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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灾后重建贴息贷款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

时间:2022-1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5·12”地震灾后住房重建贷款累计获得财政贴息2472.14万元,欠息273.23万元。一是灾民住房重建贴息贷款共1447户、金额4341万元,期限三年,执行基准利率,贷款尚未到期,均属正常状态。建议政府及财政部门高度重视灾后住房重建贷款贴息政策落实工作,提高贴息审核办理工作的效率,尽快结清拖欠农村信用社应贴补利息,为进一步解决受灾地区群众的融资困难创造有利条件。

甘南州灾后重建贴息贷款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

2008年汶川“5·12”地震、2010年舟曲“8·8”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发生后,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灾后重建的金融政策。甘南州金融机构认真落实各项金融政策和指导意见,积极支持甘南州灾区恢复生产生活和灾后重建,有效发挥了金融在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中的重要作用。

一、政策背景

“5·12”特大地震发生后,人民银行、银监会印发了《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区农村居民住房重建信贷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8〕304号),指出金融机构要积极发放农房重建贷款,执行基准利率,有良好抵押担保的可按基准利率的0.6倍执行,并对灾区执行优惠支农再贷款利率,以解决金融机构发放住房重建贷款的资金需求。2008年8月,财政部印发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贷款中央财政贴息管理办法》(财金〔2008〕97号),规定了对地震灾区灾后住房重建贷款实行中央财政全额贴息,贴息不长于3年,不高于基准利率。

2010年8月,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全力做好甘肃、四川遭受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地区住房重建金融支持和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226号),对灾区实行住房信贷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农房重建贷款的发放力度。对“8·8”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前发放的汶川地震住房重建贷款不能按时偿还的,在2011年9月底前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不影响借款人继续获得灾后恢复重建及救灾信贷支持的“四不政策”。实行“受灾农民住房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贷款数额3万元以内(含3万元)由省财政按同期同档次贷款的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的金融优惠政策。

专栏:甘南州自然灾害受灾情况

1.“5·12”汶川地震灾区: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地震局《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害范围评估结果的通知》(民发〔2008〕105号),确定甘南州重灾区1个(舟曲县),一般灾区4个(临潭县、迭部县、卓尼县、碌曲县)。

2.“8·8”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2010年8月8日,甘南舟曲县城发生泥石流灾害,被国家定性为“舟曲特大泥石流灾害”。依据2010年8月22日17时公布受灾情况:舟曲县特大山洪泥石流致使1435人遇难,330人失踪,72人受伤。据不完全统计,此次灾害受灾人数达4496户、20227人,水毁农田1417亩,水毁房屋307户、5508间,其中农村民房235户,城镇职工及居民住房72户;进水房屋4189户、20945间,其中农村民房1503户,城镇民房2686户;机关单位办公楼水毁21栋,损坏车辆38辆。

二、住房重建贷款发放情况

(一)“5·12”地震灾后重建贷款发放情况

2008年以来,按照灾后重建贷款有关文件精神,全州农村信用社运用自有资金对财政部门认定的符合条件的5913户受灾农户发放住房重建贴息贷款共1.68亿元,每户金额2万~3万元不等,借款期限3年,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由财政全额贴息3年。2009年,对没有享受到住房重建贴息贷款的受灾户,按照每户2万元的额度,国家开发银行委托省工业交通投资公司,由农村信用社具体办理,发放住房重建贷款18158户共3.63亿元,贷款期限20年,执行基准利率,前三年由财政进行贴息,其余利息由农户承担。因此,全州享受财政贴息的灾后住房重建贷款共计发放了24071户、金额5.31亿元。截至2012年6月末,累计收回已到期自有资金发放的灾后重建贷款4903户、1.41亿元,目前贷款余额0.27亿元,其中不良贷款672户、金额1717万元,不良率为10.25%;委托资金发放的灾后重建贷款到期日尚早,没有提前偿还的情况。“5·12”地震灾后住房重建贷款累计获得财政贴息2472.14万元,欠息273.23万元。具体情况见表1、表2和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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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甘南州地震灾区农村居民住房重建贷款发放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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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甘南州2012年6月末地震灾后重建贷款情况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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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8·8”舟曲特大泥石流灾后重建贷款发放情况

图2:2012年6月末舟曲8·8重建贷款户数余额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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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2年6月末,农村信用社发放“8·8”舟曲特大泥石流灾害重建贷款1611户,贷款1.73亿元。一是灾民住房重建贴息贷款共1447户、金额4341万元,期限三年,执行基准利率,贷款尚未到期,均属正常状态。二是发放重建项目贷款164户,金额1.29亿元,其中2012年上半年发放12户,贷款金额0.85亿元。“8·8”灾后住房重建贷款累计获得财政贴息188.67万元,欠息86.54万元。

三、灾后重建贷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灾后重建贷款的潜在风险较大

灾后重建贷款在放贷之初并没有过多考虑农户的偿还能力,灾区贷款户的经济条件非常落后,部分还存在二次受灾的情况,还款压力非常大。由于灾后重建贷款实行财政贴息,加之宣传不到位,大多数农户领取贷款后认为是财政补贴款,还款意识不强。部分干部群众对国家支持灾后重建的相关政策认识模糊,等、靠、要思想严重,偿贷意识不强。2012年部分灾后重建贷款将全面到期,目前已形成不少不良贷款,后续不良率或将进一步上升。

(二)政府部门的财政贴息补贴缓慢

目前全州多数农村信用社去年四季度的应补贴息还未落实到位,地方政府及财政部门对申请贴息的审批环节较多,贴息工作效率不高。此外,政府部门在重建贷款的清收上,也没有发挥出积极的协调作用。

(三)委托贷款风险和管理难度加大

委托资金发放的灾后重建贷款期限为20年,对贷款管理提出挑战,有些农户认为贷款是国家贴息不用白不用,且贷款人大多都是年龄大、还款能力较弱的中老年人,期限过长造成的不确定性加大,增大了贷款风险和管理难度。

四、政策建议

(一)实行更加优惠的贴息政策

建议政府部门能适当延长财政贴息政策的时间,对达到一定条件要求申请贷款展期的困难贷款户继续贴息两年,给贷款户筹集资金归还贷款和农村信用社清收贷款创造出相对宽松的环境。

(二)大力清收不良贷款

对全力清收无果的贷款户,建议政府相关部门通过经济、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协助农村信用社进行清收。农村信用社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协调、沟通,真实反映贷款风险。政府部门要将灾后重建贷款的协助清收工作纳入各级地方政府年度考核指标范围,强化清收责任,最大限度降低灾后重建贷款风险。

(三)提高灾后重建贷款贴息效率

建议政府及财政部门高度重视灾后住房重建贷款贴息政策落实工作,提高贴息审核办理工作的效率,尽快结清拖欠农村信用社应贴补利息,为进一步解决受灾地区群众的融资困难创造有利条件。

(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结合征信系统建设大力宣传灾后重建贷款政策,通过宣传介绍灾后重建金融支持政策和征信知识等内容,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认识和理解金融支持灾后重建各项政策,强化“银行贷款要按时还本付息”的信用意识和“诚实守信事关灾后重建全局”的发展意识,消除群众豁免贷款的心理预期,杜绝各种恶意逃废贷款的行为,使借款农户按时主动归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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