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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工程量计量

时间:2022-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形成的合同价中包含综合单价和总价包干两种不同形式,应采取不同的计量方法。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综合单价子目已完成工程量按月计算,总价包干子目的计量周期按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确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子目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总价包干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不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款调整的因素而进行调整。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进行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支付的根据。

根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合同通用条款的约定,承包人应自行计量工程量,然后报监理人审核。

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形成的合同价中包含综合单价和总价包干两种不同形式,应采取不同的计量方法。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综合单价子目已完成工程量按月计算,总价包干子目的计量周期按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确定。

1.综合单价子目计量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子目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量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应在工程进度款支付即中间结算时调整,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并按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的工程量。

2.总价包干子目计量

总价包干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不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款调整的因素而进行调整。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进行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支付的根据。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内,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提交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总价支付分解表所表示的阶段性或分项计量的支持性资料,以及所达到工程形象目标或分阶段需完成的工程量和有关计量资料。总价包干子目的支付分解表形成一般有以下三种方式。

(1)对于工期较短的项目,将总价包干子目的价款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平均。

(2)对于合同价值不大的项目,按照总价包干子目的价款占签约合同价的百分比,以及各个支付周期内所完成的总价值,以固定百分比方式均摊支付。

(3)根据有关合同约束力的进度计划、预先确定的里程碑形象进度节点(或者支付周期)、组成总价包干子目的价款分解到各个形象进度节点(或者支付周期中),汇总形成支付分解表。实际支付时,经检查核实其实际形象进度,达到支付分解表的要求后,即可支付经批准的每阶段总价包干子目的支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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