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农村金融体系

农村金融体系

时间:2022-1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知识目标 通过学习,要求掌握农村金融市场概念,了解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现状、农村金融市场供需特点,熟悉各类农村金融机构职能特点及运作情况。技能目标 通过学习和实践,要求理解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供需矛盾,探索缓解供需矛盾的农村金融体系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农村金融市场的供给主体主要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2 农村金融市场上供给的资金数量日益减少。

项目二 农村金融市场与金融体系

知识目标 通过学习,要求掌握农村金融市场概念,了解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现状、农村金融市场供需特点,熟悉各类农村金融机构职能特点及运作情况。

技能目标 通过学习和实践,要求理解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供需矛盾,探索缓解供需矛盾的农村金融体系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导 读

截至2012年6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业务已覆盖全国所有地市和2,100个县市及主要的乡镇,4,500多个网点已开办该项业务。在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累计发放的贷款,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全部小额贷款累计发放金额的70%。发放的2,400多亿元小额贷款,解决了全国400万户农户及小商户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问题,1,600多万人从中受益。

农村地区资金供给不足,农户对资金的需求有“小、短、频、急”的特点,抵押、质押物缺乏。对此,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小额贷款单笔贷款额度小,最少仅1,000元,从业务开办至今,全国累计发放贷款2,400多亿元,平均每笔贷款约5.9万元,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小额贷款。

任务一 农村金融市场

一、农村金融市场含义

(一)金融市场

金融市场是指资金供应者和资金需求者双方通过信用工具进行交易而融通资金的市场,广而言之,是实现货币借贷和资金融通、办理各种票据和有价证券交易活动的市场。

金融市场又称为资金市场,包括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是资金融通市场。所谓资金融通,是指在经济运行过程中,资金供求双方运用各种金融工具调节资金盈余的活动,是所有金融交易活动的总称。在金融市场上交易的是各种金融工具,如股票、债券、储蓄存单等。资金融通简称为融资,一般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种。直接融资是资金供求双方直接进行资金融通的活动,也就是资金需求者直接通过金融市场向社会上有资金盈余的机构和个人筹资;与此对应,间接融资则是指通过银行所进行的资金融通活动,也就是资金需求者采取向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申请贷款的方式筹资。金融市场对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都有着直接的深刻影响,如个人财富、企业的经营、经济运行的效率,都直接取决于金融市场的活动。

(二)农村金融市场

农村金融市场是指在这个市场上,农村金融主体通过一定的机制将农村金融资源提供给农村经济的主体,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资源的支持,一般而言,农村金融市场是一个金融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包括供给主体和需求主体以及第三方(如监管者和政府)。

农村金融市场的主体包括供给主体和需求主体。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供给主体可以分为正规金融机构和民间金融机构。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又分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性金融机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民间金融是相对于正式金融机构而言的,泛指不通过正式金融机构的其他金融形式及活动,包括农户民间金融和各类非正式金融组织的金融活动。农村金融市场需求主体主要是农户和农村企业。农户和农村企业两类主体的金融需求是农村金融市场上最基本、最活跃的需求,也是最具有中国农村金融特点的需求。

二、农村金融市场的需求和供给特征

(一)需求特征

1 金融需求数量扩大化。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作为经济运行的媒介的货币资金也要随之增加。根据戈德史密斯的理论,资金需求量与经济总量之间有正相关关系,欠发达国家两者的比率约为0.8,但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后,这个比率会超过1。根据我国相关研究人员的测算,我国的这一比率在2002年已达到1.81,按这一水平计算,2007年我国农村资金的需求量近4万亿元人民币

2 金融需求主体多元化。在幅员辽阔的农村,金融需求的主体有农民、从事非农的个体经济、私营业主、中小民营企业、乡镇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农民中有自耕型农民和出租型农民,有小规模农户和规模较大的农户。自耕型农民最为基本的金融需求为存款需求,生产规模较大的自耕型农户存在短期的生产性贷款需求,以及农业生产保险需求。出租型农民不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需求主要是存款和非农业经营贷款需求。个体私营业主、中小民营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最主要的是长期、短期经营贷款需求,跨地区从事经营活动的还存在资金结算的需求。

3 金融服务需求全面化。(1)存贷款是最基本的金融服务需求。(2)政策性服务需求。由于社会环境和文化水平等因素的制约,不少农户缺乏应有的金融知识,十分需要金融机构为其提供金融、信贷结算、利率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知识。(3)信息服务需求。农民还希望金融机构提供良种、生产、加工、经营、销售、市场、科技等信息,即需要在增产增收时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4)理财服务需求。目前农村的投资渠道狭窄,农民对积余的货币进行合理投资就需要正确运用储蓄、国债、保险等投资工具,增强规避风险能力,增长理财知识,合理进行消费,以期获得最佳的投资理财收益。(5)管理服务需求。农户在生产经营中普遍缺乏财会知识,迫切需要金融机构的信贷人员帮助他们树立经营观念,搞好经济核算,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盈利水平。

4 金融工具需求多样化。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居民金融意识的提高,农村金融需求主体趋向多元化,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需求趋向全面化,相应需要金融工具的多样化,从而满足不同金融主体的多样化金融需求。

(二)供给特征

1 农村金融供给主体数量减少,功能定位不清,作用发挥有限。农村金融市场的供给主体主要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政策性银行,目前仅负责农村粮棉收购等政策性贷款。其作为政策性银行的功能是提供短期和长期融资以及提供欠发达地区区域发展所需资金。但是,由于其资金来源不足,业务单一,政策性金融的功能远没有发挥。中国农业银行商业银行,由于市场定位的变化,它在农村的分支机构大量撤并,数量大为减少,仅存的少数机构也成了只吸收存款而不发放贷款的储蓄所。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市场的主力军。但是,农村信用社长期以来功能定位不明晰,实际上就是官办的并带有行政色彩的“二农行”,其合作金融的“自愿、互助、互利、民主和低盈利性”的资金和金融服务的性质无法体现。

2 农村金融市场上供给的资金数量日益减少。一般来说,农村金融机构通过开展存款业务从农村积聚的资金,应再投向农村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但实际上,大量农村资金通过这些金融机构流出了农村,使得农村资金供给严重不足。根据有关资料显示,1990-2000年农村资金通过农村信用社流出的速度年平均增长20.28%,10年共流出资金25,671亿元,流出形式主要是存款准备金、转存银行款、回购国债和金融债券、向城郊工业企业贷款。之前的中国邮政储蓄单纯经营存款而不发放贷款,邮政储蓄存款直接上存中央银行,造成农村资金供给进一步紧张。中国农业银行作为国有商业银行,由于其自身性质和经营目标的限制,机构设置方面最多布局到县一级,而县级以下网点实际上成为上级的储蓄所。

3 农村金融市场金融工具品种单一,数量稀少。我国的金融市场处于发育阶段,与发达国家的金融市场相比,金融工具无论是品种还是数量以及相应的融资额都较少。目前在我国农村金融方面,金融工具非常单一,人们的保值、投资渠道非常缺乏,现有的金融工具只有银行存单,保险单、股票、企业债券、基金远离农村市场,国债特别是记账式国债在农村也少有销售,严重影响农村金融市场的培育和发展。

