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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的类型与组织

时间:2022-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商业银行以利润最大化为自己的经营目的。因此,商业银行是一种与工商企业有所区别的特殊企业——金融企业。在这种体制下的商业银行主要经营短期工商信贷业务。目前,在许多国家中,商业银行已经发展成为“金融百货公司”式的银行了。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是指商业银行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存在形式。由于各国的政治、经济情况不同,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也有所不同。

一、商业银行的性质

商业银行的性质可以归纳为: 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以经营资产和负债为对象,综合性、多功能的金融企业。

1.商业银行是企业

商业银行与一般工商企业一样,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商业银行具有从事业务所需要的自有资本,它依法经营、自负盈亏,以赚取利润为目标,并以其全部法人财产承担责任。商业银行以利润最大化为自己的经营目的。

2.商业银行是特殊的企业

商业银行是不同于一般工商企业的特殊企业。其特殊性具体表现在经营对象的差异上。工商企业经营的是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商品,从事商品生产和流通; 而商业银行经营的是某种特殊商品——货币。因此,商业银行是一种与工商企业有所区别的特殊企业——金融企业。

3.商业银行是特殊的金融企业

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企业也不同于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专业银行只集中经营指定范围内的业务和提供专门服务。其他金融机构,如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其业务范围更为狭窄,不属于商业银行。商业银行的业务具有综合性,既有负债业务,如存款、发放金融债券,也有资产业务,如贷款、进行证券投资,还有中间业务,如办理结算。因此,商业银行的功能比其他专业银行和金融机构更为全面,可以为客户提供除了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以外的所有金融业务。

二、商业银行的类型

从历史观点来看,在西方资本主义各国,商业银行的发展基本遵循两大主流传统: 职能分工型模式和全能型模式。

1.职能分工型商业银行

所谓职能分工,是针对一国金融体制而言的。其基本特点是,法律限定金融机构必须分门别类各有专司: 有专营长期金融的,有专营短期金融的,有专营有价证券买卖的,有专营信托业务的,等等。在这种体制下的商业银行主要经营短期工商信贷业务。采用这种类型体制的国家以20世纪90年代前的美国、日本、英国为代表。

这种体制的形成以20世纪30年代资本主义经济大危机的爆发为契机。在此以前,各国政府对银行经营活动极少给以限制,许多商业银行都可以综合经营多种业务。大危机中,银行成批破产倒闭,酿成历史上最大的一次货币信用危机。不少西方经济学家将此灾难归咎于银行的综合性业务经营,尤其是经营长期贷款和证券业务。据此,许多国家认定商业银行只宜于经营短期工商信贷业务,并以立法形式将商业银行类型和投资银行的业务范围作了明显划分,以严格其间的分工。

2.全能型商业银行

全能型商业银行又有综合式商业银行之称,它们可以经营一切银行业务,包括各种期限和种类的存款与贷款以及全面的证券业务等。采用全能式商业银行模式的国家以德国、奥地利和瑞士等国为代表。赞成全能模式的理由是: 通过全面、多样化业务的开展,可以深入了解客户情况,有利于做好存款、贷款工作; 借助于提供各种服务,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客户,增强银行竞争地位; 可以调剂银行各项业务盈亏,减少乃至避免风险,有助于稳定经营,等等。

近20年来,商业银行的传统分工界限已被突破并趋向全能化、综合化经营。造成这种变化的原因主要是: 银行负债结构发生了变化,长期资金来源比重上升,为银行开展长期信贷和投资提供了条件; 金融业竞争激烈,面对其他金融机构的挑战,银行利润不断下降,不得不开拓新的业务; 经济发展对资金需求的多样化,对金融服务不断提出新要求; 银行经营理论的发展和国家管制的放松; 电子计算机的广泛应用,等等。目前,在许多国家中,商业银行已经发展成为“金融百货公司”式的银行了。当前,西方国家银行业已经进入混业经营时代。20世纪90年代,英、日先后放弃了金融分业经营的规定,美国也于1999年发布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宣布废止《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准许商业银行全面经营投资银行业务。

新中国的商业银行起步较晚。经济体制开始改革以后建立和恢复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国有银行最初是属于职能分工模式,后来,有向全能型发展的趋势。而交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等一开始就是按全能型模式运作的。1993年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我国金融机构实行分业经营,银行业务、证券业务、保险业务、信托业务不得由一家金融机构混合经营。这样就形成了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的基本模式。中国人民银行于2001年颁布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办法》,采取了一些放宽商业银行业务范围的措施。但是由于我国金融机构自我约束能力还不强,证券市场不够规范,金融监管能力还不够高,银行混业经营的条件不具备,因此,不可能完全解除分业经营的规定。

三、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

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是指商业银行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存在形式。由于各国的政治、经济情况不同,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也有所不同。但是无论采取何种组织形式,都必须以效率至上、稳健经营、规模适度为原则。一般来说,各国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单一银行制

