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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产生与发展

时间:2022-1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增值税是以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额为依据而计算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法国的增值税是在原有周转税制实施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周转税的特点是按每一交易环节的营业全额为计税依据,存在阶梯式重复征税的弊端。自法国实行增值税制以后,其他国家纷纷仿效,形成了世界范围的增值税热潮,经过40多年的逐步完善和发展,增值税制度本身在相当广阔的范围内获得了统一和规范。

二、增值税的产生与发展

(一)增值税的产生

增值税是以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额为依据而计算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按增值额计税的设想,最初是由美国耶鲁大学教授亚当斯和德国商人西门子博士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提出的,但他们的建议最初并未得到官方的认可和支持,直到1954年才在法国正式实施。法国的增值税是在原有周转税制实施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周转税的特点是按每一交易环节的营业全额为计税依据,存在阶梯式重复征税的弊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法国曾在1936年把多环节全额征税改为产制单环节全额征税,但因课税环节的减少而影响了财政收入的均衡入库,同时,也造成了生产经营各环节之间税负的不平衡矛盾,从而干扰了生产经营环节的自由选择。为了彻底解决全额征税带来的各种矛盾,法国又于1948年重新恢复了多环节征税的办法,但对计税办法作了极为重要的改变,即在每一环节按交易全额计税时允许原材料、动力、燃料等中间产品已含的税款实行扣除,从而实现消除重复征税的目标。起初,允许扣除的中间产品范围有限,到1954年,才扩大到购入的固定资产。1968年,增值税的范围从原来的工业和商业批发环节进一步扩大到商业零售环节及大部分服务行业,甚至农民自产自销的初级农产品也可以根据自愿原则申报缴纳增值税。

(二)增值税的发展

自法国实行增值税制以后,其他国家纷纷仿效,形成了世界范围的增值税热潮,经过40多年的逐步完善和发展,增值税制度本身在相当广阔的范围内获得了统一和规范。为了协调欧洲经济共同体国家间因税制不同所造成的经济矛盾,消除各国之间在国际贸易上的不平等地位,真正实现共同商品的自由流通和经济的一体化,欧共体国家理事会从1967年到1985年,一共颁发了20号指令,向全体成员国提出实现增值税的建议以及协调和统一共同体内各式各样增值税的办法。紧跟着欧洲其他一些国家以及非洲和拉丁美洲的一些国家为改善自己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条件也实行了增值税,亚洲国家自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推行增值税。到1996年,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了增值税。增值税的统一和规范,不仅顺应了国际区域内经济一体化的需要,也符合增值税本身内在要求和发展的必然趋势。可以说,增值税的实行范围由产制和进口环节扩大到批发、零售直至大部分服务环节,税款扣除范围由购入的原材料扩大到购置的固定资产等投资性支出项目,税率由多档次向单一档次过渡,这都是为了解决增值税在实行过程中所遇到的矛盾,从而反映了增值税制进一步完善的方向和趋势。

(三)我国增值税的建立和发展

我国现行的增值税是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十几年的不断探索而逐步形成的。早在1979年,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湖北襄樊市实行增值税的试点,而后试点地区扩大到上海、广西的柳州、湖南的长沙和株洲、山东的青岛、辽宁的沈阳和陕西的西安等市。1984年,在总结试点城市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将机器机械、钢材钢坯、自行车、缝纫机、电风扇及其零配件等12类商品纳入增值税的范围,对其他商品则征收产品税。当时对增值税实行扣额法和扣税法两种计税方法,税率为6%至16%共5个档次。以后又对增值税进行了多次改革。1994年前,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已扩大到生产和进口环节的绝大部分产品。1994年的税制改革对增值税制进行了较为彻底的重新构造,具体表现为以下四方面:第一,将增值税的范围扩大到所有货物的进口和销售环节,以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二,实行价外计税的办法,以不含增值税的价格为计税依据,使成本、价格和利润均不含增值税因素,从而能够较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第三,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款进行抵扣的制度,在计算本环节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的应纳税款时,允许将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的已纳税款予以扣除,即实行所谓发票扣税法,从而较好地解决重复征税的矛盾;第四,减少税率档次简化计税办法,由改革前8%至45%共12个档次减为17%的基本税率和13%的优惠税率两档,同时对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即小规模纳税人)按固定比例的征收率,实行简易计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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