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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马克思哲学实质的新认识

时间:2022-12-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对马克思哲学与黑格尔哲学关系问题认识的历史和现状作了一番简略的回顾之后,现在我们有条件对这一关系,从而也对马克思哲学的本质作出新的说明了。在这个阶段,马克思哲学从总体上看仍然处于黑格尔的影响之下。在这个阶段,马克思通过对费尔巴哈和国民经济学的研究,从总体上对黑格尔哲学取批判的态度。我们先来看马克思与《逻辑学》的关系。

第三节 对马克思哲学实质的新认识

在对马克思哲学与黑格尔哲学关系问题认识的历史和现状作了一番简略的回顾之后,现在我们有条件对这一关系,从而也对马克思哲学的本质作出新的说明了。为便于理解起见,我们将按下面的问题进行论述。

第一,马克思本人是如何论述他与黑格尔之间的理论关系的?

应当指出,马克思在这方面作过许多论述,就其代表性的论述而言,大致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843年之前。在这个阶段,马克思哲学从总体上看仍然处于黑格尔的影响之下。马克思在写于1843年2—4月献给父亲的诗册中,有一首“黑格尔讽刺短诗”,虽然对黑格尔哲学的空幻性有所批评,但也坦然承认,“我们已陷进黑格尔的学说”[18]

第二阶段是从1843年到19世纪40年代末。在这个阶段,马克思通过对费尔巴哈国民经济学的研究,从总体上对黑格尔哲学取批判的态度。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批评费尔巴哈、布·鲍威尔等人的思想仍然在黑格尔哲学体系的基地上活动:“对黑格尔的这种依赖关系正好说明了为什么在这些新出现的批判家中甚至没有一个人想对黑格尔体系进行全面的批判,尽管他们每一个人都断言自己已超出了黑格尔哲学。”[19]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到《哲学的贫困》都蕴含着马克思对黑格尔哲学体系的全面的、深刻的批判。

第三阶段是从19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在这个阶段,黑格尔哲学的影响逐渐衰退,以至于有些哲学家竟然把他当作“死狗”而弃置一旁。在这种情况下,马克思在撰写《资本论》之前,重新浏览了黑格尔的某些著作,并在《资本论》第二版跋中指出:“我要公开承认我是这位大思想家的学生,并且在关于价值理论的一章中,有些地方我甚至卖弄起黑格尔特有的表达方法。”[20]

从上面这些有代表性的表述中,我们可以引申出两点结论,第一,马克思系统地研究过黑格尔的著作;第二,马克思和黑格尔的理论关系是批判继承的关系,无论是黑格尔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者(如卢卡奇)致力于把马克思思想黑格尔化,还是结构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者(如阿尔都塞)力图割断马克思和黑格尔之间的理论联系,都是片面的,因而也是错误的。

第二,为什么侧重从《逻辑学》和《自然哲学》角度来理解黑格尔哲学对马克思的影响会成为一种流行的理解方式?

平心而论,这样的理解方式也是有其理由的。我们先来看马克思与《逻辑学》的关系。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在分析黑格尔的泛逻辑神秘主义时指出:“整个法哲学只不过是对逻辑学的补充。”[21]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在1858年1月14日致恩格斯的信中提到关于《资本论》的准备性研究时写道:“完全由于偶然的机会——弗莱里格拉特发现了几卷原为巴枯宁所有的黑格尔著作,并把它们当做礼物送给了我,——我又把黑格尔的《逻辑学》浏览了一遍,这在材料加工的方法上帮了我很大的忙。如果以后再有功夫做这类工作的话,我很愿意用两三个印张把黑格尔所发现、但同时又加以神秘化的方法中所存在的合理的东西阐述一番,使一般人都能够理解。”[22]

显然,《逻辑学》对马克思的影响是存在的,甚至像德拉·沃尔佩这样的学者在解读《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时也认为,马克思这部著作的根本之点是通过对法哲学的基础——逻辑学的批判而确立了新的方法。然而,我们却不能由此而推断:对于马克思来说,《逻辑学》是黑格尔的最重要的著作。为什么呢?因为《逻辑学》留意的是与一切现实生活相分离的、绝对的、纯粹的知识,它既是逻辑理念自身的辩证的运动,又是对这一运动的自我认识。然而,对于马克思来说,他关注的始终是人类社会的现实问题,他不愿意自己的思路被引向抽象的、学院化的问题。所以,对马克思来说,《精神现象学》比《逻辑学》更重要,正如他自己告诉我们的,“黑格尔的‘现象学’尽管有其思辨的原罪,但还是在许多方面提供了真实地评述人类关系的因素”。[23]也正是基于同样的考虑,马克思强调,在剖析黑格尔哲学体系时,“必须从黑格尔的《现象学》即从黑格尔哲学的真正诞生地和秘密开始”。[24]

