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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论阶级与国家

时间:2022-12-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恩格斯在整理马克思《资本论》手稿时也没有继续马克思的这一工作。由于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阶级的一般理论并非本书的主题所在,这里只简要地介绍其主要阶级的产生、本质与划分的观点,在此基础上进而对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进行分析。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理论是以他们的基本政治观为基础的,而阶级和国家的理论构成了马克思恩格斯基本政治观的主要的和基本的内容。因此,对马克思恩格斯的阶级和国家理论的理解是对其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理论研究的前提。

马克思、恩格斯从来不把政治看成一种孤立于社会之外的现象,从来不从政治现象本身来解释政治现象,而是从社会的整个体系出发来认识政治现象。对于阶级与国家的理解,马克思和恩格斯没有从思想或观念上,也没有从阶级和国家本身对阶级和国家进行解读,而是从阶级和国家存在的更深层次去挖掘它们的本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任何时候,我们总是要在生产条件的所有者同直接生产者的直接关系——这种关系的任何形式总是自然地同劳动方式和劳动社会生产力的一定阶段相适应——当中,为整个社会结构,从而为主权和依附关系的政治形式,总之,为任何当时的独特的国家形式,找出最深的秘密,找出隐蔽的基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891~892.)

第一节 阶级与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

“国家是社会产生阶级以后的产物,阶级是任何国家构成所必须具备的条件,所以是政治学最简单、最基本的范畴,是政治学研究的最初的出发点。如同经济学研究把商品作为最初出发点一样,研究政治学也要从对阶级的探究开始。”(王沪宁.政治的逻辑——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原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90.)“阶级”这一概念,一向是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和政治学理论最基本的范畴之一。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阶级是形成社会形态特征的经济结构、政治结构和意识形态结构中的关键要素,社会中最重要的分裂是不同阶级之间的分裂;影响个人生活方式和社会意识的最重要因素是阶级地位;社会中最大的冲突和斗争,无论是公开的还是隐蔽的,都是不同阶级之间的冲突和斗争;社会变迁中最直接的动力是阶级斗争。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开头所说的那样,“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恩格斯在1888年英文版上加了一个注:“这是指有文字记载的全部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自由民和奴隶、贵族和平民、领主和农奴、行会师傅和帮工,一句话,压迫者和被压迫者,始终处于相互对立的地位,进行不断的、有时隐蔽有时公开的斗争,而每一次斗争的结局都是整个社会受到革命改造或者斗争的各个阶级同归于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72.)

马克思说过:“无论是发现现代社会中有阶级存在或发现各阶级间的斗争,都不是我的功劳。在我以前很久,资产阶级历史编纂学家就已经叙述过阶级斗争的历史发展,资产阶级的经济学家也已经对各个阶级作过经济上的分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47.)这里的“历史编纂学家”是被马克思称为“阶级斗争之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3:381~382.)的法国复辟时期的历史学家梯也里。恩格斯也提到过空想社会主义家圣西门对阶级理论的贡献。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一文中说:“了解到法国革命是阶级斗争,并且不仅是贵族和资产阶级之间的、而且是贵族、资产阶级和无财产者之间的阶级斗争,这在1802年是极为天才的发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212.)然而,马克思恩格斯从来没有对“阶级”一词进行过直接的定义,也从来没有对阶级的划分进行过全面的和系统的论述与分析。在《资本论》第3卷第52章里,马克思曾经提出“什么事情形成阶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1000~1001.)这个问题,但他还没有充分展开论述时,手稿就中断了。恩格斯在整理马克思《资本论》手稿时也没有继续马克思的这一工作。马克思、恩格斯虽然没有明确地给出“阶级”的定义,没有全面地、专门地、系统地阐述过关于阶级划分的思想,但从他们的大量著作和分散的论述中我们还是可以分析出这一问题的基本轮廓。

由于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阶级的一般理论并非本书的主题所在,这里只简要地介绍其主要阶级的产生、本质与划分的观点,在此基础上进而对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进行分析。

(1)阶级的起源。阶级是一个历史范畴。虽然马克思承认阶级的观点不是他自己的原创,只是沿用了历史上的概念,但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并没有停留在既有的水平,正如马克思本人所言:对阶级的观点,“我所加上的新内容就是证明了下列几点:①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②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③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47.)马克思和恩格斯大量的有关阶级的论述也有力地证明了他们的以上观点,我们也从中看到了有关阶级的本质和阶级的起源。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生产力的一定程度的发展是阶级产生的条件,而生产力的发展不够又使得阶级现象持续存在。也就是说,只有从社会生产的发展过程,从生产方式的演变的历史中,才能找到阶级产生的根源。

