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7 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
◆业务简述
完成税务代保管资金开票功能。
◆权限说明
开票员有此权限。
◆功能入口
选择【申报征收平台】→【征收】→【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功能菜单(见图6-2-15)。
图6-2-15
◆操作说明
1.开具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
在图6-2-15页面中,点击【增加】进入【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录入页面(见图6-2-16)。
图6-2-16
录入“纳税人流水号”回车,提取纳税人信息,点击【提取】按钮,系统提取纳税人税务代保管资金文书中的金额,选择“票证名称”、“缴纳方式”,录入“字轨”、“票号”,点击【开票】按钮,完成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开票。
2.作废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
在图6-2-15页面中,选中一条记录,点击【作废】按钮,弹出提示信息(见图6-2-17)。
图6-2-17
点击【确定】按钮,提示“作废成功”,点击【取消】按钮,取消作废操作。已结报的税票不允许作废。
3.删除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
在图6-2-15页面中,选中一条记录,点击【删除】按钮,弹出提示信息(见图6-2-18)。
图6-2-18
点击【确定】按钮,提示“删除成功”;点击【取消】按钮,取消删除操作。已结报的税票不允许删除。
4.查询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
在图6-2-15页面中,点击【查询】按钮弹出查询对话框(见图6-2-19)。
图6-2-19
录入查询条件,点击【确定】按钮,页面显示查询结果;点击【返回】按钮,取消本查询操作。
◆数据校验及功能约束
在图6-2-16页面中,【提取】按钮提取出的金额取自【收入报告单】菜单中已审批通过的代保管资金收入报告单(见6.5.4.1节)。
◆后续重要的业务操作
无
◆补充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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