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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应交增值税

时间:2022-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谓的一般纳税人是指每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在购进环节中,一般纳税人所支付或负担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的增值税额,这部分金额为进项税额。故而,增值税的核心就是用纳税人收取的销项税额抵扣其所支付的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一般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所谓的一般纳税人是指每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但是对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小规模企业及个体经营者来说,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比较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且又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视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可以算为一般纳税人来计算应纳税额(摘自《增值税暂行条例》)。下面我们分三个环节具体讲解。

1.购进环节的进项税额

在购进环节中,一般纳税人所支付或负担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的增值税额,这部分金额为进项税额。进项税额不同于销项税额。它们的对应关系是: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就是购买方所支付的进项税额。所以,对任何一个一般纳税人而言,在其经营活动中,既会发生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又会发生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这是因为每一个一般纳税人都会有收取的销项税额和支付进项税额。故而,增值税的核心就是用纳税人收取的销项税额抵扣其所支付的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一般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这样,作为可抵扣部分的进项税额,它的多少就会直接关系到纳税人的实际纳税多少。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纳税人支付的所有进项税额都可以抵扣,只有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进项税额才能抵扣。其会计分录分别为:

①在一般纳税企业采购物资时,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记录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借:物资采购、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当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

②当购入的物资发生退货时,要做相反账务处理。

③如果购进的物资或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常损失,或者购进物资改变了用途等,那么就得把原来能抵扣的那部分进项税额再转出来。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转作待处理财产损失的这部分进项税额,应与遭受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或在产品、产成品的成本一并处理。

2.销售环节的销项税额

在我们实际销售货物时,一般纳税人还常常会采用将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收取的方法,这样就形成含税销售额。那么,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就得先价税分流,即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以免导致在增值税计税环节中出现重复纳税的现象,价税分流的计算公式是: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此公式中的税率为销售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所适用的税率。

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

如果发生销售退回,则做相反的账务处理。

3.应交增值税的上缴

到了月底,再计算出应纳增值税税额,即将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等进行相互抵扣。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增值税额=增值税明细账的贷方合计(销项+进项转出+期初应缴未缴)-借方合计(进项+期初退税)

其具体分为:

①将本月应交未交增值税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即: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②或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即: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③本月上交上期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时,即: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④本月上交本月的应交增值税时,即: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以上为一般纳税人应交增值税的计税会计处理,但是在进出口环节,原来已经缴纳的增值税是怎样进行会计核算的,这就涉及增值税的出口退税问题。下面具体讲解增值税的出口退税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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