原始社会初期低下的生产力水平决定了不存在剩余产品的必然性,在财产的公有制、共同的劳动和平均的产品分配的条件下没有剥削产生的土壤,因而也没有社会成员的分化和阶级产生的空间。我们在这里无须详尽说明马克思对人类学家摩尔根的《古代社会》的研究成果,只重复他的结论。在原始社会末期,剩余产品随生产力的发展而出现,这就使剥削和阶级的产生成为可能,社会分工和产品交换同样也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反过来又进一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私有财产占有开始出现,私有制逐渐形成,社会人群开始分化,阶级开始萌芽,人类进入阶级对抗的社会——奴隶社会。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反杜林论》、《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等著作中,马克思、恩格斯多次阐述了阶级随社会分工而产生的历史。这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表述地最为集中和清晰。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说:“为了能够使用奴隶,必须掌握两种东西:第一,奴隶劳动所需要的工具和对象;第二,维持奴隶困苦生活所需要的资料。因此,先要在生产上达到一定的阶段,并在分配的不平等上达到一定的程度,奴隶制才会成为可能。要使奴隶劳动成为整个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那就还需要生产、贸易和财富积聚有更大的增长。”(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03~504.)因此,奴隶主阶级和它压迫的奴隶阶级的出现首先是生产方式发展的结果,分工是社会生产方式发展的结果,马克思和恩格斯又指出了阶级是“由分工决定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84.)。恩格斯也说:“分工的规律就是阶级划分的基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32.)这是因为“分工不仅使精神活动和物质活动、享受和劳动、生产和消费由不同的个人来分担这种情况成为可能,而且成为现实。”(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83.)“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在使劳动生产率提高,从而使财富增加,并且使生产场所扩大的同时,在既定的总的历史条件下,必然地带来了公有制。从第一次社会大分工中,也就产生了第一次社会大分裂,即分裂为两个阶级:主人和奴隶、剥削者和被剥削者。”(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61.)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论证阶级是生产发展的必然结果的同时,又辩证地认为这种生产的发展是一种低水平的发展,也正是这种生产的发展不够成为阶级这一现象持续存在的原因。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说:“只要生产的规模还没有达到不仅可以满足所有人的需要,而且还有剩余产品去增加社会资本和进一步发展生产力,就总会有支配社会生产力的统治阶级和贫穷的被压迫阶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38.)在《反杜林论》中,他说:“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统治阶级和被压迫阶级之间的到现在为止的一切历史对立,都可从人的劳动的这种相对不发展的生产率中得到说明。只要实际劳动的居民必须占用很多时间来从事自己的必要劳动,因而没有多余的时间来从事社会公共事务——劳动管理、国家事务、法律事务、艺术、科学等等,总是必然有一个脱离劳动的特殊阶级来从事这些事务;而且这个阶级为了它自己的利益,从来不会错过机会来把越来越沉重的劳动负担加到劳动群众的肩上。”(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25.)“社会分裂为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统治阶级和被压迫阶级,是以前生产不大发展的必然结果。只要社会总劳动所提供的产品除了满足社会全体成员最起码的生活需要以外只有少量剩余,就是说,只要劳动还占去社会大多数成员的全部或几乎全部时间,这个社会就必然划分为阶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32.)同时他又指出:“如果说阶级的划分根据上面所说具有某种历史的理由,那也只是对一定时期、一定社会条件才是这样。这种划分是以生产的不足为基础的,它将被现代生产力的充分发展所消灭。”(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32.)

