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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统一公债的发行与

时间:2022-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民政府发行统一公债,旨在减少政府债务负担,这无异于宣告1932年公债整理案的动摇及政府债信的再度危机,是对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又一次侵犯。因此,对于统一公债的发行,上海银行界一开始就反应强烈,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对策。可见,随着金融垄断统制的确立,对于上海银行业一些合理的利益诉求,国民政府财政有关当局处置之态度开始变得强硬起来。如2月3日,即距离2月8日统一公债条例正式公布前只有5天,交通银行总行

第一节 统一公债的发行与 上海银行业的应对

一、1936年统一公债案出台的背景及主要内容

自1932年2月国民政府财政部与上海金融界达成整理公债案之后,如前所述,当年间国民政府确实没有公开发行新的内债。然而,1933年至1935年间,据后来财政部公债司所报送有关材料中称:由于此一时期内忧外患接连不断,加之各项建设举措等次第开展,“于是不得不再发公债,以资挹注。至二十五年二月,各项债券计达三十余种,名称既极繁多,期限又长短不一,且按月领取本息之债券数目奇零,计算尤为不便。加以二十四年七月以后,关税短收,拨付各债基金,月约不敷四百万元,悉由政府临时垫拨”。(1)换言之,到1936年前后,南京国民政府又面临着类似1931年年底难以继续履行各项公债库券还本付息义务的局面。

其实,早在《国民政府财政部民国18会计年度财政报告》中,针对当时举借内债负担重不利于财政的问题,曾提及打算发行一种期限较长的新公债的计划,据该报告中称:“国债之总数,虽未增,而借新还旧,利率、折扣之损失甚巨。补救之法,惟有通盘计划,从长商榷。筹得一种巨额之基金,将最短期之各债提先偿还,其较长者仍之。更视其需要,就筹得基金之总数,发行时间较长之新公债,以博得内外各界投资。此项新公债计划,如果实行,则期间既长,每年付还债款之数目自减,而预算渐可适合,且有余款移作新长期公债之担保,为谋建设之用。”(2)

到1933年间,考虑自1932年内债整理案实施一年以来,政府债券基金、利息等渐趋统一,债市日趋巩固等,有论者又建议,应乘此旧券行将更换之时际,通盘筹划,将各种债券择其还本年限相差无多者,合并换发一种公债或库券。并称如此办理,其利益有:①有便于正名定分;(3)有利于投资;(4)足以扶植工商、维持政府威信及膨胀国富等。②

时至1935年12月间,鉴于1936年到期债券还本所需达12 600万元,且此后几年中数额还要加大,预计5年之内将有57%的本金到期,国民政府的美籍财政顾问杨格建议:应统一债务,把30余种债券,除去其中少数几种具有特殊性质的之外,按照满期日子的远近,分成5组。5种债券的偿还期限均须延长。统一后的债券,利率一律为年息6厘,不能改变。③接着,为了征得金融工商各界等对于政府此次整理债务计划方案的支持,财政部长孔祥熙在中央银行召集金融界、商界领袖及持票人会代表杜月笙、俞佐庭、林康侯、周作民、唐寿民、宋子良、陈光甫等人谈话,鉴于此时税收短绌,财政益感困难,各债券基金,亦将影响等,为复兴经济,调剂金融,维持债券信用起见,亟应筹议妥善办法,以资救济。结果,与会诸人经共同研究,议决发行统一公债与复兴公债,一以收换旧发债券,一以健全金融组织,扶助生产建设,并由持票人会发表宣言拥护。(5)

在此基础上,1936年2月8日,国民政府公布了《民国二十五年统一公债条例》,其中规定:为了统一债券名称,换偿旧有各种债券,财政部发行民国二十五年统一公债146 000万元。统一公债共分为5类:甲种债票15 000万元、乙种债票15 000万元、丙种债票35 000万元、丁种债票55 000万元、戊种债票26 000万元。(6)根据原有各种债券清偿年限先后,由5类债票分别予以等额换偿,其具体换偿、还本付息、基金以及偿还期限情形统计如表5-1所示。

表5-1 1936年统一公债种类、换偿、还本付息、基金及偿还期限情形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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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了上述应行换偿的33种债券外,其余几种债券的情形是:善后短期公债系1936年3月满期;民国十七年金融长期公债年息2厘半,至1953年满期;海河公债及民国二十四年四川善后公债虽由中央发行但其基金均以地方收入为担保,性属地方借款。见《民国二十三年会计年度及该期以后财政情形报告(上)》,《银行周报》第20卷第44号,1936年11月10日。

资料来源: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财政经济(三),第207页。

随后于2月24日,国民政府又公布《民国二十五年复兴公债条例》,其中规定:为完成法币政策,健全金融组织,扶助生产建设,平衡国库收支及拨存平准债市基金,决定由财政部发行民国二十五年复兴公债34 000万元。(7)

