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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理性与自由实践理性

时间:2022-12-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黑格尔十分赞同康德的观点,他说:“康德所谓实践理性是一种能思维的意志,亦即指依据普遍原理自己决定自己的意志。实践理性的任务在于建立命令性的、客观的自由规律”。此外,黑格尔把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的关系又统一于绝对理念。

  自由的认识是曲折的,自由的实践更是复杂而艰辛。在确立了自由目标,进行自由实践之前还要有一个必要的准备和必经的阶段,这就是自由实践理性。自由实践理性将自由认识与自由实践紧密结合起来,犹如一座桥梁使两者得以沟通,并形成完整的自由认识与实践理论。

  第一节  实践理性的存在

  任何实践都要在理性指导之下才能开始、发展,这是毫无疑义的,是人类活动和其它动物活动的根本区别。但是我们做任何事又都不能只看过程,而不问结果。在理性指导下的实践效果究竟怎样?要回答这个问题就需要涉及到实践理性。

  一、实践理性的提出

  自从康德提出实践理性以来,引起了各哲学派别的关注,因为它作为我们人类生活中一个重要方面,关系着人的实践效果。马克思曾用这样一段话来说明它的存在和重要,他说:“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领使人间的许多建筑师感到惭愧。但是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现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交往方式和思维方式等都发生着改变。这些改变对人类活动有许多正效应,如生产效率提高、生活水平改善、相互交往便捷等,但不可否认也存在着一定的负效应,如人类唯技术文明造成当今世界的生态危机、资源短缺或枯竭、经济差距加大、贫富差距明显等。从哲学角度来说,这种唯技术文明的实践给人造成了一定的反主体性效应,在人“自由的自觉的活动”中出现了人的主体地位的削弱或消失,从而给人带来了不安和危机。理性是实践的先导,实践理性更是关系到实践的效果。因此,实践负效应问题的解决需从实践理性入手。这也是时代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提出的重大理论课题之一。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哲学关注、解决的是人的问题。从人的立场出发,解决人与世界的关系,使现实世界更加按照人的需要、人的目的变化。要取得这样一种效果,必须提高人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特别是要提高人的实践理性,用它来更好地指导人的行为,即“指导行为的实践之知”。实践理性是人所特有的,也是人区别于动物的重要标志。

  二、实践理性的界定

  那么,什么是实践理性呢?从历史来看,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康德根据纯粹理性的不同功能和应用范围,将人类理性划分为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并对实践理性的内涵予以了界定。康德认为:实践理性是纯粹理性的实际运用,是纯粹理性的实践功能。其地位高于理论理性;其内容是行为的规范;其对象是至善;其目的是探求和实现人的意志自由。黑格尔十分赞同康德的观点,他说:“康德所谓实践理性是一种能思维的意志,亦即指依据普遍原理自己决定自己的意志。实践理性的任务在于建立命令性的、客观的自由规律”。但在赞同之余,黑格尔也对康德的这一观点进行了批判。他说:这种“实践理性自己立法所依据的规律,或自己决定所遵循的标准,除了同样的理智的抽象同一性,即:‘于自己决定时不得有矛盾’一原则以外,没有别的了。因此康德的实践理性并未超出那理论理性的最后观点——形式主义”。鉴于此,黑格尔提出了他本人对实践理性内涵的界定。黑格尔认为:实践理性“就是实现善的冲力,亦即意志或理念的实践活动”。实践理性所要达到的善的目的不是内在的东西,而是通过扬弃现存外界的规定之后才能实现的意志,是对外部现实世界的要求和改变。所以实践理性的目的只有外部现实性的客观实在性。此外,黑格尔把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的关系又统一于绝对理念。这是德国古典哲学,乃至近代哲学关于实践理性的最高形态和最后成果。当然,黑格尔关于实践理性问题也存在缺陷,这就是他将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统一于绝对理念,归根到底是精神的自我统一,并未达到对世界的认识和改变之目的。

