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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转嫁法

时间:2022-11-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税负转嫁的方法有许多,纳税人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加以选择利用,以达成节税之目标。本章将介绍利用税负转嫁以节税的几种主要方法。市场转嫁法,是指纳税人根据市场的供求关系来进行间接税的税负转嫁方法。由此可见,只有当纳税人购买的原材料等“供大于求”时,后转法才能奏效。由此可见,只要购买价格低于销售方的销售成本加税金,购买者就可少负担税金或不负担税金,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税负转嫁的方法有许多,纳税人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加以选择利用,以达成节税之目标。本章将介绍利用税负转嫁以节税的几种主要方法。

市场转嫁法,是指纳税人根据市场的供求关系来进行间接税的税负转嫁方法。在中国的现在,最典型的间接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因此,这些税种均可以利用市场转嫁法来进行节税。如众所知,在一个完全的市场里,一般商品的价格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并随着供求关系的变动而上下波动。由于税收是价格的一部分,其税负是否可以转嫁,主要看纳税人生产经营商品在市场中所处的地位,以及纳税人如何利用这种市场的变化,来采取相应的转嫁措施。市场转嫁法有前转法、后转法和散转法。

一、前转法

(一)前转法的条件

1.当商品的供给为一定时,如果需求增加或者保持不变,生产经营者可将其商品的税负加到商品的价格上去,将税负转嫁给购买者。譬如说,某人在商店买了一件衣服,价格为117元,在这种情况下,商店要缴纳17元的增值税,而负担这笔税收的人却是购买者,这是因为,销售价格是含增值税的。在这里,税负是否能转嫁关键是“供给为一定”。当这种前提不存在时,随着价格的变化,税负转嫁的状况也将随之而发生变化。如果供给增加,需求以相同的幅度增加,则价格不变,税负可全部转嫁出去;如果供给增加,需求增加的幅度小于供给增加的幅度或者保持不变,价格会下降,有一部分税负不能转嫁出去;只有在供给增加的幅度小于需求增加的幅度时,价格上涨的情况下,税负总是能转嫁出去的。由此可见,当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商品为“供不应求”和“供求平衡”时,可利用前转法;为“供大于求”时,则前转法就不能奏效。

2.当商品的需求为一定时,如果供给不变或减少,生产经营者也可将其商品的税负加到商品的价格上去,将税负转嫁给购买者。在这种情况下,为使纳税人的税负能转嫁出去,其主要方法只能是“以销定产”。如果扩大生产,增加供给,价格就会下降,税负就会有一部分不能转嫁出去,当这种生产增加到一定程度时,税负将全部不能转嫁出去。

(二)合理的高销售价格

由于销售税金(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间接税)是可以转嫁的,而且,产品成本中所含的税金也只有通过销售价格才能转嫁出去,这样,销售价格就有个下限。

式中:

销售成本=主营业务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销售税金为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如果净利润为0,则:

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税金+所得税

如果利润总额(假设与应纳税所得额相等)为0,则:

由此可见,销售价格的下限是销售成本加销售税金。凡高于它或等于它者,税金都可以转嫁出去;凡低于它者,则税金就都转嫁不出去。税金能转嫁出去者为节税,税金转嫁不出去者则由自己负担。

二、后转法

(一)后转法的条件

1.当商品的供给为一定时,如果需求减少,生产经营者就可将其商品的税负通过压低购买原材料等的价格而将税负转嫁给供应商。譬如说,甲企业向乙企业购买原材料一批,其价格为110万元(平均利润率下的价格为117万元),这时,甲企业就成功地将7万元的增值税税负转嫁给了乙企业。由此可见,只有当纳税人购买的原材料等“供大于求”时,后转法才能奏效。

2.当商品的需求为一定时,如果供给增加,生产经营者也可将其商品的税负通过压低购买原材料等的价格而将税负转嫁给供应商。

(二)合理的低购买价格

原理与上相同。一笔成交价格,对销售方而言取得的是销售价格,对购买方而言付出的则是购买价格。

购买价格=(销售方的)销售成本+销售税金

由此可见,只要购买价格低于销售方的销售成本加税金,购买者就可少负担税金或不负担税金,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否则,就要负担销售方转嫁来的税金。