4 现有的正规商业性金融对农村金融需求的作用有限。由于我国当前较为紧张的人地关系,农村经济一般是以小规模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具有高度分散、生产技术水平低、组织化程度低的生产方式特征,与当前以官办性、垄断化、集中化为主要特征的正规金融模式往往格格不入。农民大多尚处在生存经济状态,兼业性、生产消费合一性的特点使得农民资金使用的专项性、目的性不稳定,这也使得以项目价值为保证的正规商业金融的贷款考察程序和风险防范手段在农民身上失灵。此外,由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农民使用的土地及房屋和不动产不能进入抵押市场,农机具、牲畜等动产作为基本的生产资料同样不能抵押,也限制了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有效介入。

5 非正规金融供给的发展存在体制性障碍。非正规金融主要包括民间借贷、私人钱庄、合会等,由于采用较少抵押甚至无抵押的贷款方式,放贷手续相对简单、灵活、及时,信息发现机制和风险约束机制内生于农村经济的圈层结构,适应特殊的农村金融需求特别是农户需求的特点,因此,在目前的农村信用领域占有重要地位。但由于非正规金融供给的利率一般高于正式金融机构贷款利率2~3倍,借款形式较为分散、隐蔽,监管较难、纠纷较多等,基本上长期处于初级和无序的状态,限制了其对农村金融需求的广泛支持作用。同时,由于非正规金融供给的合法性长期受到质疑,其持续发展也自然受到各种限制。

图2-1为农村金融市场的需求和供给系统,供参考。

图2-1 农村金融市场的需求和供给系统

知识链接

农村金融市场四大基本问题

发展中国家来说,资本通常是最稀缺的资源,其他各类生产要素的利用,都离不开资本的投入。在土地、资本和劳动这三大农村生产要素中,信贷市场的缺乏可能会产生这样的结果:土地和劳动力将从那些无法获得信贷的人处流向可以获得信贷的人处,从而加剧农村的不平等。农村融资问题既然如此重要,为何不将成熟的工商金融体系自然而然地延伸至农村,而要探讨一个单独的农村金融安排呢?原因在于,农村金融市场存在四个难以解决的问题。

1.严重的信息不对称。

对于工商信贷而言,农村信贷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远比城市普遍和严重。放贷人往往很难知道分散在各地农村的小额借贷人是否是按照合同写明的目的申请贷款,获得贷款后做了些什么,也难以确认借贷人是否会策略性赖账。现实的情况往往是,借贷人以特别有利的理由借入贷款,但实际上将钱用于其他需要(如消费),因此无法偿还贷款。当赖账出现时,由于缺乏法律措施,惩罚手段往往难以奏效。信息的不对称性导致农贷的整个申请、获得、使用过程中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突出,产生信用风险。放贷人往往不敢过分抬高利率,因为这样会导致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故贷款人往往将利率控制在市场出清的水平以下,导致农村信贷市场长期不能走向均衡。同时,在放贷金额上一直控制额度,出现信贷配给,致使农村金融市场一直处于资金供不应求状况,也无法走向供求平衡。但是,农村又往往是个熟人社会,至少是个半熟人社会,大量社区信息有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有助于信贷决策和管理。

2.缺乏有效抵押物。

在一项贷款合同中,借贷人只负有限责任。如果项目运作良好,除策略性赖账者外,都将归还贷款;项目运作不良,借贷人将不支付任何东西。在难以获得有效信息、缺乏信用记录保障的情况下,为了预防赖账损失,银行等机构性放贷人通常坚持信贷合同要有抵押物。农村可用来抵押的物品主要是农村的土地、房屋、劳动力以及农机具等,但银行可能不愿意接受这些抵押物。农村的抵押物对于金融机构无效的原因是执行成本太高,或近乎不可执行(如劳动力以及没有完全产权的土地)。因此,农村并非没有抵押物,而是缺乏商业金融机构需要的抵押物;农村也并非没有克服抵押物缺乏导致赖账风险的措施(如声誉机制、担保机制等),但这些机制可能仅在社区内部有效,商业金融机构通常无法利用这些措施。

3.特质性成本与风险。

发展中国家的农村经济一般以小规模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农村金融需求者通常有居住分散、收入低下、生产有明显季节性、单笔存贷款规模小、生产项目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比较大、缺乏必要的担保与抵押品等特点,这决定了农村信贷服务的风险较大。农业投资的长期性、高风险和低盈利性,与商业资金追求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的“三性”要求相悖。农业的自然依赖性也导致信贷的地区风险较大,农村经济的独特特点,决定了农村信贷的成本要大大高于城市工商信贷,一些地区性的风险也与商业信贷服务的标准化要求不合。比如,与城市工商信贷相比,农村信贷除面临市场风险外,还必须面临由于独特的自然依赖性强的产业特征而带来的自然风险。但自然风险对于风险主体而言又常是不可抗力风险,由此也会使一笔信贷合同的偿还陷入一种不可预期的状态。由于放贷金额小、居住分散等特点,信贷成本相对占比很大。农村正规金融市场利率一直处于抑制状态,也就无法克服特质性的成本与风险问题。

4.非生产性借贷为主。

与城市工商信贷更为不同的是,农户出于生活性目的而借贷的现象十分普遍,这意味着未来还款的现金流没有保障。处于生存经济状态的农户,在借贷上多数出于满足刚性消费需求的非生产性目的,这一点得到了诸多发展中经济的经验验证。民国时期的农村借贷和20世纪80年代以后的中国农村的借贷,都证实了中国农民的借贷需求结构并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非生产性借贷需求仍然是最主要的金融需求。泰国的经验显示,越是贫困的家庭,非生产性用途的借贷需求越大;菲律宾、巴基斯坦、尼日利亚等诸多发展中国家的调查也显示,非生产性借贷是农村借贷需求的主要用途,而这些用途是没有明确的还款来源的。

任务二 农村金融体系

农村金融体系通常是指农村各种金融机构及其活动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广义的农村金融体系不仅包括正规的农村金融机构及其活动,而且包括非正规的农村金融组织以及个人借贷活动。

中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形成和完善,在很大程度上是伴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而同步成长的。经过20世纪70年代末期以来的结构变迁,中国逐步形成了以农村信用社为基础、农业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重要组成部分、其他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此外,还有办理农业保险业务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各级政府部门组建的一些金融信托投资公司等。通过不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逐步形成了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图2-2 农村金融体系

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见图2-2)由正规金融机构与非正规金融机构构成,正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非正规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合作基金会、民间私人借贷组织等。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主体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三大金融机构共同形成了一种政策金融、商业金融与合作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格局。其中,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主要承担办理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承担政策性收购资金供应与管理工作。中国农业银行是我国最大涉农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在农村基层的组织机构,直接面对农村各种不同的金融需求主体发放农业贷款,对象以农户为主,重点支持农户的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和运销以及农户子女教育和消费支出等,同时支持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的农村金融体系日益完善,目前可以提供服务的农村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政策性银行(主要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