  对实践理性的研究需依据马克思主义哲学,探讨问题的最后落脚点也不应仅在解释世界上,而更应在改变世界上。虽然目前国内外关于实践理性的内涵观点众多,但是我们对实践理性的理解和认识首先应从人出发。因为人是历史活动的主体,历史的发展过程就是人不断追求解放和实现自由的过程。其次应在社会实践中认识实践理性问题。因为“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所以是社会实践决定着实践理性的发展。对实践理性的理解和认识最后应做到历史和逻辑的统一。恩格斯说:“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而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综合上述认识,实践理性具有将认识与实践连接起来的特点,是认识与实践之间的一座桥梁,具有双向沟通和促进作用。具体讲:第一,实践理性具有理论性特点。“理性的力量在人类行为中提供指导”,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具有一种普遍意义和方法指导,也能预测出事物发展的一般趋势和结果。第二,实践理性具有现实性特点。由于实践理性产生于具体实践活动,因此,它与某一具体实践的关系比一般理论与该实践的关系更为现实,也更为密切,更具有较强的具体指导意义和对未来发展的预测作用。第三,实践理性具有双向沟通和促进作用。实践理性一方面具有理性特征,是实践主体——人——对实践活动的一系列环节和过程的一种超前性的观念反映,对实践活动可进行一定意义和程度上的指导和预测。另一方面实践理性又具有实验性特征,只不过它的实践是一种借助于抽象符号的思维实验。在实践主体进行具体实践之前,他可以对外部客观对象进行观念上的分解和组合,进行观念上的实际模拟操作。正因为如此,有人把实践理性称之为人类掌握世界的实践——精神方式。当然,这种方式的基础来自于实践。通过这种以实践为基础的实际模拟操作,对具体的实践活动将会产生积极的正效应。总之,从本质讲,实践理性是实践前人对理论与实践关系的一种最终、最高的观念掌握和解答。

  三、实践理性与理论、实践的关系

  从实践理性的界定中可以看出,实践理性与理论、实践有着密切关系,对它们之间的这种密切关系还需要做进一步分析,这样才能真正达到对实践理性的完全理解和认识。

  (一) 实践理性与理论

  理性说到底是一种人的行为能力,它包括对事物的思维、判断、推理和概括等的能力,其目的“在于知道真理,在于将意识和知觉当做一种事物的东西作为概念把它寻找出来,即是说,它要在事物性中仅仅寻找出它自己的意识。”这样一种能力的存在就构成了人对世界,包括对事物发生、运行的最一般规律的认识,并以理论的方式表达出来。例如,在西方文化中特别强调和突显理性的作用和地位,并形成了对世界以及人本身的最一般的理论认识,这就是世界是合乎理性的存在,人作为唯一一种理性的存在物可以通过理性这种行为能力把握世界和认识人自身,从而达到控制和操纵自然界为人利用和服务的目的。

  通过理性所取得的理论(真理)有这样一些特点:1、理论的产生是特殊性和普遍性的统一。在现实生活中,任何理论的产生一方面是人通过应用理性进行思考、总结,另一方面还要以一定的共识为基础。2、理论的性质是客观性和主观性的统一。从理论的内容来讲,理论是人类主观意识对客观世界的反映,不是人的臆测和狂想;从理论的形式来讲,它作为一种对客观世界的认识结果,采取了符合人认识的主观表达方式。3、理论的构成是事实性和价值性的统一。一方面理论要来自于事实,受到一定的客观规律的制约和限制;另一方面它作为一种人的需要,必须要满足人的某种意图和愿望。这样也才能谈得上理论存在的价值。4、理论的作用是历史性、现实性和理想性的统一。理论的基础在社会实践,它是对历史的总结,并通过现实不断加以补充和完善,由此进而给人提供对未来的预测和展望。

  实践理性作为理性的一种具体形式,它依据具体实践对一般理论进行更加具体的思维、判断、推理、概括。经过这一过程,实践主体——人——才能提出一份具有具体性、现实性、可操作性的计划、方案、步骤、措施、目标等,是人在具体实践之前而进行的具体实践思维能力、自控能力和实践行为、结果的思想准备、演练和预测。黑格尔说:“理性的机巧,一般讲来表现为一种利用工具的活动里。这种理性的活动,一方面让事物按照它们自己的本性,彼此互相影响,互相削弱,而它自己并不直接干预其过程,但同时却正好实现了它自己的目的。”实践理性恰恰就是“理性的机巧”的具体体现,是实践主体将理性所提出的一般理论进行适当的“过滤”而提出的,它更加具有现实性特征。

  (二) 实践理性与实践

  实践是人能动地探索和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活动,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通过它人可以获得一定的物质文化生活资料。实践活动的确立和实施具有主客观双重性。首先,在实践活动中,人要按照外部对象的特点进行活动,这是实践活动的外在条件。坚持了这一点,也就是在实践中坚持了唯物主义。其次,在实践活动中,人又要按照人的内在愿望进行实践活动,这是实践活动的内在要求。坚持了这一点,也就在实践中坚持了辩证法。因此,实践活动要能够确立和实施必须要达到外在条件和内在要求的统一。达到这一统一的结果就是实践主体——人——通过一定的实践活动把适合于改造的客观事物改造成为满足其需要的理想客体。这也是实践的本质所在,是人的活动同动物的活动的根本区别。所以从实践的本质来看,实践主体在实践活动开始之前就在思想中预先存在着一个观念的实践,这就是由实践理性完成的。由此看出,有了实践理性才能使人的实践活动存在高度的自觉性和目的性,也才能使人确立起具体的实践计划方案。“不研究实践理性,就不可能真正理解人类的实践活动,从而也不可能理解人的存在及其独立性。”