我们认为无须更多,以上所举已经足以证明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于阶级产生的观点,概括起来这就是:阶级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远存在的,它的产生和发展是与生产方式的发展的历史阶段相联系的。

(2)阶级的实质与划分。至于阶级的实质或内涵,马克思恩格斯虽然没有直接的论述,但是,早在1847年,马克思就说过:“私有制不是一种简单的关系,也绝不是什么抽象概念或原理,而是资产阶级生产关系的总和。”“所有这些资产阶级生产关系都是阶级关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352.)。在这里,马克思已经把私有制、生产关系同阶级关系联系起来了。他在另外一段话中表达得更为清晰:“阶级对立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上的,是建立在迄今存在的物质生产方式和由这种方式所决定的交换关系上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533.)恩格斯也说,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这两大阶级的起源和发展是由于纯粹经济的原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50.)他又说:“社会阶级的存在以及它们之间的冲突,又为它们的经济状况的发展程度、它们的生产的性质所限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83.)在这几段话中,马克思和恩格斯表达了以下几个观点:一是阶级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上,是经济关系的产物,不是政治关系、思想关系的产物。二是阶级是建立在物质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基础上的,是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的产物,要受生产的性质和方式以及交换性质的制约。三是产生阶级的经济关系是处于历史发展中的时代的经济关系。阶级是人的一种群体组合,但是“这些阶级是通过每一个这样的人群分离开来的,其中一个阶级统治着其他一切阶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84.)“社会阶级在任何时候都是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的产物,一句话,都是自己时代经济关系的产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65.)

从以上对阶级产生和阶级实质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恩格斯关于阶级划分的基本思路。

马克思和恩格斯从社会的经济结构角度分析历史上不同时期的阶级结构,认为人们对生产资料的关系,即占有还是失去的生产资料关系是阶级划分的主要的和根本的标准。他们还认为,除原始社会外的每一种社会形态中都存在着两个主要的、对立的阶级。阶级是在一定的经济关系基础上形成的,阶级划分的根源不在分配过程而在生产过程。资本家之所以是资本家,不是由于他们攫取利润,而在于他们占有资本。生产资料的占有不同是阶级划分的最根本的基础,一个人所隶属的阶级客观上是由他在生产过程中所处的地位和这个地位所提供的生产资料的占有所决定。正如马克思所说:“在我们这个时代,也有劳动和分工,因此,也就有阶级,其中一个阶级占有全部生产工具和生活资料,另一个阶级只有出卖自己的劳动才能生存,而出卖劳动也只有当购买劳动能使雇主阶级发财时才有可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221.)“单纯劳动力的所有者、资本的所有者和土地所有者,——他们各自的收入源泉是工资、利润和地租——也就是说,雇佣工人、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形成建立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基础上的现代社会的三大阶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1000.)。恩格斯也指出,工业革命的结果使“参与生产的只有两个阶级,拥有劳动工具、原料和生活资料的资本家阶级,和既没有劳动工具、原料,也没有生活资料,而必须首先用自己的劳动向资本家购买生活资料的工人阶级。因此,现代生产者仅仅同一个敌视他、剥削他的社会阶级—资本家阶级、资产者—直接发生关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75.)

作为社会阶级的存在,经济因素尤其是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关系是主要的划分标准,这体现了唯物史观的首要观点。但主要的标准并不排斥、否认其他标准的并存。然而不幸的是,在马克思和恩格斯之后,其阶级划分的观点不管是在理论中还是在实践中都有一种被简单化或片面化的倾向。事实上,在进行阶级分析时,马克思还注意到由这种生产资料的占有还是失去的关系所决定的其他方面,如生活方式、利益和教育程度等方面的一致性,并将之作为划分阶级的标准之一。在一些著作中,马克思主张划分阶级的标准可以是多元的。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一书中分析法国小农时提到,“数百万家庭的经济条件使他们的生活方式、利益和教育程度与其他阶级的生活方式、利益和教育程度各不相同并互相敌对,就这一点而言,他们是一个阶级。而各个小农彼此间只存在地域的联系,他们利益的同一性并不使他们形成共同关系,形成全国性的联系,形成政治组织,就这一点而言,他们又不是一个阶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77.)这段话指出了虽然阶级形成的基础或者说阶级差别的基础是经济条件,但阶级差别也还表现在生活方式、利益和教育程度等方面。生活方式、利益和教育程度等方面的一致性也是一个社会阶级形成的必要条件。另外,马克思还解释了为什么许多从事同样经济活动、过着同一类型生活的人不一定属于同一个社会阶级。他非常明确地指出了阶级成员间的普遍联系是形成阶级集团的必要条件。马克思在谈到法国农民时说:“小农人数众多,他们的生活条件相同,但是彼此间并没有发生多种多样的关系。……这样,法国国民的广大群众,便是由一些同名数相加形成的,好象一袋马铃薯是由袋中的一个个马铃薯所集成的那样。”(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77.)这就是说,仅有经济利益的一致性还不足以形成阶级,除此之外,还需要有阶级成员间的普遍的联系、共同的关系和政治组织等。政治组织(如政党)是建立阶级成员间的联系和进行共同活动、共同斗争所必需的组织形式,它是阶级利益的集中体现。因此,马克思也把它作为形成阶级的一个不可缺少的因素。

