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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改革

时间:2022-1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优化税制角度看,消费型增值税是增值税类型的最佳选择,因此消费型增值税是增值税改革的终极目标。而我国目前的增值税税率除一般纳税人有17%、13%、零税率外,还有小规模纳税人6%和4%的征收率。我国增值税的近期改革与完善,应考虑扩大一般纳税人的界定范围,并严格管理一般纳税人,真正解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之间的正常交易问题,解决小规模纳税人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

一、增值税的改革

优化税制角度看,消费型增值税是增值税类型的最佳选择,因此消费型增值税是增值税改革的终极目标。但是由于我国财政基础薄弱,缺乏足够的承受能力,而且推行消费型增值税将加大资金需求和劳动就业的压力,所以目前我国全面推行消费型增值税的条件还不完全具备,可以考虑在一些重复征税较严重的行业和地区进行试点,并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

(一)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

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不完整主要表现在局限于工业和商业部门,对与工商业关系密切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等行业只征收营业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过窄,势必对不同行业流转额实行两套税制,造成行业之间税负失衡,同时也造成增值税链条中断。

按照国际惯例,增值税要体现普遍征收的原则,应对一切商品及劳务从初始直到最终销售前的各流转环节的增值额课税。大多数国家的征收范围不仅包括制造业、商品批发和零售业,还包括采矿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餐饮业以及其他服务行业,个别国家还包括农林牧业。这些国家的征收范围都不是一步到位,而是逐步拓宽的。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宜分步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

(二)创造条件,尽早在全国范围内转型

增值税类型转换可采取分步走、差别选择的道路,即有步骤地进行增值税类型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换,近期可先选择一些重复征税严重和税负较重的行业和地区,如科技产业、交通、能源基础产业、西部和东北地区等转换为消费型增值税。

2004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允许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装备制造业、冶金工业、石油化工业、汽车制造业、船舶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军品工业和农产品加工业,抵扣当期新增机器设备所含进项税金或自制设备所含税金。同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的紧急通知》,将增值税抵扣由“增量抵扣”调整为“全额抵扣”。通知还要求总结东北老工业基地增值税试点经验,研究在全国范围内将企业新增机器设备所含税款纳入增值税改革的实施方案。2005年2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2005年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继续实行按新增增值税税额计算退税的办法,实行按季退税”。经过2年多的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目前应积极总结东北地区成功的经验,创造条件,尽早在全国范围内转型。

(三)税率和税收减免问题

理想的增值税要求税率单一化,并且没有减免。而我国目前的增值税税率除一般纳税人有17%、13%、零税率外,还有小规模纳税人6%和4%的征收率。如此众多的税率,加上减免,使增值税这一体现效率的中性税种变得非中性化,这不但不符合市场经济效率的要求,违背了开征增值税的初衷,而且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抵扣链条的中断和抵扣不充分,造成重复征税、税负不公。从规范化的增值税制要求出发,增值税税率结构应朝简单、高效的税率结构方向发展,可以考虑实行单一税率,尽可能取消减免,对需要特殊照顾和政策扶持的纳税人,可以采取“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并根据情况确定返还比例。

(四)完善增值税纳税人的界定,强化发票管理

1.增值税纳税人的界定问题

所有增值税的纳税人都应纳入规范化的增值税范围,这样才能体现增值税的公平性。鉴于许多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的实际情况,我国在新税制改革中将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这不利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之间的正常交易,给小规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带来实际困难。同时也造成小规模纳税人偷税现象十分严重。

我国增值税的近期改革与完善,应考虑扩大一般纳税人的界定范围,并严格管理一般纳税人,真正解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之间的正常交易问题,解决小规模纳税人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具体可考虑:适当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以公平税负;继续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并帮助小规模纳税人尽快建账健制;按照纳税人最近两年是否依法纳税、财务会计制度是否健全为标准划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凡属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只要财务核算健全,不考虑销售额因素,均可界定为一般纳税人,准予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部门可采取辅导建账,推荐会计、实行税务代理办法,做好指导服务工作。

2.强化增值税发票管理,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

强化发票管理可从下述方面入手。首先,加快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控制系统的实施,对发票的发售、使用和结存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控,防止假发票和真票假开,堵住假发票的漏洞。其次,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和发售的管理,健全专用发票管理制度,并且建立全国范围的增值税票据稽核和纳税户管理的计算机网络。

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是规范增值税的重要保证。首先,建立健全纳税申报、自缴自核制度,统一和规范纳税人的编码,广泛搜集纳税人的各种涉税资料;还要统一纳税申报表和缴款书,加强对纳税人缴纳税款的监控。其次,整顿社会中介机构,对代理人资格的认定、代理的范围、权利、责任业务规程、监督管理等方面,要有明确的规定。最后,加快税收征管计算机化进程,形成全国贯通的税收征管网络,严密有效地监控税收征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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