  实践还是一种处理人与现实世界关系的最基本、最现实的方式,它不但具有普遍性品格,而且还具有现实性品格。在这两种品格中,又贯彻着两种理性活动,即工具理性活动和价值理性活动。工具理性活动决定着实践活动的开展进程和成败;价值理性活动决定着实践活动的基本方向和目标。而这两种理性活动实际上就是实践理性在实践活动中的具体存在和表现。黑格尔曾就这个问题指出:“实践理性设定善这个普遍规定不仅是内在的东西,而且实践理性之所以成为真正的实践的理性,是由于它首先要求真正地实践上的善必须在世界中有其实际存在,有其外在的客观性,换言之,它要求思想必须不仅仅是主观的,而且须有普遍的客观性。”从这段话中我们可以进一步认识到实践理性将客观性和主观性有机的统一了起来。没有这种统一也就没有实践理性存在的必然。

  此外,实践和实践理性的关系还表现为“实践是实践理性的必然指向和旨归,实践理性是实践的导向性因素,或者说是引导与规范实践的主体性因素。”当然,实践理性必然还是属于人的主观思维,其活动过程也仅仅是人的观念上的掌握和解答,其活动是否能够对实践活动起到真正的导向性作用,还需实践活动本身来加以检验。总之,“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

  第二节  实践理性、自由实践理性的需要与特征

  人的存在需要实践理性,人对自由的追求又需要有自由实践理性的支持,否则人的实践活动将毫无结果,人对自由的追求也会变得十分渺茫。

  一、人的存在需要实践理性

  人是一个理性存在物。人既需要通过理性去认识客观世界和人自身,也需要通过理性去指导社会实践和自我改造。理性“不是表现为某种抽象的纯形式或逻辑一般,因为它与具体的生命存在没有分离。理性既是生命的内在本质,也是生命自我实现的理想状态。”人的存在需要实践理性具体表现为:

  (一)人作为一个自然存在物,需要实践理性

  人作为自然界的最高存在,是自然界的精华的凝聚,他的存在要通过不断创造性活动把自然界变成自己的“无机的身体”,即将自然界“作为人的直接的生活资料”和“人的生命活动的材料、对象和工具”。具体讲这一系列创造性活动是通过两个过程完成的:一是人作为理性的存在,需要对客观规律进行认识和掌握,按照客观规律从事各种生存实践活动(这时人的主观能动性还没有完全发挥和参与,所以这种实践活动也只能叫做生存实践活动,而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社会实践活动)。虽然通过生存实践活动能使人达到存在的目的,但是扔处于一种被动状态,只是一种适应性活动而已。它缺乏人类理性,特别是缺乏实践理性的参与。如果按照人类发展状态来定位,这时的人类社会处于野蛮时代,还不是文明时代;二是人作为理性存在,在认识和掌握了客观规律之后,还需要根据人的需要,进行“自由的自觉的”实践活动。人不仅能够使自己机械地按照自身的本性和客观必然性活动,而且更能够在此过程中根据自己的需要、目的和愿望从事一种“自由的自觉的活动”,这是人的类本质,也是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值得注意的是在自由的自觉的实践活动中,有了实践理性活动,就使人的各种实践活动自觉能动性更强,目的性也更明确,社会实践的过程更快,社会实践的结果也更有效。所以当人类建立了文明社会以后,人作为自然界的存在,其活动过程是一个经实践理性增强了的创造性活动,人能够“根据对自然界的必然性的认识来支配我们自己和外部自然界。”这样,不仅扩大了人的生存范围,而且扩展了人的生存自由度

