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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银行的界定

时间:2022-03-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社区银行是由德国的社会学家F·滕尼斯首次提出,但是国外学术界至今对于社区银行没有统一的界定。美国独立社区银行协会把社区银行定义为由地方自主设立和自主经营的,资产规模在10亿美元以下的,独立的小商业银行或储蓄机构。综合国内外关于社区银行的界定,本文将青岛市社区银行概述为在青岛市各社区内注册,按照市场化原则经营,并且所有的经营活动都在当地社区进行,仅为社区居民和中小企业提供各类金融服务的小型商业银行。

1.国外对于社区银行的定义

社区银行是由德国的社会学家F·滕尼斯首次提出,但是国外学术界至今对于社区银行没有统一的界定。如美国联邦储备局将资产规模在100亿美元以下的银行归类为社区银行。美国独立社区银行协会把社区银行定义为由地方自主设立和自主经营的,资产规模在10亿美元以下的,独立的小商业银行或储蓄机构。日本的社区银行主要指在中小型城市设立总行,营业区域主要分布在总行周边的1~3县级城市以内,服务对象以本地区的中小城市为主,具有地域特色的银行。孟加拉国乡村银行也是社区银行范畴,是一个发行微型贷款的机构,业务以农村贫困者的为主要客户对象,乡村银行针对的是其他银行不愿意涉及和不屑涉足的领域。

2.我国对于社区银行的定义

我国对于社区银行的定义也没有完全统一,主要观点有:社区银行是在一定的社区范围内按照市场化原则独立设立经营并且主要服务于个人客户和中小企业的中小型银行;社区银行是指位于城市社区的资产规模较小的银行,主要服务于该地区的中小企业和家庭;社区银行的资产规模应在20亿元人民币以下,以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模式建立,以赢利为主要经营目标,经营范围局限于一定区域,服务于当地社区经济现代商业银行。

综合国内外关于社区银行的界定,本文将青岛市社区银行概述为在青岛市各社区内注册,按照市场化原则经营,并且所有的经营活动都在当地社区进行,仅为社区居民和中小企业提供各类金融服务的小型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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