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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砖窑事件”的思考

时间:2022-0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山西省“黑砖窑事件”再次撕开了一道痛楚的社会伤疤,举国震惊,民怨沸腾。黑砖窑之所以酿成重大事件,充分暴露了当前一些基层政权组织公共管理与民众利益的严重背离,以及某些基层官员的严重失职渎职之恶。“黑砖窑事件”带给我们的不仅仅是耻辱和义愤,更重要的是反思和教训。

山西省“黑砖窑事件”再次撕开了一道痛楚的社会伤疤,举国震惊,民怨沸腾。现代文明社会,岂容类似黑砖窑这等奴隶制的复辟,在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度,绝不许当代“包身工”悲剧重演。在中央高层领导、部门的高度关注介入下,制造这些人道灾难的无良黑窑主、暴虐包工头、邪恶人贩子、凶残恶打手,正在受到神圣法律的追究,严惩不贷。

黑砖窑奴工事件发生后,人们更多地开始了冷静思考:谁要为这些罪恶负责?如何避免类似罪恶重演?

据说,山西的黑砖窑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出现了。4年前,曾因一位陕西民工被骗至山西永济县黑砖窑的悲惨遭遇被披露,掀开了当地黑窑主非法用工的冰山一角,在社会引起轩然大波。然而此事过去4年,山西永济县、洪洞县的黑砖窑不仅屡打不绝,反而愈演愈烈,情节之严重,手段之残酷,影响之恶劣,实属罕见。对那些罪行累累的作恶者,国人固然恨之入骨,千夫所指,但纵观“黑砖窑事件”的全过程,不难发现,人性的泯灭,绝不仅仅是人自身的问题,黑砖窑累积的罪恶,也并非个人之恶的极度暴虐,实质上是个人之恶所叠加的公器之恶,具有深层的社会根源。其一,“利为恶所系”。黑砖窑之所以像毒瘤一般疯狂生长,是经济利益土壤刺激培育的必然结果。据调查,黑砖窑人贩子介绍一个未成年黑工,可得介绍费400元~500元;窑场主把窑场生产承包给外地包工头,可获得近10倍的暴利;包工头为获取更大利益,则采取克扣工人工资、寻找更低廉实用劳力等低下手段。正是这种“黑砖窑暴利链条”的恶性运行,使得劳工从被拐卖的那一刻起,就在不断地用廉价劳动创造高额价值,黑窑主、包工头所攫取的暴利,无不浸透着劳工的血和泪,甚至宝贵的生命。在经济利益的强烈驱动下,一些利欲熏心的不法之徒,视法律尊严和劳工安危为儿戏,置道德良心和文明底线于不顾,将自我放逐进了野蛮世界,进行赤裸裸的无耻作恶之表演。其二,“权为恶所谋”。黑砖窑之所以酿成重大事件,充分暴露了当前一些基层政权组织公共管理与民众利益的严重背离,以及某些基层官员的严重失职渎职之恶。在农村社会组织结构调整变化中,有些基层组织软散瘫,权力弱化,出现“权力真空”,使得黑恶势力趁机滋生,形成气候,独霸一方,成为制造现代奴隶制的恶土。有些基层干部的腐败行为,更成了黑恶势力做大做强的“催化剂”,他们为了谋取私利,不惜以身试法,与黑窑主相互勾结,通过地缘、血缘、人缘和业缘关系,建立起组织网,演变成为官商结合的一股黑恶势力。当我们了解了山西洪洞县广胜寺镇曹生村黑砖窑老板的父亲是村党支部书记、县人大代表的背景时,就会明白为什么与村支书家大院对面的黑砖窑,竟敢在光天化日之下动用5名打手和6条狼狗,残害迫使32名农民工成为当代“包身工”的原因了。其三,“法为恶所用”。惩恶扬善,保护公民,遏制邪恶,是法治国家、基层政府的基本职责。但在黑砖窑发生地,基层政府和执法部门对公民保护的失职,对违法犯罪的迟钝,对公共责任的推诿,甚至间接侵害,已经到了孰不可忍的地步。当异地的400名父亲千辛万苦找到饱受磨难孩子泣血呼救时,当地公安无动于衷,麻木不仁,竟提出回本地公安机关报案的荒唐要求;当有的家长在解救了自己的孩子后,希望再多救一个孩子时,当地警察竟然出面阻挠,设置障碍。当这种“铁路警察,各管一段”、按地域划分职责的时候,当派出所到黑砖窑收取保护费时,任何法律法规、政令指示都如坠虚空,名存实亡,遭到野蛮践踏和抛弃。

试想,当肮脏的利权法结合在一起时,一切罪恶就会接踵而至。“黑砖窑事件”带给我们的不仅仅是耻辱和义愤,更重要的是反思和教训。亡羊补牢,为时不晚。但愿通过“黑砖窑事件”,能够推动法治前进的车轮,引起基层官员守土有责的警觉,唤醒全体公民的道德良知,完善体制制度的缺失,彻底铲除滋生繁衍现代奴隶的土壤,否则,我们虽然解救了“黑砖奴隶”,还会有“黑煤奴隶”、“黑矿奴隶”、“黑场奴隶”继续涌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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