  (二)人作为一个社会存在物,需要实践理性

  人是社会的人,人不仅生存在自然中,而且还必然生存在社会中,即处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但社会关系又“不是什么外部的东西;……它们是个人自主活动的条件,而且是由这种自主活动创造出来的。” “在我个人的活动中,我直接证实和实践了我的真正本质,即我的人的本质,我的社会本质。”但是,人在创造社会的同时,社会也以其自身的规律制约着人的活动。“个人是社会的存在物”,而“人作为对象性的、感性的存在物,是一个受动的存在物。”这就出现了一对矛盾,即人为了生存创造了社会,而社会又反倒给人套上了无形的“枷锁”。那么,人怎样解决这个问题呢?如果人始终是戴着这个“枷锁”从事各种实践活动,这些实践活动也就仅仅具有生存的意义和目的,而绝不是人创造社会的全部追求与所在。因为它完全没有体现出人的主观能动性,完全没有体现出人是社会的主人,也完全没有体现出人要通过社会实践追求完整意义上的自由目的。显然,这个问题的解决关键在人,即人怎样进行社会实践才能充分体现出人的主观能动性来。这其中最重要的一种活动就是社会交往活动。社会交往活动不仅使人“意识到必须和周围的人们来往,也就是开始意识到人一般地是生活在社会中的”,而且还是人的社会性的体现,也是个人力量转化为社会力量,社会力量转化为个人力量的枢纽。社会交往活动的形式很多,如有经济交往、政治交往、思想交往、文化交往、职业交往和血缘交往等。所有这些交往形式都可归结为满足人的物质需要的交往和精神需要的交往,这两者也有着内在的统一。要使各种交往顺利进行,并富有成效,达到各自的目的,就必须要在实践过程中有实践理性的参与。真正的社会交往应体现出人对交往关系的自由占有,对物质财富的极大拥有,对文化生活的充分享受。要达到这些目的,社会交往必须要在实践理性的指导下具有科学性、前瞻性、现实性和可操作性,这既是人的生存的需要,又是人的自由的体现,否则,人在社会中的生存完全是被动的,不能最充分地体现出人的主观能动性。总之,人在社会中生存、发展都离不开实践理性的参与。

  (三)处理人与自身的关系,需要实践理性

  人的主观能动性不但存在于人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中,而且还存在于处理人与自身的关系中,并在处理人与自身的关系中表现出其自身的本质力量。马克思认为人同自身的关系也是一种对象性现实的关系。虽然人在生存实践和社会实践中能达到一定程度的自我认识和改造,但是要能真正完全实现还需经过处理人与自身关系的实践活动,即自我斗争。人与自身的关系内容丰富且复杂,对它的理解和认识不仅要以生存实践和社会实践为基础,而且更包涵着对人性的理解和认识。人性不仅是抽象的,而且是具体的,它包括人的生存与发展。因此,处理人与自身的关系要在生存实践和社会实践的基础上进行。关于人的生存问题上文已作分析,下面仅分析关于人的发展问题。人的发展是指人所具有的东西和属性的发展,其内容主要包括人的劳动能力的发展、人的社会能力的发展和人的个性的发展。在这些关于人的发展的实践中,都需要有实践理性。

  1、人的劳动能力发展中的实践理性。劳动是人的类本质,劳动能力的发展是人的劳动发展的核心,是人的自然素质、社会素质和精神素质综合作用的结果和体现。它的形成“取决于对象的性质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本质力量的性质”;它的结果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公开的展示。”由于劳动对象、劳动结果等的复杂性,造成了劳动过程的复杂性。在复杂的劳动活动中,需要对其中的各个环节预先进行一种观念上的实践——实践理性。如劳动对象的确定,手段的选择,困难的排除以及需要达到的预期目标等。如果这些问题都能在具体劳动活动中一一得到解决,并得到补充和完善,就证明人的劳动能力得到了发展。由此可见,劳动能力发展离不开实践理性的参与。

  2、人的社会能力发展中的实践理性。社会能力是人在社会实践中通过学习、培养和锻炼而形成的能力,它包括人的思维能力、学习能力、政治活动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以及对道德、理想、信念的遵守和坚信能力。既然任何一种社会能力的拥有都是在社会实践中培养和获得的,那么社会实践的重要性就显而易见了。无论哪种社会能力的拥有,尤其是对道德、理想、信念的培养和教育更是少不了实践理性的参与。社会能力说到底是一种处理人与社会关系的实践能力,它植根于社会实践,并指导社会实践。其中如果没有社会实践理性的参与,就没有社会实践能力的培养,也就没有有效的社会实践结果。这是人的发展的重要体现。“于是,人才在一定意义上最终地脱离了动物界,从动物的生存条件进入真正人的生存条件。”

  3、人的个性发展中的实践理性。在人的劳动能力和社会能力发展的同时,人的个性也在发展着,劳动能力和社会能力的发展应体现在人的个性发展上。它们三者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因此,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社会没有人的个性,“物的关系对个人的统治,偶然性对个性的压抑,已具有最尖锐最普遍的形式”,而且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有个性的人”才能代替“偶然的人”,只有“在这个集体中个人是作为个人参加的”。 “人是一个特殊的个体,并且正是他的特殊性使他成为一个体,成为一个现实的、单个的社会存在物。”这就是人通过发挥主观能动性在具体实践中认识自己,并对自己的实践准确把握的结果。所以人的特殊性的确立是实践理性在人的个性发展中的一个作用。人的自立性的拥有是实践理性在人的个性发展中的另一个作用。马克思把人的个性叫做“自由个性”,这意味着人的个性应是自觉、自主、自由的。这种个性才能最终使人“成为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从而也成为自然界的主人,成为自己本身的主人——自由的人”。有自主性的人,具有对自然、社会自觉控制和驾御的能力,具有对自身高度的认识和责任精神,而这些都离不开实践理性。

