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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农业基础设施项目融资的具体模式选择

时间:2022-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此类基础设施项目可以采用PPP模式。对于公益性相对较弱的准经营性农业基础设施,如果进一步放开其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可以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的进入,从而能够利用PFI模式进行融资建设。对于非营利性农业基础设施项目,可以采用通过与盈利性农业基础设施项目“捆绑式”建设,或通过相关具有稳定收益的附属项目的开发,使其产生稳定的收益和较低的投资风险,吸引民间资本的进入,采用此种捆绑方式后,可以采用BOT、PPP等融资模式。

6.4.2 各类农业基础设施项目融资的具体模式选择

对于农业基础设施,选择哪种项目融资模式,不能“一刀切”,要因地制宜。选择具体的项目融资模式的最高目标是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效率,使广大农民获得更好的、更廉价的服务。在这个目标下,根据当地的经济体制、政策情况和项目本身的情况选择不同的项目融资模式。

在第五章我们也分析了农业基础设施根据是否具有可经营性,分为非经营性基础设施、准经营性基础设施和经营性基础设施。在此依据农业基础设施的这种分类,对每一个类别的农业基础设施适合采用的项目融资模式进行详细的分析。

6.4.2.1 经营性农业基础设施的项目融资模式

经营性农业基础设施具有收费机制,因此这类设施的投资主体可以是国有企业,也可以是民营企业,包括外资企业等。由于参与主体众多,这类农业基础设施可供选择的项目融资模式比较多,几乎所有的项目融资模式都可以应用。这时就要考虑政府的政策因素。对于关系政治、经济稳定的重大农业基础设施项目,因为需要国有资本发挥主体和主导作用,非国有资本不能进入或者只能起到辅助作用,所以进行项目融资时,不能涉及产权转移。这时,可以采用PPP模式中的服务协议、运营维护协议以及ABS模式,而不能采用BOT等模式。因为BOT模式涉及民间资本或外资的进入,并且在项目特许期间内相当于短期的民营化,不符合国家政策的规定。而对于符合政策要求的农业基础设施项目,因为要引入民间资本甚至需要民间资本起主导作用,对这些项目,PFI、BOT以及其衍生模式BBO、BOO、BT等都可以应用。

6.4.2.2 准经营性农业基础设施的项目融资模式

准经营性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复杂,可以根据项目公益性的大小安排项目融资的模式。对具有较强的外部性和公益性、成本难以收回的准经营性农业基础设施,要以政府资本或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的资金为主来运营。这类设施也可以通过项目融资,但需要政府发挥对投资者的支持作用,以保障投资者的盈利。此类基础设施项目可以采用PPP模式。对于公益性相对较弱的准经营性农业基础设施,如果进一步放开其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可以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的进入,从而能够利用PFI模式进行融资建设。

6.4.2.3 非经营性农业基础设施的项目融资模式

非经营性农业基础设施由于无收费机制、无资金流入,其目的是为了获取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市场调节难以对此起作用。这类只能按政府投资运作模式进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也要引入竞争机制,以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促进投资效益的进一步提高。对于非营利性农业基础设施项目,可以采用通过与盈利性农业基础设施项目“捆绑式”建设,或通过相关具有稳定收益的附属项目的开发,使其产生稳定的收益和较低的投资风险,吸引民间资本的进入,采用此种捆绑方式后,可以采用BOT、PPP等融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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