任务三 各类农村金融机构及业务特点

【案例】

农发行放贷650多亿元支持粮棉油种业发展

自2005年开办棉花良种贷款业务、2006年开办粮油种子贷款业务,至2011年末,农发行累计发放各类粮棉油种子贷款650多亿元,支持范围涵盖良种研发、繁育、生产、经营和加工等各个环节,支持企业439家,有效推动了现代农作物种业全产业链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农发行优先支持国家战略性种业企业,共计支持22家,其中8家为农业部种业前10强,累计发放贷款84亿元。大力支持优势种子繁育基地建设和种业企业发展,重点支持甘肃玉米制种产业发展,累放贷款36.3亿元,支持企业44家,占该省杂交玉米种子企业的1/3以上。支持河北、安徽、山东良种棉繁育,累放贷款7.2亿元,支持企业10家。及时支持种子季节性收购,择优支持种子购销、加工企业,每年支持收购粮油种子贷款占收购贷款的1%上下;累放粮油种子贷款约400亿元,支持企业收购粮油种子约1,000万吨。每年收购棉种的贷款占到棉副产品贷款量的20%上下,年均近10亿元。同时,农发行积极支持粮棉油主产区优质农作物品种的研发推广,累放农业科技贷款24亿元,推动小麦、稻谷、玉米、大豆等良种的科研、推广和基地建设,提高粮棉油产量和竞争力。

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行徽行标(见图2-3)

标志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英文名称首字母“A”为构成元素,内含中国古钱币的造型,形象地传达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行业特点。标志为正三角形,三角形具有稳定的结构,准确地表现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稳固的基础和雄厚的实力。标志似一座金色的大山,伟岸、博大、雄居在天地之间,寓意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构建和谐社会、建设中国新农村为己任,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坚强后盾。

图2-3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行徽行标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我国唯一的一家农业政策性银行,1994年11月挂牌成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和经批准开办的涉农商业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业务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全系统共有30个省级分行、300多个二级分行和1,800多个营业机构,服务网络遍布除西藏自治区外的中国大陆地区。

(二)机构设置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机构设置上实行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制;在管理上实行总行一级法人制,总行行长为法定代表人;系统内实行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各分支机构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依规开展业务经营活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设在北京。其分支机构按照开展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的需要,并经银监会批准设置。截至2008 年12月31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共有各级各类机构2,151个,其中,总行1个,总行营业部1个,省级分行30个、省级分行营业部30个、地(市)分行302个、地(市)分行营业部193个、县级支行1,594个(含县级办事处3个)。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系统现有员工约5.9万人。

(三)业务介绍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由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宏观调控的需要并考虑到农发行的承办能力来界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立以来,国务院对其业务范围进行过多次调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目前的主要涉农贷款业务有:

1 中央储备粮贷款业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提供的中央储备粮贷款,是用于解决从事中央储备粮(含油,下同)经营管理的粮食企业执行中央储备粮计划的资金需要。

2 地方储备粮贷款业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提供的地方储备粮贷款,是指为支持粮食企业经营地方储备粮(包括省、市和县级储备,含油,下同)而发放的贷款。

3 粮食调控贷款业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提供的粮食调控贷款,是指为支持企业开展粮食调控业务而发放的收购资金贷款。粮食调控业务就是在国家粮食储备业务以外,企业从事政府委托的粮食政策性购销业务。

4 粮食收购贷款业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提供的粮食收购贷款,是指向企业发放的用于自主收购粮食所需资金的贷款。粮食收购贷款仅包括稻谷、小麦、玉米、大豆四个粮食品种的收购贷款。粮食收购贷款是准政策性业务。

5 油料收购贷款业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提供的油料收购贷款,是指向企业发放的用于在国内油料收购市场自主收购油菜籽、花生、芝麻、胡麻、油葵、油茶、油橄榄和棉籽所需资金的贷款。油料收购贷款是准政策性业务。

6 粮食调销贷款业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提供的粮食调销贷款,是指向企业发放的用于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户企业购入粮食(含成品粮,下同)和按照国家调控政策进口粮食所需资金的贷款。

7 粮食加工企业贷款业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提供的粮食加工企业商业性流动资金贷款,是指依据国家政策规定,为以粮食为主要原材料,通过加工转化方式,实现粮食转化增值的粮食加工企业自主购进粮食所需资金,以及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其他流动资金所提供的贷款。

8 油脂加工企业贷款业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提供的油脂加工企业贷款,是依据国家政策规定,以油料为主要原材料,通过加工转化方式,实现转化增值的油脂加工企业自主购进所需资金,以及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其他流动资金所提供的短期贷款。

9 粮油流转贷款业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提供的粮油流转贷款,是指向从事粮油流通的企业发放的除粮油政策性和准政策性贷款之外的,用于解决企业粮油经营资金需要的短期贷款。

10 粮食合同收购贷款业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提供的粮食合同收购贷款,是向粮食企业发放的,专门用于粮食企业为履行收购合同,预付给种粮农户部分生产性资金所需的贷款。

11 粮食仓储设施贷款业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提供的粮食仓储设施贷款,是指为解决粮食经营企业在仓储设施建设过程中自有资金不足而发放的中长期贷款。

12 棉花流转贷款业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提供的棉花流转贷款,是指向从事棉花流通的企业发放的除棉花准政策性贷款外的,用于解决企业棉花经营资金需要的短期贷款。

13 棉花调销贷款业务:棉花调销贷款属于准政策性贷款业务,指为履行农业政策性银行职能,支持棉花调销业务,促进产销衔接,维护棉花市场稳定,由农发行自主发放、风险自担的贷款。

14 储备棉贷款业务:储备棉贷款属于政策性贷款业务,指为支持客户执行国家及地方棉花储备任务而发放的贷款。

15 棉花收购贷款业务:棉花收购贷款属于准政策性贷款业务,指为履行农业政策性银行职能,支持棉花收购,促进产销衔接,维护棉花市场稳定,由农发行自主发放、风险自担的贷款。

16 棉花预购贷款业务:棉花预购贷款属于商业性贷款业务,指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为履行棉花收购订单而预付给棉花生产者生产性资金发放的贷款。

17 棉花良种贷款业务:棉花良种贷款属于商业性贷款业务,指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从事棉花良种繁育、经营等业务发放的贷款。

18 棉花企业技术设备改造贷款业务:棉花企业技术设备改造贷款属于商业性贷款业务,是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推进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支持棉花企业技术升级、技术设备改造项目设备投资所发放的贷款。

19 商业储备贷款业务:商业储备贷款属于商业性贷款业务,是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以下简称“借款人”)从事商业储备业务发放的贷款。商业储备包括国家和地方化肥储备、地方糖储备、国家和地方肉储备、国家羊毛储存等。

20 国家储备糖贷款业务:国家储备糖贷款属于政策性贷款业务,是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对借款人进行食糖收储、轮换、移库等发放的贷款。

21 农业生产资料贷款业务:农业生产资料贷款属于商业性贷款业务,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稳定,维护农民利益,为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借款人”)从事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农用燃料等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和销售而发放的贷款。

22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业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提供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是指依据国家政策规定,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放的,用于包括流动资金以及技术改造、仓储等农用设施建设和生产、加工基地建设所需的中长期贷款。

23 农业小企业贷款业务:农业小企业贷款是为解决农业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资金需要而发放的贷款。

24 农业科技贷款业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提供的农业科技贷款,是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支持农业、林业、畜牧、渔业、水利等领域的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等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而发放的贷款。

