中,参与合作的利益主体定位明确,企业主导全过程(包括选题、提供全部或大部分经费以及参与整个研发过程),大学或研究机构承担研究任务,由市场机制链接和协调相关各利益方。

从区域专有因素来看,某些区域更容易形成用户主导紧密型产学研合作。这类区域往往有较强的经济意识和浓厚的文化氛围,区内和邻近区域有较多可为我所用的大学和研究机构,龙头块状经济特征明显等等。所谓龙头块状经济,就是相对于一般的块状经济而言,它不是所有企业在同一个产业集群中势均力敌地参与竞争,而总是有一个颇具实力的龙头企业领跑,其他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围绕龙头企业产品的生产进行零部件加工、装配等,龙头企业的技术需求就是整个产业的技术需求。在这种情况下,龙头企业就会主动出击,向大学和科研机构寻求智力支持。龙头企业在自身占据主动的产学研合作中满足技术需求后,快速形成技术高地,进一步扩散到其他企业,带动产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从而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以天通公司为龙头企业的浙江海宁软磁材料产业集群集聚了25家软磁材料生产企业,以卡森公司为龙头的海宁皮革制品集群集聚了20多家皮革企业,这些龙头块状经济的技术需求机制非常显著地显示了上述特征。这种状况在浙江相当普遍。

(三)建设创新平台的前提是具备相应的区域技术环境

区域创新平台在全国建有许多,其效果明显不同,主要原因在于,作为建设前提,区域技术环境(包括共性技术需求和技术供给状况)显著不同。就技术需求而言,以龙头块状经济为主要特征的地区,往往围绕若干龙头企业形成了倾斜型技术需求(如浙江海宁的软磁材料集群和皮革加工集群),即龙头企业占领技术高地,其他企业接受龙头企业的技术扩散。在这种情形下,龙头企业更倾向于与大学、科研机构进行密切的技术合作,产业的共性技术需求不旺。而另一些以一般意义块状经济为主要特征的地区缺少龙头企业,众多技术水平相近的中小企业在竞争中齐头并进,形成了旺盛的平行型共性技术需求。就技术供给而言,有些地区大学、科研机构众多,技术供给能力较强,企业的研究、检测等环节能够较容易地借助大学和科研机构来解决。而有些地区的大学、科研机构数量明显不足,很难从大学和科研机构获得智力支持。实践表明,在那些缺少龙头企业而平行共性技术需求较旺和缺少大学、科研机构而技术供给能力不强的产业集群地区建设区域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会取得较好的效果。

(四)把握服务业与制造业自主创新的不同特点

我国有些区域的主导产业是现代服务业,这类区域的自主创新内涵与以制造业为主的区域相比有明显不同。应当指出,创新是一个来自于制造业的概念,从熊彼特最初的创新概念中包括的五种情况,即创造新的产品、采用新的生产方法、开辟新的市场、取得或控制原材料或半制成品的新的供给来源、实现新的产业组织方式或企业重组,到目前大多数人所认同的创新定义,即创新是一个从新思想的产生到产品设计、试制、生产、营销和市场化的一系列活动,都清晰地表明创新源于制造业的概念特点。而现代服务业作为一类新兴产业,按照国际通行的产业分类方法,是指那些知识相对密集的、以提供非实物产品为主的行业,包括基础服务、生产和市场服务、个人消费服务、公共服务等内容,其产业链的内涵与制造业不同。研发作为自主创新的重要内容,在制造业产业链中有着明确的定位。但服务业产业链的结构与制造业不同,其研发也无法在产业链中确立具体的方位。

(五)慎重开展全国性区域自主创新评价

中国的区域差异使得各地的自主创新从内涵到形式呈现出显著的多样化特征,这种状况对于开展全国性的自主创新评价在方法论上提出了挑战。挑战不仅体现在前述不同主导产业(如制造业与服务业)创新内涵的不同导致评价指标的差异,而且也体现在即使同为制造业基地的地区,其创新内涵及其评价指标也有显著的不同。比如,区域“企业研发投入”通常是衡量区域自主创新的重要指标,但这一指标在统计上的含义是企业用于内部研发的经费。这在以拥有大型研发中心的大企业为主的区域,较能准确地说明企业研发投入状况。而我们在调研中看到,许多地区的中小企业由于自身研发力量有限,用于内部研发的经费很少,绝大部分经费用于与大学和研究机构的合作,在统计上这些经费一般不列入研发投入的范畴,但由此产生的区域“企业研发投入”在统计上的差异并不能说明两类地区在企业研发投入上的高低,也不能由此类差异去推断两类地区自主创新能力的强弱,像这样的问题在调研中还有很多。因此,全国性的指标评价,特别是那种指数式的横向比较、排序评价,在未能解决方法论上存在的问题之前,应慎重开展。

三、加强区域自主创新的举措

(一)对不同区域、不同形式的自主创新分类指导

提高区域自主创新能力,首先应充分认识不同区域存在的主要创新类型。由于各区域长期形成的历史文化特征、市场类型、产业组织结构、政府作用强度、科技发展水平等各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应在客观分析区域特征、区域创新能力以及制约技术创新的主要因素,如技术创新支撑体系、创新资源流通体系的优势和薄弱环节等问题的基础上,探索不同类型的区域自主创新所需的特定环境与基本条件以及自主创新的具体模式,针对不同类型区域的具体特点制定不同的原则对不同区域自主创新进行分类指导,在政策上区别对待。在有条件的区域,可以追求以完全掌握核心知识产权或技术标准为标志的跨越型自主创新,而有些区域则应充分认识渐进型技术创新对区域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积累所具有的重要意义。