单一银行制,亦称独家银行制。单一银行制是指银行业务完全由一个银行机构(总行)经营,不设立任何分支机构的制度。目前仅美国银行业采用这一体制,各州银行法禁止或限制银行开设分支行。主要原因是美国各州独立性很强,各州政府要保护其各自的利益。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地区经济联系的加强,以及金融竞争的加剧,美国金融业已一再冲破单一银行制的限制。许多州对银行开设分支机构的限制已有所放宽,例如根据各州不同的法律规定,有的州并不限制银行设立分支机构,有的州限定商业银行的分行只能在某一特定区域开设,有的州则完全禁止。

单一银行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银行兼并和垄断,缓和了银行间的竞争和集中,也有利于协调地方政府和银行关系,各家银行在业务上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独立性,但单一银行制在限制竞争的同时,也限制了自身的业务创新和规模的扩大。

2.分支行制

分支行制,是指银行机构除总行外,还可在其他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其典型代表为英国。英国只有10家商业银行,其中规模较大的有4家,即巴克莱银行、米特兰银行、劳合银行、国民西敏寺银行,共有分支机构1万余家,总存款额占银行体系的70%。

采用分支行制,由于分支行遍布各地,容易吸收存款; 便于分支行之间的资金调度,减少现金准备; 贷款分散于各分支行,可以分散风险。但分支行制会使银行业过分集中,不利于自由竞争。

目前多数国家均采用这种制度,我国的商业银行也主要采取这种组织形式。

3.银行控股公司制

银行控股公司制也称集团银行制,即由某一集团成立一家股权公司,再由该公司控制或收购两家以上银行的股票,大银行通过持股公司把许多小银行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这一制度在美国最为流行。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商业银行为了冲破各种对设立分支行的限制,为了使银行业务多样化,银行控股公司迅速发展。银行控股公司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银行控股公司控制一家商业银行的股权,设立各种附属机构,开展多种非银行的金融业务,它多以大银行为主; 另一种是银行控股公司控制两家以上商业银行的股权,便于银行扩展和进行隐蔽的合并,它多以中小银行为主。

银行控股公司制有利于扩大资本总量,增强银行的实力,弥补单一银行制的不足。但这种制度容易形成银行业的集中和垄断,不利于银行之间开展竞争。

4.连锁银行制

连锁银行制是指由个人或集团控制两家以上商业银行的制度。它可以通过股票所有权、共同董事等法律所允许的其他方式实现。其特点是连锁制的成员银行都保持其独立性,连锁银行是在禁止实行分支行制银行和多家控股公司的美国各州发展起来的,经营活动大都在较小地区,其成员多是小银行。它们一般环绕在一家主要银行的周围,其中的主要银行确立银行业务模式,并以它为中心,形成集团内部的各种联合。

随着国际银行业务的不断发展,又出现了多个国家的大银行合资设立跨国财团银行,从事大规模的国际资本投资活动。

四、商业银行的职能

职能是事物固有的功能,是由事物的性质所决定的。商业银行作为经营货币信用业务的特殊企业,主要有四种职能:

1.信用中介的职能

信用中介是商业银行最基本、最能反映其经营活动特征的职能。这一职能的实质,是通过银行的负债业务,把社会上的闲散业务集中到银行里来,再通过资产业务,把它投向经济各部门。商业银行是作为货币资本的贷出者与借入者的中介人或代表,来实现资本的融通,并从吸收资金的成本与发放贷款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的差额中,获取利益收入,形成银行利润。商业银行是通过信用中介的职能实现资本盈余和短缺之间的融通,并不改变货币资本的所有权,改变的只是货币资本的使用权。

2.支付中介的职能

商业银行除了作为信用中介融通资本之外,还执行着货币经营的职能。通过存款在账户上的转移,代理客户支付,在存款的基础上,为客户兑付现款等,成为工商企业、团体和个人的货币保管者、出纳者和支付代理人。以商业银行为中心,形成经济过程中无始无终的支付链条和债权债务关系。

3.信用创造功能

商业银行在信用中介和支付中介的基础上,产生了信用创造功能。商业银行是能够吸收各种存款的银行,用其所吸收的各种存款发放贷款,在支票流通和转账的基础上,贷款又转化为存款,在这种存款不提取现金或不完全提现的基础上,就增加了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最后在整个银行体系,形成数倍于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商业银行通过自己的信贷活动创造和收缩活期存款,而活期存款是构成货币供给量的主要部分,因此商业银行就可以把自己的负债作为货币来流通,具有了信用创造功能。

4.金融服务职能

随着经济的发展,工商企业的业务经营环境日益复杂化,银行间的业务竞争也日益剧烈化,银行由于联系面广,信息比较灵通,特别是电子计算机在银行业务中的广泛应用,使其具备了为客户提供信息服务的条件。工商企业生产和流通专业化的发展,又要求把许多原来的属于企业自身的货币业务转交给银行代为办理,如发放工资、代理支付其他费用等。个人消费也由原来的单纯钱物交易,发展为转账结算。现代化的社会生活,从多方面给商业银行提出了金融服务的要求。在强烈的业务竞争驱动下,各商业银行也不断开拓服务领域,通过金融服务业务的发展,进一步促进资产负债业务的扩大,并把资产负债业务与金融服务结合起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在现代经济生活中,金融服务已成为商业银行的重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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