25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业务: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在农村路网、电网、水网、信息网、农村能源和环境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需求而发放的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改造、农业生产基地开发与建设、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资金需求。

26 农村流通体系建设贷款业务:农村流通体系建设贷款属于商业性贷款业务,是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配合国家构建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农村市场体系,推动城乡统一市场的形成和新农村建设,对符合农村流通体系建设贷款条件的企业从事农村流通体系建设业务发放的贷款。

(四)农产品收购贷款的操作及管理

1 贷款对象。包括国有各级粮油(集团)经营公司;国有基层粮食收购企业;供销社各级棉花经营公司;供销社基层棉花收购企业;承担国家储备任务的其他收购企业或经营单位。

2 申请贷款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并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2)借款符合国家经济发展政策和计划要求,并保证按时提供相关的生产经营计划、商品购销存计划和财务、统计报表;(3)借款人确有还款能力,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4)必须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接受信贷监督。

国家专项储备贷款,还必须坚持以下三个条件:(1)国家有计划;(2)中国人民银行安排专项资金;(3)财政予以贴息和费用补贴。

3 贷款期限。不同种类的贷款,其贷款期限有所差别,但一般为短期贷款,包括:(1)粮棉油收购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2)储备贷款的期限原则上根据储备期限掌握;(3)粮棉油调销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4)粮棉油其他贷款的期限一般为3个月。

4 贷款利率。执行国家规定的利率政策,并按规定及时计收利息。具体贷款利率执行标准按照以下规定进行:(1)粮棉油收购贷款执行国家优惠利率;(2)储备贷款执行国家优惠利率;(3)粮棉油调销贷款按一般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息;(4)粮棉油其他贷款按一般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息;(5)粮棉油收购以及多种经营贷款逾期部分,按逾期贷款加收利息;(6)对挤占挪用贷款,按有关利率政策规定加收利息。

5 贷款基本程序。

6 贷款的监督。

(1)借款人要严格按照贷款使用范围用好贷款。粮棉油企业的收购、调销、储备等贷款,只能按照规定的范围使用,不准用于固定资产购置;不准用于基本建设;不准用于职工借款和职工福利;不准用于联营投资和集资摊派;不准用于上缴税款和利润等。

(2)企业多种经营所需资金要从严控制,一般不予贷款。对已经发放的企业多种经营贷款要严加管理。

(3)调销回笼款不准挪用。企业调销回笼款除用于偿还银行到期贷款外,只能用于收购以及与收购有关的费用支出和利息支出,不能挪作他用。

(4)严肃信贷纪律。对违反借款合同和信贷政策的借款人,根据不同情况予以下列信贷制裁:提出警告、加收利息、扣收贷款、停止新贷款。

(5)坚持按库存增减调整贷款存量。粮棉油收购企业的商品库存增加,贷款相应增加;库存减少,贷款相应下降。把银行贷款管理与企业库存变化紧密挂起钩来,使银行贷款确有适销商品作为物资保证。

7 贷款管理责任制。

(1)严格贷款审批制度。贷款发放、延期偿还以及贷款呆账的处理,实行信贷制裁等,都要建立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

(2)全程监控。在粮棉油收购量大的企业派驻信贷专管员,同时建立商品库存、贷款发放、挤占挪用、财务挂账、货款回笼等各种银行台账,实行专人负责,跟踪管理,全程监控。

(3)明确贷款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规定各级行长、主要负责人、贷款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权限、职责和任务;贷款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贷款管理人员调离工作,要认真办理贷款业务交接手续;实行责任效果与奖惩挂钩,对尽职尽责和效益好的单位和人员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失职、违纪并给贷款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人员要给予处罚。

(五)资金来源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1)注册资本200亿元人民币,其中部分从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的信贷基金中划转,其余部分由财政部划拨;(2)业务范围内开户企事业单位的存款;(3)发行金融债券;(4)财政支农资金;(5)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6)境外筹资。

二、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大型上市银行,中国五大银行之一。其前身为1951年成立的农业合作银行。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家国有商业银行,也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数年来,中国农业银行一直位居世界五百强企业之列,在“世界银行1000强”中排名前10位左右,穆迪信用评级为A1。2009年,中国农业银行由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整体改制为现代化股份制商业银行,并在2010年完成“A+H”两地上市,总市值位列全球上市银行第五位。

作为我国的农村商业金融机构,中国农业银行是在农村经济的发展过程中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它对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起了重要的促进作用。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人民银行成为全国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内部设置了主管农村金融的职能部门,如总行设立农村金融管理局、分行设立农村金融处、中心支行设立农村金融科、支行设立农村金融股。其后,为了适应农业合作化和农业生产发展需要,于1955年成立了中国农业银行,主要办理农村存贷款,监督拨付国家对农、林、水利的基本建设投资。之后,中国农业银行又经历了两次合并和两次成立。然而一直以来,中国农业银行尽管主要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但它更多地带有政策性银行的性质,并不是真正的商业性金融机构。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农村并没有专门的商业性金融机构。直到1994年,随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设立,中国农业银行剥离了其政策性业务,开始向商业银行转变。199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确定了“各国有商业银行收缩县(及县以下)机构,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基本战略,包括中国农业银行在内的国有商业银行开始日渐收缩县(及县以下)机构。这样,中国农业银行成为了真正的商业金融机构,其业务重点不再是农村。

图2-4 中国农业银行标志

(一)中国农业银行标志(见图2-4)中国农业银行使用的标志是于1988 年11月1日启用的。中国农业银行标志图为圆形,由中国古钱和麦穗构成。古钱寓意货币、银行;麦穗寓意农业,它们构成农业银行的名称要素。整个图案成外圆内方,象征中国农业银行作为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的规范化。麦穗中部构成一个“田”字,阴纹又明显地形成半形,直截了当地表达出农业银行的特征。麦穗芒刺指向上方,使外圆开口,给人以突破感,象征中国农业银行事业不断开拓前进。行徽标准色为绿色。绿色的心理特性是:自然、新鲜、平静、安逸、有保障、有安全感、信任、可靠、公平、理智、理想、纯朴,让人联想到自然、生命、生长;绿色是生命的本原色,象征生机、发展、永恒、稳健,表示农业银行诚信高效,寓意农业银行事业蓬勃发展。

(二)农业银行业务范围

中国农业银行是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商业银行。服务业务范围覆盖了全国的大、中都市,乡村,并通达全世界;服务对象囊括了所有行业和各类用户;服务的手段不仅包括柜台服务、上门服务等传统方式,还推广了“95599”电话银行、网上银行、自助银行等高科技手段;除了常规国内、国际金融产品以外,还为客户在证券、保险、基金等行业架设了沟通桥梁,并延伸到社会经济领域的各个角落。更可根据客户的特别要求,量身定做金融产品。除此之外,还可以利用营业网点到县的优势为行业性、系统性客户提供“一揽子”理财方案。中国农业银行通过全国24,064家分支机构、30,089台自动柜员机和遍布全球的1,171家境外代理行,以覆盖面最广的网点网络体系和领先的信息科技优势,向全世界超过3.5亿客户提供便利、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

