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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社会诚信推动廉政建设的基本构想

时间:2022-11-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鉴于社会诚信与廉洁行政之间不可分割的联系,我们认为,通过加强新型诚信观的培育,将对促进廉政建设起到重大的推动作用。廉政建设必须在法律的轨道上运行,这是毫无疑问的。在我国现实的条件下,有些制度的缺失以及对已有制度的执行不力,已经成为廉政建设的重大障碍。再次,以监督为关键,加大政府信用建设,建立健全防治政府信用缺失和消极腐败现象的管理机制。

三、以社会诚信推动廉政建设的基本构想

鉴于社会诚信与廉洁行政之间不可分割的联系,我们认为,通过加强新型诚信观的培育,将对促进廉政建设起到重大的推动作用。根据中央提出的“以教育为基础、以法制为保障、以监督为关键的教育、制度、监督有机统一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结合带有普遍性特征的、以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当代诚信观,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讨论以诚信促进廉政建设的问题:

首先,以教育为基础,树立崇信尊廉的时代风尚,打牢施政者的道德根基。

我们必须充分发挥诚信文化的作用,倡导诚实守信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要把诚信道德纳入党风廉政教育的内容,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讲诚信是“为政之道”、“执政之要”,是治理国家的基本准则,也是为“官”的基本道德。通过教育这个环节,增强广大干部和群众的诚信意识,确立诚信观念,这样才能为廉政文化建设、为党风廉政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其次,以法制为保障,加强诚信廉洁的制度建设,提高执法者的法治水平。

廉政建设必须在法律的轨道上运行,这是毫无疑问的。在我国现实的条件下,有些制度的缺失以及对已有制度的执行不力,已经成为廉政建设的重大障碍。这里固然有对原有体制的“路径依赖”的原因,导致制度供给主体对自身现代政府角色确认的游移、徘徊,对市场经济认知的片面化,以及集权制观念的历史惯性导致知与行的割裂等。[4]但笔者认为,加强以诚信为基础的制度与法律建设,还是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诚信制度不仅是经济制度,而且涵盖着道德制度、政治制度及社会制度。目前诚信缺失的现象存在,正说明了相关制度建设的滞后和缺陷,必须用制度来约束,用法律来规范。

再次,以监督为关键,加大政府信用建设,建立健全防治政府信用缺失和消极腐败现象的管理机制。政府诚信是社会诚信的核心和关键,政府的公信力对全社会影响极大,对社会信用建设起着重要的示范作用。

因此,一方面,政府部门应进一步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做到政务公开,建立诚信政府,廉洁行政,依法行政。另一方面,必须建立健全监督体系,在制度化的前提下,对权力的运行进行全方位的监督。

传统诚信文化的柔性自律与现代信用制度的刚性他律穿越古今,从内外两个方向形成合力,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廉政文化,建设一个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朱熹:《四书五经·中庸章句》,中国书店1985年版。

杨伯峻:《论语译注》,中华书局1960年版。

杨伯峻:《孟子译注》,中华书局1960年版。

[南非]塞罗伯特·克利特加德:《控制腐败》,杨光斌等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

[美]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刘为等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8年版。

[美]塞缪尔·P.亨廷顿:《文化的重要作用》,程克雄译,新华出版社2006年版。

[美]约翰斯顿:《腐败症候群:财富、权力和民主》,袁建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万俊人:《道德之维——现代经济伦理导论》,广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侯小丰:《我国反腐败的文化困境》,《浙江学刊》2011年第6期。

刘君兰:《浅议诚信环境与党风廉政建设》,《前沿》2002年第12期。

(第一作者为华东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第二作者为华东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政治学理论硕士生)

【注释】

[1]杨伯峻:《孟子译注》,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173页。

[2]朱熹:《四书五经·中庸章句》,中国书店1985年版,第10页。

[3]万俊人:《道德之维——现代经济伦理导论》,广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8页。

[4]侯小丰:《我国反腐败的文化困境》,《浙江学刊》2011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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