(3)政治是阶级间的斗争。阶级作为经济利益一致的群体,在保护自身利益时有着一致的诉求和目标。不同阶级的存在就意味着不同利益的存在,从而成为阶级矛盾的根源,使阶级斗争成为必然。一个阶级的利益只有得到国家政治权力的保障才能够获得最充分的实现,争取政治权力成为阶级斗争的直接目标。统治阶级凭据统治地位维护自身的既得利益,而被统治阶级要使自身的利益不受侵害,实现本阶级的种种愿望,最根本的途径就是取得政治权力,掌握政治权力。因此,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指出:“一切阶级斗争都是政治斗争。”(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81.)恩格斯后来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是对此作了进一步的解释:“被压迫阶级反对统治阶级的斗争必然要变成政治的斗争,变成首先是反对这一阶级的政治斗争。”(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53.)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在阶级政治就是阶级统治、阶级压迫。没有阶级统治,没有阶级压迫,也就没有政治。具有阶级统治、阶级压迫性质的事物是政治事务,而不具有阶级统治、阶级压迫性质的事物不是政治事务。一个事物如果原来具有阶级统治、阶级压迫的性质而后来没有了,就是失去了政治性质。“至今的全部历史是阶级斗争的历史,在全部纷繁和复杂的政治斗争中,问题的中心仅仅是社会阶级的社会和政治的统治,即旧的阶级要保持统治,新兴的阶级要争得统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34.)。在《共产党宣言》中说:“当阶级在发展进程中已经消失而全部生产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手里的时候,公共权力就失去政治性质。原来意义上的政治权力,是一个阶级用以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有组织的暴力。”(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94.)这里虽然讲的是政治权力,但可以看出,政治权力和阶级统治、阶级压迫的关系。又如,在《巴枯宁〈国家制度和无政府状态〉一书摘要》中马克思说:“阶级统治一旦消失,目前政治意义上的国家也就不存在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89.)在这句话里,政治和阶级统治的关联性是非常明显的。

历史前进到资本主义社会,商品经济取代了自然经济。以生产资料私有制和雇佣劳动为必然条件的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也决定了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变化与发展。资产阶级革命带来的政治解放,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得以确立,人类社会历史和人类政治文明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步,资本主义政治在形式上取消了等级制度,并在法律上规定“人人都是平等的”。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劳动对资本的依附是一种生产关系的依附,而不是一种人身有依附。没有直接人身依附的“自由劳动”与有直接人身依附的强迫劳动相比当然是一种巨大的进步性,资本主义之所以能够创造出高于以往一切时代的劳动生产率的原因也就在于此。但是,“从封建社会的灭亡中产生的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并没有消灭阶级对立。它只是用新的阶级、新的压迫条件、新的斗争形式代替了旧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73.)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实质是资本占有劳动,只有当工人受雇于资本家,资本家占有工人的劳动即雇佣劳动时,资本主义生产才得以进行。“没有雇佣劳动,就没有资本,就没有资产阶级,就没有资本主义社会。”(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85.)“因为在资本主义社会里,生产资料要不先变为资本,变为剥削人的劳动力的工具,就不能发挥作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238.)私有制给资本占有劳动提供了必要的前提,而劳动力转化为商品使资本雇佣劳动成为现实。在资本主义生产的起点,资本家和雇佣工人已分化成两个根本对立的阶级:一是资本的占有者,即资产阶级,它“是指占有社会生产资料并使用雇佣劳动的现代资本家阶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72.)。二是雇佣劳动的提供者,即无产阶级,它“是指没有自己的生产资料、因而不得不靠出卖劳动力来维持生活的现代雇佣工人阶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72.)“资本家所以是资本家,并不是因为他是工业的领导人,相反,他所以成为工业的司令官,因为他是资本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369.)“正是非劳动者对这种生产资料的占有,使劳动者变成雇佣工人,使非劳动者变成资本家。"(资本论(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49.)因此,封建等级的消失,并没有使阶级消失,而使“我们的时代,资产阶级时代,却有一个特点:它使阶级简单化了。整个社会日益分裂为两大敌对的阵营,分裂为两大相互对立的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73.)在资本主义社会,只要雇佣工人仍然是雇佣工人,他的命运就取决于资本。“罗马的奴隶是由锁链,雇佣工人则由看不见的线系在自己的所有者手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629.)