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中国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的大型现代化商业银行。业务领域已由最初的农业信贷、结算业务,发展成为品种齐全,本外币结合,能够办理国际、国内通行的各类金融业务。主要包括:存款服务、综合贷款服务、外汇理财、人民币理财、代客境外理财、银行卡、汇款及外汇结算、保管箱租赁、缴费服务、代发薪服务、出国金融服务、电子银行服务、私人银行、融资业务、国内支付结算、国际结算、基金相关业务、企业理财服务、金融机构服务。

1 人民币业务。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等。

2 外汇业务。

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

图2-5 金穗惠农卡

(三)涉农业务介绍

1 “三农”个人业务。

(1)金穗惠农卡。

金穗惠农卡(见图2-5)是中国农业银行基于金穗借记卡业务平台研发的,面向全体农户发行的综合性银行卡产品。作为借记卡产品之一,金穗惠农卡具有存取现金、转账结算、消费、理财等基本金融功能,联线作业,实时入账。在此基础上,金穗惠农卡还可作为农户小额贷款的发放载体、财政补贴的直拨通道、社会保险的参保凭证、资金汇兑的安全通路,在农业生产、社会保障、个人理财等多方面为农户提供方便、快捷和周到的金融服务。

金穗惠农卡除在农业银行全部网点、自助机具等使用外,还可在所有有银联标识的自助机具及商户POS使用。金穗惠农卡除具有金穗借记卡存取现金、转账结算、消费、理财等各项金融功能外,还可向持卡人提供交易明细折、农户小额贷款载体、农村社保医保身份识别及费用代缴代付、农村公用事业代收付、财政补贴代理等多种特色服务功能。

(2)惠农信用卡。

惠农信用卡(见图2-6)是中国农业银行专为具有良好信用观念的县域及农村高端客户量身定做的借贷合一型特色产品,是农业银行金穗卡系列产品之一。惠农信用卡不但可以作为支付结算、储蓄理财的工具,更可以通过中国农业银行授信,满足持卡人短期、频繁的资金周转需求,并提供多项个性化辅助功能,全面服务于持卡人的生产生活。

图2-6 惠农信用卡

(3)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为了提高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服务水平,加大支农信贷投入,简化信用贷款手续,更好地发挥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而开办的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要抵押、担保的贷款。它适用于主要从事农村土地耕作或者其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个体经营户等。

(4)地震灾区农民建房贷款。

地震灾区农民建房贷款是指中国农业银行对在“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中因地震造成房屋倒塌或严重毁损无房居住、符合政府重建永久性住房补助条件和政府重建规划,且具有长期农村居住户口的受灾农户(不包括城镇受灾居民和符合民政部门救济对象的受灾农户),按照当地政府规划修建或购买首套永久性住房提供的贷款。

(5)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

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是指对农户家庭内单个成员发放的,用以满足其从事规模化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大额贷款。

2 “三农”对公业务。

(1)县域中小企业动产质押融资。

本产品是指中国农业银行向县域中小企业法人客户提供的以动产质押为担保方式的短期流动资金业务,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动产质押,是指借款人将其合法所有的动产移交农业银行经营机构或者农业银行委托的仓储公司、物流公司、资产监管人等中介机构占有,作为借款人向农业银行申请办理信贷业务的担保。

(2)农业产业化集群客户融信保业务。

本产品是指与AA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度关联的核心经销商在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办理了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后,农业银行按保单承保金额的一定比例向其提供的用于满足其流动资金业务需求的本币融资业务。

(3)季节性收购贷款。

本产品是指在农副产品收购旺季,为解决农副产品加工、流通、储备企业正常周转资金不足的困难,满足其收购资金需求而发放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4)县域商品流通市场建设贷款。

县域商品流通市场建设贷款是指对项目所有权人发放的用于县域内商品流通市场建设的固定资产贷款。总行确定的纳入“三农”金融部统计的县(含县级市)支行所在行政区域都被称为“县域”。县域范围内农副产品、文化用品、服装家具、装饰建材、五金钢材、种子化肥等流通市场建设都可适用本产品。非县域范围内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贷款也适用本产品。

(5)化肥淡季商业储备贷款。

化肥淡季商业储备贷款是指中国农业银行根据借款人申请,向其提供用于开展化肥淡季商业储备业务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化肥淡季商业储备贷款也适用于农业银行向借款人开展化肥淡季储备业务而提供的票据承兑、贴现、保函、期限不超过90天的短期信用证及其他国际贸易融资等业务。

(6)农村城镇化贷款。

农村城镇化贷款是指中国农业银行在县域范围内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改善县域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县域经济承载功能的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开发贷款。

(7)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是指用于中央和省级财政主导投资建设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财政承诺全额偿还本息的贷款。

(8)农民专业合作社流动资金贷款。

农民专业合作社流动资金贷款是指经营行向本辖区内农民合作社发放的用于统一采购农业生产资料,统一收购、销售农副产品等人民币贷款。

(9)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

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是指中国农业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并以森林资源资产(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及其林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的银行贷款品种。

3 县域中小企业业务。

主要包括:(1)县域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2)县域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多户联保信贷业务;(3)县域中小企业特色农产品抵押贷款;(4)县域特色中小企业多户联保贷款。

【案例】

中国农业银行力助农民足不出村拿到养老金

“以前取养老金很不方便,要花钱搭车去县城。自从农行在村里设了惠农服务站,在家门口就能取到钱。”提及中国农业银行代理发放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关庄村农民白忠俊喜悦之情溢于言表:“农行真是实实在在为农民着想,做了一件大好事。”

与白忠俊一样,在中国农业银行鼎力助推之下,众多农民足不出村就拿到了养老金。作为一家具有高度责任感和强烈使命感的金融机构,中国农业银行积极发挥农村金融骨干和支柱作用,充分利用自身网络和专业优势,以惠农卡为载体,积极介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领域,取得显著成效。截至6月末,在国家第一批320个国定新农保试点县中,中国农业银行已确定代理新农保项目的试点县支行有121个;在非国定新农保试点县中,已确定代理的新农保项目试点县有127个。

新农合和新农保是国家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项重大惠农举措,关乎几亿农民切实利益。自去年9月国家启动了新农保试点工作,中国农业银行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对代理新农保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中国农业银行所辖分支行顺势跟进,全力以赴推进项目营销,积极探索创新代理新农保和新农合的新模式和新途径,并持续改善用卡环境,力促中国农业银行金融服务与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有效对接。

据悉,自陕西省2009年开展新农保试点以来,中国农业银行陕西分行目前已与当地46个区、县建立了代理新农保业务关系。为做好新农保代理金融服务,特别是为确保60岁以上老人足不出村就能领取养老金,该行结合实际,以现有网点为阵地,不断扩大服务半径,在全辖农村试点设立惠农服务站,安装金穗支付通转账电话,方便农民取款。同时,该行组织流动服务小组进村入户办理业务,为农民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

中国农业银行山东分行在代理新农保、新农合中,制定了一套综合性金融服务方案,探索推广了“惠农一卡通+物理网点”“转账电话+惠农卡合作商户”“流动服务团队+‘三农’金融服务站”等服务模式。该行还依托电子渠道、信息系统等科技手段,在村委会、农村商品销售点、农资超市、卫生院等,布放转账电话、POS等电子机具,推广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移动银行等新型电子产品,扩宽业务受理渠道。

