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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增值税税率

时间:2022-1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按照新税制改革的总体构架,增值税是进行普遍调节的税种,因此,新的增值税的税率设计不宜过高,以起中性调节作用。低税率与基本税率的差距应保持适度,不宜过大,以免出现大量企业因生产销售低税率产品而使税额不足抵扣的现象。现行增值税对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适用的基本税率为17%,特定货物的低税率为13%,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适用的征收率为6%和4%。

三、增值税的税率

(一)税率的设计原则

我国增值税税率的设计原则,是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借鉴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经验而确定的,具体为:

1.持续原则

新的增值税基本税率的设计,是以原增值税14%的基本税率为基础,以突出税制改革的延续性,同时也使大多数纳数人都有能力负担,减少新税制实施的阻力,有利于经济的稳定发展。

2.中性与简化原则

按照新税制改革的总体构架,增值税是进行普遍调节的税种,因此,新的增值税的税率设计不宜过高,以起中性调节作用。同时,为进行普遍调节,税率的档次不宜过多,应对原来的多档次税率进行简化。新的增值税只设置了基本税率、低税率和零税率三档税率。

3.差距适度原则

低税率与基本税率的差距应保持适度,不宜过大,以免出现大量企业因生产销售低税率产品而使税额不足抵扣的现象。

4.按货物品种确定税率原则

基本税率和低税率的适用范围按货物品种确定,不按流转环节划定。低税率的货物,无论在生产、批发或零售环节,均适用低税率。

(二)税率的适用范围

我国现行增值税税率是按国际通行做法,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加以设计的。现行增值税对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适用的基本税率为17%,特定货物的低税率为13%,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适用的征收率为6%和4%。

1.低税率的适用范围

纳税人销售和进口货物一般适用17%的基本税率,但对于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按13%的低税率计算增值税。

(1)粮食和食用植物油。粮食包括切面、饺子皮、米粉等经简单加工的粮食复制品,但不包括速冻制品、熟食制品和副食品。

(2)农业产品。这里所说的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和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但不包括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的初级农业产品。

(3)自来水(现改为按简易办法征税)、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和居民煤炭用品。

(4)图书、报纸和杂志。

(5)饲料、化肥、农药、农膜和农机。

(6)金属矿采选产品和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2.小规模纳税人和实行简易办法的纳税人适用6%或4%的征收率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行为按6%或4%征收率计算征税,即:工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6%;商品流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4%。但小规模纳税人进口应税货物,仍按规定的税率计征。

(2)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游艇、摩托车和机动车,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再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再减半征收增值税。

(3)一般纳税人生产下列货物可以按简易办法依照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这些货物包括:自来水;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建筑用或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原料中掺有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及其他废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生产的墙体材料;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以上货物的一般纳税人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按简易办法计征,但选定一种办法后,三年内不得变更。

(4)寄售商店代销的寄售物品、典当销售的死当物品,无论销售单位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均实行简易办法,依照4%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且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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