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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业务结算款是什么

时间:2022-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销货企业开户银行接受委托后,将托收结算凭证回单联退给企业,作为企业进行账务处理的依据,并将其他结算凭证寄往购货单位开户银行,由购货单位开户银行通知购货单位承认付款。购货企业收到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和所附单据后,应立即审核是否符合购货合同规定的条款。

(1)托收承付的概念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付款人根据经济合同核对托收单证或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2)托收承付结算的分类及特征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按款项划回方式可分为邮划和电划两种。由收款人根据需要选择使用并填写托收凭证,均为一式五联,第一联是收款人开户行给收款人的受理回单;第二联由开户银行作贷方凭证;第三联由付款人开户银行作借方凭证;第四联由付款人开户行凭以汇款或收款人开户行作收账通知;第五联是付款人开户行给付款人的按期付款通知。其格式如图2-13所示。

图2-13 中国建设银行托收承付结算凭证(承付、支款通知)

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企业,购销双方必须签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写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收款单位办理托收承付,必须具有商品发出的证件或其他证明,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0元。

1)托收。销货企业按照购销合同发货后,填写托收承付凭证,盖章后连同发运证件(包括铁路、航运、公路等运输部门签发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回执)或其他符合托收承付结算的有关证明和交易单证送交开户银行办理托收手续。销货企业开户银行接受委托后,将托收结算凭证回单联退给企业,作为企业进行账务处理的依据,并将其他结算凭证寄往购货单位开户银行,由购货单位开户银行通知购货单位承认付款。

2)承付。购货企业收到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和所附单据后,应立即审核是否符合购货合同规定的条款。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承付货款可分为验单付款与验货付款。验单付款是指购货企业根据经济合同对银行转来的托收结算凭证、发票账单、托运单及带垫运杂费等单据进行核查无误后,即可承认付款,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遇法定休假日顺延)。验货付款是指购货企业待货物运达企业,对其进行检验与合同完全相符后才承认付款,为了满足购货企业组织验货的需要,承付期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购货企业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

在承付期内,购货企业未向银行表示拒绝付款,银行即视作承付,并在承付期满的次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银行开始营业时,将款项主动从付款人的账户内付出,按照销货企业指定的划款方式,划给销货企业。

(3)拒付

在承付期内,购货企业发现有下列情况发生可以向开户行提出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并填写“拒绝付款理由书”,注明拒绝付款理由:

1)没有签订购销合同或购销合同未写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款项。

2)未经双方事先达成协议,收款人提前交货或因逾期交货付款人不再需要该项货物的款项。

3)未按合同规定的到货地址发货的款项。

4)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

5)验单付款,发现所列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与合同规定不符。

6)验货付款,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与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

7)货款已经支付而计算错误的款项。

购货企业提出拒绝付款时,应注明拒绝付款理由,必须涉及合同的应引证合同上的有关条款。属于商品质量问题,需要提出质量问题的证明及其有关数量的记录;属于外贸部门进口商品,应当提出国家商品检验或运输等部门出具的证明,向开户银行办理拒付手续。银行同意部分或全部拒绝付款的,应在拒绝付款理由书上签注意见,并将拒绝付款理由书、拒付证明、拒付商品清单和有关单证邮寄收款人开户银行转交销货企业。

不属于上述情况的,购货企业不得提出拒付。

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收款人根据银行转来的收账通知联编制收款凭证,付款人根据收到的托收凭证的承付通知和有关交易单证编制付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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