针对新农合项目的需求,中国农业银行江西分行在目前惠农卡现有功能的基础上,加载农医功能,推广发行具有银行金融和农医双重功能的金穗新农合卡,持卡人只需携带一卡便可实现其全部的银行功能和医保功能,极大提高了农户用卡积极性。同时,该行积极构建和优化县域金融服务网络,通过设立“三农”服务点,布放POS机、转账电话等方式,延伸服务“三农”半径。

在中国农业银行不懈努力下,参保农民足不出村就能方便快捷地拿到养老金,参合农民看病买药更加方便快捷,而且通过使用惠农卡,农民在村里就能享受到刷卡消费、转账结算、小额取现等现代金融服务,深受农民欢迎和广泛赞誉。同时,中国农业银行创新并在农村推广金融产品,对普及金融知识、启迪农民金融意识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

三、农村信用合作社

(一)农村信用合作社标志(见图2-7)

图2-7 农村信用合作社标志

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社、农信社)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二)机构性质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银行类金融机构,所谓银行类金融机构又叫存款机构和存款货币银行,其共同特征是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账结算为主要中间业务,直接参与存款货币的创造过程。农村信用合作社又是信用合作机构,所谓信用合作机构是由个人集资联合组成的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机构,简称“信用社”,以互助、自助为目的,在社员中开展存款、放款业务。信用社的建立与自然经济、小商品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由于农业生产者和小商品生产者对资金需要存在季节性、零散、小数额、小规模的特点,使得小生产者和农民很难得到银行贷款的支持,但客观上生产和流通的发展又必须解决资本不足的困难,于是就出现了这种以缴纳股金和存款方式建立的互助、自助的信用组织。农村信用合作社是由农民入股组成,实行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设立的合法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同时,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三)机构特点

1 农民和农村的其他个人集资联合组成,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组织,其业务经营是在民主选举基础上由社员指定人员管理经营,并对社员负责。其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和业务经营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

2 主要资金来源是合作社成员缴纳的股金、留存的公积金和吸收的存款;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其成员的资金需求。起初主要发放短期生产生活贷款和消费贷款,后随着经济发展,渐渐扩宽放款渠道,现在和商业银行贷款没有区别。

3 由于业务对象是合作社成员,因此业务手续简便灵活。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四)管理体制

1 所有人。

早在20世纪50年代,中国人民银行在农村的网点就改为了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的宗旨是“农民在资金上互帮互助”,即农民组成信用合作社,社员出钱组成资本金,社员用钱可以贷款。但是这个信用合作社,从来都不是农民自愿组成的,而是官方一手操办的。最初的信用社,大部分出资来自国家,农民的出资只占很少部分。50多年来信用社的体制虽然改了不知道多少次,但“官办”是一以贯之的。2004年左右,中国人民银行和地方政府曾拿出大量资金(中国人民银行就拿了1,650亿元)给信用社的亏空买单。所以说信用社的产权并不模糊,它的所有人就是政府。

2 管理人。

信联社与单个信用社的关系,就相当于总行与支行的关系。一个县里有县联社,一开始县联社归农业银行管;1996年之后又归中国人民银行管;1999年之后中国人民银行又逐步组建了地(市)联社,县联社又归地(市)联社管;2003年之后,中国人民银行退出,取消地(市)联社,把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权交给省政府,省政府又成立了省联社,省联社管着县联社。到此为止,从经济和法律角度讲,每家县联社都相当于一家独立的银行(企业),实际所有人是省政府,省内的县联社共同入股,组建了省联社,所以省联社其实还是县联社的“儿子”;从行政角度讲,每家县联社又都是一个管理信用社的行政部门,而省联社又是最高行政部门,所以省联社是县联社的“老子”。因为行政上的地位更高,所以导致经济上省联社也成了县联社的实际管理者。

(五)业务范围

1 办理农户、个体户、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存款、贷款;

2 代理银行委托业务及办理批准的其他业务;

3 办理转账结算、现金结算、票据贴现和信用卡业务;

4.办理代付、代收及保险等中间业务。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信用社在及时发放农业贷款的前提下,将逐步扩大对乡镇工商企业的贷款,增办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新业务,进一步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六)贷款业务

农村信用社贷款种类:对农村信用社来说,按贷款使用对象、用途来划分,主要有农村工商贷款、消费贷款、助学贷款、不动产贷款、农户贷款、农业经济组织贷款及其他贷款等。

1 贷款条件。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要符合以下要求:(1)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基本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作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2)除自然人和不须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3)农村在贷款社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在该账户内保留有一定数额的支付保证金;自愿接受贷款社的信贷及结算的监督检查,能够保证定期向贷款社报送经营计划和相关业务、财务报表。(4)申请保证、抵押贷款的,必须具有符合规定的贷款保证人、贷款抵押物或质物。贷款保证人必须是在农村信用社开设存款账户并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和资信度的企业或经济实体。贷款抵押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原则上应以不动产(如房屋、土地)为主,须具有商品性,且易于变现。(5)农村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6)申请固定资产、房地产等项目贷款的,借款人的所有者权益、自筹资金比例必须达到国务院规定的要求,同时必须按项目管理的要求,提交完整、规范、有效的文件资料。(7)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的50%。(8)农村借款人必须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贷款卡,并按要求办理年检手续。

2 贷款程序。

贷款种类不一样,相应程序和要办理的手续也有所不同,比如质押贷款与信用贷款、抵押贷款的程序、手续是有区别的。但不论什么种类的贷款,基本程序大致一样。

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标志(见图2-8)

图2-8 中国邮政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标志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3月6日正式成立,是在改革邮政储蓄管理体制的基础上组建的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承继原国家邮政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经营的邮政金融业务及因此而形成的资产和负债,并将继续从事原经营范围和业务许可文件批准、核准的业务。

邮政储蓄自1986年恢复开办以来,截至2008年已建成覆盖全国城乡网点面最广、交易额最多的个人金融服务网络,拥有储蓄营业网点3.6万个。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已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全部设立了省级分行,并且在大连、宁波、厦门、深圳、青岛设有5个计划单列市分行。

经过25年的发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已形成了以本外币储蓄存款为主体的负债业务;以国内、国际汇兑、转账业务、银行卡业务、代理保险及证券业务、代收代付、代理承销发行、兑付政府债券、代销开放式基金、提供个人存款证明服务及保管箱服务等多种形式的中间业务;以及以债券投资、大额协议存款、银团贷款、小额信贷等为主渠道的资产业务。2008年至2010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对公存款和对公结算业务在全国36家分行全面铺开,信用卡成功发行。

(二)对公业务

1 储蓄业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企业客户提供单位活期存款、单位定期存款、单位协定存款、单位通知存款等对公存款业务,客户存款资金安全无忧。

2 结算业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向企事业单位提供票据、汇兑、委托收款等多样化的对公结算服务,保证企业在日常经济活动实现便利、快捷的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服务范围包括: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信汇结算、电汇结算、代收代付、为网络性企业提供个性化的资金归集等综合结算服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结算服务资金实力雄厚,拥有充足的预付资金,保证企业日常大额用款需求;3.6万个服务网点遍布城乡,为企业提供全国一体化的网络资金服务;“一级法人,分级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保障了风险合规的运营模式。