第二节 论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

不管是在传统政治学还是现代政治学中,国家都是一个重要范畴,对国家的研究都占据着核心地位,有人甚至把政治学定义为关于国家的学说。“如果说,阶级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基础的话,那么,国家理论则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主要内容。”(王沪宁.政治的逻辑——马克思主义政治原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135.)对政治制度的探讨,离不开对国家的理解。这是因为政治制度作为统治阶级通过组织国家政权以实现其政治统治的原则和方式的总和,是伴随着国家权力的产生而产生的,其主要功能就是对国家政治权力作出规定。在马克思恩格斯的政治理论中,关于国家的论述也非常丰富。他们对国家的性质、作用和对资产阶级国家、过渡时期的国家即无产阶级专政以及国家的消亡等问题作出过大量的论述。因此,对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理论加以梳理,也是我们对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理论的理解基础。

(1)社会决定国家。列宁曾说过:“未必找得到第二个问题,会象国家问题那样,被资产阶级的科学家、哲学家、法学家、政治经济学家有意无意地弄得这样混乱不堪。”(列宁选集(第2版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42.)自产生国家以来,人类对国家的理论探讨便开始了。“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人们一直是用崇敬和恐惧的眼光注视着国家这个巨大的‘利维旦’,一如黑格尔所形容的那样,国家是地上行进着的神。”(荣剑.马克思的国家和社会理论.中国社会科学,2001(3).)从柏拉图的“理想国"肇始,亚里士多德、奥古斯丁、马基雅弗利、孟德斯鸠、卢梭、圣西门和黑格尔等人,都分别对国家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进行探索和研究。虽然总体看来,人们对国家的认识日益加深,呈现为从伦理走向实证、神权走向理性的规律性特点,但是直到马克思和恩格斯以前,长期统治人们思想的一直是国家本位、国家主义、国家至上的国家决定社会的国家观,无论哪一位思想家都没能科学地回答国家得以建立的内在基础是什么、国家理想如何得以实现的切实道路何在这两大关键问题。马克思、恩格斯社会本位即社会决定国家的历史观,标志着科学国家观的创立。

现代的市民社会是一个标志国家与社会相分离的概念,虽然“市民社会”这一概念的脉络可以追溯到古希腊,但直到近代的黑格尔以前,古典的政治哲学家都把政治社会与公民社会等同起来,他们大多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或“政治社会”视为同一个东西。因此,传统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概念是“政治国家”或“政治社会”的代名词,属于政治上层建筑的范畴。

黑格尔在批判吸收前人尤其是洛克等社会契约论者的社会国家观的基础上,第一次系统地提出了现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概念。黑格尔认为契约理论混淆了国家与社会的根本区别,并对国家与市民社会作出严格的界分。在黑格尔看来,“市民社会是个人私利的战场,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场,同样,市民社会也是私人利益跟特殊公共事务冲突的舞台,并且是它们二者共同跟国家的最高观点和制度冲突的舞台。”([德]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309.)黑格尔的政治哲学从伦理理念出发,把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看做是不同阶段依次发展的伦理性实体。国家是精神、理性的体现,而市民社会,则被看做是家庭与国家的中介。他认为市民社会以私利活动为内容,受盲目导向和因果律支配,是同国家相对的、具有特殊性的利己社会。国家是普遍利益和共性的代表,是理念发展的最高阶段。因此,国家在逻辑上高于市民社会,市民社会“必须以国家为前提”。国家是目的而非手段,国家对市民社会不自足性的克服必将使市民社会溶于政治国家,服从和服务于国家。黑格尔认为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普遍利益与特殊利益的结合,实现自由与必然、权利与义务的结合。这就是他的市民社会理论。