  二、自由实践理性的需要与特点

  (一)自由实践理性的需要

  在人的追求中,对自由的渴望与追求是其最终和永恒的目标,因为“自由是心灵的最高定性”,是人的类特性。人对自由的追求首先表现为人对自由意志的追求。在人的精神世界里,始终有一种不愿受外界约束而按照自己意志活动的倾向。人总是在不断地想象可以超过时间和空间,“既可以思考过去的事情,又可以思考将来的事情,还可以思考遥远的地方发生的事情。”如果人没有自由意志的追求,而只是像动物那样直接受到自身肉体需要的支配,那么人就不可能扩大自己的视野和活动范围,也决不可能知道浩瀚的宇宙和久远的过去。虽然说人的自由意志可以任意驰骋和发挥,但是从根本上讲它仍然要以客观实践为基础,并受到客观实践的制约,在它的想象中总是能找到实践理性的影子。如原始人也有飞天梦想,但他们想象中的飞行模型总是离不开一对硕大的翅膀。人对自由的追求其次表现为对社会生活中的政治、经济、文化、言论、行动自由的追求。自由的追求有其浪漫的一面,但更多的则是现实。以现实的客观实践为基础,在实践理性的指导下追求现实的各种自由。我们可以把这种用于追求现实自由的实践理性称之为自由实践理性。自由实践理性介于自由愿望与自由实践之间,是依据现实的实践基础,对如何进行自由实践的一种观念上的预演,它对追求现实自由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

  (二)自由实践理性的特点

  自由实践理性具有以下特点:

  1、自由实践理性具有应然性特点。自由实践理性同自由理性不同:自由理性着眼于自由如何确立,把认识自由和解释自由作为自己的目的;自由实践理性则着眼于现实的自由应如何实现,并根据主体对自由的现实要求,设计观念的预演和实现自由的应然状态,是主体对所追求的自由未来实践活动的观念创造。

  2、自由实践理性具有外化性特点。自由理性从自由实践中对自由进行理性认识,这是一个内化的过程。自由实践理性要在现实的自由实践中去认识、指导自由的实现,是“从原理(逻辑法)出发,进向概念,随后再从这个概念进向感觉(应用方面)”。所以自由实践理性包涵着使自由现实化和对象性的强烈趋向,也具有由自由理想向现实自由转化的主观要求。

  3、自由实践理性具有阶段性特点。自由的实现是长期的自由实践的结果,同时,自由实践本身还有一个阶段性问题。在自由实践过程中,每一阶段的完成都是向自由的一次迈进。因此,用以指导自由实践的自由实践理性也具有相应的阶段性特点。自由实践理性的这种阶段性特点使每一次自由实践更具有操作性和目的性,并使整个自由实践呈现出上升趋势。

  4、自由实践理性具有向善性特点。自由是真善美的统一。为实现自由,自由实践主体必须把握事物的本质,使自己追求的自由目标合乎客观规律。这体现出了自由的求真性一面。自由还应体现出人“从心而欲”的一面,即自由要体现主体的愿望、意志,并按照实践主体自己内心的审美方式去认识、改造现实世界。这样又体现出了自由的求美性一面。而这两方面又不可偏废,必须要合二为一。在自由实践中既要体现出合规律性,又要体现出合目的性;既要有内在尺度的塑造,又要有外在尺度的制约。这种在自由实践中求真求美的统一就是求善,它包括认知关系、实践关系、价值关系和审美关系。

  5、自由实践理性具有辩证性特点。自由实践理性在自由实践的过程中达到了主客体的辩证统一。一方面它以自由理性和已有的自由实践为基础,并根据自然、社会和人自身的客观规律,确定起某一具体自由实践阶段的自由实践理性,从而形成对这一具体自由实践过程的具体指导,包括计划、方案、步骤、措施、目标等。另一方面在应用自由实践理性指导具体自由实践的过程中,客观事实本身的变化、发展也必然会引起实践主体的反映,并对自由实践的计划、方案、步骤、措施、目标等作出相应调整,从而使自由实践理性更符合客观实际。因此,在自由实践理性中具有主观与客观、具体与抽象、历史与现实、价值与目标的辩证统一。