3 资产业务。

专项融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可为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企事业单位提供优惠的专项融资服务。主要适用于信用评级高的国家级涉农公用企业和公用工程,专项用于农村能源、公路、水利(含南水北调工程)、通讯、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对于优质项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着更加优惠的利率政策空间,可以为大型项目客户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

项目贷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可向企业客户发放用于新建、扩建、改造、开发固定资产(不包括房地产)投资项目的贷款。项目贷款是以项目的资产、预期收益或权益作抵(质)押取得的一种无追索权或者有限追索权的债务融资。建设项目贷款一般为中长期贷款,也可用于项目临时周转用途的短期贷款,可为企业客户的长足发展和基础建设,提供有力的信贷支持。

银团贷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作为参与行,对企业发放用于新建、扩建、改造、开发大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银团贷款。银团贷款一般为长期贷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依托自身强大的资金实力,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为企业或项目提供银团融资的同时,将肩负起社会责任,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建设。

小企业贷款: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向小型企业法人客户提供的,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周转资金需要的人民币担保贷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企业贷款具有申请简便、审批效率高、贷款方式灵活等特点,可以采用土地房产抵押、存货质押或应收账款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企业授信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8个月;单户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含);提供等额本息、阶段性等额本息、一次还本付息和按月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等多种还款方式。

4 理财业务。

根据客户需求和客户资金状况,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帮助客户设定个性化的理财规划,合理运用资金,提升客户资金收益率。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做的投资理财产品服务。按收益分配方式不同,公司理财产品可分为稳健系列产品(保证收益理财产品)、平衡系列产品(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成长系列产品(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

5 集团客户现金管理。

集团客户现金管理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大型集团企业提供的集资金归集、预算管理、收入清分、额度管理、日间透支、内部计价、实时查询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资金管理服务。根据不同行业资金管理需求的差异,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将有针对性地提供各大行业金融服务解决方案。

(三)个人业务

1 储蓄存款业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活期存款、一本通存款、个人存款证明、个人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定活两便存款业务,客户存款资金安全无忧。

2 个人结算业务。

开办有电话银行汇款、预约转账、异地结算、国内汇兑、商易通、网上支付通、ATM/POS业务。

3 银行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行卡有绿卡(见图2-9)、绿卡通、绿卡贵宾金卡、淘宝绿卡、腾讯QQ联名卡、绿卡生肖卡(但卡片印有“绿卡借记卡”字样)、绿卡外汇卡(但没有存款功能)、区域联名卡等。

图2-9 中国邮政储蓄绿卡(储蓄卡)

4 托管业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自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可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类型产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作为一家新兴的托管银行,从开放式基金、一对多专户理财等产品的托管起步,将持续致力于托管业务的创新和发展,为投资者和合作伙伴提供安全可靠、优质精心的资产托管服务。

5 小额贷款。

小额贷款是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向单一借款人发放的金额较小的贷款。农户小额贷款是指向农户发放的用于满足其农业种植、养殖或者其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贷款。商户小额贷款是指向城乡地区从事生产、贸易等活动的私营企业主(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主、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股东等)、个体工商户和城镇个体经营者等微小企业主发放的用于满足其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贷款。

【案例】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小额贷款业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存单质押贷款之外开办小额贷款业务。

1.小额贷款的业务品种有:

(1)农户联保贷款:3~5名拥有本地户口的农户组成一个联保小组,不再需要其他担保,就可以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申请贷款。每个农户的最高贷款额暂为3万元。贷款利率为月息0.99%,年利率为11.88%。

(2)商户联保贷款:指3名以上持有本地户口和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或独资企业主组成一个联保小组,不再需要其他担保就可以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申请贷款,每个商户的最高贷款额暂为5万元。贷款利率为月息0.99%,年利率为11.88%。

(3)商户小额贷款:指持有本地户口和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主,有一位或两位有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的人做其贷款担保人,就可以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申请贷款,最高可贷款5万元,贷款年利率为12%~15%。

2.办理流程。只需要借款人组成联保小组或找到担保人,携带户口簿和身份证,如是商户还需要携带营业执照,一同到开办小额贷款的网点提出申请并接受调查,审批通过,签订完合同后,最快3天就可以拿到贷款。

3.贷款还款方式。贷款到期的还款方式有:一次还本付息法、等额本金还款法、等额本息还款法和阶段性还款法。借款人在贷款本息到期日前,需在发放贷款的邮政储蓄账户中预存足够的资金,由计算机系统自动扣除。

五、小额贷款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与银行相比,小额贷款公司更为便捷、迅速,适合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资金需求;与民间借贷相比,小额贷款更加规范、贷款利息可双方协商。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执行金融企业财务准则和会计制度,依法接受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一)申请成立条件

1 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2 发起人或出资人应符合规定的条件。

3 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4 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

5 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6 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7 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8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9 省政府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二)申请成立步骤

首先,有试点意向的区(县)政府向市金融办递交试点申请书,阐明试点工作方案并承诺承担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

其次,区(县)政府,对本区(县)符合相关条件及有申报意向的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进行筛选。

最后,经筛选的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向所在区(县)政府递交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材料,区(县)政府完成预审后上报市金融办复审。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人凭市金融办批准批文,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银监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分行报送相关资料。

(三)资金来源

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融入资金的利率、期限由小额贷款公司与相应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确定,利率以同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为基准加点确定。

(四)小额贷款公司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周学东于2011年2月26日表示,中国人民银行计划取消对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上限的规定,同时使现有一些非银行私营贷款机构合法化。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现行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上限为基准利率的4倍。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制定基准:(1)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2)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3)下限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0.9倍。

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在此标准内,可以参考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地经济状况和人均GDP水平,制定最高贷款额度限制。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规定的上限,下限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有关贷款期限和贷款偿还条款等合同内容,均由借贷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依法协商确定。

六、村镇银行

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一)业务范围

村镇银行可经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以及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村镇银行还可代理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村镇银行应建立适合自身业务发展的授信工作机制,合理确定不同借款人的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以内,村镇银行可以采取一次授信、分次使用、循环放贷的方式发放贷款。村镇银行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提高贷款覆盖面,防止贷款过度集中。村镇银行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对单一集团企业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

(二)与商业银行区别

村镇银行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以往,在中国农村只有农村信用社和只存不贷的邮政储蓄两种金融主体,金融服务的水平越来越无法满足农民的需求,因此建设村镇银行成为监管层大力推动的目标。在规模方面,村镇银行是真正意义上的“小银行”。在经营范围方面,村镇银行的功能相当齐全。根据规定,村镇银行可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中、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保险业务和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此外,村镇银行虽小,却是独立法人,区别于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村镇银行信贷措施灵活、决策快。比如,栾川民丰村镇银行微贷部对于10万元以内的贷款,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10万~30万元以内的贷款,4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三)设立条件

1 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2 发起人或出资人应符合规定的条件,且发起人或出资人中应至少有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

3 在县(市)设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4 注册资本为实收货币资本,且由发起人或出资人一次性缴足;

5 要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6 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人员;

7 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8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及与业务有关的其他措施;