理性的国家观在黑格尔那里达到了近代国家理论的顶峰。马克思在青年时代是理性国家理论的信奉者,并深受黑格尔理论的影响。但从《莱茵报》时期开始,他“第一次遇到要对所谓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1.),已经深刻感到了理论与现实之间的对立,理性作为一种评价现实国家的理想尺度,在理论上不能进一步解释为什么现实国家会背叛理性国家的本质,不能进一步解释国家与法和社会利益的关系这一关于国家的核心问题。带着这个“苦恼的疑问”,马克思从“社会舞台退回书房”,开始了对黑格尔法哲学的研究与批判。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认识到理性国家作为现实国家的批判尺度的虚假性,不仅是现实的国家的弊病,而且理性国家本身也必须被批判。因此,从对现实国家弊病的批判发展到对理性国家的批判,必然导致对黑格尔法哲学扬弃性的批判。《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不但完成了对黑格尔市民社会思想和理性国家观的颠覆,也标志着马克思市民社会思想和唯物主义国家观的形成。

对于理性的国家观,马克思看到了其与神权政治相比的进步性:“马基雅弗利、康帕内拉和其后的霍布斯、斯宾诺莎、胡果·格劳修斯,以及卢梭、费希特、黑格尔等都已经用人的眼光来观察国家了,他们是从理性和经验中而不是从神学中引申出国家的自然规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128.)然而,“十八世纪的伟大思想家们,也和他们的先驱者一样,没有能够超出他们自己的时代给予他们的限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20.)

虽然马克思肯定和继承了黑格尔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分离的思想,但是马克思认为:“黑格尔把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分离看作一种矛盾,这是他较深刻的地方。但错误的是:他满足于只从表面上解决这种矛盾,并把这种表面当作事情的本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338.)与黑格尔以精神的发展阶段来界分市民社会与国家不同,马克思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探讨市民社会形成、发展及与国家相分离的原因,深刻地阐明了市民社会和国家的真实关系:“家庭和市民社会本身把自己变成国家。它们才是原动力。”“政治国家没有家庭的天然基础和市民社会的人为基础就不可能存在。它们是国家的必要条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251~252.)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后,经过《神圣家族》、《论犹太人问题》尤其是到了《德意志意识形态》,唯物史观的确立,揭开了黑格尔神秘主义国家观的面纱,得出了“决不是国家制约和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制约和决定国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247.)的结论。在1846年年底,马克思给巴·瓦·安年柯夫的一封长信中更清晰地表达了社会决定国家的基础观点:“在人们的生产力发展的一定状况下,就会有一定的交换(commerce)和消费形式。在生产、交换和消费的一定的阶段上,就会有相应的社会制度、相应的家庭、等级或阶级组织,一句话,就会有相应的市民社会。有一定的市民社会,就会有不过是市民社会的正式表现的相应的政治国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32.)

正是在对市民社会理论的批判中,马克思揭示了政治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政治制度本身只有在私人领域达到独立存在的地方才能发展。在商业和地产还不自由、还没有达到独立存在的地方,也就不会有政治制度(指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笔者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283~284.)。“在中世纪,政治制度就是私人财产的制度,但这只是因为私有财产的制度就是政治制度。在中世纪,人民的生活和国家的生活是同一的。在这里,人是国家的真正原则,但这是不自由的人。所以这是不自由的民主制,是完成了异化(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284.)”。国家吞噬着个人,一切私人领域都具有政治性质,政治也是私人领域的特性。在亚洲的专制制度中,政治国家只是一个人的独断独行,政治国家同市民社会一样都是专制王权的奴隶。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说:“‘市民社会’这一用语是在十八世纪产生的,当时财产关系已经摆脱了古代的和中世纪的共同体。真正的资产阶级社会只是随同资产阶级发展起来的;但是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上的上层建筑的基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30~131.)在这里马克思指出,当市民社会从政治国家或专制权力的束缚中挣脱出来获得独立存在的时候(这是通过政治革命实现的),以代议制为核心的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就获得了坚实的基础。