我们再来看黑格尔的《自然哲学》对马克思的影响。无庸讳言,马克思的博士论文《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和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别》以及为撰写这篇论文做准备的七份笔记和阅读黑格尔《自然哲学》时写下的“自然哲学提纲”的三个方案都使我们看到这种影响的存在。然而,我们能不能据此做出如下的推断,即黑格尔的《自然哲学》对马克思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以至于马克思的唯物主义也就是向这种自然哲学的颠倒,即承认自然是第一性的一般唯物主义立场的回归呢?显然不能。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马克思哲学与以抽象的(即与人的目的活动相分离的)自然为基础的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哲学之间就没有什么差异了。马克思是为了探索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而去研究黑格尔的《自然哲学》的,而他之所以对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发生兴趣,并不是出于对其自然哲学的纯粹学术上的兴趣,而是因为伊壁鸠鲁是古代伟大的启蒙思想家,他倡导的“原子偏斜运动”的理论和对自由意志的肯定,为马克思置身于其中的、当时德国社会的启蒙运动提供了十分重要的思想资源。所以,当马克思在政治和哲学上面临更迫切的启蒙任务时,他甚至把这篇博士论文的修订和出版工作也放到一边去了。[25]更何况,在解读黑格尔的《自然哲学》时,马克思并未留下真正具有实质性意义的札记。

事实上,在马克思读过的黑格尔著作中,他留下最多札记、作过最系统研究和评论的是《法哲学原理》和《精神现象学》两书。然而,马克思在阅读黑格尔这两部重要著作时留下的极其珍贵的手稿——《黑格尔法哲学批判》(1843)和《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普列汉诺夫和列宁都未读过,所以,他们很容易侧重于从《逻辑学》和《自然哲学》的角度去理解马克思和黑格尔之间的理论关系。

第三,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对马克思思想的形成和发展究竟产生了哪些重大的影响?

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当马克思回顾自己在《莱茵报》工作期间对有关物质利益的争议感到困惑时,曾经这样写道:“为了解决使我苦恼的疑问,我写的第一部著作是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性的分析,这部著作的导言曾发表在1844年巴黎出版的《德法年鉴》上。我的研究得出这样一个结果: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黑格尔按照18世纪的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称之为‘市民社会’,而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26]这段重要的论述表明,正是通过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性研究,马克思确立了两个思想:第一个思想是,法的关系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一思想构成马克思全部法哲学理论的基础;第二个思想是,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当诉诸政治经济学。这样一来,对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中的“市民社会”学说的批判性思考成了马克思思想演变,尤其是转向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关键。不仅如此,市民社会的概念还成了马克思创立的新世界观——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核心概念,因为在马克思看来,正是“这个市民社会是全部历史的真正发源地和舞台”。[27]细心的读者一定会发现,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对马克思的重大影响还表现在下面两点上:

第一,它使马克思认识到:“人并不是抽象的栖息在世界以外的东西。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28]因为黑格尔正是从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这些人类生存的共同体形式出发来论述人的权利、义务和本质的。正是基于这方面的思考,马克思后来把人的本质理解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第二,它启发马克思形成了政治经济学研究的根本方法。如前所述,列宁认为,不理解黑格尔的《逻辑学》,就不可能理解马克思的《资本论》。其实,正如我们前面已引述过的、马克思在1858年1月14日致恩格斯的信中所阐明的那样,《逻辑学》主要是“在材料加工的方法上”帮了马克思的忙,而马克思研究政治经济学的根本方法——“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主要来自《法哲学原理》所提供的启示。马克思在论述这种科学的研究方法时指出:“比如,黑格尔论法哲学,是从主体的最简单的法的关系即占有开始的,这是对的。”[29]马克思的《资本论》乃是运用这种研究方法的光辉典范。更不用说,《资本论》中关于占有、劳动、需要、分工、契约、使用价值、交换价值、人格、必然王国、自由王国等许多论述,或直接以批判的方式引证了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或间接地体现了这部著作的影响。在这个意义上,或许我们更应该说,不理解黑格尔的法哲学,就不可能理解马克思的《资本论》乃至他的全部经济学说。

第四,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究竟对马克思思想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哪些重要的影响?