(二)研究不同产业自主创新的特点,制定不同政策加以支持

由于不同产业的创新有着本质区别,支持不同产业的自主创新应遵循产业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在制定各产业普遍适用的基本政策的同时,对不同产业制定不同的创新政策。对以现代物流业为主导产业的区域,我们必须深入研究和理解现代物流业自主创新的独特内涵和具体形式,合理制定有别于其他产业自主创新的相关政策,这样才能取得好的效果。

(三)大力倡导用户主导紧密型产学研合作

产学研合作过程中应始终强调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确立企业出题、出资、参与全过程的用户主导紧密型产学研合作战略,使之成为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尤其是在那些市场机制较好、龙头块状经济特征明显、当地大学和科研机构较多、倾斜型技术需求较旺的地区,用户主导紧密型产学研合作是支撑企业自主研发的重要途径。应当制订专门政策,大力倡导、支持这类产学研合作。从更广泛意义上看,产学研合作的发展方向应当是能真正解决企业技术问题的用户主导紧密型合作。因此,应当引导那些一般意义上的产学研合作发展成为用户主导紧密型产学研合作。

(四)围绕区域共性技术需求,建设创新平台

建设区域创新平台必须遵照科学规律,不能搞一刀切。在市场作用较强且一般意义上的块状经济特征明显的地区,产业共性技术需求较旺,这类区域可以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由企业推动,有针对性地建好平台,对于政府参与平台建设的区域,要建立合理的政府退出机制,退出后的政府只提供相关政策支持和服务;在市场作用较弱,且产业共性技术需求不明显的区域,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摸清本区域产业共性技术的需求,把握区域特色,在“建”与“不建”中作出合理选择。

四、以区域创新促发展

十几年前,国家高新区作为生机勃勃的一大创举,在一片片盐碱荒地上,一间间破旧楼房里,一条条狭窄街道中诞生。弹指一挥间,高新区从小到大,从弱到强,迅速崛起,奇迹般地创造了今天的辉煌。国家高新区犹如一颗颗耀眼的明珠镶嵌在祖国大地上,目前已形成了3.8万家企业群体、448万人从业队伍和2.7万亿的市场规模。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占全国总数的一半;超亿元的企业,无论工业增加值,还是实现利润,都占到了全国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的一半。两个“半壁江山”,充分显示出国家高新区在我国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地位,充分显示出高新区在推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建设中的明显成效。其强大优势,无疑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振翅腾飞,创造了功能日益完善、动力日渐强大的广阔平台。

十多年艰辛探索,高新区风雨兼程,终于走出了一条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加快发展之路。从1991年至2004年,每年上缴的税费总额从3.9亿元增加到1189.6亿元,13年间增长了305倍,累计为国家创造税收4987.5亿元;国家共为高新区企业减免税金637亿元,企业累计获得净利润5845.4亿元。国家每减免1元税金,政府可获得约8元的税收,企业可获9元的净利润。实践表明,党中央、国务院建立高新区的决策是正确的,国家实行的政策是行之有效的,其发展模式日益显现出旺盛的生命力。高新区凝聚了各部门、各地方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凝聚着成千上万创业者、建设者的聪明智慧、辛勤汗水和无私奉献。然而,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目前国家高新区的发展还面临着诸多新挑战,主要表现在,自主创新作为第一驱动力的作用尚未充分体现,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仍寥若晨星;高新区的发展还不平衡,有的特色不甚突出;集约利用土地等资源,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和环境尚未完全建立;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财税、金融、贸易、投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尚未完全到位,特别是民营科技企业的投融资环境还没有得到优化。这些问题急需在发展中加快解决。温家宝总理在视察中关村科技园区时明确提出,国家高新区要进一步发挥高新技术产业化重要基地的优势,努力成为促进技术进步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成为带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强大引擎,成为高新技术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的服务平台,成为抢占世界高新技术产业制高点的前沿阵地。这“四位一体”的定位,是党和国家对高新区的新要求,是国家高新区必须肩负起的新使命。

推进自主创新是我国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基点,实现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因此,培植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是国家高新区最根本的生命力,是其存在和发展的价值所在。国家高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竭力突出自主创新的核心地位,把加快自主创新成果的产业化作为首要任务,把推进自主创新作为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力争在掌握重要领域的核心技术、培育自主知识产权、造就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和品牌等方面取得明显突破,真正把国家高新区建设成为促进技术进步和增强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成为我国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核心基地和区域自主创新的中心。

高新区成功与否,关键在于是否能够培育出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国际上具有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因为企业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主体,是技术创新的主体,是荟萃人才的主体。高新区是企业的载体、是研发和创新活动开展的平台、是创新创业人才的栖息地。国家高新区要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加速形成创新价值链,形成以自主创新能力较强大公司、大企业集团为核心,专业化分工协作配套的企业群体。高新区的发展战略、管理模式、政策法规都要自觉地体现企业的主体地位,把工作重点放在营造环境、构筑公共创新平台、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和发展投融资机构等方面,全力为企业的创新创业、成长壮大提供优质的相关服务。

科技部门和地方政府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国家高新区管理和考核评价体系,并把自主创新有关指标作为重要依据,定期研究和评议高新区发展状况,引导和帮助高新区在自主创新的征途上坚定信心,勇攀高峰。

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是保持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支撑,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支撑,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支撑,也是提高我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的重要支撑。素有“敢为天下先”优良传统的国家高新区,在四个“重要支撑”中首当其冲,责无旁贷。我们相信,国家高新区的建设者们一定会不辱使命,大力发扬温总理倡导的“车马炮”精神,勇往直前,与日俱进,跨越发展,把国家高新区办得更好,更有特色,为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科技创新之路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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