(2)国家的产生。国家与阶级一样也是一个历史范畴,它产生的前提是阶级的产生,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奴隶主和奴隶,社会财富集中在剥削者手里,两极分化日益明显,社会上出现了对抗阶级,产生了不可调和的阶级矛盾,这就有了产生国家的条件,国家的出现也就成为必然。从阶级的阶级斗争的理论出发,马克思认为私有制社会中对立阶级之间的斗争具有不可调和的特点,统治阶级需要用国家来镇压被压迫阶级的反抗,以保持阶级的平衡,把阶级关系维持在符合统治阶级利益的范围内。这样,作为统治阶级工具的国家就应运而生。关于国家的起源,在被列宁誉为“研究国家问题”(列宁选集(第2版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43.)必读的教科书《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恩格斯有着比较详细的论述,这部书可以说是对马克思和恩格斯过去全部国家起源理论的概括。恩格斯对国家的产生、发展及其作用有几段极为精辟而深刻的论述。“国家并不是从来就有的。曾经有过不需要国家、而且根本不知国家和国家权力为何物的社会。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必然使社会分裂为阶级时,国家就由于这种分裂而成为必要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74.)“但是产生了这样一个社会,它由于自己的全部经济生活条件而必然分裂为自由民和奴隶,进行剥削的富人和被剥削的穷人,而这个社会不仅再也不能调和这种对立,反而必然使这些对立日益尖锐化。一个这样的社会,只能或者存在于这些阶级相互间连续不断的公开斗争中,或者存在于第三种力量的统治之下,这第三种力量似乎站在相互斗争着的各阶级之上,压制它们的公开的冲突,顶多容许阶级斗争在经济领域内以所谓合法形式决出结果来。氏族制度已经过时了。它被分工及其后果即社会之分裂为阶级所炸毁。它被国家代替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69.)“国家决不是从外部强加于社会的一种力量。国家也不像黑格尔所断言的是‘伦理观念的现实’,‘理性的形象和现实’。确切地说,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70.)

(3)关于国家的本质。以上对社会决定国家和国家起源的理解过程,实际上也是对国家实质理解的过程。国家的产生和发展基于阶级的产生和发展,因此它的产生过程也说明了国家在阶级斗争中的作用。国家对于统治阶级的意义,也揭示了国家的阶级性。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国家的实质是阶级专政,这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国家本质最重要的概括。恩格斯说:“国家是文明社会的概括,它在一切典型的时期毫无例外地都是统治阶级的国家,并且在一切场合在本质上都是镇压被压迫被剥削阶级的机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76.)“由于国家是从控制阶级对立的需要中产生的,所以,它照例是最强大的、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国家,这个阶级借助于国家而在政治上也成为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因而获得了镇压和剥削被压迫阶级的新手段。因此,古希腊罗马时代的国家首先是奴隶主用来镇压奴隶的国家,封建国家是贵族用来镇压农奴和依附农的机关,现代的代议制的国家是资本剥削雇佣劳动的工具。”(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72.)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文中,恩格斯也说:“在历史上的大多数国家中,公民的权利是按照财产状况分级规定的,这直接地宣告了国家是有产阶级用来防止无产者阶级的组织。”(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196.)马克思也说:“现代的资产阶级财产关系靠国家权力来‘维持',资产阶级建立国家权力就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关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331.)

然而,国家的本质总是被其外在的表现形式所遮蔽,这是因为国家的阶级性实质并不是直接通过阶级的组织形式来实现的,而是在表现形式上采用了一种虚假的共同体外形。这不仅是因为,国家是市民社会中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之间矛盾斗争的产物,市民社会自身克服不了这样的矛盾,所以,“共同利益才采取国家这种与实际的单个利益和全体利益相脱离的独立形式,同时采用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84.)还有一个原因是,也只有在这样的共同体的形式下,统治阶级的利益才能更好地得以保护和实现。因此,马克思说:“国家是统治阶级的各个人借以实现其共同利益的形式,是该时代的整个市民社会获得集中表现的形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32.)

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恩格斯说:“国家的本质特征,是和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16.)马克思说:“国家看来是至高无上的独立的存在本身,不过是表面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646.)在这里,事物的本质特征并不能等同于事物的本质,本质特征只是事物本质的外在表征,因此,公共权力凌驾于社会之上,与社会相分离,是国家本质的一种表现,是现象与本质的关系。

在阐明国家通常的本质同时,恩格斯还指出有例外的时期:“那时互相斗争的各阶级达到了这样势均力敌的地步,以致国家权力作为表面上的调停人而暂得到了对于两个阶级的某种独立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72.)