  第三节  自由实践理性的构成

  从人的存在和对自由的追求内容来看,自由实践理性是由人权自由实践理性、人格自由实践理性和人生自由实践理性构成的。

  一、人权自由实践理性

  人权是人的基本权利,是人在生存和发展过程中满足人的政治、经济、精神等方面所必需的、起码的、最低的权利。这种权利具有必要性、普遍性、平等性和至上性。所谓人权的必要性是指人权是保证人生存的必不可少的权利,没有它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人的存在。人权的必要性表明在人的权利和义务中,权利应先于义务,只有人享有了一定的权利之后,才能谈得上尽一定的义务。所谓人权的普遍性是指每个人都应享有人权,人权的主体是一切人。因此,人权不是特权,凡是人都应享有一定的权利,并通过权利的享有表明其存在。所谓人权的平等性是指在人权的享有上,每个人都应是等质等量的,谁都不应该多占或少占,人权对每个人都应一视同仁。这也是人生而平等的观念在人权上的反映。所谓人权的至上性是指人权同人的其它一切权利和义务相比,人权是至高无上,神圣不可侵犯的。人权的享有是一个人在生存和发展中逐渐扩大和充实的。为了人权,人可以牺牲他的其它一切权利和义务。

  人权是神圣的,它的享有不仅使人得以生存,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它是人追求自由的基本依据和起点。例如,从政治上而言,人要成为社会的一员,并要拥有一定的人权。虽然马克思认为“政治解放本身还不是人类解放”,但是政治解放确立了人权的存在(当然,这时的人权也“无非是市民社会的成员的权利,即脱离了人的本质和共同体的利己主义的人的权利”。拥有了人权的人“就是政治国家的基础、前提。国家通过人权承认的正是这样的人”。所以确立人权的依据就在于人要成为社会的真正成员。人的一切都是社会给予的,而社会给予人的最基本最重要的东西就是人权。当人有了人权,人就有了生存的权利;当人有了人权,人也就有了参与社会活动,共同追求和实现人类自由的可能。因此,无论每个人处于什么地位,作出何种贡献,在人权上都是平等的,都应予以充分地尊重和保障。再如,从经济上而言,人在社会中要有一定的经济地位,并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劳动是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手段,而一个人要能够劳动除了具有基本的生理机能和知识技能以外,还要有劳动的权利,即劳动者要与生产资料结合起来。马克思说:“不论生产的社会形式如何,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凡要进行生产,就必须使它们结合起来。实行这种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会结构区分为各个不同的经济时期。”当然,在“各个不同的经济时期”人的劳动权利不同,所处的经济地位和获得的经济利益也不同。但是只要有劳动权利的承认,就意味着对人的生存的肯定。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的劳动权利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雇佣劳动,也象奴隶劳动和农奴劳动一样,只是一种暂时的和低级的形式,它注定要让位于带着兴奋愉快心情自愿进行的联合劳动”,这样人的生存也有了更加切实的保障。

  对人权的这种认识就构成了自由实践理性中的人权自由实践理性。无论在任何时代,人权自由实践理性都是人类自由实践理性的重要组成部分,都会在社会发展和进步中起积极作用。当今,在人权自由实践理性的直接作用下,整个社会政治上呈现出民主状态,公民的资格和权利日益得到确认;经济上呈现出自由状态,法人地位和公平与效益原则切实得以确立;文化上呈现出繁荣状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双百方针使各种先进思想、文化层出不穷。总之,人权自由实践理性在人类追求自由的实践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切实保障着人的生存与发展。

  二、人格自由实践理性

  西方人认为人格是具有自我创造和自我控制力量的自由意志。那么,这种自由意志如何获得?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总是要在一定的实践活动中,通过一定的社会关系来获得人自身的人格的。在实践活动中,展开的对象化和非对象化的矛盾运动,不仅是一种合乎客观规律的过程,而且更是一种不断解决主客观矛盾,实现人的自由的创造性活动过程。这种实现自由的创造性活动过程一方面按照人的意志改造着客观对象,从而使客观对象发生着符合人的变化。另一方面在改造客观对象的同时,也改造着人自身。这就是在实践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对人的自由的确认、肯定、追求和实现,以某种理想化、现实化的形式凝结于社会化了的人的身上,这样就形成了人格。所以人格的产生与自由实践分不开。现在有人认为在实践与人格之间,有一个不可缺少的中间环节——文化——有一定道理。因为,从广义上讲,文化是人类创造的一切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结果。在文化中除了包涵着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之外,还包涵着人与自身的关系,它们将人格与实践联系了起来。在自由实践中,人们创造出来的文化影响着人们对自由的理解和追求,并形成了人善于思考、赋有想象、敢于冒险、正视失败的人生品格。这些都构成了关于人格的基本内容。所以人格也“是体现实践所规定的文化发展中人自身发展的功能性概念。”