三、散转法

由于市场的供求关系总是在不断变化着的,因此,在实际经济生活中,企业往往是前转法与后转法兼而用之。这就是上面所说的两手策略:合理的高销售价格和合理的低购买价格。关于这一点,供销人员最有发言权。我们的任务只不过是将感性上升为理性而已,以供纳税人去自觉地运用。

成本转嫁法是指根据产业平均成本的状况来进行税负转嫁的方法。

一、何谓产业

这里所说的产业,是指社会生产部门。按产业分类的不同,可分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工业部门、农业部门、商业部门;纺织业、冶金业、建筑业、运输业、饮食业、零售业等。在这里,当我们介绍成本转嫁法时,将“产业”理解为“行业(工商业中的类别)”更为合适一些。从这点出发,如按产业成本来分,则可分为:

1.固定成本产业,即当产出增加时,产品的平均成本不变。

2.递增成本产业,即当产出增加时,产品的平均成本上升。

3.递减成本产业,即当产出增加时,产品的平均成本下降。这种情况罕见。

产业成本条件是一种长期现象。

二、产业成本的含义

会计制度将成本定义为:“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根据各产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其产业成本可能为固定产品成本、递增产品成本或递减产品成本。

1.固定成本,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随产品产量的变化而变化的产品平均成本。这里所说的是固定成本,不是管理会计中的固定成本。

2.递增成本,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随产品产量的增加和经营范围的扩大而增加的产品平均成本。

3.递减产本,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随产品产量的增加和经营范围的扩大而减少的产品平均成本。

三、固定成本与税负转嫁

当企业为固定成本产业时,由于该类商品产品的单位成本与其产量的多少无关,此时,如对该产业销售的商品课征商品税,且需求又无弹性,企业的边际成本将因课税而增加,并以相应的课税额使价格上升,税收全部前转给购买者。即由

P = S

上升到

P,1= S+T = P+T

式中:S为销售额;T为商品税税额;P为课税前的销售价格;P,1为课税后的销售价格。

一般来说,市场对固定成本产业的产品需求是缺乏弹性的,如食盐,人们不会因食盐的价格中是否包括了税款而多买或者少买。由此可见,固定成本产业是一个特定的范围。

四、递增成本与税负转嫁

由于成本递增产业的产品成本是随着产量的增加而增加的,这样,就会碰到如下三方面的力量:一是成本的增加迫使企业需要提高销售价格;二是课税迫使企业需要提高销售价格;三是市场需求有限阻止销售价格上涨。经过长期的市场调整后,将达成新的市场均衡,并相应形成新的价格水平,其结果是,高于原价格,低于原价格加税额,因此,税负不能完全转嫁出去,总有一部分税负由自己来承担。即由

P = S

上升到

P,2= S+b = P+b

并且,

T > b

式中:S为销售额;T为商品税税额;P为课税前的销售价格;P,2为课税后的销售价格;b为课税后的价格增额。

由此可见,对于递增成本产业,如对该产业销售的商品课征商品税,企业的边际成本将因课税而增加,经过长期的市场调整后,从税前均衡,形成了税后均衡,并且,其商品价格以少于课税额而上升至新的销售价格,因此税收只能部分前转。

五、递减成本与税负转嫁

由于递减成本产业的产品成本是随着产品产量的增加和经营范围的扩大而减少的产品平均成本,这样,也会碰到如下三方面的力量:一是成本的减少,在平均利润率规律的作用下,企业需要降低销售价格;二是课税迫使企业需要提高销售价格;三是市场需求扩大促使销售价格上涨。经过长期的市场调整后,将达成新的市场均衡。即由

P = S

上升到

P,3= S+b = P+b

并且,

b > T

式中:S为销售额;T为商品税税额;P为课税前的销售价格;P,3为课税后的销售价格;b为课税后的价格增额。

由此可见,对于递减成本产业,如对该产业销售的商品课征商品税,企业的边际成本将因课税而增加,但因生产成本的降低和需求的扩大,经过长期的市场调整后,从税前均衡,形成了税后均衡,并且,其商品价格以高于课税额而上升至新的销售价格,因此,税收全部前转而有余。