9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七、农村资金互助社

农村资金互助社,指的是一种由农民和农村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发起设立的为入股社员服务、实行社员民主管理的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村资金互助社是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农村小企业资源入股组成,由10名以上符合银行业监管部门规定要求的社员发起设立,注册资本、营业场所、管理制度等达到监管部门规定要求,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新型农村金融服务机构。

农村资金互助社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以服务社员为宗旨,谋求社员共同利益。农村资金互助社是独立的法人,对社员股金、积累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法人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以其社员股金和在本社的社员积累为限对该社承担责任。农村资金互助社从事经营活动,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诚实守信,审慎经营,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

(一)经营模式

农村资金互助社以吸收社员存款、接受社会捐赠资金和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作为资金来源。农村资金互助社接受社会捐赠资金由属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捐赠人身份和资金来源合法性进行审核。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资金应主要用于发放社员贷款,满足社员贷款需求后确有富余的可存放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可购买国债和金融债券。农村资金互助社发放大额贷款、购买国债或金融债券、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应事先征求理事会、监事会意见。农村资金互助社可以办理结算业务,并按有关规定开办各类代理业务。农村资金互助社开办其他业务应经属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批准。农村资金互助社不得向非社员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及办理其他金融业务,不得以该社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农村资金互助社根据其业务经营需要,考虑安全因素,应按存款和股金总额一定比例合理核定库存现金限额。

(二)社员权利和义务

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享有下列权利:

参加社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参加该社的民主管理;享受该社提供的各项服务;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分享盈余;查阅该社的章程和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决议、财务会计报表及报告;向有关监督管理机构投诉和举报;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承担下列义务:

1 执行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 向该社入股;

3 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4 按照规定承担亏损;

5 积极向本社反映情况,提供信息消息的来源。

(三)设立条件

1 有符合监管部门规定要求的章程;

2 有10名以上符合规定要求的发起人;

3 有符合规定要求的注册资本;

4 有符合任职资格的理事、经理和具备从业条件的工作人员;

5 有符合条件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6 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7 银行业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入股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达到一定年龄和智力状态正常的公民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

2 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本地有固定住所且居住满3年)在入股资金互助社所在乡镇或行政村内;

3 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达到规定的入股金额起点;

4 诚实守信,声誉良好。

入股限制:单个农民或单个农村小企业向资金互助社入股,其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资金互助社股本总额的10%,超过5%的应经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社员入股必须以货币出资,不得以实物、贷款或其他方式入股。

知识链接

重庆黔江区城东诚信资金互助社的调查报告

1.成立背景。

农户万元增收工程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农民需要更多的资金支持。然而,银行类金融机构受利益驱使,远离乡镇和涉农企业;农村的民间借贷往往以高利贷形式进行,使得农民贷款日益艰难,资金短缺问题严重制约了农村的发展。以惠康、牧昇、济康3个专业合作社为主的同一区域内的农民为解决生产发展资金不足而联合起来,通过自愿入股、自营自享,力图以自救的方式解决自身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于是,城东诚信资金互助社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

2.现状。

城东诚信资金互助社位于黔江区城东街道下坝社区黄金地段,租用临街门面3间,面积150平方米,严格按照金融主管部门规范化经营的要求,筹资45万元设有专门的柜台、金库、监控设施和票据。另外,资金互助社每年还需支付房租、水电、员工工资等费用近24万元。

(1)组织形式。

城东诚信资金互助社由惠康专业合作社牵头成立,惠康、牧昇、济康3个专业合作社的30名成员入股,现有社员近300名。资金互助社的社员每人最低入股资金100元,最高入股资金不超过总股金的5%;企业入股以1,000元为单位,最高入股资金不超过总股金的10%。资金互助社共有股金68.8万元,其中惠康专业合作社入股5.8万元,其余30名社员每人入股2.1万元。市农委和区财政投入资金20万元用于扶持资金互助社购买办公设备、筹备开业等相关事宜,目前区财政已到位资金10万元。

(2)运营模式。

资金互助社以服务社员为宗旨,实行社员大会、监事会“两会制度”民主管理和经理负责制,最高权力机构为社员大会。通过社员大会建立互助社章程,选举成立监事会,有监事长1人、监事2人。资金互助社有柜员、信贷员、客户经理等日常办公人员6人。虽然资金、人员规模与商业银行相差甚远,但在业务上,办理社员存款、贷款、结算、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同业存放及代理等金融业务一应俱全,被社员亲切地称为“草根银行”。因资金互助社目前规模小,没有在中国人民银行开户,通过农村商业银行进行资金结算。

(3)运营情况。

资金互助社服务对象主要是社员,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及财政补贴政策,不上缴银行准备金。存款执行国家基准利率,目前存款余额210万元。贷款利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基准利率的4倍。放贷方式主要有信用贷款、联户担保、抵押贷款3种,其中3万元以下采取信用贷款,3万元以上采取担保或抵押贷款,单笔贷款最高限额不超过10万元。社员需要贷款,向资金互助社提出申请,经资金互助社集体表决同意后发放贷款。目前,累计放贷300万元,贷款余额97万元。

3.作用。

通过对城东诚信资金互助社近半年来运营情况的初步调查,其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上主要有四个方面的作用。

(1)有利于缓解农民贷款难。

商业银行面对农户,由于目标分散、农户抵押担保不足、经营成本高等问题,一般不愿从事涉农业务。在农村资金互助社中,社员之间彼此知根知底,放贷人对农户的房屋、土地、粮食、牲畜等财产,以及贷款用途具有较高的认同感和接受能力,能够有效解决放贷人和借款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对信贷资金管理和监督所需要付出的大量信息成本,从而具备商业银行无法企及的效率优势。2010年12月1日,社员蒲光胜从申请贷款到在资金互助社领到2万元现金,只用了两个小时的时间。

(2)有利于弥补农村金融供给不足。

目前,黔江区乡镇主要有农村商业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两种金融机构,农村商业银行无论从服务方面、贷款供给上看,都无法及时满足农户的需求,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更是只存不贷。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成立,弥补了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网点覆盖率低、竞争不充分等问题,与现有商业银行互补,能够形成竞争机制,改进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

(3)有利于商业银行资金回流农村。

商业银行由于以追逐利润为目的,吸收的存款大量流向城市,造成农村发展资金短缺。农村资金互助社成立后,则能在商业银行和农户之间搭起一座桥梁。商业银行可以将信贷资金以同业拆借的形式批发给农村资金互助社,把交易成本和识别风险转移给农户内部,获取稳定的利润,从而实现商业银行面向农村市场规模经营。

(4)有利于促进农村产业发展。

农民发展产业最大的困难就是资金不足。资金互助社通过向社员提供贷款支持,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员的燃眉之急,使得农业骨干产业得以迅速发展壮大,进一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目前,资金互助社放贷户数55户,贷款主要用于农业产业建设、农产品运输、兴办农家乐等。济康专业合作社成员累计向资金互助社贷款15万元,中药材基地面积扩大到500亩,带动周边1,709户农户发展中药材产业,合作社也被市农委命名为示范社。

★小结及实训安排★

1.上网进一步搜集农村正规与非正规金融机构资料,以某一机构为例介绍该机构的业务特点。

2.登录中国农村金融网,了解最新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资讯。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