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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古代流转税思想的总考察

时间:2022-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流转税具体税种形式的改变,反映出中国古代流转税发展由繁至简,趋向统一、规范的历史特点。因此,中国古代流转税制结构的变化、调整,反映了经济结构发展变化对税制结构的内在要求,同时也说明了古代流转税思想由封建社会前期向后期演化的客观背景。在中国古代,奴隶制政权和封建制政权的特质,决定了流转税的主要职能是财政收入职能。

第一节 对中国古代流转税思想的总考察

纵观中国流转税的发展历程,自西周时期就已存在了关市税和山泽税,在漫长的古代历史时期,流转税历经变迁,自形式至内容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而这一历史进程中所体现出的流转税思想的演变轨迹,涵括古代思想家们关于流转税的精辟论述以及古代流转税政策、制度的变迁规律,这无疑是中国传统经济思想的宝贵财富,对其进行梳理,首先是对现当代税收理论的丰富,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同时,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和转轨的重要时期,深入研究古代流转税思想,结合具体历史背景挖掘流转税在古代运行的一般规律和方法,对建立当代流转税的理论分析框架和政策制度体系,对我国现实经济和流转税制改革无疑会提供有益的思想资源及方法借鉴,因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流转税思想在中国古代社会经历了漫长的演变,无论是流转税诸税种思想的演化,还是整个流转税制思想的变迁,都是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不断发展的必然结果,思想脉络的背后是中国古代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历史。这也是由流转税本身固有的征税特征所决定的,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决定着对商品流转额征税的主要内容,对什么商品征税,对什么商品交易行为征税,当然与一定的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密切相关;就是应采取哪一种征收制度与征收方法等,也无一不同客观的具体经济条件相联系。同时,对流转额征税,也要反作用于商品生产和流通。这种影响作用,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

除了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这一决定性因素外,漫长的中国古代社会流转税征税的实践也是推动流转税思想发展、演化的重要因素,而纵观流转税发展历程,历经沧桑变迁,从形式至内容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形式改变

形式改变是指流转税在发展过程中,适应经济环境变化发生的税种形式变化。在中国古代,西周时期就有了关市税和山泽税等流转税,且当时的关市税往往被合称为“关市之征”,所以思想家在论述时也往往将二者放在一起进行探讨。其后的历史时期,关税和市税便逐渐分离,在分离的同时,各自在形式上又经历了演化的过程,如关税由内部关税,至内部和外部关税并存,再至以外部关税为主;市税在秦汉时期为“市租”,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为“估税”,在唐朝为“除陌钱”,在宋元时期为“住税”,至明清时期则越来越规范,为交易税或营业税。消费税的形式也经历了一个由盐、酒、茶等专卖品收入向盐税、酒税、茶税等规范形式的转变。

流转税具体税种形式的改变,反映出中国古代流转税发展由繁至简,趋向统一、规范的历史特点。正是在此基础之上,古代思想家对流转税的探讨,在内涵和外延上越来越趋于一致。

2.制度创新

流转税在古代的发展不但表现在形式改变上,也反映在制度创新上,即通过制度创新来适应具体历史时期的客观经济要求。如对关市税的征收由早期的主要是地方性行为至宋代的国家制度化、合法化,便是一关市税制度的创新,通过这一创新,体现出封建政权愈加重视财政收入的征收目的;消费税的征收由最初的“寓税于价”向“一切通商”,向二者并行,再向开中制度、纲法、票盐法等变通方式的演变,也反映出封建统治者千方百计地通过流转税制度的创新来维护其封建收入的真实目的。

所以,流转税制度的创新是对于流转税思想在中国古代各历史时期呈现不同时代特点的另一诠释。

3.结构调整

这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剖析:一方面,在中国古代,流转税在整个国家税制结构中不占有主导地位,代之的是传统直接税,尤其是农业土地税,但总体来说,流转税在封建国家财政中的地位却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尤其至封建社会末期;另一方面,在流转税制结构内部,封建社会前期消费税占主导地位,是封建国家流转税收入的大宗,而至封建社会后期,则以关税为主,这种税制结构的客观调整,反映出封建政权在流转税领域内干预力度的逐渐弱化,当封建政权干预能力处在上升时期时,自然倚重于“寓税于价”的消费税作为流转税的主要收入;当封建商品经济的发展冲击到封建政权基础——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时,封建统治者一方面不得不放弃对消费品商业利润的完全占有,采取一些官商分利的妥协政策,从而降低了消费税在流转税中的比重;另一方面加紧增设其他流转税税目,极尽其赤裸裸的搜刮之能事,最便捷的方式当然是开设内部关税的税目,尤其是厘金制度的出台,终于使关税收入代替消费税收入在整个流转税收入中占了主导地位。

因此,中国古代流转税制结构的变化、调整,反映了经济结构发展变化对税制结构的内在要求,同时也说明了古代流转税思想由封建社会前期向后期演化的客观背景。

4.职能转换

税收职能可概括为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经济稳定三大职能,并分别实现效率、公平和稳定三大政策目标。流转税作为税收体系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上述税收的共同职能和目标。然而不同类型的税种由于自身特点,更由于所处的制度环境,也应有不同的职能和目标侧重。在中国古代,奴隶制政权和封建制政权的特质,决定了流转税的主要职能是财政收入职能。但我们不能因此抹灭流转税收在特殊的历史时期、特殊的经济背景下所具有的其他职能,比如收入分配、调节产业结构等职能。且随着中国古代社会的演进,流转税职能也经历了一个转换的过程,由单纯重视其财政收入职能,至兼顾其它职能。这反映在流转税思想方面,主要指有不少的思想家越来越重视以流转税作为调节经济的手段,发挥其杠杆作用。如关税思想由政治关税、财政关税向保护关税的演变,便深刻地体现了关税内在职能的转换。

纵上,中国古代流转税思想的演变,一方面反映了古代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不断发展壮大的客观经济事实;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古代征收流转税的实践由形式至内容发生的深刻变化,在此作一总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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