依据税收的性质,可以是直接税和间接税,也可以是宽税基的税和窄税基的税,它们往往决定着转嫁的能力。是故,所谓的税收形态转嫁法,是指纳税人根据税收的有利形态,而将税负转嫁给其他人负担的一种方法。

一、直接税与间接税

(一)直接税

一般而言,因直接税无法导致税负转嫁所必需的市场交易,所以,越是直接的税种就越是难以转嫁,如个人所得税。

(二)间接税

而间接税常与更多的市场交易有密切的关系,则将税收负担冲击点转移至另一个归宿点的可能性就越大。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

二、税基的宽窄

(一)宽税基的税

就税基的广度而言,税基越是宽广,则需求倾向较小弹性,其替代效果较少发生,越是容易正面的、直接的转嫁。这时的税收转移可称之为积极的税负转嫁。

具体说来,积极性税负转嫁,是对全部或某类商品或劳务征税,而不是只对其中的某一种商品课征特定的税收。这时,由于是普遍征收,并由此引致商品价格普遍的上升,而使商品或劳务之间没有因征税而发生较大差别,或者说,由于征税范围广大,既没有影响市场选择的条件,也没有影响需求的条件,只是在商品或劳务的原有价格之上同时增加了一个税额,这就使得购买者觉得是没有征税一样,因而可供购买者选择的余地就很小,在这种情况下,如直接转嫁税负就比较容易实现。例如,增值税,它是一个普遍征收的税种,适用税率只有两个:17%和13%,并且,商品之间不可替代,其税负转嫁就很容易。譬如,一个美丽的女孩,在燕莎花1170元买了一件高档服装,她自己很高兴,她的男朋友也很高兴,他们并没有感觉到增值税的存在。而这时,商家也在高兴,因为,他把170元的增值税全部转嫁给了这个女孩负担。同时,税务局也很高兴,因为,“拔鹅毛鹅不痛!”使税收负担在不知不觉中实现了转嫁,还在其征收过程中实现了公平。

(二)窄税基的税

而税基狭窄,需求有弹性,无论在产品市场或要素市场,由于替代效果的作用,税负转嫁就愈是困难,因此,纳税人就不得不去寻找间接转嫁的方法。这时的税收转移可称之为消极的税负转嫁。

具体说来,消极性税负转嫁,是只对某类商品中的某一种商品课征特定的税收。在这时,因其承担税负者非常明确,并由此引致商品价格的上升,加之,由于市场上同时有无税或低税的替代品,因而可供购买者选择的余地就很大,在这种情况下,如直接转嫁税负则较难实现。例如,对符合“欧3”排放标准的乘用车减征30%的消费税,凡不符合者则要全额征收消费税,这时,消费税税负问题就成了消费者选择乘用车的一个重要标准。

三、税收的粘滞性

税收粘滞是指谁纳税,谁就负担其税收的倾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粘滞具有普遍性特征。例如,娱乐用品,供需双方的弹性都很大,其价格又往往随着弹性的变化而升降,从而使税负的承担者也在不断地变动。但应说明的是,不是所有的税收都具有粘滞性,即使具有粘滞性的税收,其税收粘滞程度也各不相同。粘滞性最强的是直接税,而直接税中又以个人所得税为甚。而间接税较少粘滞性,并因税种之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情况是,税收粘滞性越强的税种,其税负转嫁就越困难;反之,税收粘滞性越小的税种,其税负转嫁就越容易。

四、课税对象

课税对象转嫁法,是指纳税人通过对课税对象的识别来进行税负转嫁的一种方法。

课税对象又称征税对象、课税客体,是指对什么征税,是征税的标的物。征税对象可以是商品、货物、所得、财产,也可以是资源、行为等。每一种税都有其特定的征税对象。征税对象的全体(集合)就构成了该税种的征税范围。因此,征税对象实质上规定了不同税种的征税领域。凡是列为征税对象的,就属于该税种的征税范围;凡是未列为征税对象的,就不属于该税种的征税范围。