首先,在马克思看来,《现象学》的中心任务在于它抓住了“人的异化”这一核心问题,从而展开对整个社会、国家、意识形态,尤其是宗教领域的批判。[30]尽管这一批判在相当程度上被神秘化了,但它对马克思的启发是十分重大的。

其次,马克思发现:“黑格尔的《现象学》及其最后成果——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的辩证法——的伟大之处首先在于,黑格尔把人的自我产生看作一个过程,把对象化看作失去对象,看作外化和这种外化的扬弃;因而,他抓住了劳动的本质,把对象性的人、现实的因而是真正的人理解为他自己的劳动的结果。”[31]这一发现之所以重要,在于马克思看到了《现象学》中的辩证法和《逻辑学》中的辩证法之间的差异。在《逻辑学》中,辩证法的承担者乃是逻辑理念,而在《现象学》中,辩证法的承担者乃是人类的劳动,因而卢卡奇、施密特等人把这种辩证法称作“劳动辩证法”是卓有见地的。尽管黑格尔只注意到劳动的积极方面而未注意到其消极的方面,尽管他唯一知道并承认的劳动是抽象的精神劳动,然而,《现象学》毕竟以大家的手笔,在历史这个巨大的舞台上,展示出人在劳动中的生成。无疑地,这是《现象学》的最伟大的成果,马克思后来在谈到黑格尔的辩证法时指出:“在他那里,辩证法是倒立着的,必须把它倒过来,以便发现神秘外壳中的合理内核。”[32]其实,马克思这里所说的“合理内核”正是劳动辩证法。当然,在马克思那里,劳动不再是抽象的精神劳动,而是从事物质生活资料生产的现实的劳动。

再次,正是《现象学》中的“异化”和“劳动”概念启发了马克思,使他在考察国民经济学时提出了“异化劳动”这一新概念。事实上,马克思后来对商品拜物教、货币拜物教和资本拜物教的批判,都是从对异化劳动批判的基础上逐步演化出来的。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在黑格尔的著作中,《法哲学原理》和《精神现象学》对马克思思想的形成和发展有着最为重要的影响。尽管《逻辑学》和《自然哲学》也对马克思的思想产生过一定的影响,但这种影响相对地是比较弱的,因为马克思既不是经院哲学家,也不是自然科学家,他首先是革命家,他关注的重点始终落在社会历史和现实生活上。正是这一根本性的思想倾向使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和《精神现象学》对他具有更大的吸引力。

第五,马克思哲学的实质和问题域究竟是什么?

在阐述这些问题之前,我们有必要再来回顾一下马克思对黑格尔的“逻辑学→自然哲学”的过渡的批判。马克思认为,这种从抽象向具体的过渡乃是牵强附会的,并指出,从逻辑学中引申出来的自然界必然是抽象的自然界:“被抽象地孤立地理解的、被固定为与人分离的自然界,对人说来也是无。不言而喻,这位决心进入直观的抽象思维者是抽象地直观自然界的。”[33]这就启示我们,不光唯心主义者黑格尔从逻辑学出发推演不出现实的自然界,即使唯物主义者把逻辑学颠倒过来,从世界统一于物质(而不是逻辑理念)的一般唯物主义观点去探讨自然界,这个自然界仍然是抽象的,不是现实的。道理很简单,因为它与人的活动是相分离的。所以,在马克思看来,唯有“在人类历史中即在人类社会的产生过程中形成的自然界是人的现实的自然界”。[34]而在费尔巴哈那里,自然界仍然是直观的对象,因而仍然是抽象的,与人的目的性活动相分离的。这正说明了费尔巴哈虽然从一般唯物主义的立场出发批判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哲学,但他并没有真正地超越黑格尔。