  人格是人的主体意识——自由意志——的完整体现。它以实践为基础,以文化为中介,并随着自由实践的每一次进步而不断丰富和完善。反过来,当人的主体意识得到不断增强,不断完善,不断显现的时候,人们对自由的追求目标也将越来越近。但是,在不自由的社会里,人的“精神活动和物质活动、享乐和劳动、生产和消费由不同的个人来分担”,这样就必然造成人的片面发展,从而也必然造成人格的扭曲和缺憾。具有这样一种人格的人,由于没有完整而独立的主体意识,在自由实践中就不会有很快地接受新知识、新思维的能力,不会有较强的自我创造和自我控制能力,也不会有坚定地追求科学和真理的能力。因此,全面发展的人格的实质就是追求自由的精神和能力。所以在自由实践理性的构成中必然要有人格自由实践理性。

  人格自由实践理性在自由实践中的作用,一是不断全面发展、完善自由实践主体的独立人格,二是不断提高、充实自由实践主体的实践能力。而这两种作用又是密切联系,不可分割的。在自由实践的过程中,自由实践主体既要有完整而独立的自由意志,又要有切实而丰富的实践能力,两者相互促进,结为一体。总之,人格自由实践理性是自由实践理性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影响着自由实践主体的塑造和自由实践程度的发展。

  三、人生自由实践理性

  人不仅仅是一个生物体,而且是一个赋有理性的社会存在物。因此,他在考虑和保证活着的同时,更要考虑和追求人生的意义。一个人的人生意义“就是人努力营造的对人来说具有积极作用,同时人又能清醒意识到的生活世界,它是包含了客观物质基础和主观精神力量的统一体,是一个人活下去和活得更好的重要条件。”人生意义包括人生目的、人生态度、人生价值和人生理想。这些内容分别回答了什么是人生,怎样对待人生和怎样实现人生意义等问题。由于每个人所处的社会环境不同,个人经历不同,所受教育不同,对人生意义的认识也自然不同。例如,在阶级社会,一个人的人生意义只能是一定阶级关系、阶级利益、阶级观念的反映。此外,人生意义的形成还与个人的世界观有关。一般说来,世界观是人生意义形成的重要理论基础,它给人生提供了基本观点和方法指导,而人生意义又是世界观的重要内容和表现,是世界观在人生问题上的具体体现。

  根据人生意义的形成和内容,人生追求包括自我价值的实现和社会价值的实现,其核心内容是自由的实现。自我价值是人作为价值客体之“我”对作为价值主体之“我”的尊重和满足。这就是说,“人既是价值主体,同时又是价值客体;既是自己全部活动的目的,同时又是自己达到自己目的的手段。”对此马克思说:“每个人是手段的同时又是目的,而且只有成为手段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只有把自己当做自我目的才能成为手段。”自我价值的这种目的和手段都包涵着对个人自由的渴望。作为一种个人对自由的渴望,自我价值的目的和手段首先表现为个人对自己负责。人作为一种生命存在物,只有在满足了自己需要,保证自己生存之后,才能谈得上去从事一定目的性的社会活动,并为追求自由奠定一定基础。其次表现为个人对社会负责。人的存在必然要表现出人的社会性,即人在一定社会关系中才能得以生存和发展。人在对自己负责的过程中是通过与社会交往而得以实现的。第三表现为个人对他人负责。人与人之间存在着相互联系。个人在对自己负责的同时也应考虑到他人的存在和需要,要有一种“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思想观念,只有如此,才能满足和尊重个人的存在和发展。

  社会价值是人在自由实践中的一种外向性价值,是人作为价值客体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要实现社会价值,必须要正确处理好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即“小我”与“大我”的关系。“小我”溶入在“大我”之中,“大我”是由“小我”构成的。过分地夸大和突出“大我”则会导致“小我”受到压制,甚至消失;而过分地夸大和突出“小我”则又会妨碍和损害“大我”的利益。这些都不利于个人自由和社会自由的实现。一个人要能够实现其社会价值,必须要从这样三方面着手:一是要从事一定的社会工作。人作为社会存在物,总是要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生活,并相应的从事一定的社会工作。虽然从事不同的社会工作所创造的价值不同,但是既然存在不同的社会工作,就说明社会的存在和发展需要它,社会自由的实现需要它。二是要创造一定的工作业绩。社会价值的实现离不开从事各种社会工作的人的努力,“假如他不尽心、尽责、尽力,又没有能力,这种可能的价值就变不成现实的价值”。所以个人对社会的贡献是其社会价值实现的过程,也是社会自由实现的过程。三是要遵守社会道德。道德是一种协调人与人,个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它的巨大力量就表现在它能让人发挥最大的聪明才智,尽最大的努力作出最大的社会贡献。只有在社会道德的参与、协调和约束下,才能构成一个有利于人创造工作业绩的外部环境。可见社会价值的实现以及社会自由的实现都不能不遵守社会道德。