一般来说,以所得和财产为课税对象的税种,其税负不易转嫁,特别是纳税人为个人者;对商品征税的税种其税负转嫁比较容易;流通领域的税种其税负转嫁比较容易;对生产领域征收的税种其税负不易转嫁;对固定物品征税其税负不易转嫁;对流动中的物品征税税负容易转嫁;对最终产品征税其税负不宜转嫁;对中间产品征税其税负转嫁容易;对生产资料课税,由于其交易次数较多,其税负转嫁不但容易,而且转嫁的速度也快;对生活资料课税,由于其交易次数少,其税负转嫁不但困难,而且转嫁的速度也慢,等等。

五、课税依据

课税依据又称之为计税依据,它是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是征税对象量的表现。征税对象和计税依据有着密切的联系。征税对象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的规定,解决对什么征税的问题;计税依据是从量的方面对征税的规定,解决税款如何计量的问题。如作为征税对象的“所得”只说明是对纳税人的“所得”课税,而作为计税依据的“所得额”则是应税“所得”的额。

计税依据分两类:一类是从价计征的计税金额,如销售额、营业额、增资额、所得额、收益额等;另一类是从量计征的计税数量,如重量、数量、体积、容积等。

从价计征,税额随商品价格的高低而有所不同,其价格高者,加价的税额也必然地大;其价格低者,加价的税额也必然地小,因此,在从价计征的方式下,通过商品加价来转嫁税负的方法难以被人察觉,而税负转嫁较易。

从量计征,税额与商品的数量密切相关,每个单位商品的税额非常明显,通过商品加价来转嫁税负的方法就很容易被人察觉,甚至被视为是一种额外负担,从而另选他物,如果需求有弹性,则其税负转嫁较难。

六、税负轻重

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果一种商品的税负很重,若要通过相应加价将其税负全部转嫁出去,则势必大幅度地提高价格,并直接影响到销售数量的减少,而为了保持其销售量,就又不得不降低其价格,其结果是,只有部分税负能够转嫁,甚至是税负几乎不能转嫁。

对税负很轻的商品来说,课税后其加价的数额较小,一般不会影响销售数量,其结果是,税负能够全部转嫁给购买者。

总之,从税收形态方面来考察,宽税基的税、间接税,其税负转嫁较容易;窄税基的税、直接税,其税负转嫁困难。

生产要素转嫁法是指纳税人根据资本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投入状况来确定税负转嫁的一种方法。

资本与劳动力是企业的主要生产要素,无论它们在企业中是如何结合的,均决定着企业成本的高低以及利润的多少。通常,按资本与劳动力所占比重的不同而有资本密集型行业和劳动力密集型行业之分。因此,税收效果可进一步分为对主要生产要素的影响,即税收对资本与劳动力相对需求的影响效果,以及在考虑供给的反应后,对资本报酬率和工资的影响效果。

一、劳动力密集型行业的税负转嫁

劳动力密集型行业是以劳动力投入为主的行业,虽然也有一些资本品,但其所占之比重甚小。属于该行业的企业,其工资费用是企业成本的主要部分。例如,服装加工、编织、绣花、采集等。劳动力密集型行业的商品产品的税负转嫁,主要取决于其供给弹性的大小。

(一)供给弹性很大时

这种商品产品的生产虽然需要投入大量的劳动力,但其劳动力容易转移,供给弹性很大,因之其税负转嫁就比较容易。这是因为,从事生产的劳动力越少,其商品产品量也就越少,需求一定或者很大,按物以稀为贵原则,其价格也就会越高,这时的购买者所考量的,不仅仅只是价格问题,而是如何能获得的问题,因此,价格就不成问题,当然同时也就会忽略税收问题,因而税负转嫁就比较容易。例如,软件生产行业,主要是脑力劳动,供需弹性都很大,当需求增加时,可适当增加供给,但不会降低价格;当需求减少时,可通过转移劳动力来减少供给,以使价格保持在一定的水平上,其税负转嫁就比较容易。

(二)供给弹性很小时

这种商品产品的生产需要投入大量的劳动力,但其劳动力较难转移,供给弹性很小,因之其税负转嫁就比较困难。这是因为,从事生产的劳动力虽然可以转移,但又必须保持一定的劳动力数量,其商品产品量相对稳定,需求也比较稳定,其价格变化也不大,这时的购买者所考量的,首先就是价格问题,因而税负转嫁就比较困难。例如,由于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致使粮食的劳动生产率很低,为了自给自足,在农业中必须保持一定数量的劳动力,因而劳动力转移就很困难,供给弹性小,其税负转嫁也就必然困难。为了鼓励粮食生产的积极性,政府就必须豁免其农业税,而现在也正是在这样做,截至2004年底,已有22个省、市免征了农业税,以减轻农民负担。