我们丝毫不否认,马克思在摆脱黑格尔影响的过程中受到过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启迪,但决不能由此断言,马克思是通过返回到费尔巴哈的一般唯物主义的立场而与黑格尔相决裂的。在马克思思想转变的过程中,除了他的实践活动和费尔巴哈的影响这两个因素外,还有两个理论因素不容忽视:一是通过对《法哲学原理》的批判性解读,发现市民社会是全部历史的真正发源地和舞台;二是通过对《精神现象学》和国民经济学著作的批判性解读,马克思提出了“异化劳动”的新概念,并创立了以现实的人的劳动为载体或承担者的新的辩证法。正是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使马克思不是返回到一般唯物主义,而是直接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这一划时代的新世界观。如果说逻辑学的倒转是一般唯物主义的话,那么,现象学和法哲学的倒转就是历史唯物主义。为什么?因为黑格尔的逻辑学是以逻辑理念为研究对象的,把它颠倒过来,就是一般唯物主义的研究对象——物质;黑格尔的现象学和法哲学是以社会意识为研究对象的,把它颠倒过来,就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对象——社会现实。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曾经对新世界观有一个著名的概括[35],这一世界观后来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得到了更经典的表述。那么,这种世界观,即历史唯物主义,在马克思整个哲学学说中的地位和作用究竟如何呢?

正是在这个关系到马克思哲学实质的根本问题上,我们与“推广论”的见解发生了根本性的分歧。按照这种见解,马克思先确立了一般唯物主义的立场,然后又批判地改造了黑格尔的辩证法,从而形成了以自然界为研究对象的辩证唯物主义,把辩证唯物主义推广到历史领域就形成了历史唯物主义。也就是说,马克思哲学的基础是一般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不过是其引申出来的结果。这样一来,马克思哲学研究的重心就必然落在与历史领域相分离的一般唯物主义或辩证唯物主义的领域内,即落在抽象的物质或抽象的自然界上。于是,马克思哲学与旧哲学之间的界限就被取消了,不仅亚里士多德在《物理学》、霍尔巴赫在《自然体系》、狄德罗在《关于物质和运动的哲学原理》、费尔巴哈在《未来哲学原理》中谈论自然、物质、运动和时空,而且黑格尔在《自然哲学》的基础部分谈论的也正是这些问题,尽管他们选择的是不同的立场。

显然,从对黑格尔《逻辑学》的唯物主义颠倒的基础上去理解马克思的哲学是不符合马克思哲学的实质的。马克思说过:“那种排除历史过程的、抽象的自然科学的唯物主义的缺点,每当它的代表越出自己的专业范围时,就在他们的抽象的和唯心主义的观念中立刻显露出来。”[36]“推广论”的要害在于,历史唯物主义只是作为“推广”的结果而出现的,换言之,作为“推广”之基础的一般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是“排除历史过程的”。实际上,在马克思那里,历史唯物主义不是“推广”出来的结果,而是他全部学说的基础、核心和出发点。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去解释自然,自然就不是与人相分离的“抽象的自然界”,而是“人化的自然界”、“历史的自然界”;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去解释物质,就不会停留在“世界统一于物质”这类旧唯物主义者已经意识到的、空洞的说教中,就会致力于对现代历史条件下物质的普遍形态——商品的拜物教的批判;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去探讨认识论,认识论就不再是脱离一切历史条件、满足于谈论主体—客体关系的抽象认识论,而是成了社会认识论或历史认识论;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去解释辩证法,辩证法的承担者就不再是抽象的物质或抽象的自然界,而是劳动或人化自然。易言之,马克思的辩证法乃是历史辩证法,具体言之,则体现为劳动辩证法、人化自然辩证法和社会形态辩证法。

一言以蔽之,历史唯物主义要求在考察一切问题之前先行地澄明历史性,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写道:“我们仅仅知道一门唯一的科学,即历史科学。历史可以从两方面来考察,可以把它划分为自然史和人类史。但这两方面是密切相联的;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相互制约。”[37]