应该看到的是,国家凌驾于“社会之上”,但是“国家权力并不是悬在空中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77.),也不并不意味着国家可以离开社会。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国家本质的表述,强调了国家的阶级统治作用,并没有否定国家的社会职能。氏族管理组织的社会职能不仅被继承下来了,而且得到了发展。他们不仅承认了国家的社会职能,而且强调了社会职能与统治职能的关系以及后者对前者的依赖。在任何社会形态中,即使是在政治统治职能极端发达的社会中,国家仍必须以对社会管理职能的履行作为政治统治的基础。国家机构实际上是从事管理社会和阶级压迫相结合的特殊机关。恩格斯说:“政治统治到处都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23.)马克思也没有因对阶级统治职能的强调而忽视这一点。他说:剥削阶级国家“既包括执行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公共事务,又包括由政府同人民大众相对立而产生的各种特殊职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432.)即使在声讨巴黎公社的镇压者时,马克思也同样把中央政府的职能区分为“政府统治人民的权威”和“由于国家的一般的共同的需要而必须执行的职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21.)。他把前者称为国家体现其阶级统治本质的“政治职能”,而把后者称为“合理职能”。

资本主义社会脱胎于封建社会,消灭了人依附的等级制度,实现了政治解放,然而资产阶级并没有消灭阶级,因为阶级产生和继续存在的根源——私有制依然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条件和基础。因此,资本主义国家作为资产阶级统治工具的本质,并没有因为等级制度的取消而有任何改变,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照例也是政治上的统治阶级。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由于私有制摆脱了共同体,国家获得了和市民社会并列并且在市民社会之外的独立存在;实际上,国家不外是资产者为了在国内外相互保障各自的财产和利益所必然要采取的一种组织形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32.)在对18世纪70年代法国政府性质作了三方面评价之后,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在每一次标志着阶级斗争的一定进步的革命以后,国家政权的纯粹压迫性就愈益公开地显露出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356.)恩格斯说:“实际上,国家无非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机器,这一点即使在民主共和制下也丝毫不比在君主制下差。”(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3.)在资本主义社会,国家便成了“有产阶级即土地所有者和资本家用来反对被剥削阶级即农民和工人的有组织的总权力”(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91.)。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明确地表述了现代国家的阶级统治本质:“起而代之的是自由竞争以及与自由竞争相适应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资产阶级的经济统治和政治统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77.)“现代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罢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75.)。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说:“无论是转化为股份公司和托拉斯,还是转化为国家财产,都没有消除生产力的资本属性。在股份公司和托拉斯的场合,这一点是十分明显的。而现代国家也只是资产阶级社会为了维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般外部条件使之不受工人和个别资本家的侵犯而建立的组织。现代国家,不管它的形式如何,本质上都是资本主义的机器,资本家的国家,理想的总资本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53.)

政治制度作为统治阶级通过组织政权以实现其政治统治的原则和方式,与国家权力相始终,其主要功能就是对政治权力作出规定。作为政治生活的规范,政治制度约束着人们的政治行为;作为政治生活的凝聚,政治制度又是政治现实和政治发展的表征。不管是经济基础,还是政治文化,对政治生活的影响实际上是通过社会的政治制度实现的,政治制度是社会政治生活直接的决定因素。然而,政治与经济或者说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决定了政治制度不但在形式上体现了政治关系,而且在本质上体现的是经济关系。

资本主义政治制度也和历史上其他社会形态的政治制度一样,源于阶级与阶级或集团与集团之间的利益冲突,以及个人、集团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冲突,其功能无疑也是调节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人们政治活动。利益冲突是政治制度存在的前提,公共利益的客观存在是政治制度得以建立的基础,也正如亨廷顿所言:“如果完全没有社会冲突,政治制度便没有必要存在;如果完全没有社会和谐,政治制度也无从建立。”(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李盛平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8:10~11.)但是我们必须看到,资本主义政治制度毕竟不同于封建专制制度,马克思一方面从与专制制度相对立的角度描述了资本主义政治,指出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历史进步性:第一,它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共和权力代替个人意志至上的专制权力;第二,资本主义政治革命“把国家事务提升为人民事务,把政治国家确定为普通事务,即真实的国家;这种革命必然要摧毁一切等级、公会、行帮和特权”(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441.)。这就是说,资产阶级政治撕掉了笼罩在国家头上的神授光环,使它成为一个普通事物,因而将国家事务由少数垄断者的垄断变为广大人民的参与,实现了国家活动方式的民主化。另一方面,马克思又从与“人类解放”相对立的角度指出,资产阶级政治由于受到资本主义私有制的限制,必然陷在自身的矛盾中,在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形式上的进步性下必然隐藏着不真实的内容。所以,“国家内部的一切斗争——民主政体、贵族政体和君主政体相互之间的斗争,争取选举权的斗争等等,不过是一些虚幻的形式,在这些形式下进行着各个不同阶级间的真正斗争”(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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