二、资本密集型行业的税负转嫁

资本密集型行业是指资本品投入较多,在资本中所占比重较大的行业。属于该行业的企业,其折旧费用是企业成本的主要部分。例如,钢铁工业、造船工业、汽车工业等。资本密集型行业的商品产品的税负转嫁,也主要取决于其供给弹性的大小。

(一)供给弹性很大时

在资本密集型行业中,如企业生产的商品产品的供给弹性大,税负就能较容易地转嫁。例如,彩色照片扩印的资本投入很大,但因其流动性强,可根据其市场情况转移生产地点,产品的供给弹性大,税负转嫁就比较容易。

(二)供给弹性很小时

在资本密集型行业中,如企业生产的商品产品的供给弹性小,税负转嫁就比较困难。例如,铸锻件的产品生产是必需的,但因其生产特点,资本品很难移动,因而供给弹性小,其税负转嫁就很困难,因此,政府常常列名给予其减免税,以保证供给。

由此可见,无论是劳动力密集型行业,还是资本密集型行业,由于其供给弹性的大小不同,而使税负转嫁的程度也有所不同,因此,为避免税负转嫁不易,企业在投资阶段就应有所考量,并予以适当地选择。

独占商品转嫁法,是指纳税人在独占商品条件下,依据价格弹性将税收负担转嫁给他人负担的一种方法。

一、比例税率课税下的商品税负转嫁法

当按独占商品的产量课税时,税负转嫁与否,取决于该商品产量是否是边际(最优)产量,即市场价格等于边际成本时的产量,或利润最大化时的产量。

(一)当独占商品价格定在最大利润点时

对独占商品课征商品税,纳税人应考量在把所缴税款加入到销售价格中以后,导致需求减少的程度,并计算出新的边际产量。当实际生产等于或者小于该边际产量时,税负可全部转嫁;当实际生产大于该边际产量时,只有部分税负可转嫁;当实际生产超过边际产量的一定数额时,税负可能全部不能转嫁。

(二)当独占商品价格不是定在最大利润点时

一般说来,除了供给绝对缺乏弹性或者需求绝对有弹性之外,纳税人应根据供求关系及其价格情况,将部分税负通过加价转嫁给购买者。

二、定额税率课税下的商品税负转嫁法

定额税率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是按照计税依据的一定单位直接规定税额。由于它一般适用于从量征收,所以又称固定税额或单位税额,如按单位产量、重量、面积等直接规定税额。在具体运用上,又分为如下几种:统一固定税额和产品固定税额、地区差别固定税额、幅度固定税额、分级分类固定税额等。

按定额税率课征的税款往往是由纳税人自己承担。这是因为,纳税人为独占者,其目的是为了垄断利润,因而其所确定的垄断价格已是一种利润最大化(垄断利润)的价格,也就是说,是一种无法再提高的价格,因此,纳税人缴纳税款后就无法通过价格将其税负转嫁出去。或者,如果将其缴纳税额加到价格之中去,使价格上升,则商品的销售量就必然会受到影响,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可能比缴纳的税款还要大,权衡轻重,也只好由自己来负担税款。

如果垄断价格不是定在最高处,或者该商品的需求弹性很大,市场需求旺盛,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通过提高商品价格的方法将税负转嫁出去也是可能的。

三、增产减税下的商品税负转嫁法

这里所说的增产减税的商品,是指通过商品产量或者销售数量的增加,而使单位商品所含之税负减少的垄断商品。它是通过纳税人设法提高其垄断商品的产量,并降低价格,以扩大销售,将税负转嫁出去的方法,来增加其净利润总额的。利用这种方法,税负转嫁较易。具体说来,只有在单位商品所含之税负的减少数额,大于单位商品产品成本降低的数额时,部分或全部的税负转嫁才会实现。反之,当单位商品所含之税负的减少数额,小于单位商品产品成本降低的数额时,税负转嫁就较难实现。或者,当商品产品数量的增加幅度,大于单位商品所含之税负的减少程度时,部分或全部的税负转嫁才会实现。反之,当商品产品数量的增加幅度,小于单位商品所含之税负的减少程度时,税负转嫁则较难实现。