  总之,人生自由实践理性使每个人明确了在自由实践中的地位和作用,并能够正确认识和处理好自己与他人,个人与社会,个人自由与社会自由的关系,从而使人在自由实践中认识更加清楚,目的更加明确,行动更加自觉,效果更加明显。

  第四节  用自由实践理性指导自由实践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说对自由实践理性有了一个基本认识,但是要达到完整还有一个问题需要说明,这就是怎样用自由实践理性指导自由实践?

  一、正确理解自由实践理性与自由实践的关系

  从自由实践理性与自由实践的关系来讲,首先,自由实践依赖于自由实践理性。在自由实践中,人如何进行自由实践活动?如何处理好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自身的关系,并使各种关系处于理想状态?如何应用主体意识——自由意志——去驾驭自然、社会和人自身朝着自由前进?这些问题都需要在观念中进行预演,也就是通过观念的掌握与解答,构成一种观念模型。这种观念模型的形成表明自由实践理性的根本目的在于指导、帮助、解答和规范自由实践主体应如何采取实际行动,如何有效地实现自由。理论是行动的先导,自由实践理性所提出的具体的计划、方案、步骤、措施、目标等更是自由实践所不可缺少的。其次,自由实践是自由实践理性的目的和归宿。自由实践理性说到底属于理性的范畴,只是人类对自由的观念的探索和解答,也只是实现自由的一种理念工具,其本身并不等于自由实践。不仅如此,自由实践理性所提出的关于实现自由的一系列具体的计划、方案、步骤、措施、目标等是否真实、可行和有效也还需要自由实践来检验。虽然自由实践理性同自由实践具有目标的一致性和内在的统一性,但是要真正达到和实现它们的一致性和统一性,还需在自由实践中完成。马克思主义认为共产主义是人的自由的真正实现,那么共产主义的伟大实践也就成为自由实践理性的唯一目的和归宿。这样不仅在观念中,而且在现实中实现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身关系的全面和谐与发展。

  二、用自由实践理性指导自由实践的具体要求

  根据自由实践理性与自由实践的关系,要能够真正达到它们二者的统一,必须考虑以下四方面:

  (一)主体需要

  构建自由实践理性,必须首先要考虑自由实践主体的需要,它是我们人类实践活动的永恒的动力,也是自由实践主体构建自由实践理性的根本出发点。主体的需要是多方面、多层次的,之所以要提出和考虑主体需要,就是因为主体存在着现实的不满以及超越现实,追求和实现自由的愿望。

  (二)客体可塑

  物质世界中一切自在的存在客观上都具有对人有用的方面,只不过有些客观事物已被人使用,有些因认识或技术等原因还未被人开发和利用。人们之所以能够通过自身的实践将客观事物由“实然”变成“应然”,就是因为客观事物本身存在着可塑性。任何一个客观事物以其本身的结构、属性成为某种价值的物质承担者,这是它能够满足人的某种需要,并成为人所改造的客观依据。

  (三)实事求是

  对自由的认识与实践,同对任何事物的认识与实践一样,都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才能发现和认识事物本身的规律,才能制定出正确的计划、方案、步骤、措施和目标,也才能取得预期的结果。因此,自由实践每一个阶段的自由实践理性都必须要具有当时、当地的自由实践过程和特点,而不能脱离实际,随意发挥自由实践主体的自由意志,否则,自由实践理性与自由实践就不能达到统一。

  (四)合理创新

  自人类社会产生以来,人们就依据自由实践理性的指导努力探索和追求自由,但以往的实践结果又往往是事与愿违或不甚理想。因此,康德认为自由是人应当追求却又永远无法真正实现的东西。事实果真如此吗?非也。人类社会不断进步的历史可以证明这一点。那么,为什么在自由的实践过程中取得的结果又总是令人不满?自由也似乎总是一种可望而不可济的幻想呢?究其原因就在于以往的自由实践理性本身存在着严重的错误和不足,这样的自由实践理性自然不能指导自由实践,也自然不会取得全面而有效的自由实践结果。因此,自由实践理性要克服其自身的错误和不足,必须要在自由实践过程中进行合理创新,使其真正合理与完善,这样的自由实践理性才能指导人实现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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