从上面的论述可以看出,就其实质而言,马克思哲学就是历史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探究一切理论问题的前提和出发点。在马克思的哲学体系中并不存在以抽象物质或抽象自然界为研究对象的辩证唯物主义或自然辩证法。如果一定要保留“辩证唯物主义”这一概念的话,那就必须改变它的内涵,即把它理解为历史唯物主义的代名词,它的功能不过是彰显历史唯物主义所蕴涵的历史辩证法的维度;而“自然辩证法”则应改为“人化自然辩证法”,以彰显人在实践活动中与自然的辩证关系。进而言之,在马克思的哲学体系中,也不存在着一个一般唯物主义的基础。诚然,马克思有时也使用过“唯物主义”的概念,甚至在《资本论》第二版跋中也谈论过“我的方法的唯物主义基础”[38]。但从《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德意志意识形态》等著作和他对抽象的唯物主义的大量批判中可以看出,马克思努力划清自己和一般唯物主义之间的界线,虽然马克思有时也使用“唯物主义”这种表达形式,但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他实际上指涉的是历史唯物主义。总之,在马克思那里,历史唯物主义不但不以一般唯物主义作为自己的基础和出发点,相反,正是从历史唯物主义这一理论基础出发,马克思才深刻地阐明了一般唯物主义,尤其是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理论的局限性。

如果承认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哲学的实质,那么思维与存在的关系也就不可能是马克思哲学的基本问题了。这一问题实际上是在对黑格尔的有关论述作所谓“唯物主义的颠倒”的基础上提出来的,而撇开人和社会历史,“存在”和“思维”都不过是抽象的概念。马克思在分析黑格尔的“思维”概念时指出:“黑格尔为什么把思维同主体分离开来;但就是现在也已经很清楚:如果没有人,那么人的本质表现也不可能是人的,因此思维也不能被看作是人的本质表现,即在社会、世界和自然界生活的有眼睛、耳朵等等的人的和自然的主体的本质表现。”[39]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也就是从从事实际活动的、现实的人出发。这样,哲学基本问题就显现为以下两个方面的辩证的统一:一是人对自然的关系,二是人对人的关系。[40]基于这样的理解,不仅马克思和黑格尔关系中被遮蔽的一面,即马克思与《法哲学原理》和《精神现象学》的重要关系被揭示出来了,而且对马克思哲学基础理论研究的问题域也将发生重大的转折,我们不妨列出这一问题域中的7个基本的问题:

(1)现实的人和社会实践;(2)社会结构:生产力(包括科学技术)与生产关系、市民社会与政治社会;(3)劳动辩证法:劳动的异化与异化之扬弃;(4)交往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5)人化自然(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6)意识形态与社会认识论;(7)人的科学与自然科学、真理与价值、必然王国与自由王国的关系,等等。这样,借助于对马克思和黑格尔关系的重新理解,我们对马克思哲学的实质和问题域也获得了全新的认识。

【注释】

[1]本文原来的标题是《重新认识马克思哲学与黑格尔哲学的关系》,载《哲学研究》1995年第3期。

[2]约夫楚克等:《普列汉诺夫传》,宋洪训等译,三联书店1980年版,第156页。

[3]《普列汉诺夫哲学著作选集》第二卷,晏成书等译,三联书店1961年版,第507页。

[4]《普列汉诺夫哲学著作选集》第三卷,刘亦宇等译,三联书店1962年版,第159页。

[5]《普列汉诺夫哲学著作选集》第二卷,晏成书等译,三联书店1961年版,第311页。

[6]列宁:《哲学笔记》,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104页。

[7]《列宁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0页。

[8]列宁:《哲学笔记》,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154页。

[9]《列宁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43页。

[10]列宁:《哲学笔记》,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191页。

[11]H.Marcuse:Studies in Critical Philosophy,translated by Joris De Bres,Boston:Beacon Press,1972,p.3.

[12]A.Schmidt:The Concept of Nature in Marx,translated by Ben Fowkes,London:NLB,1971,p.17.

[13]G..Lukacs:The Young Hegel,London:The Merlin Press,1975,p.xxvi.

[14]G..Lukacs:The Young Hegel,London:The Merlin Press,1975,p.327.

[15]A.Schmidt:The Concept of Nature in Marx,translated by Ben Fowkes,London:NLB,1971,pp.39-40.

[16]A.Schmidt:The Concept of Nature in Marx,translated by Ben Fowkes,London:NLB,1971,p.115.

[17]L.Althusser:For Marx,translated by Ben Brewster,London:NLB,1977,p.116.

[1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652页。

[1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21页。

[20]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4页。

[2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264页。

[2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9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50页。

[2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246页。

[2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59页。

[2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86页。

[2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页。

[2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41页。

[2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452页。

[2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9页。

[3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62页。

[3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63页。

[32]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4页。

[3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78~179页。

[3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8页。

[3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42~43页。

[36]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10页注img4

[3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20页注①。

[38]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20页。

[3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78页注①。

[4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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