针对统一公债案的出台,当时议论颇多。如有论者就该案出台的原因及其含义等曾分析称,1935年前后,在关税收入减少,而政府各项财政支出不能减少的情形下,“财政平衡间的距离就格外增大,于是在币制改革后之一月,就有用统一公债换偿内国公债,并发行复兴公债,以平衡预算的事实发生”。此次政府债券换偿案具有两层含义,一为延期还本与减轻利率,二为乘机又通过借债的办法渡过了财政赤字的难关。不过该论者同时又认为:“在换偿公债与发行复兴公债之后,显然是把历来借新债还老债这一条路走完了,在最近期间走完了。”(8)又如有论者就该案于财政金融上的影响曾指出:“所谓新公债案,实际上完全是我国财政破产的结果,同时也可见财政当局对于应付现在财政困难的用心之苦了。”至于“新公债案对于金融上的影响,实际上是很不利的,虽然他没有引起银行信用与货币的基础根本崩坏,但是他却大大地削弱了银行信用与法币基础的稳固性”。(9)可见,上述议论等具有较强的现实性、客观性及预见性,比较深刻地揭示了此时期国民政府推行统一公债案的本质及其真正目的之所在。

二、上海银行业应对统一公债的发行及其影响

国民政府发行统一公债,旨在减少政府债务负担,这无异于宣告1932年公债整理案的动摇及政府债信的再度危机,是对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又一次侵犯。因此,对于统一公债的发行,上海银行界一开始就反应强烈,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对策。

1935年12月19日,李馥荪、陈光甫、张嘉璈、贝祖诒曾致电财政部长孔祥熙,试图劝阻统一公债的发行,但未有结果。(10)可见,随着金融垄断统制的确立,对于上海银行业一些合理的利益诉求,国民政府财政有关当局处置之态度开始变得强硬起来。至1936年1月份,正值国民政府加紧讨论公债整理问题之际,上海地区即已谣言四起,导致此时证券市场动荡不定,投机兴盛。(11)据后来有学者分析称,由于公债“形成了金融业的基石,诸凡准备、抵押、融划,等等,无一不可以公债为依存,无怪乎当前年年底和去年年初减息延本消息传出后,金融市场便大起动摇了”。(12)随后,证券交易所只得暂停交易。面对此种局势,上海地区银行机构等在各自业务经营上也开始更加谨慎起来。

如2月3日,即距离2月8日统一公债条例正式公布前只有5天,交通银行总行为告财部发行统一及复兴公债办法并嘱债券押款应特别审慎事,通函各分支行处称,“财政部决定发行统一公债及复兴公债,并将旧有债券除善后短期公债、海河公债及十七年金融长期公债,仍照原案办理外,其余各照实在票额分别掉换统一公债。上项办法尚未正式公布。对于二月份已做期货如何交割,亦未决定办法,故暂缓开市。当兹债票变革,交易所尚未开拍之前,各该行处对于债券押款应一律停做。又已做之押款,二月份债券本息贴现者,并应向原贴现人收回,其进出及本息票贴现亦应特别审慎”等。(13)

在统一公债发行后,银行业投资买卖有价证券的收益的确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例如,1936年,中国银行储蓄部全年纯益116 343.17元,比较上年纯益97 711.82元,增益18 631.35元。其中利益项下,利息收入比1935年增加,证券收益比1935年却减少了。(14)1936年7月,中国银行全行证券损益方面,证券按时价估损1 092 000元。(15)作为当时资力最为雄厚、持有政府债券最多的中国银行之情形尚且如此,则其他各银行等大致情形亦相类似,只是相互之间比较,程度有深浅不同而已。

如到1936年年初,交通银行各种存款共达5 000万元以上,所给存息连同开支约扯年息为7.8厘,这为该行资金营运之实在成本。这些存款运用的方向,从前均以购买债券、承做地产及公债存单等押款为主,所获利益较厚,但自1935年11月实行法币政策后,该行各地存款激增,尤以定期居多,以致营运成本逐渐加高,而原来投资之政府各种债券因改换统一公债,还本付息时间延长,收益则大为减少,加之此时期地产价格依然低落,投资亦多顾虑,结果在资金营运方面益觉较前费力。处此艰难情形之下,交通银行曾一度考虑将各项存息一律减低,但又虑及此举必牵涉多端,最终还是没有实行,只能在收受存款之际注意减轻成本负担而已。(16)1936年交通银行行务会议上,唐寿民对于业务方针的谈话中,曾要求今后该行收受存款之方式,亟宜改善等。(17)又如1936年上半期上海商业储蓄银行营业情形,据统计,该行本期原有营业准备3 173 400余元,加本期提存195 900余元,及由收回呆账转入61 900余元,利息准备转入46 000余元,合计3 477 200元,减去本期动用打除呆账502 600元,又提补总行购置证券损失331 000元,与付出湘、锡两行房地产折旧23 800元,尚有营业准备2 619 800余元,本期底全行资产负债表内“营业准备”只载230万元,余未结出。(18)此时期上海银行总行购置证券出现了损失,显然也是受统一公债案推行之影响所致。再如新华信托储蓄银行在1936年度营业报告中亦指出,“自公债政策改变以后,政府证券之代客买卖业务颇受影响”。(19)

可见,自1936年统一公债发行后,银行业等对于公债经营,无论是自行投资买卖,还是代理投资买卖等,皆不同程度地受到了影响。因此,南京国民政府统一公债案的推行,给上海银行业等带来了业务经营中的新的难题,且由于围绕着政府内债问题,此时期银行业与政府财政之间关系已是如此紧密,以至于也主要靠银行业内部来化解这一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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