各国的税收制度不同,其税负转嫁的方法也有所不同。依据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对企业“应付税金”的核算,中国有自己的特点。因此,纳税人应根据这些特点,来进行税负转嫁,并由此获得节税效益。

一、税收列支与转嫁

(一)利润表中的关系

按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中《利润表》的内容,有如下这些关系:

1.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2.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3.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4.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

(二)简化了的关系

为了便于研究中国现行税制的税收转嫁,我们可将上面的内容简化如下:

1.利润总额=收入-成本-税金

2.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

(三)税收转嫁

由于收入包含了成本和税金,并且收入又是由价格和数量决定的,因此,价格的变动幅度就决定了税收转嫁的程度。

同时,我们发现,按中国现行税法和会计制度,各税种在企业的列支范围分别规定在成本、税金和所得税之中。这就和理论上的税收转嫁有些不同:在短期内企业所得税很难转嫁;商品税可通过“成本”和“税金”转嫁,财产税和其他税可以通过“成本”予以转嫁。

二、各税种的税负转嫁分析

(一)增值税

由于增值税实行发票注明税款的管理制度,虽然增值税与原材料等的成本分别核算,但从购买者的角度来看,整个购买价格仍然是含增值税的,也就是说,在中国税制下的货物及应纳增值税的劳务,其销售收入均是含增值税的。同时,通过相应的税款抵扣制度,使增值税的转嫁一目了然。基于这种道理,增值税也仍然使用上述的“利润总额=收入-成本-税金”这一公式中的“税金”。于是,增值税的转嫁方式主要是“前转”或“后转”。

由于中国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购入的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不能作为进项税额予以扣除,但它却可通过固定资产折旧以成本的方式予以转嫁,既可前转,也可后转。

如果企业的生产供过于求,则其产品的销售价格会下降,当销售价格<成本+税金时,就会有一部分增值税转嫁不出去;当销售价格=成本时,增值税全部不能转嫁出去;当销售价格<成本时,固定资产折旧所含的增值税也不能全部转嫁出去。反过来看,上述情况对购买者却是十分有利的,因为,他可以实现增值税的前转。

(二)消费税

消费税也是间接税。虽然消费税有从价定率征税和从量定额征税的税基的不同,但它们的销售价格却都包含消费税,而不包含增值税。如果单独研究消费税的转嫁,其结果与营业税相同。

(三)营业税

虽然营业税和增值税一样都是间接税,但其税基却是含税价格,因而其税收转嫁是直接的和典型的。当销售价格>成本+税金时,营业税可全部转嫁出去;当成本+税金>销售价格>成本时,营业税只能部分地转嫁出去;当销售价格≤成本时,营业税则全部不能转嫁出去。反过来看,这种情况却对购买者十分有利,因为,他可以实现营业税的前转。

(四)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虽然属于间接税,但按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作为固定资产的成本处理,通过固定资产折旧进入产品成本,只有在取得销售价格并使成本得到补偿时才可实现转嫁。

(五)关税

关税也是间接税。无论进口关税还是出口关税都是其进出口货物的成本,所以,在通常情况下,只有当货物出售,或将货物作为原材料加工成为产品并出售后,在取得销售价格并使成本得到补偿时才可实现向后转嫁;或者,压低进口货物的买价或压低出口货物的买价,以实现关税的向前转嫁。

(六)企业所得税和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属于直接税,在短时期内,由于销售价格不能变动而不易转嫁。

(七)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属于直接税,不易转嫁,其税收负担由纳税人个人负担。

(八)资源税

先看看资源税的会计核算

1.企业计算出销售的应税产品应交纳的资源税,借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等科目,通过“税金”进行税收转嫁。

2.企业计算出自产自用的应税产品应交纳的资源税,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通过“成本”进行税收转嫁。

3.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按实际支付的收购款,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按代扣代交的资源税,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通过“成本”进行税收转嫁。

4.企业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在购入液体盐时,按所允许抵扣的资源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科目;按外购价款扣除允许抵扣资源税后的数额,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企业加工成固体盐后,在销售时,按计算出的销售固体盐应交的资源税,借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科目,通过“成本”进行税收转嫁。

上述的四种情况,资源税分别在成本和税金中列支。由于资源税实行定额定率,从量定额征收的方法,所以,其税额与价格不直接发生联动。作为资源税本身来说,只有后转的可能。

(1)当销售价格>成本+税金时,资源税无论是在成本还是在税金中列支,均可后转。

(2)当成本+税金>销售价格>成本时,在税金中列支的资源税可部分后转,在成本中列支的资源税可全部后转。

(3)当销售价格=成本时,在税金中列支的资源税不能后转;在成本中列支的资源税可全部后转。

(4)当销售价格<成本时,在税金中列支的资源税不能后转;在成本中列支的资源税也只能部分后转。

(九)印花税

印花税在“管理费用”中列支,随成本补偿的实现而转移。

(十)土地增值税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由于会计处理不同,其税收转嫁的具体情况也有所不同:

1.主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应由当期营业收入负担的土地增值税,借记“经营税金及附加”(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税金”(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股份制试点企业)、“营业税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等科目,其税收通过“税金”进行转嫁。

2.兼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应由当期营业收入负担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工业、农业、商业、运输(交通、民航)、邮电、施工企业、外商投资工业、农业、商业、交通、施工企业]、“其他营业支出”(金融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旅游、饮食服务、保险企业、股份制试点企业)、“营业税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外商投资租赁、旅游企业)、“内部供应和销售支出”[运输、(铁路)企业]、“其他营业税金”(外商投资银行)等科目,其税收通过“税金”进行转嫁。

3.企业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专项工程支出”、“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等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专项工程支出”、“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等科目,最终其税收均通过“成本”进行转嫁。

(十一)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

由于企业缴纳的房产税分别在“管理费用”或“营业费用”中列支,故其税收通过成本进行转嫁。

(十二)契税

由于企业缴纳的契税在“管理费用”中列支,故其税收通过成本进行转嫁。

(十三)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船舶吨税

由于企业缴纳的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在“管理费用”中列支,故其税收通过成本进行转嫁。

(十四)城市维护建设税

由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实纳税额为计税依据的,所以,其会计核算亦与其相同。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会计核算,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立“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明细账进行核算,在“产品销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下列支,抵减本期的销售收入。对于不同行业,账户的具体名称不同,其核算科目的名称亦略有不同。

1.工业企业,其经营产品销售所应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中列支;其产品销售以外的其他销售所应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在“其他业务支出”科目中列支,故其税收分别通过税金和成本进行转嫁。

2.商品流通企业,其销售商品所应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中列支;其商品销售以外的其他销售所应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在“其他业务支出”科目中列支,故其税收分别通过税金和成本进行转嫁。

3.旅游、饮食服务业,邮电通信企业,民航企业,金融保险企业,农业企业等应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中列支,故其税收通过税金进行转嫁。

4.施工企业,其应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从事建筑安装生产活动的部分,在“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科目中列支,其他业务的部分,在“其他业务支出”科目中列支,故其税收分别通过税金和成本进行转嫁。

5.交通运输企业,其应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在“运输税金及附加”、“营运税金及附加”科目中列支,故其税收通过税金进行转嫁。

(十五)城镇土地使用税

由于企业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分别在“管理费用”或“营业费用”中列支,故其税收通过成本进行转嫁。

(十六)耕地占用税

由于企业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在“管理费用”中列支,故其税收通过成本进行转嫁。

三、中国税收的转嫁状况

综上所述,按我国现行税制,在短时间内,可转嫁或不可转嫁的税种,随税金或随成本转嫁的税收,一起列表示意如下:

表11 - 1中国现行税制中各税种的具体转嫁方式

注:“√”表示“是”,“×”表示“否”。

通过上述对中国现行各税种转嫁情况的描述,商品税、所得税与理论意义上的相同,商品税可转嫁,所得税不转嫁;由于企业的财产税多为成本的组成部分,因而可转嫁。因此,企业在节税规划时,如选择税收转嫁方式,则主要是研究商品税的转嫁,也就是研究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转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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